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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8:37:40 页码:9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实用8篇)
2023-11-18 08:37:40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应该具备可读性和易懂性,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这里有一些具体的合同案例,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应用。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一

从法理角度讲,所有的市场交易行为都是一种合同行为,本文所指的合同特指“明确不同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的书面协议”。虽然并非所有的合同行为都存在表征其存在且用来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内容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但是大凡涉及到复杂或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各方无不重视书面合同的作用。另外,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下面就将总结的一些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做概述分析。

第一点注意合同性质界定的确切性。正是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所以才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交易形式,从而导致表现交易形式的合同必然会被划分为性质不同的类别。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会所差异,如买卖合同与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单纯的设备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差别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也是需要区分的。对合同的起草或审核而言,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切记起草性质难以界定、无法归类的合同,最好在合同的“标题名称”中直接明确合同的性质。因为只有确认了合同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确认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内容去查找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对某一方的不利因素或影响等。

第二点注意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有效性。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第三点注意合同标的约定的明确性。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的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第五点注意合同法律用语的准确性。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所以,法律工作者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六点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性。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第七点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合同作为对当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八点注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性。现代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企业能力所能抗拒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之快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九点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十点注意考虑合同类别的特殊性。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当然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同时,还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总之,合同的起草或审核是一个法律工作人员随时可能面对的事情,也是一项需要其不断提升自己能力,永远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工作。所以,我们对合同起草或审核工作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以上仅是笔者对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的一些粗浅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和法律同仁们进行批评指正。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二

涉外协议同国内协议在很多地方上有不同。虽然很多要素可以导致一个合同成为涉外合同,但是我觉得最常见的就是因为合同主体位于不同的法律空间,因而导致合同成为涉外合同。

关于涉外合同,突出特点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同国内合同有较大的区别,中间可能还涉及到很多国际贸易术语和交易习惯。其实合同意思自治基本上已经成为全球任何的原则,因此审核涉外合同除了要注意涉外合同的本身特点之外,其他还是注意一些商务条款的内容,是否会涉及到法务和财务的风险。

今天需要审核的是一个agencyagreement。国外代理协议,商务角度上来说通常为位于国内的主体,代理位于国外的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合同,现在接触比较多的是代理销售协议。在审核一个代理销售协议的时候,基本要点如下:

1.合同主体。

要确认合同对方的主体,涉及到国外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能直接关系到如何去选择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地点。

主体是否为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

主体是否有资格订立相应的合同。

涉外主体的国籍、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明确。

国内主体是否为本集团内的应该签订合同的公司(集团公司比较常用)。

鉴于我们集团的销售团队在内地,因此当我们作为代理方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会使用位于境外的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而具体执行由内地的销售团队来进行。这样的好处是在支付代理费用的时候避免了收取外汇的麻烦;同时也利于利润转移国外,节省税负。

2.代理销售内容的描述。

代理的区域。

最低销售额。很多经销协议中会有最低销售额的概念。代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要求代理方在一定期限内至少销售一定量的产品。这个内容通常是用来保护委托方的利益的。

3.代理模式。

一般来说,代理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委托方来确定的;而代理方只是按照委托方的价格进行销售产品。

这里比较关键的是约定代理方是否出现在合同中。

作为委托方来讲,参与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

作为代理方来讲,让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限制自己的责任。

4.合同标的-代理产品的描述。

代理产品的描述应该清楚,可以在附件中列明;

5.代理产品的价格。

关于价格如何约定应该在合同中列明;

6.客户资源保护。

可以资源保护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讲都具有意义。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有一定利益的平衡。

7.违约责任。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划分。

8.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受托方都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受托方来讲,可以声明如果产品在区域内出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争议。这种责任承担虽然不能对抗第三方,但是这种约定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受托方的损失。

9.法律适用。

我们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

具体争议解决地点选择无论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倾向于选择自己所在地作为争议解决地点,作。

为平衡,通常选择第三方。我们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国内都有分支机构,我们则推荐选择香港法律,因为可能相对其他方来讲我们对于香港可能更为熟悉。

作为法律适用,各方通常也倾向于选择适用本方的法律,所以在实践中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的法律。其实这一点上来看,只能从公平的角度去解释。因为实际上选择一个彼此都不熟悉的法律去解释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对于双方来讲都会出现不确定性。

10.代理佣金的规定。

要约定代理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了维护代理方的利益,有的时候会约定客户先支付费用给代理方,再由代理方支付给外方,这样可以防止外方拒付佣金,当时通常外方不会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因此如何保证代理方一定能够获得代理佣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各位前辈对代理协议的看法集汇:

1.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2.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分析该市场的前景和容量,以及将要合作单位的实力和对本产品的销售力度是如何的,还有贵公司对该市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怎样的等;合作是双方的,有时不要为了目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了长期的战略经营。

3.看了各位发表的见解,我也想说说我公司的情况和我个人的看法。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

5.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6.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亚客户都会提出这种要求,请一定慎重考虑。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三

1、审核思路。

1)查质量方针:

a)是否形成文件,并有正式批准的证据?

b)是否与组织的总方针、宗旨和管理理念一致?

c)是否体现了本组织的产品特点?是否体现持续改进的承诺?d)与质量目标是否有相应的框架关系?2)查质量目标:

b)是否包括了组织在产品主要特性方面要达到的具体的目的?c)是否可测量?可评价?d)与质量方针是否一致?3)查质量手册:

b)手册的内容是否与本组织的实际相符?是否体现自己行业和产品的特点?c)如果有删减,对删减的内容和合理性是否已说明?d)手册的管理是否符合标准4.2.3的要求?4)形成文件的程序:

b)除上述程序以外,还制定了哪些程序文件?是不是考虑充分了?

e)程序文件的管理是否符合标准4.2.3的要求?5)其他文件:

e)以上文件是否按4.2.3文件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控制?6)记录:

a)标准明确要求的记录是否已做出了规定?

b)记录是否按4.2.4记录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控制?

4)形成文件的程序(程序文件);

8)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文件管理。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4.2.3。

2、审核思路。

文件管理的审核宜从文件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查起,先评价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再到文件的各使用部门,结合其他过程一起进行审核。

1)查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分类情况、相应的职责安排:a)文件中如何规定?

b)通过交谈了解实际情况与文件是否相符?c)2)查文件管理的目标:

d)文件管理过程明确了预期结果吗?

b)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对文件管理的规定符合4.2.3标准的要求吗?c)4)查文件的有效状态的识别:

d)查控制清单或抽取一些文件,看是否明确了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控制清单与文件是否一致?更改和修订状态有没有混乱?5)查文件的审批:

c)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是否存在问题?审批为什么没有把关?6)查文件的发放:

a)文件的发放范围是否根据质量管理的过程职责和使用要求来确定?

c)到文件的使用部门,查相关的文件是否发放到位?有效、在用的文件是否能够提供?7)查文件的使用:

a)各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保存完好?内容是否清晰?是否会产生有误的信息?b)各部门使用的文件编号、名称是否明确?不容易误用?8)查文件的评审和更改:

a)规定了哪些评审的时机?

b)是否按规定的时机对文件进行了评审?

c)文件评审发现了哪些问题?是否引起了文件的修改?

d)文件修改经过审批了吗?对文件更改的审批符合文件管理的规定吗?更改后的文件是否保证了充分性和适宜性?9)查文件的作废管理:

c)查文件使用部门,是否有非保留目的、无关的作废文件?10)查外来文件的管理:

c)外来文件的发放如何控制?重要的外来文件是否。

f)在使用部门查必要的外来文件是否有提供?保存是否完好?是否有无关的外来文件?10)对文件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改进:

1)质量手册或有关岗位和职责规定的文件;2)质量目标文件;

7)文件的评审及更改记录;8)外来文件的发放记录;

9)通过抽样选取的外来文件样本;

10)文件管理的检查记录及问题的改进证据。

三、记录管理。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4.2.4。

2、审核思路。

记录管理可以先在主要负责部门查记录的基础管理,再到其他部门结合其他过程一起审核。标准涉及到4.2.4的条款有19外,明确了特定过程记录的要求。如果具体到某一特定过程的记录未按要求控制或未提供,应首先评价这一特定过程的控制情况。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判定不符合时也应判到该特定过程的条款。对4.2.4记录的审核思路:

c)结合其他过程的审核,查相关记录是否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d)结合其他过程的审核,查相关记录的贮存、保存期限和处置;e)查对记录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改进。

3、审核的客观证据。

4)记录的贮存环境及条件,重要记录的借阅登记;5)记录的保存期限的规定及处置记录;6)记录管理的检查记录及问题的改进证据。

四、管理职责。

1、涉及的标准要求。

2、审核思路。

1)对管理承诺的证实:

a)通过交谈和查阅相关证据,了解最高管理者是如何传达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

法规要求重要性的?

b)制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和管理评审的审核见3)、4)、9);

3)查质量方针:

a)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正式批准发布?

c)质量方针是否体现了持续改进的承诺?

d)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是否有对应关系?质量方针是否为质量目标提供了框架?

f)质量方针在什么时机评审?如果已经进行了评审,查评审的情况,是否保证了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4)查质量目标:

d)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包括定量的测量和定性的评价)?可行时,质量目标有没有量化?e)质量目标是否与质量方针一致?是否是在质量方针的框架下展开的?f)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如何?5)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a)了解质量管理的策划过程;

c)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是否仍在正常有效地运行?6)查职责权限的确定和沟通:

a)机构、部门和岗位如何设置的?

d)通过各部门的审核了解各层次管理者对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已经清楚并理解?

7)管理者代表的指定和职责:a)最高管理者是否指定了一名管理者代表?

d)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方面,管理者代表领导协调、组织实施了哪些活动?效果如何?

e)管理者代表在内审工作中的职责如何?

7)查内部沟通:本组织有哪些内部沟通渠道和方式?8)内部沟通有哪些内容?沟通的效果如何?9)查管理评审:

3、审核的客观证据。

6)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规定的文件;

7)内部沟通的证据:文件、记录、会议纪要、简报、内刊、调查报告、宣传品等;

8)管理评审记录:计划、通知、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会议记录、管理评审报告或会议纪要、管理评审决定和措施的验证材料等。

五、人力资源管理。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6.2相关条款:4.2.4,5.5.1。

2、审核思路。

主要的审核在人力资源的主管部门进行,对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性的审核还应结合其他部门的审核进行。最重要的是要对员工的能力是否能胜任质量工作进行验证。

1)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如何安排?

2)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否已经明确?3)查人员能力的确定:

是否从考核评估的结果中确定了培训或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的需求?6)查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c)是否按策划实施了培训或其他措施?7)查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的评价:

a)对培训或其他措施是否进行了评价?b)培训或其他措施效果如何?

c)如果效果不能满足要求,后续又采取了哪些措施?8)查对员工的质量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a)进行了哪些质量意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岗位任职条件的规定;

3)对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的材料;

6)对培训、招聘、岗位调整等措施的效果评价的证据;

7)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教育的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宣传品、与各层次员工交谈等。

六、基础设施。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3相关条款:7.5.1。

2、审核思路。

1)基础设施的分类情况;

4)查基础设施相关的文件规定,包括分类、管理要求、保养制度等;5)查基础设施的确定和基础管理:

a)与质量有关的基础设施(适用的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过程设备/支持性服务)是否都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b)是否建立了管理台帐?c)是否保存了技术资料?6)查基础设施的提供:

1.与质量有关的基础设施是否能确保提供?2.现场进行核实是否与台帐相符?3.采购、配置如何管理?7)查基础设施的维护:

a)对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基础制度是否执行?b)各种维修、保养是否进行了计划安排并按要求实施?8)查对基础设施的检查:

对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检查如何进行?

对基础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工作的情况如何?检查的结果怎样?

9)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有问题的基础设施是否进行了处置?对潜在问题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工作职责及质量目标方面的文件;

7)基础设施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8)对基础设施的检查及后续措施的记录。

八、工作环境。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6.4。

2、审核思路。

3、应对工作环境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更重要的是要到实地现场进行观察、查证。

1)识别了哪些工作环境?

4)工作环境的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3、审核的客观证据。

5)对工作环境检查的记录及后续的改进措施。

九、产品实现过程。

(一)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7.1,4.1相关条款:4.2.1,5.4.2。

2、审核思路。

主要是对策划结果------各类相关文件的审核。

1)对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的要求,相关文件作了哪些规定?

5)对特殊的产品、项目、合同,是否通过策划形成了质量计划?

3、审核的客观证据1)规定产品实现过程策划要求的文件;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关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各种规定;3)质量计划类文件。

(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1、涉及的标准要求。

2、审核思路。

2)查与顾客有关的质量目标,与经营及合同管理有关的质量目标;

3)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评审有何要求?与顾客的沟通做了哪些安排?

9)产品要求变更时相关文件是否得到了修改?是否传达到了相关人员?10)查与顾客的沟通:

---产品的信息如何与顾客沟通?

11)查对顾客有关的管理过程的质量检查及其改进。3.审核的客观。

1)相关的职责及分工的规定;2)相关的质量目标;3)与顾客有关的文件;

4)抽样选取的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协议和与产品有关的需求的记录等产品承诺的文件;

5)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产品标准、行业规范、国家法规等;

6)组织确定的产品要求,如市场调研报告、产品研发申请或任务书等;

11)顾客的意见、抱怨和投诉的记录及处理证据;

12)顾客有关的管理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及其改进措施证据。

(三)设计和开发。

2、审核思路。

1)查设计与开发过程的职责安排;2)查相关的质量目标;

以下的审核宜按项目进行,即按过程流程进行审核。抽查一些设计开发项目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随机、分层选择不同类型的设计样本,如大型、小型、改进型设计开发项目等,然后以所选定的样本,按照设计开发流程逐步展开审核:3)查设计开的策划:

----对特定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是否明确了阶段?

----设计开发计划是否在必要时进行了更新、修订?4)查设计开发的输入:

----输入是否包括了标准7.3.2a)、b)、c)、d)的内容?是否充分与适宜?----输入是否清楚、明确,没有不一致或含糊不清?----输入是否经过了评审?5)查设计开发的输出:

----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发现了哪些问题?引发了哪些后续措施?是否进行了跟踪验证?----确认如果不能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是否合理?7)查设计和开发的更改: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是否经过了批准?----设计开发的更改是否留下了记录?

----设计开发的更改是否有必要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如果有,情况怎样?

1)与设计开发相关的职责规定,相关的质量目标;2)设计开发项目的清单或台帐;

3)设计开发议案、计划、进度表、任务书等;

4)设计开发输入的证据,如任务书、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图纸、规范、配方、配比、计算书、说明书、大纲、采购清单、产品标准、样机、软件、程序等。

6)设计开发评审、验证、确认活动的记录,后续措施的记录;

1、涉及的标准要求。

主要条款:7.4.1,7.4.2,7.4.3相关条款:4.1。

2、审核思路。

(4)采购产品和(或)外包过程的质量要求是否明确?(5)查采购过程的相关文件规定:

----对采购产品的验证做了哪些安排,包括在供方现场的验证?(6)查采购供方的控制:

----抽样选取进货供方和(或)外包方是否是合格供方?

----是否根据采购产品和(或)外包过程的要求,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对供方进行了评价选择?----是否对供方的质量情况了跟踪控制?是否进行了重新评价?----对供方评价的结果及后续措施是否留下了记录?(7)查采购过程的控制:

----针对具体的采购产品或过程,抽查相关的采购文件是否包括了适当的7.4.2a)、b)、c)的内容?----对重要的外包过程的控制还应审核是否符合标准7.3或7.5的要求?----采购文件在发出前是否得到了评审或批准?(8)查采购产品的验证:

3、客观证据。

(2)相关的职责安排及质量目标;

(3)供货记录或报验记录、外包过程台帐;(4)合格供方名单;

1、涉及的标准要求。

2、审核思路。

主要在生产现场和服务现场进行审核,除了查阅相关的文件和以外要特别重视现场的观察和询问。1)了解基础情况:

----产品的接收者(过程的顾客)是谁?----过程的输入有哪些?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是什么?----过程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有哪些相关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必要的资源需要提供?

3)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流程审核:

----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是否完好?

----交付后的活动(今后服务)的实施情况怎样?4)查特殊过程的确认:

----在上述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是否存需确认的过程?

----是否对这些过程的确认进行了标准7.5.2a)、b)、c)、d)、e)的安排?----对这些过程是否按安排的要求进行了确认?----确认是否证实了过程能力?5)查标识和可追溯性:

----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是否记录并控制了产品的唯一性标识?6)查顾客财产:

----在上述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以及其他产品实现过程中,有哪些顾客财产?----对顾客财产的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活动是否按要求实施?----当顾客财产丢失、损坏和不适用时是否向顾客报告?----顾客财产是否因组织的原因发生了损坏?7)查产品的防护: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0)交付后活动(售后服务)、实施的记录和现场情况;

16)过程监控和检查活动提出的改进措施证据。(六)监视和测量装置。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7.6相关条款:4.2.4。

2、审核思路。

1)确定了哪些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要求提供证实的装置是否充分识别?2)抽样选取各类装置,查其监测活动是否与监测任务的要求相一致?3)查测量装置的校准和检定:

----抽查部分测量装置是否有检定、校准计划?----是否进行了实施?

6)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对装置是如何保护的?

9)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使用前和其他必要的情况下是否进行了确认?

3、审核的客观证据。

4)校准检定机构的资质证明;5)校准规程、校准记录;6)校准检定证书、标识;

7)现场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8)评审以往测量结果的记录;

9)对不合格的装置和受影响的产品采取措施的记录;10)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确认的记录。

十、测量、分析和改进(一)顾客满意。

2、审核思路。

1)查关于顾客满意的质量目标;

3、审核的客观1)质量目标;

2)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的过程规定;

5)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分析报告;6)后续措施记录。(二)内部审核。

1、涉及标准要求主要条款:8.2.2相关条款:8.5.21)内部审核是否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程序?2)内部审核的策划:

――审核方案是否已制订并管理?――查审核组任命或授权;

----现场审核是否按程序的要求和审核计划实施?

----审核结论是否依据审核发现?是否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审核报告和末次会议是否完善地报告了审核的结果?4)审核的后续活动:

----不合格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否已实施?

----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跟踪验证?结果怎样?5)查内审组、内审员的选择和管理。

7)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或记录;8)不合格报告;9)审核报告;

10)纠正措施及验证报告。(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2、审核思路。

1)组织进行了哪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2)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是否明确?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与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相关的文件规定;2)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实施的记录;

3)检查的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及后续措施的记录。(四)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8.2.4相关条款:8.2.3,8.3,8.4。

2、审核思路:

5)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是否按要求实施?

6)是否保存了相关记录?记录是否表明了产品放行的人员情况?人员是否经过了授权?7)查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特例:

----是否经授权人批准,适用时顾客批准?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相关的质量目标;

4)产品监视和测量人员的授权证明(授权书、印章等);5)特殊放行审批的证据。

十一、不合格品控制。

1、涉及的标准要求主要条款:8.3相关条款:4.2.4。

2、审核思路。

1)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程序?

7)是否存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组织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3、审核的客观证据。

7)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记录,效果记录。

十二、数据分析。

2、审核思路。

2)收集、传递、分析这些数据的职责如何安排?

3、审核的客观证据。

5)数据分析结果对策及效果的证据。

十三、改进措施。

1、涉及的标准要求。

2、审核思路。

1)涉及持续改进方面的质量目标有哪些?2)查关于持续改进活动的安排及职责规定;

3、审核的客观证据1)质量目标;

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其他相关的文件;3)不合格信息记录及评审记录;

4)潜在不合格信息记录、数据分析结果报告;

5)纠正措施记录(不合格事实、原因分析、措施计划、措施的实施及结果、措施验证)。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四

需审查的委托开发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发目标、开发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以及软件功能等进行准确描述的内容。

(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审查开发计划是否列出项目的名称、主要任务、达到的技术要求、计划进度、开发概算和经费总额、所需主要仪器和材料、承担开发任务的单位和主要技术专家及人员(含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等内容。

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如没有,应予以补充;如有,则应对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列明委托方向软件开发方移交的技术资料以及具体协作事项。

这一点与委托方的协助义务以及软件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相联系,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因此引发争议。

(四)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风险责任的承担。

风险责任是因软件开发合同标的的研究开发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并容易受到客观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谁来承担研究开发风险所导致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则由双方当事人合理承担,这样可能不利于委托方,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写明由软件开发方承担开发风险责任。

(五)审查是否明确开发人员的确定及其更换限制。

软件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开发成果的好坏与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的经验和知识水平有密切联系,应审查是否约定开发方的主要开发人员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并明确人员更换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等。

(六)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建议约定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后续改进之后产生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

(七)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方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

在开发过程中及开发完成后,有可能出现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风险,为避免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该类合同中应约定开发方的工作成果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若开发方违反本条承诺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的验收方式。

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同时也可以由委托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不管采用何种验收方式,最后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但是,在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拒绝验收或提出不正当要求延缓验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受托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委托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通过。

(九)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交付后的技术指导、培训、系统维护、版本免费更新等后续服务问题。

(十)审查合同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全面。

保密条款应包括保密内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等方面,其中审查保密内容时,除了要写明委托方移交给开发方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委托方的经营信息。

(十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应付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一般包括系统开发的费用、第三方软件许可的费用、升级维护的费用等。付款方式多为分期付款。

(十二)应约定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况。

违约条款中须特别注意合同违反约定的情况,如:(1)开发方所提供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2)一方使用、实施或者转让技术成果违反约定的范围;(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不符合合同的约定;(4)开发方延迟或功能不能满足委托方的需求;(5)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6)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约定。

(十三)审查合同中对于名词和术语是否列出了专门的解释条款。

软件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中的名词和术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为避免发生这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名词、术语给予双方一致同意的解释。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即年月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的0.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0.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退还房款、利息及赔偿违约当日房屋在同类市场价格与本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额。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鉴于甲方所售房屋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暂不具备过户条件,甲乙双方约定;

1、甲方承诺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存在任何障碍;

等资料复印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

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妥房屋转让预告登记;

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得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不存在产权及其其他担保物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因产权及担保物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180日内,将户口全部迁出,逾期未迁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六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是当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第三方面:可行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缔约目的,综合考虑组织所处环境、软硬件条件、操作习惯等,对合同标的、设定履行方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可操作性审查,确保合同履行能实际履行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职能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

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缔约目的、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同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

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含糊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合同的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围绕缔约目的设定的合同双方的履行方式、操作流程是合同标的实现的关键,不同性质、类别的合同在履行上有不同的方式,如采购合同的货物转移;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施工;技术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转移;安装合同的设备交付使用等,但各类合同的履行也有其共同的地方,根据合同双方履行的一般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等,这些内容的设定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来进行,如期限要和相关项目紧密配合、地点设定要遵循便利原则、付款要以促进标的完成为目标、质保期和质保金要合理有效等。

3、对合同相关事项内容要有相应约定。

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详细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第四方面:合法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缔约项目性质、行业操作规定,对合同标的、条款内容、法律术语、签订方式、履行条件、要否登记等相关事项是否与之冲突,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不同合同性质类别具有各种特殊性。

依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个大类,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合同起草者或审查者来说,这是法定依据。其实在日常合同具体事务中,我们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便于事务操作。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2、法律用语的准确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中许多内容需要以法律术语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异议,另外对有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法律语言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教育网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五方面:风险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缔约性质、类型、习惯以及市场情况,对缔约目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作出相关调整修改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方面:完整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合同法、合同范本、行业规定、交易习惯以及双方缔约目的,就合同条款的完整、内容的全面、权利义务的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七

1、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2、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合法的劳动合同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审核要点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网站设计合同审核要点篇八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始,就必须确定其与劳动力提供者之间建立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抑或其他关系?这一选择,会影响到当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和仲裁审查问题。这就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问题。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以梳理出确认劳动关系类争议的仲裁审查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性、有偿性、组织性予以考量。

其一,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由用人单位招用,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劳动,是否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单位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

其二,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其从事的工作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三,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是否依赖于用人单位。

由此也可判断出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哪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呢?

笔者认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步骤为:

首先,由劳动者作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从何时到何时。

其次,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不存在的,此时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即提供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文件,证明劳动者身份信息并不在此类涉及员工管理的名录中,用于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最后,由仲裁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判断。当一方全部证据的证明力显著高于对方的,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根据证据作出判断。当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相差不大,待证事实模棱两可时,应当根据法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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