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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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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表(9篇)
2022-12-28 14:53:28    小编:ZTFB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一

一、酒店、农家乐创星

①今年,我协助x局按照《湖北省农家乐划分评定》要求,落实了160户的农家乐扶持奖励资金,共发放扶持款160万元。

②协助x局、x股长完成__x

二、旅游统计

①负责市局旅游项目库的填报,填报的11个项目较好完成按季度及时添加信息和内容,做到了项目及时更新。

②为了保证旅游六要素统计工作的准确性,4月份我专程到交通局查找长途交通(铁路、长途汽车、渡口),市内交通(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收集到《红安汽车站营运班次时刻表》、《8条跨省际客车线路》、《四家出租汽运公司及出租车分布》、《全县渡口分布情况》等材料,将收集到材料交给李股长。

③7月26日,__x旅游局在__召开暨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上x局长和__局长的讲话让我对旅游统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李股长和我还分别获得“20__年度旅游抽样统计先进工作者”、“住宿设施调查统计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人才培训

①3月23日至4月3日参加了__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结业合格。

②4月份参加了__日报通讯员培训。

③9月份与x局参加了全省旅游监管执法骨干学习贯彻《旅游法》培训班

④4月份组织国际大酒店200余名员工在职教学院开展岗前培训。

⑤8月份选派旅行社经理人参加全国旅行社总经理培训工作

⑥11月组织了____省导游资格证考前培训,为考生讲解《旅游法》。

四、旅游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全年的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我做到了全程参与、准时填报材料。旅游安全工作联系到市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三个部门。今年总共开展了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7月份至9月份“百日安全大检查”、11月至12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①6月份与占局长一起到金沙大酒店、红烟宾馆、天龙旅行社、映山红旅行社、千百度旅行社、青年旅行社、天台山旅行社,找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②7月8日与陈局一起到天台山,在安监局的带领下,对对天河漂流开展了安全检查。

③7月4日参加安监局的“百日安全大检查”督促会议,占局长明确我为安全生产报送信息联络员,每周三下午5:00,报送上一周安全检查信息。每月28日总结这一个月的安全检查经验。另外我还负责消防安全信息报送、打非治违信息报送。截止10月上旬,共向市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报送安全检查材料34份。旅游局做到了每周有检查,次次有整改措施,每月总结按照上交。这项工作受到了市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肯定。

推荐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推荐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三

按照县委、县政府突出亮点,强化宣传,推介项目,加强管理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今年旅游工作争取多方投资,推进凤凰山旅游区旅游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全力打造“凤凰”特色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链条的形成。全年共接待游客x万人次,营业收入x万元。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

1、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规划,精心编制旅游线路。年初,借助市里编制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的大好契机,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把凤凰山风景区等重点景区融入全市旅游整体规划之中,加强与相邻兄弟市县的旅游合作,着眼于区域旅游的一体化联动。加强旅游线路建设,加快旅游景区链条的形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利益互惠,推动我县旅游业整体发展。

2、进一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县旅游品味。我局继续以凤凰山风景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凤凰山品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提升景区的综合实力,第一、相继完成了凤凰山风景区由2a级晋升3a级、__山庄由a级晋升2a级的申报及迎接省旅游局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品的等级和整体实力。第二、对湿地公园的栈道、广场平台、水车、凉亭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保护。

3、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县旅游的知名度。我们立足省内,面向省外,采取多种宣传促销渠道,全面打响“凤凰”特色旅游品牌。制作完成了《__旅游风光》宣传画册,全面展示我县丰富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和多彩的民风民俗,全方位介绍我县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通过参加十省市旅游交易会等参展机会,展示我县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扩大了我县旅游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吸引更多的客商参与到我县的旅游建设事业中,真正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4、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了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满足游客的需求,我们进一步规范了旅_业管理,优化了旅游服务软环境,使旅游业整体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业务大练兵,进一步加强了对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行业市场规律的研究,准确把握了旅游市场的脉搏,提高了行业管理自身的素质水平。二是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应对旅游市场考验。全面贯彻实施新《旅行社条例》,完善执法程序,增加了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的交流与学习,强化了职业道德和员工基本素质,做到诚信服务、微笑服务和细微服务。

二、明年工作安排

根据我县旅游业发展趋势,预计20__年将接待游客3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270万元。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项目建设,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加快并完善重点景区的旅游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的竞争实力。力争锅盔山庄及凤凰山风景区分别晋级2a、3a级旅游景区,完成凤凰山风景区游客中心的后续工程,开展旅游咨询、导游服务、医疗救助、安全抢险、超市购物等,提高服务水平和接待档次。在景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改变景区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接待和服务水平。

2、完善旅游城镇建设,开辟新的增长点。

按照全市旅游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__乡和__镇__村民俗风情旅游为重点,开展特色旅游城镇建设,进一步拓宽我县旅游资源开发渠道,调整和增加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进一步推动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为我县的旅游业发展添砖加瓦。

3、统筹安排,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

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是发展旅游的目的所在,我们将瞄准市场,大力开发、生产、经营旅游特色商品。一是对现有土特产品改进包装,搞小包装、精包装、礼品包装。二是注重开发。组织能工巧匠研制有__特色的旅游手工艺品、纪念品等产品。

4、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大力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年”活动,建立一支旅游质监人员的监管队伍,倡导守法经营,引导明白消费、健全旅游投诉预防、受理和快捷的处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诚信__的建设。

5、推进文旅结合,打造特色旅游产品。

强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挖掘__文化内涵,收集整理凤凰山景区以凤凰和卧虎峰为主题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开发__族特色表演节目,提升我县旅游业的文化档次,丰富景区的娱乐项目,增加游客的参与互动功能。进一步探索__山遗址。二战日军军事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为红色旅游发展奠定基础。

6、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客源市场。

加强与各地旅游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合作,通过各大型旅行社,积极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增加景区景点收入,壮大旅游企业的实力,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荐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范文汇总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 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旅行社 团号:_______________ 。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 行程时间:_____天_____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____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_____ 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 等舱。

住宿安排: □ 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_____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出发地点: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 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 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 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次,共计:_____小时。 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______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签字)

全体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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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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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_____、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双方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_____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三)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在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积极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

(五)应当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遵守我国及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七)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令、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并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如实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惯例及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领队人员,并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八)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旅游费用

第六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_____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15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限制出入境或扣留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_____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的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_____》、《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签证、□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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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我市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意识,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有序。20xx年,xx市旅游局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a级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了宣传、预防和整治。先后多次到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确保了我市a级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全年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专门负责,全局上下协同合作,共同抓好消防安全的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涉及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各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组织涉旅相关单位、企业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在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农家乐等地散发资料和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紧紧围绕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进行消防宣传,认真履行《福建省消防条例》赋予了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的目的,切实抓好涉旅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将消防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我局不间断不定时的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等涉旅企业进行了检查,对企业做出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各a级景区(点)按照“平安景区”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景区防火责任制,保持消防安全指示牌清楚醒目,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专兼职的救护队伍,组织安排好游览线路,研究制定有关分散人流的措施,防止造成发生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定期对古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大检查,对消防设施要定人定岗定设施,常抓不懈。

2、要求各旅游星级饭店使用标准的燃料和燃料设备,减少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放排烟系统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器材(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制作检测记录,存档备查。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饭店,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或取消所评定的星级,向社会通报。并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饭店星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买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积极开展星级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下发《关于开展星级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xx[20xx]128号),要求所有星级饭店制定、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控中心工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0xx年,xx市旅游产业安全有序运行,无涉旅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广大游客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20xx年xx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旅游产业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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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旅游局的指导与大力扶持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创新思路,求真务实,积极推动全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一、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借“节庆”造势,打造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

砀山梨花节期间,共接待游客33.5万人次,同比增长9.6%;实现旅游收入4700万元,同比增长10.3%。

三月底,我局积极参与第六届中国宿州黄淮海农博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各饭店和餐馆,免费提供相关的宣传品约两万份;所有酒店热情服务,所有景区点门票优惠待客,受到参展者的好评。整个农博会期间,共接待60余万人次。

2、借“高铁”造势,加大对重点目标客源市场招徕力度。

宿州东站,是京沪高铁停靠站点之一。京沪高铁的开通运行,拉近了宿州至北京、上海两个超大城市群的距离。宿州—北京最快2:58分,宿州—上海最快2:17分,当天即可往返,由原来的中程客源市场变为近程客源市场,京沪周末游将成为我市至京沪的新型旅游产品,具有很大的潜在发展前景。

宿州旅游局及时下发《关于积极开展京沪高铁旅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积极宣传,做好“高铁游”概念。鼓励旅行社结合实际,配合已经开展的旅游产品,积极组织开展“京沪高铁体验游”。旅游景区要加大对京沪高铁沿线目标客源市场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促销,积极组织招徕客源,扩大我市特色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各旅游企业要抓住机遇、借势而上,乘上高铁风,借机推动我市旅游快速发展。

为提前启动高铁旅游市场,市旅游局4月份专门赴上海开展宣传促销,与国旅集团上海公司洽谈旅游合作。该公司9月份酥梨采摘节期间,组织首批游客300余人来我市旅游。这是市旅游局专门针对京沪高铁中程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的重点市场促销活动。

3、借“网络”造势,加强网络宣传促销。

网络媒体宣传,是当今社会尤为重要的宣传手段,亦是旅游宣传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出行旅游查询,成为人们旅游查询重要的选择方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自驾车旅游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社会生活方式,而旅游网络查询将发挥着不可取代的指导作用。

根据省旅游局部署,市旅游局于6月底开通试运行中国宿州旅游。中国宿州旅游网对宿州市旅游资源、特色产品、精品线路、客源市场、旅游企业以及重点旅游景区点等几大板块进行网络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宣传推介宿州旅游。

4、借“项目”造势,加快重点旅游项目招商、建设力度。

项目建设和投入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旅游业发展后劲和增长力。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二是加大项目工作力度。跟踪落实在建项目进度,督促服务招商项目开工,精心谋划储备项目招商。重点做好宿州国际大酒店、砀山黄河故道综合开发、梅村生态园、蔡洼红色旅游景区、虞姬文化园、灵璧石公园、石龙湖湿地等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重点项目调度力度,市旅游局联合市发改委,编制了宿州市旅游发展重点项目表,录入32个重点旅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15.7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87亿元。我局对全市重大旅游项目进行月调度和季调度,实行动态督查和月报告制度。

今年,三家五饭店—宿州国际大酒店(投资额7亿元)、皖煤五酒店(投资额2.5亿元)、三角洲国际大酒店(投资额40亿元)动工建设。宿州南苑宾馆、砀山国际大酒店、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预申报四饭店,泗县南虹大酒店申报三饭店开始启动;高饭店在市区及砀山、萧县布局基本完成;灵璧、泗县的高饭店,有待突破。

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启动5a景区创建工作,率先成为皖北首个5a景区创建试点景区。全市“十二五”期间4a级景区创建摸底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创建4a级以上景区7个。

5、借“规划”造势,加强“国”字号景区建设与申报。

科学编制宿州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地位,谋划发展重点,提出发展数字指标,强调旅游发展保障措施。全力抓好“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的起步实施工作。加强“国”字号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国家一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萧县蔡洼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建设,目前,第二阶段工程已基本完工。二是加强灵璧县渔沟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工作,委托宿州学院和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编制渔沟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文本和前期规划。三是加强砀山县申报湿地项目国家保护区工作等。

6、借“市场”造势,加强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

今年5月份,积极参加第二届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城市市长会议。徐州、淮北、济宁、连云港、宿迁、宿州、商丘、枣庄八市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出席会议。八市共同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淮北、宿州、徐州三市签署了《关于建设城际快速通道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区域旅游市场融合,有序开展区域旅游会展活动,逐步完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有力地推动淮海经济区八个城市旅游市场联动、客源互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

为加快推进宿州区域旅游合作的步伐,今年上半年,我市先后与合肥骆岗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合作,开通了合肥骆岗机场宿州候机楼、徐州观音机场宿州候机楼,逐步推进宿州中远程旅游客源市场交通体系建设。

7、借“政策”造势,营造旅游发展环境

一是争取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宿州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寻求政策支持。目前,《宿州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已呈报分管市领导审核。

二是争取出台《宿州市旅游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宿州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结合宿州市旅游发展现状,拟定《宿州市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年底前以市委办、政府办两办的名义出台。分阶段、分步骤分解旅游发展重点,推进落实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二、明年工作安排

1、狠抓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是加快灵璧虞姬墓二期工程建设,加快灵璧垓下遗址公园、灵壁奇石公园、灵璧钟馗文化园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埇桥区重点是认真做好五柳风景区招商工作,积极落实、推进埇桥区马戏产业园、涉故台主题园、白居易东林草堂、闵祠孝贤文化园等项目招商投资主体;砀山县重点是谋划好黄河故道景观带、西部高尚运动休闲旅游区、果乡果岭生态体育休闲园等项目,落实投资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萧县重点是加快书画艺术城、皇藏峪景区综合开发、梅村生态园、蔡洼红色旅游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泗县重点是做好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屏山生态园、清水湾公园、古汴河风情园等项目综合开发和招商进度。

2、扩大对外宣传与开放交流

总体方针:巩固提升皖北区内旅游市场,深度挖掘省内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周边省市旅游市场,稳步拓展江浙沪、京津唐市场,通过整合营销、网络营销、渠道营销等手段,构建目的地营销体系。以目的地营销为核心,以建设营销渠道为途径,以奖励政策措施为手段,全面提高旅游市场开发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一是以区域合作为抓手,巩固提升固有市场——皖北区域市场和淮海经济区市场。皖北市场和淮海区域市场是我市主要旅游客源目的地。积极参加徐州都市圈汉文化旅游节、宿迁市区域旅游合作、枣庄市区域旅游合作以及皖北区域旅游合作活动。

二是以京沪高铁、连霍高速、京台高速等为交通轴,深化拓展潜在市场——江浙沪、京津唐市场。根据《安徽省皖北旅游发展规划》皖北六市中宿州市和蚌埠市是对江浙沪市场吸引力的城市。积极参加中原经济区城市旅游联盟、镇江赛珍珠文化国际研讨会、扬州世界运河城市论坛、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系列相关活动论坛。

3、加强网站建设。

宿州旅游网站,在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购置了完整的设备。但由于没有专业人员,没有经费,网站运营,存在很大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能批准设立市旅游信息中心,聘用专业人才,解决经费问题,确保网站设备不致浪费,确保网站正常运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4、加快a级景区创建步伐

重点实施4a级以上景区创建步伐,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与吸引力。

一是实施月亮工程,加快启动皇藏峪5a级景区创建工作。敦促萧县政府成立皇藏峪创建5a景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进度计划;责成皇藏峪景区管委会制定创建5a景区实施方案。市旅游局将带领皇藏峪管委会赴天柱山景区学习创建经验,指导皇藏峪景区完善5a级标准要求。

二是实施群星工程,加快2a升4a级景区升级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市内资源条件有特色、有基础、有积极性、有发展潜力的景区升级申报4a级景区。经摸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升级、创建4a级以上景区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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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在市旅游局的指导下,我局上下统一思想,精诚团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所制定的任务目标,实现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计划,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设旅游重点工程,为全市增加亮点。

1、开原古城建设。邀请全国水平的旅游规划部门编制开原古城规划,进行了部分拆迁和征地工作,维修了崇寿古塔,修建了古城规划展厅。

2、__山建设。今年是__山风景区由市乡村三级集体管理,改制为由个人经营的第一年,为了继续扩大__山的影响,将__山风景区建设成全国知名景区,我们把《乡村爱情》系列电视连续剧的拍摄基地纳入景区管理,使景区内容更加丰富。

3、开发新的旅游景区。投资七千万元开发建设了马家寨龙泉寺风景区,建设了夫余湖旅游度假区,下肥地金水湾漂流正在建设之中,结合辽河治理工程,规划建设辽海湿地保护区,老_民俗村初见雏形。

4、启动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新修滨水新城旅游景观大道,并做到亮化、绿化同步进行,建设高标准现代化规划展厅,在新城区、老城区大力发展宾馆餐饮、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等相关产业,增加旅游设施,完善旅游功能。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极大的提高了开原城市旅游的档次,推动了开原旅游产业的发展。

5、丝关开原向国际旅游区目标聚集。丝关开原与铁岭、西丰的有关内容共同被纳入铁岭市丝关国际旅游区,争取在联合国立项,此举对开原的旅游发展,对古城的开发都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__山申报aa_,打造大__山品牌。

1、发展特色旅游,完成重点民生工程。大__山风景区项目是“发展特色旅游”的重要内容,就是以__山风景区为主,以周围乡镇所包含的景区为环,打造环__山大旅游格局。如松山乡的__山、夫余湖景区,下肥地的金水湾漂流,黄旗寨的白鹭洲野生动物保护区,靠山的龙湾山城、百年天主教堂、万亩苗木花卉,马寨的__山南坡、龙泉寺、杏花村司令营,我们还组织了有市承包领导参加的以__山《乡村爱情》拍摄基地为主的调研活动,有效推动了大__山景区的发展。

2、成立__山管委会。为了使__山向更高目标冲刺,我市成立了__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拔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现由市政协张主席任管委会主任,从政协、政府抽调两名得力干部任副主任。__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对景区的监督指导,规范了景区管理,预示着__山风景区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__山风景区将成为东北最的旅游景区,成为对外展示开原良好形象的窗口。三是__山民营转制成功,恢复景区正常秩序,风景区和拍摄基地一体管理,山门从山上移到了村外,提高了门票价格,增加了景区的收入,改善了景区的形象。

3、__山申报aa_风景区。鉴于__山风景区近几年的发展和前景,我们旅游局为其申报了国家aa_,并为此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如果成功,它将是开原市的首个国家aa_风景区,这使得我市的旅游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三、规划和管理相结合,脚踏实地开展工作。

1、规划再上新台阶。景区建设,规划先行,在原有古城规划、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规划、__山规划等基础之上,又对叶赫湖风景区、辽河湿地保护区、本山故居、老_民俗村做了规划。

2、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省、全市的年度旅游数据调查。

3、加大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为了整顿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我们加大了旅_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我市有_景区一处,为__山风景区(国家a_风景区),三饭店一个,为天宝酒店,旅行社8家。今年,我局多次对上述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旅游安全生产意识。

4、完成市里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认真完成铁岭市局以及开原市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认真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党建工作取得新成绩,我局有3名年轻同志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扶贫工作也取得了突破,得到了扶贫村的认可。配合市里整体开发计划,完成办公楼的搬迁工作。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提高开原知名度。

1、多种渠道宣传。我们始终坚持宣传理念,利用各种方式对旅游产品进行宣传促销,如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制作旅游画册等宣传方式。

2、会议推介。积极参加各种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积极推介宣传。一年来我局坚持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参加旅游展销会、博览会,旅游推介会。今年我局共组织参加了沈阳全国旅游交易会、大连东亚国际旅游交易会和辽阳冬季旅游推价会等会议。

3、旅游产业走进党校课堂。今年以来,旅游局长被开原党校聘请为客座教授,在全市副乡局级干部轮训班上讲了开原旅游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前景,比较受广大学员的欢迎,既了解了全市旅游产业的状况,也觉得党校的课程安排有新意。这也是一次极好的宣传推介方式,让更多干部关注旅游,喜爱旅游。

4、旅游接待。今年,我们多次接待上级领导、外地客人、旅游团体,做到了文明接待,有礼有节,并利用接待的机会,宣传开原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得到了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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