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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模板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2:05:04 页码:9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模板17篇)
2023-11-18 02:05:04    小编:ZTFB

总结是对所学知识和经验进行梳理和归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谓完美的总结,是指对所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全面和精确的归纳和总结。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一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主要依据。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审批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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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36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32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5、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6、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地形图比例应当为1/500、1/1000、1/2000或1/10000,地形图上需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不能提交第4、5项材料的,可以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1、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即被视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

三、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标准。

1、实体审查。

(1)申请单位是否与有关部门同意建设主体的文件相符;。

(3)有关文件是否确认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布局是否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5)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2、形式审查所有申报材料。

3、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土地使用要求(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2)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3)建设项目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铁路干线、河道、高压电力线等距离要求。

(4)建设项目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停车指标等规划要求。

(5)建筑风貌的要求。

4、告知内容。

(1)下阶段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2)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设工程,应取得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结论(可选)。

(3)7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10层以上建筑和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须有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可选)。

(5)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应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固定格式)。

(6)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以提前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

(二)审查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3、26、27、28、29、30、32、33、34条。

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全部条款。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第1、2、3条。

5、《北京市绿化条例》第20、56、57、60条。

6、《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第1、2、3条。

7、《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3、4、5、6、7条。

8、《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4、5、6条。

9、《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10、《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第1、2、3、4条。

11、《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5、6、7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10、11条。

1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

1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第3、4条。

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第1、2条。

16、《文物保护法》第18条。

1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11、12、18、19条。

18、《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4、25条。

19、《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2、3、4、5、6、7条。

20、《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第2、3、4、5、6条。

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第2、3、4、5、6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30条。

24、《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8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2条。

2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8、19条。

27、《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5、9条。

2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17条。

(三)审查、决定岗位。

审查:市规划委机关相关管理处经办人员或副处长;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相关管理科经办人员或副科长、科长。

决定:委机关相关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或委主管副主任;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相关管理科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四)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2、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查、决定时限: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

四、制证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部门。

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的受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工作程序和送达时限。

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申请人的工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一)变更许可内容。

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城乡规划要求,做出相应的准予或不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2、《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3、变更规划许可内容涉及的相关文件和图纸。

(三)审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49条。

(四)审核与决定同规划许可审核阶段。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本项许可不收费。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二

2020年度我镇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0.6万亩,完成项目投资900万元。具体任务落实在龙太村。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向当地群众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把高标准农田项目为民做实事、为民办好事的目标宣传透彻,使群众都能知道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作用及好处;二是结合项目区的工程建设、良种良法推广、科技示范培训等工作,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在项目区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准备阶段(3至8月):本着因地制宜、广纳民意的原则,按照大思路、高境界、高标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大环境的思路,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在项目布局上,根据项目区所处的流域和呈现的水系特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规划,桥、涵、闸、站、电全面配套。并注重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同时项目建设村要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公示、镇负责做好项目审核造价、完成招投标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建设阶段(9至次年2月底):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扫尾,补缺补差,落实管护措施,完善档案资料,完成各级验收、整改和入库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项目实施村应成立相应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任务。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开城镇人民政府。项目村作为项目工程建设主体,具体承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村书记任组长,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路面拓宽、杆线迁移、矛盾调处等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一切具体问题,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项目村要成立理事会、组建3-5名农民监督员协助镇、村跟踪监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三)规范程序,合法施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均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按照规范的施工流程手续做到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四)施工监理与工程监督。项目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全程跟踪监督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应充分发挥理事会、监督组的监管作用,推行项目建设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建成人民群众放心的民生工程、满意工程、和德政工程。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护。镇政府对接项目实施村,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特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对不同类型工程,按照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建后发挥长效作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怎样的?包括了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

(二)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州(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所称重点监管区域,是指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为保护生态资源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选址申请报告;

(五)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和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与城乡规划布局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合法性、协调性依据;

(二)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直接影响;

(三)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条件现状的衔接;

(四)与配套生活设施、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与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协调;

(六)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在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所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第八条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收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四)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书面决定,其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所需时间,另行计算。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明确选址地址、规划要求、选址审查意见等,并以附图和附件表明区域位置、用地范围、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印维文,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关系、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分析、对城镇发展和环境影响度分析、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等主要内容。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和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报送规划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的条件组织项目建设,需要变更选址意见书核准条件的,应当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可以撤回已经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部门明确不予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不予划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作出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核发、变更或者撤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必须作出书面决定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出具受理凭证,填发补正、特别程序告知等格式文书的,可以使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专用章。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核准的,批准、核准文件无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在审批、核准、备案前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出具规划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的批复》(新政函[**]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规字[**]25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五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六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七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所属区立项批复;。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

合同。

复印件;。

委托书。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

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八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主要依据。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审批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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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36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32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5、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6、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地形图比例应当为1/500、1/1000、1/2000或1/10000,地形图上需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不能提交第4、5项材料的,可以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1、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即被视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

三、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标准。

1、实体审查。

(1)申请单位是否与有关部门同意建设主体的文件相符;。

(3)有关文件是否确认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布局是否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5)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2、形式审查所有申报材料。

3、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土地使用要求(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2)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3)建设项目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铁路干线、河道、高压电力线等距离要求。

(4)建设项目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停车指标等规划要求。

(5)建筑风貌的要求。

4、告知内容。

(1)下阶段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2)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设工程,应取得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结论(可选)。

(3)7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10层以上建筑和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须有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可选)。

(5)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应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固定格式)。

(6)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以提前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

(二)审查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3、26、27、28、29、30、32、33、34条。

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全部条款。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第1、2、3条。

5、《北京市绿化条例》第20、56、57、60条。

6、《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第1、2、3条。

7、《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3、4、5、6、7条。

8、《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4、5、6条。

9、《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10、《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第1、2、3、4条。

11、《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5、6、7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10、11条。

1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

1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第3、4条。

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第1、2条。

16、《文物保护法》第18条。

1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11、12、18、19条。

18、《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4、25条。

19、《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2、3、4、5、6、7条。

20、《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第2、3、4、5、6条。

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第2、3、4、5、6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30条。

24、《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8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2条。

2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8、19条。

27、《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5、9条。

2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17条。

(三)审查、决定岗位。

审查:市规划委机关相关管理处经办人员或副处长;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相关管理科经办人员或副科长、科长。

决定:委机关相关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或委主管副主任;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相关管理科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四)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2、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查、决定时限: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

四、制证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部门。

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的受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工作程序和送达时限。

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申请人的工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一)变更许可内容。

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城乡规划要求,做出相应的准予或不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2、《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3、变更规划许可内容涉及的相关文件和图纸。

(三)审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49条。

(四)审核与决定同规划许可审核阶段。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本项许可不收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九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所属区立项批复;。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

合同。

复印件;。

委托书。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xx县规划和建设局:

我单位因原因,拟建设(项目名称)。

一、建设意向和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

2、建设项目性质、用途:

3、需用地面积:

4、需用地范围(附示意图)。

5、需建设建筑面积:

6、建设内容(子项目清单)。

7、其它要求:

二、可能对外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如环境、安全影响,对相邻土地业主权益影响等),及愿意对此承担的义务。

三、我单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机构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报建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书。

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非新征地须提供土地权属证件及地籍图复印件各1份。

5、有效地形图。

6、其它材料。

特此申请。

单位。

年月日(盖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一

1、农村村民申请使用耕地建住宅;回原籍存在、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申请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的;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兴建村镇企业和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2、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申请在村庄、集镇规划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按《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领取申请表)。

2、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后,根据用地的性质、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求,初步选定项目的用地具体位置和界限,征求有关单位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资料。

3、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提供的规划资料进行房屋设计,并将设计图报送乡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审查,对符合规划其他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建人书面报告(原件一份)。

2、土地部门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的用地指标单。

3、建设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施工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材料。

6、施工图纸一套。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四、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已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的村庄、集镇)。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3、每户人均用地不超过20平方米,单户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4、优先选择村内空闲地及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

5、有利于村庄发展及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

6、统筹的原则,要与乡镇国土管理部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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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二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所属区立项批复;。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三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所属区立项批复;。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四

第一最盟证限,与其选择现在被商家看好中网我放的店址式最中用,不如选择在不久客就招目的将来会由冷变热、而目前暂时未被别人看好经用管式的店址保国四展。这样的问项加的店铺位置费用较低中度行锁,而潜在投得顾项的商业价值却很大四成国营。因此成连营家发朝的理,应特别留心城市建设由了商业的新发展将会带来什么样个式营和的变化模中业大。

第二大我最理限目的连,选择靠近大公司、大企业放加发大的街道一边上井证营。这一方面们网力业是因为大公司、大企业锁用资们的出入者可以成为顾客位行大招,另一方面中阳家证是因为来过最连保网的顾客便于向别人介绍说“在某某大公司商理问加的旁边有一家店铺如何如何”经大式们证的的商,这样就比较容易指引他人光顾利井和网。

第三大招得阳,选择靠近人口将会增加四加收锁的地方益国位业。比如新住宅区朝顾连地的发展及新机构个展成产的设立等由了理限,都会给店铺增添顾客大模业问,使其今后求益就地的发展更具有潜力地经地加。这需要你有一定眼光益经喷企,随时关注某地将建住宅小区或将设立新机构等消息利四式项,多关注媒体个网目锁的报道发理式营商的益用。

第四力收展展,选择经营方向相辅相成发井个招的店铺作邻居国产投客。比如你要开一家儿童服装店最网们体,最好靠近一家妇女服装店发收求益,而不应靠近修理店或酒吧盟喷网加。因为与周围商店加大经阳的经营方向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地限户力,附近店铺的阳业阳的顾客就很容易也成为这家店铺朝商国经的顾客资锁益业由的四由。

第五的的盟盟的益获展,选择店铺位置时利求展证盟的管户,还应重视店铺所在建筑提供盟国投业的销售、展示、储藏等设施户问限证是否符合经营要求(否则会给经营带来不便)加位用上,建筑物业理最项的朝向收行国中是否较少受气候影响(比如冬天面向刮大风方向就不妥)朝网网最,以便今后在经营中减少支出成经我朝。

第六中营商放,在同一条街道两侧选择店铺位置时国模模商,以客流量多、能见度高、交通不易堵塞目模经了的位置为佳中最顾力产大井的。客流量少式理源限源放行的,就缺乏“人气”朝产用式的地目盟,影响收入;能见度低式连最阳,即使有“人气”源业企锁,人们也不容易发现你资经力式的店铺;如果交通不畅网网理投的网的行,人们就不愿意来四加源式。

第七井投保式的式客加,有时与其定好经营方向再去选择店铺位置利顾业商理经国的,倒不如先找到一个地点适中、价格较合理盟商源模的营业场所营商顾问,再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一个有发展潜力商户连中的经营方向力们中营。就业们源盟是说得益户了,开店铺不一定要在经营方向上“先入为主”喷四商业,找好位置往往更重要式力得网证商问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五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发。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需取得产业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业务事项名称:

所需资料名称: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2、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5、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规划;

6、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

8、项目选址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图纸,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州省建设厅。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步:备齐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第二步:规划处处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

第四步:工作人员提出选址意见,经处领导初审同意后,报总规划师及分管厅长审定;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

申报材料收齐后30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支撑性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六

(1)商店选址与路面、地势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商店选址都要考虑所选位置的道路及路面地势情况,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商店的建筑结构和客流量。通常,商店地面应与道路处在一个水平面上,这样有利于顾客出入店堂,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在实际选址过程中,路面地势较好的地段地价都比较高,商家在选择位置时竞争也很激烈,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商家不得不将商店位置选择在坡路上或路面与商店地面的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这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考虑商店的人口、门面、阶梯、招牌的设计等,一定要方便顾客,并引人注目。

(2)商店选址与地形的关系。

地形、地貌对商店位置的选择的主要影响表现在:

方位情况。方位是指商店坐落的方向位置,以正门的朝向为标志。方位的选择与商店所处地区气候条件直接相关。以我国北方城市为例,通常以北为上,所以一般商业建筑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

走向情况。走向是指商店所选位置顾客流动的方向。比如,我国的交通管理制度规定人流、车流均靠右行驶,所以人们普遍养成右行的习惯,这样,商店在选择地理位置进口时就应以右为上。如商店所在地的道路如果是东西走向的,而客流又主要从东边来时,则以东北路口为最佳方位;如果道路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是从南向北流动时,则以东南路口为最佳。

交叉路口情况。交叉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和三岔路口。一般来说在这种交接地,商店建筑的能见度大,但在选择十字路口的那一侧时,则要认真考察道路两侧,通常要对每侧的交通流向及流量进行较准确的调查,应选择流量最大的街面作为商店的最佳位置和店面的朝向。如果是三岔路口,最好将商店设在三岔路口的正面,这样店面最显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则将商店设在路口的"转角"处,效果更佳。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篇十七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二、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小写:。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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