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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图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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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图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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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甲方:乙方:日期: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二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买受人:

出卖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 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 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 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章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 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 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 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 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超过该时间期限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 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 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 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 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 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 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作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做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 份和国家标准一式 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 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第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 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 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 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 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 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 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 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由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由在 国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 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三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_____________

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七、备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

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九、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十、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买方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十二、卖方违约责任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定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四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五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____年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如有)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等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船舶稳性计算报告》;其他船舶相关的检验证书和技术图纸等。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 交船时,甲方还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和交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个银行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收到的购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第 项进行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本合同壹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六

立契约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023年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范本七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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