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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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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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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一

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三、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4、循序渐进,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必须强调要遵循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好评估工作。不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而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的做法,不仅会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还会使纳税人产生容易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没有起到应有评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要充分利用ctais2.0征管软件、省局决策监控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资源,广泛采集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信息,并到企业实地采集各种静态及动态数据,掌握其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案头分析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资料,确保审核评析的工作质量。

5、坚持评估实践,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有必要将纳税评估范围、方法和思路加以扩展和延伸:一要拓展评估监控面,全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保有效监控面100%,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二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注重询问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举证确认环节的实用性的研究,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三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完善评估后续管理。要重视参数指标的采集,不断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将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相应措施;四要坚持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广泛开展应用性或前瞻性研究,丰富评估手段,不断探讨评估的新方式、新方法,找准工作重点,减少评估行为的盲目性和过程的随意性。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二

“菜篮子”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20__县始终把“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及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蔬菜、畜禽、水产和水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现了稳中有升,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

一、基本情况。

从生产情况来看:20__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5.96万亩,其中:大棚蔬菜基地650亩、早春蔬菜38000亩、冷凉蔬菜1200亩、夏冬蔬菜19700亩,实现蔬菜产量4.77万吨,产值4696万元;建成以“半边红”李子、油桃为主的水果基地3.96万亩,实现水果产量1.5万吨,产值2860万元;年出栏生猪12.6万头、家禽51万羽、羊1.2万只、牛4008头,实现肉蛋奶总产量1.4万吨,产值20__0万元;水产养殖面积2883亩,水产总产量674吨,产值674万元。

从消费情况来看:20__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6.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46万人),外来人口7000余人。按人均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年人均182.5公斤计算(国家标准为年人均120—130公斤),全县每天蔬菜消费量为86.5吨,全年蔬菜消费总量约为3吨,其中约1000吨(每日约3吨)由宜宾进入市场,弥补县内蔬菜品种不足,占全县蔬菜消费总量的3%。

从产销量来看:20__年除反季节蔬菜外,20__县“菜篮子”产品主要以自产自销为主,南岸、新滩、会仪3个乡镇部分蔬菜产品销往屏山,蔬菜流入和流出量基本持平;部分畜禽产品由农村经纪人收购销往水富、宜宾等地;60%的水果产品销往成都、昆明、重庆、广东等地。总体来说,20__县“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并略有外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国内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近年来,受全国性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6.5%),全国物价普遍上涨,特别是化肥、农药、农膜、籽种、饲料、兽药等农用物资上涨幅度较大。据县内市场调查:今年一季度,尿素每吨2325元,同比增长9.41%;钙镁磷肥每吨1500元,同比增长4.17%;农膜每吨16000元,同比增长14.29%;玉米、水稻良种价格同比分别增长25%、41.67%;饲料价格同比增长18.2%;柴油、汽油价格在20__年底的基础上均上涨了80%以上。同时,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以资代劳标准,人工费用由50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由于农用物资、运输成本、人工费用的大幅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成本增高,导致农副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

二是县内消费群体增加,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移民迁建、二级公路、罗汉坪水库等重点工程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县内,改变了原有的供需结构,消费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导致20__县主干道交通不畅,农产品流通困难,加之移民场平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导致蔬菜基地面积减少1300余亩(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发电还将淹没土地40000余亩),导致在特殊时期内县城区域蔬菜价格涨幅较大。

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靠天吃饭”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大,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对“菜篮子”基地的灌溉保障能力和交通运输能力还亟待提高。同时,受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和移民工程影响,部分水利设施损毁严重,亟待修复。加之连续两年持续干旱,农业、大沙、南岸、田坝、鲢鱼等沿江生产基地受灾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供给。

四是劳动力素质和科学种植水平还亟待提高。“菜篮子”基地建设属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受外出务工影响,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是老人、妇女、儿童,现有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素质性矛盾突出。同时,受传统种植习惯影响,“菜篮子”基地的生产和管理水平还比较粗放,需进一步加大农村科技推广普及力度,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把“菜蓝子”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监管等工作。同时,将“菜蓝子”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真正把“菜篮子”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成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标杆。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一是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扶持补助政策。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鼓励扶持种养殖业大户发展基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由县水利、发改、农业、科技、扶贫、供销等涉农部门同各乡镇编制一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点项目,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对重点基地区域和重点项目,整合水利、发改、农业、扶贫、交通、科技等部门资金,实行集中投放,重点打造。四是加大信贷支持“三农”的力度。充分用足、用活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政策,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发展“菜篮子”基地,予以重点倾斜。五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充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

(三)强化“菜篮子”工程的基地建设。继续抓好原有“菜篮子”基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布局。今年,20__县重点突出2个“万亩果园”和3个“千亩蔬菜基地”的打造,采取集中项目资金、扶持大户发展等多种形式,力争完成新增蔬菜基地20__亩、水果基地5000亩,实现肉蛋总产量1.7万吨。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市场、信息灵通、视野广阔的优势,引导和带动农民进行种植、养殖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改善基础设施。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水利、农业、发改、交通、扶贫、电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对重点产业实行重点倾斜,大力实施片区开发,重点改善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今年,计划实施“五小水利”5000件以上、中低产田地改造3500亩,新修改造乡村公路50千米。

(五)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高稳产示范样板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深入基地、农户,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技培训,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行病虫综合无害化防治,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完善“菜篮子”工程的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带动能力大、辐射力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种养业大户,发展订单农业,逐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实现产、供、销一体的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继续实行农产品营销大户奖励政策,扶持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强化农产品市场服务,加强周边地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整合20__县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资源,逐步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

(七)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全县农资市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加强农产品的物价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假冒伪劣行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果蔬、畜禽产品检测、检疫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安全食品、生态产品。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三

南通和淮安等市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工程试行集中代建。通过“代建”可以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

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20xx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19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代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组织参建单位参与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该回访制度明确规定:我们承担建设的工程在招投标时应明确提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参加公司的质量回访活动。各工程项目管理部在组织质量回访时,应认真听取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做好回访记录,并将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回访及落实我们对回访要求的情况都列入该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参建单位未落实质量回访要求的,我们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此外,工程返修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返修必须由使用单位签证,纳入技术档案。

总而言之,代建制是新兴的制度创新,必须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立足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确保廉洁的前提,切实采取合法的措施、合理的方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代建制全面进步。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贯彻省的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抓好开局,确保实现“开门红”。市重点办于3月16日至25日,通过看现场,与业主面对面交流,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20xx年列入省重点的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以全面掌握省项目建设动态,督促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步伐,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0xx年,我市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37项,年度投资计划118.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9个,年度投资计划28.8亿元;续建项目25个,年度投资计划85.6亿元;投产项目3个,年度投资计划4.4亿元。由省直单位直报的清远境内项目2个,年度投资计划1亿元;由我市汇总上报的项目35个,年度投资计划117.8亿元。

截止2月底,37个省重点项目中已开工29个,未开工8个,完成投资9.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8.35%。

按投资类型分类:

投产项目3个,已开工3个,年度投资4.4亿元,完成0.34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7.8%。

按区域分类,以完成投资计划进度排序:

一是部分项目未投资建设。37个省重点项目中,完成投资进度为零的9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产业项目,占项目总数24%,年度计划投资24.4亿元,占年度总投资19.1%。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37个省重点项目中,正在开展前期工作7个,未立项4个,未环评6个,未招投标3个。

三是项目用地尚未解决。37个省重点项目中,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7个。未取得用地指标17个(高速公路除外),因征拆补偿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8个。

四是项目资金尚未解决。资金落实难是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今年我市省重点项目到位资金28.6亿元,资金到位率仅为计划投资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五是项目推进信息不对称。由于对投资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项目单位实际投入的资金与上报的投入数据不一致,存在实际投入资金大于上报投入数据现象。

从客观上看:

一是融资难。国家从严控制信贷规模,放缓信贷投放,中长期贷款增幅逐步减少,加上我市融资平台少,门槛高,资金筹措压力大。例如汕昆高速、汕湛高速为“省市共建、政府还贷”,我市各级政府需筹措资本金17.35亿元,按照我市各县(市、区)财力难以承担;再如产业园区从征地拆迁、路网建设、城市配套建设等都需要大量配套资金的支持,而市财政对园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完全靠园区自筹资金极难度较大。例如清远华侨工业园有8条主干路网工程在建,预计总投资约2.1亿元,其次,今年拟启动金北大道、开发大道扩建工程等一批道路建设,而园区的融资平台过低,融资抵押物不足,可用于融资的资产包少,融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云龙工业园的告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因本地财政薄弱,融资门槛过高,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二是用地难。多数项目因用地无法保证,土规没调整到位,土地指标没解决而无法开工建设。如:电网今年在建的6个变电站项目,合计需要用地68.03亩,其中110千伏东坑输变电工程和220千伏旗胜站扩建工程因未取得用地指标等合法手续,已被国土部门勒令停工,并对土地进行复绿,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投产;清远华侨工业园和连州民族工业园等园区因用地影响项目建设。此外,用地指标和土规没有有效衔接好,也是影响项目的因素之一。

有的项目有用地指标但不符合土规,而符合土规的又没有用地指标。如:广清合作园原向省备案选址位于高新区,目前园区已经确定落地石角镇,正在三通一平,如果不尽快调整土规,土地指标无法到位,相关工作和手续难以展开,园区涉及招商项目均无法进场施工;连州市新宏昊矿业项目位于连州市新塘工业园区,符合土地规划,20xx年二期项目有260亩用地指标未解决,影响到厂房等基础的建设。

三是征拆难。20xx年重点项目工程征地拆迁量大,特别是高速路、省职教基地、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长隆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如:汕昆高速、汕湛高速、高接高等3条高速路20xx年的拆迁任务就达19125亩,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影响项目进度;广清合作园区征地范围内有六间大型砖厂、两间大型养殖场、四间瓦厂和一间鱼粉厂总占地面积约1400亩,至今不能动工清表平整,导致园区征拆工作进展缓慢,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顺利推进,入园企业无法落地;银盏tod项目征地总体进展顺利,但有剩余3亩土地属于新围村的鱼塘,农民认为该地为风水地,不同意征收,也影响项目的整体征拆;广清城轨项目征收范围内文具厂的回收问题,因企业要价超出合理支付范围,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中;高接高连接线项目企业租了一个养殖场作为临时用地,钱已经交付,但对方收钱后至今拒不交地拆棚,影响工程施工作业。

此外,历史遗留问题也影响了征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长隆项目涉及经营性项目和历史遗留项目有72个,银盏片区清场工作基本完成,但龙塘片区10个场所还在积极协商中。由于历史遗留项目涉及补偿金额大,且清府办[20xx]19号《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未明确规定,难以界定补偿标准。

四是配套滞后。由于供水、供电、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滞后,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例如精美特种型材项目需企业自建专线,可从新建的东坑站出线,由于目前东坑站进展不顺利,无法保障项目一期建成前供电,需要通过其他专线解决。新宏昊项目电力供应不足,需新建一条线路连接白云庄站,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线建设和投产需求。

五是多雨季节。由于正值春季,雨水天气偏多,雨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工地泥泞,影响项目土方平整施工。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中小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涉及83宗,时间紧、任务重,要赶在汛期前加快进度,但因雨水影响,施工条件差,无法正常施工。

从主观上看:

一是协调力度不强。如高接高工程对于航道航标价格和通航维护费用问题,由于双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协商无果,影响工程施工;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是以供热负荷为基础设计建造,供热负荷量的多少直接决定机组规模的大小,园区主要用能企业始终未予配合签订供热合同和提供相关数据,多有抵触,成效甚微,各项工作被迫推迟,设备无法招标,影响项目开工时间。企业多次向政府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也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但问题至今未有解决。

二是主动性不强。一些单位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性不强,少深入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不够,对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理解不详细、不全面,因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只是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

三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如交通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提出招投标交易费、勘探设计费过高问题缺乏完善的动态管理制度,《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中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下浮率,要视项目规模分层规定,不能一刀切。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华南863及天安智谷提出的享受“清远市重点企业扶持政策”问题等,都涉及到现有相关部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要深入项目单位。相关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尤其项目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衔接,切实了解项目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协调处理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要完善相关制度。市重点办印发的《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第四点“合理降低造价,减少财政资金投入,节约成本”要求:勘察费下浮50%以上(含50%);设计费下浮40%以上(含40%);监理费下浮30%以上(含30%);施工费下浮10%以上(含10%,bt项目除外)。交通和代建等部门提出该项规定对大项目而言可以起到节约成本作用,但是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如果费用一再压缩,承接方将无法运作,缺乏合理性。

三要出台相关政策。华南863、天安智谷等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希望能够享受“清远市重点企业扶持政策”,从政府的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实现双赢。另外,根据粤府〔20xx〕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议政府制定出台工业地产扶持政策,使资源配置得到有效利用。

四要明确收费和补偿标准。高接高项目业主中交集团提。

出区域内高速公路征拆补偿标准要统一,他们需拆迁408户,有88栋价格未谈拢,村民提出在补偿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加20万,集团无法接受;此外,清远的招投标交易费用明显高于其周边地区,特别是比广州收费标准还高;目前项目车辆通行费尚没有确定,需要市政府尽快明确。

五要明确如何兑现优惠政策。中交公司此前与市政府签订了合同,明确了税费返还金额,但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要求取消各地有关优惠政策,税费返还是否按合同履行,需市政府早日明确。

六要提前规划。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凤凰村民安置区及沥头、青联、沙湖等安置区工程将计划交付使用,安置区商圈规划、商业运营模式、商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建设单位希望尽快启动相关工作,以解决搬迁户的后续生活问题。交通局提出高接高大桥车辆通行费确定工作要尽快启动。

20xx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33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占到全市228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的`一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20xx年要取得开门红,抓好省重点项目进度是关键。

一是尽快下达建设用地计划。省重点项目包括了园区、重要产业、重要交通、能源和民生项目,投资规模大,占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一半,建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欧派等部分项目已经上报用地调规材料,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沟通,尽快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建议市政尽快下达我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促进重点尽早动工建设。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和《清远市关于加快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构建“政府督导、部门负责、协调联动”的加快推进项目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开发建设积极性。

三是落实相关制度。20xx年,我市为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相继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四套班子领导重点包干、分工负责、联系督导重点项目方案》、《加快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督查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等13个制度,成立了征地拆迁、环评、用地、招投标、融资等5个专责小组,要将这些制度切实落到实处,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四是着力破解要素制约。针对制约项目推进的土地、资金、征地拆迁等三大瓶颈制约,要加大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有限土地指标,采取三旧改造、增减挂钩、扩资增产等方式解决用地紧张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对接和报批。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拆迁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确保征拆工作能按时完成。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重点安排领域及银行信贷重点支持领域的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通过bt、bot、ppp等方式引入建设资金,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五是加强调研。相关单位,尤其是项目审批部门要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认真听取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省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六是强化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台帐,健全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监督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考核评比,完善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合同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五

当前,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人民生活全面迈入小康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安全工作已经提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省十一次党代大会上,省委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更优化、山川更秀美、环境更安全、经济更发达的“绿色浙江”的宏伟的目标。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党代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绿色浙江”,打造绿色浙江农业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及正在实施的浙江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绿色食品符合农产品发展方向,是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绿色食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一支新兴的主导力量,是积极应对入世挑战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帮助广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推进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到目前为止累计开发蔬菜、茶叶、酒类、罐头、鲜果、粮油、干果、海产品等不同种类的绿色食品56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1只。现标志有效使用权期内的产品40只。绿色食品产量10万多吨,销售额4亿多元,利润5000多万元,全省省内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监测面积超过4万多亩。还有28只产品已通过环境监测,正在进行初审。绿色食品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绿色食品工作的发展还比较迟缓,与打造绿色浙江农业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截止xx年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达到1217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2400个,实物总量达xx万吨;年销售额500亿元,出口额4亿美元。我省绿色食品所占的份额与我省在全国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绿色食品发展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升为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新形势为绿色食品事业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创造了全面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为了逐步建立起绿色食品销售服务网络,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开拓绿色食品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依靠市场机制大力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我们准备利用丽水市莲都区浙西南农贸城现有硬件设施条件联合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目的意义。

1、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是构建浙江绿色食品市场体系的当务之急。

绿色消费是世界性的潮流。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形势良好。浙江是全国的资源小省,经济大剩浙江农业必须走绿色食品产业的道路,浙江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成为全国发展绿色食品的先进省份。目前,浙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尚处于相对滞后水平,迅速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尽快形成绿色食品消费交易中心,是浙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迅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关键。全省大部分农产品市场都以发展绿色市场为已任,开业在即的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更是高举绿色市场大旗。全省开发绿色食品的企业也不断涌现,唯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尚未问世。从全国而言,目前也只有哈尔滨等几个为数不多的城市建有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将绿色食品的展示展销与绿色食品的发展培育有机结合,可迅速促进绿色食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从而带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形成。可以认为,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乃是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体系的当务之急。

2、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丽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从自然条件分析,丽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79.1%,是华东乃至全国少有的“生物基因库”。丽水是浙闽六大水系之源(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交溪),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生态屏障。丽水是沿海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绿色生态是丽水的后发优势。从产业基础分析,在生态示范区环境中生产的农产品,从广义而言,均为绿色食品。以此这基础,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丽水完全可以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以市场为导向、现代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具有区域特色,现代化特征明显的“绿色产业集聚谷地”,各种生产要素将向绿色产业集聚,产业结构朝着绿色经济的方向调整,经济战略重点向绿色经济倾斜。在培育绿色食品产业的过程中,势必会带动绿色市场的形成,促进生态旅游业等相关的绿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六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七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xx〕02号),对全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xx年以来投资额在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建设项目调研报告通用篇八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根据总局提出的“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效率、注重效益”的评估原则,今年来我局积极实施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在专业化管理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使其不断完善。

一、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实践。

1、完善组织形式,形成区局深度评估和分局专业化评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的总体要求,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深度纳税评估小组和专业纳税评估小组。深度纳税评估小组由区局税政科牵头、职能科室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区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专业纳税评估小组由基层分局业务领导、管理股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分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强化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评估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

2、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通过“五色预警”管理,实现科学选案。我局利用自主开发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平台,按照行业税负偏差度大小,对纳税户实行“五色预警”管理。按照预警信息的异常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此来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和准确率,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区纳税人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跃居全市前列,税负异常企业不断降低,低于税负预警值的纳税人由年初的296户下降到178户。

3、加强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我们根据辖区内税源分布特点,选择轴承、笔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业开展行业评估。通过评估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行业涉税风险点、评估思路与方法等,建立了15个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应用和完善,体现了评估的深度和特色,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

4、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将评估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向纳税人说明、解释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二、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要有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但目前纳税评估人员基本都是管理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另外,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评估项目深度不够,评估工作的过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纳税评估认识上存在误区,操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表现在征税人方面,工作定位不准,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开展日常税务检查,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变相的税务稽查。在此模糊认识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评估,轻评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调账专人抽查、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工作,纳税评估演变成了税务稽查,使评估监控职能滑出了税源管理的轨道,管、查职能紊乱,评估工作步入误区。表现在纳税人方面,由于宣传不尽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纳税人从心理上未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人性化服务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善待,而将评估人员的进户调查、约谈工作认同为纳税检查,产生消极抵触行为。

3、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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