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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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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汇总16篇)
2023-11-19 08:31:18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将各个总结要点有机地连接起来。接下来是一些来自各行各业的精彩总结范文,值得借鉴。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一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互相抚养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课堂教学设计模式图。

新课导入(利用音乐,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利用小品、录像直观形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正、反材料的运用,形成鲜明对比,说服力强)。

3、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提高认识,培养能力)。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利用音乐,感染力强,提高觉悟)。

课堂主体。

(读读、想想、议议、点点)。

课堂总结(展示知识结构图表,直观系统地理解把握知识)。

思想升华(谈行动,读誓言,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结束教学(首尾呼应,余味无穷)。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二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主学习法、小组讨论法、情境教学法。

生:每个人都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国家必定会兴旺,人民没有权利,国家必然会混乱。这准则就像日升月落,江河奔流大地,从古至今不变,世界各地都一样。

师: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宪法规定的公民到底有哪些基本权利。在第一课,我们也提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家齐备一下。(教师板书)。

师:这节课,咱们重点来学习这三个方面。(勾画黑板)首先,请一位同学为大家分享一下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课下,让大家预习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谁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思维导图。把思维导图补充完整。

猜一猜,师:接下来,请大家猜一下,这个人物是谁?我给大家几点提示:

(1)他是中国内地男演员、出品人、制片人。

(2)他是中国巨力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3)他是中国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

王涛(化名)和朋友唱着歌在上学的路上遇到张佳辉(化名),张佳辉觉得王涛唱歌难听,讽刺、谩骂王涛比乌鸦唱的都难听,王涛受到了张佳辉的侮辱。

师:如果你是王涛,你会怎么做呢?(学生畅所欲言)。

王涛回到家,黑了张佳辉的电脑,截获了他的电子邮件、并把全部个人信息和照片都公开,并把他的照片整成猪头表情包,在学校引起了轰动。

张佳辉知道后,气愤不已,第二天和朋友一起绑架了王涛,把他关到郊外的小黑屋里。

王涛的父母在得知自己儿子和张佳辉有矛盾后,找到张佳辉家,认定是张佳辉把自己儿子藏起来,便闯入张佳辉家中搜查,却搜查未果。

第二天上学,王涛上学迟到,为逃避班主任批评,冒用张佳辉的姓名在迟到簿上签名,班主任知道后,结合王涛近期表现,撤销其校级“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师:那么,事情发生到这里:

(1)情境中哪些权利被侵犯了呢,你能找出哪些呢?幷从书中中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2)宪法为什么赋予我们人身自由权?(给大家五分钟时间,结组讨论)。

各组展示,其他组补充。教师评价。

过渡:这些场景,是不是在我们的身边也经常发生呢?原来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享有这么多的权利。我们不仅要知道这些权利,同时还要提高我们的宪法意识。

师:接着,大家再来猜一位人物。

(1)他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荣获“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保定市形象大使”、“保定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他是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的大哥。----杨建忠。

师:为什么要提他呢?因为他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呢?(选举产生),你们有选举权吗?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吗?让我们看看宪法里是如何规定的。合作探究:出示图片,学生分析图片中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学生答;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

观察图片,说明公民还享有哪些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生:物质帮助权、文化权。

今天,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学到了哪些知识,又有哪些启示呢?(结合自身,畅所欲言)。

师:这节课内容很多,同学们自己总结的也不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享受一下我国权威媒体做的总结吧。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了更深的认识,掌握起来也简单,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很抽象,不利于理解,结合典型材料和生活中的事例,以及一些典型图片,就会好掌握一些。

导入环节,通过古文的引入,引发学生思考,社会对权利的探究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本节内容比较多,本节课重点讲人身自由包括的内容,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通过改编中国巨力集团副总裁杨子同学的故事,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改编成故事,通过故事把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自己身边的事例,理解抽象的知识,同时让学生意识到很多侵权事件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再引出杨子的哥哥,杨建忠,徐水人,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引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整堂课中,采用小组加分制,即回答对一个问题为组内加一分,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不足:课堂中教师的评价少而且过于单一;如果把所有权利用一个故事贯穿始终,我觉得效果会更好。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三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3)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理念,澄清学生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模糊观念。进而涵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树立公民意识、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解决思想中存在的法纪观念淡漠的问题。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懂得公民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能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念,对西方某些国家恶意攻击、横加指责中国及别国人权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做到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别是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主要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意识。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正确的公民意识作指导。所以,增强公民意识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讲解这一部分时,注意不要将这部分内容讲成传统的知识传授课,应该注意从思想上引导、帮助学生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公民意识。这是本课的重要教学目标,所以这是教学的重点。

要讲好这一重点问题,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公民为什么应该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公民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也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所以,公民意识应首先体现为国家意识。公民的国家意识表现为热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一个不热爱自己祖国的人,是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在我国近代和当代,曾有许多像方志敏、杨靖宇、徐悲鸿、钱学森、冼星海等不胜枚举的的大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他们无不具有一颗强烈的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为祖国的强盛而忘我奉献。我们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继承发扬热爱祖国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我们决不能把热爱祖国只当成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这种情感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应该使学生懂得,公民只要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就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2)要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想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作为公民,首先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公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事情,要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首先要讲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懂得“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民要增强权利观念,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首先就表现在其公民权利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应该具有积极的权利意识,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必须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要求公民要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这是因为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友爱的关系。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就是意味着要求他人对自己履行义务,但同时自己又必须以对他人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之于实践,应该鼓励学生具有勇于实践的勇气和责任感,如果没有实践,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2.教学难点。

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问题上,往往有一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或是把权利与义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或是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这些错误的认识如果不能澄清,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这是学习本课内容的落脚点。教师要养生讲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有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因为法律是自由的界限,超出了界限就没有了自由。同时要讲清,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发达程度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片面地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权利。要让学生真正明白:享受权利不能脱离现实,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一道理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介绍公民意识的内涵入手,延伸到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节课的教学,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维权。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阅p82互动在线。

〈设置问题〉。

教师点拨:第一问中,“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这一观点正确。它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该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因此我们必须珍惜这一权利,认真慎重地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利。另外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神圣的政治权利缺乏正确认识、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第二问: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增强公民意识(板书)(1)公民意识的内涵(板书)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阅p84〈设置问题〉。

1.结合上述图片和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军光荣:公民应征入伍”----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参加植树:中职学生义务植树”—宪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依法纳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宪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为国争光: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员”—宪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查一查,《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阅p84[问题探究]。

“简要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人应当全面地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板书)(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板书)列举事实,印证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把“人权”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章》;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普遍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已经实现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基本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是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阶段;实行依法治国,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党和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中华各民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朝着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设置问题〉。

如何看待某些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攻击:

长期以来,西方有的国家一直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恶意攻击、横加指责。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挑拨是非,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阻碍我们发展的步伐。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粗暴地干涉我国的内政,其行径是不能容忍的,他们的丑恶行径也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与抵制,他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曾连续十几年每年都抛出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但都一次又一次地被联合国人权组织否决了。

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王甲、王乙是兄妹,他们早年丧父,其母把两人养大。王甲结婚后分家另住。王乙结婚时,王母年事已高,就决定让王乙夫妇住在王家照顾自己。这便引起了王甲不满。王甲认为:王乙是嫁出去的姑娘,不得在娘家居住。并放出话说,若王乙敢在娘家居住,就与她们断绝关系,对其母也“生不养,死不葬”。从那之后,王甲就再没有照管过其母的生活起居,也从未给过钱粮财物。十多年来王母一直由王乙照顾,并负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年初,已瘫痪多年的王母去世,王甲也不来参与办理丧事。当王乙夫妇刚把丧事办完,王甲就来找王乙,要求她搬出王家,其理由是王乙没有继承权。闹得王乙一家无法正常生活。于是王乙就向法院主张:要求法院剥夺王甲的继承资格,其父母的遗产由王乙夫妇继承。

[问题思考]法院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吗?为什么?结合上述事例,写出“不履行义务就不得享受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板书)(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不允许存在只享受公民权利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公民义务而不享受公民权利的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地履行义务。

阅p87互动在线关于第一问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三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关于第二问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选派代表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游行示威前必须依据《游行示威法》报批,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利益。若造成交通堵塞,必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要给予特殊保护等,但这些差别并不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相矛盾,而是更实际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课后作业]“18岁,从做讲文明公民开始”:你准备做一件什么事情,“能够真正感动你的父母和老师,使他们感觉到你已经真正长大成人了”,并把这件事付诸实施,让他们感到惊喜、欣慰。(先写出要办的这件事的性质、内容、方法和步骤,然后详细记录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和结果。)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增强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的内涵。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内容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教学反思。

存在的不足是: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四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五

一、教学目标。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三、教学难点。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课后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六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过程与方法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与技能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难点:人身自由。

1、导入新课。

观看视频,并思考问题。

(1)从视频中,你知道作为公民我们拥有哪些权利?

(3)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是需要注意什么?

学生回答问题。

师:同学们看的都很认真,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很高。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请同学们先预习一下课本。

2、讲授新课。

展示新闻:

思考问题:这有利于公民行使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政治权利和自由。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提问:

(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学生回答: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

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师:以下的人群享受我国宪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展示图片)学生逐个分析。

案例分析:

2015年4月6日,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视频流出,对开国领袖毛泽东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视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央视表态严肃治理,从4月8日零点起,暂停毕福剑在央视主持的所有节目。4月9日晚,毕福剑在微博中写道:“我个人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感到非常自责和痛心。我诚恳向社会公众致以深深的歉意。”

思考:。

有同学认为毕福剑的事例说明公民言论不自由?你怎么认为?

学生各抒己见。

师: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展示漫画:思考图中的公民在行使什么权利?

学生:监督权。

展示材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围绕推进扶贫开发这一问题,某人大代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听民声、集民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他们纷纷留言。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请你思考下面问题。

(1)网友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是在行使哪些政治权利?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2)网友应该怎样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学生回答:

(1)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总结:政治权利与自由。

法律中的定义作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案例回放:于欢案。

播放视频,思考问题:

(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师: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自由?它包括哪些方面?

学生回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以下是四位同学的话都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请具体分析并回答:。

甲:“经过协商,照相馆使用了我的照片并付给了我报酬。”

乙:“我现在开始写作了,笔名叫晨曦。”

丙:“他长得胖头胖脑的,我叫他小胖猪。”

丁:“他的手机短信真多,我偷看了一下,什么都没有。”

请分别指出上述四位同学所享受的权利或所侵犯的他人的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甲的肖像权受到尊重,乙行使了姓名权。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1、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搜查的()。

a.冲冲怀疑同桌华华偷了他的手机,对华华进行搜身检查。

b.超市负责人怀疑顾客杨某偷拿超市商品,对他进行强行搜身。

c.公安人员出示搜查证对某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

d.某电器厂为防止产品丢失,对下班的员工搜身检查。

2、下列不属于侵犯我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小张为其2岁的儿子代为开拆信件。

b.村干部查阅劳教人员给家属的信。

c.父母查看子女储存在电子邮箱上的电子邮件。

d.公安人员出于好奇拆阅居民的信件。

总结:

人身自由包括如下。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同时也要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五、布置作业。

为了增强我们珍惜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和观念,请以“我的权利我做主”为主题,设计两句宣传标语;画一幅主题宣传漫画。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人身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七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学重难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1.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叫什么?

(设计此题目的有二:(1)复习上节课学过的法律名称;(2)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以引入新课。)。

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讲授新课。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什么是结婚自由?(指导同学看19页第2自然段)请同学们阅读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乡长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投影(1)。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同学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投影图示)。

《直系血亲和旁系备亲的范围》。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结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检查。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指导同学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如果是办理复婚登记的,也同结婚程序一样进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八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2.懂得珍惜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已的权利。同时增强作为公民的自豪感和宪法意识。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能力目标:

了解和认清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能力,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自学提纲】。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p33)。

3.人身自由(广义)包括哪些?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5.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九

设计理念及思路:

合作与交流,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2、这篇课文写的是美国石油大王哈默年轻时的一个故事。在展开学习的过程种,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如:“富翁=尊严”。

3、采用情景创设和讨论、辩论的教学模式。

教学目标:

1、认识本课4个生字。

2、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3、从描写年轻人的神态、动作、语言的句子里体会到年轻人自尊的品格,从中感受“自尊者自立”的道理。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

揭题方案:。

情景设计:出示美国著名企业家哈默及同时代美国国情的照片,同学们你们知道他是谁吗?你们想成为富翁吗?(想)。

知道他是怎样成为世界首富的?老师通过直接点题,引出“尊严”一词。

二、新课教学。

(一)体验“尊严”的内涵:

初步理解尊严的内涵。

【设计意图: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作为切入点。有助于学生探究的兴趣。】。

(二)教材解析。

矛盾焦点一: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来设置问题开始辩论)。

板书:沃尔逊逃难面呈茶色疲惫不堪狼吞虎咽(学生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如果是你,你会怎样做?

观点一:吃。表示感谢,然后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观点二:不吃。坚信劳动得来的才是自己的。

(1)支持第一个观点的同学,在一起讨论理由.

(教师设想:根据现在社会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天真可爱、真实,估计这组人多。)。

(2)支持第二个观点的同学,在一起讨论自己的观点。

(设想:这组人少,原因1、读过课文,顺应课文的思想没有自己的思想。2、有个性。3、顺应老师的想法。)。

4、吃完不让干活呢?]。

)充分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一个信念。“。

自觉的获取知识。】。

矛盾焦点二:坚强的毅力。

1、老师接着讲故事,并把难理解的词、不认识的字随机板书,学生反复读(目的是让学生和文中情感进行碰撞)。

故事内容:”只有一个人例外……我再给您派活儿“(停下来设置问题辩论)。

板书:脸色苍白骨瘦如柴目光灰暗(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如果是你,你该怎么办?

观点一:吃完再干。

观点二:干完再吃。

(1)支持第一个观点的同学,讨论自己的理由。

(老师设想:通过上一步的引导,大部分学生不会选这组)。

[估计理由:吃完再干有力气,.......]。

(2)支持第二个观点的同学,讨论自己的理由。

[估计理由:1、吃完不让干呢?2、自己既然有坚定的信念,就应该干完再吃。]。

人有坚强的毅力--一种品格。随机引出第三个话题:这活该不该认真干?

教学情境中。】。

矛盾焦点三:做事认真。

(针对上面的问题的答案教师设想:全班学生估计说:认真干。同桌互相找理由主要目的:是内化成一种品质)。

[估计讨论结果是:1、不认真干心里不踏实。2、还不如不干白吃。3、我妈教育我干活要认真干好。4、干活时心态要好,既然干就干好。

5、吃的踏实。]。

1、老师接着讲故事,边讲边板书难理解的词、不认识的字。(根据上面辩论,让学生和课文主人公对照的过程)。

故事内容:”不,我现在就做……完“。

板书:赞赏惬意羡慕尊严(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什么是尊严?

矛盾焦点四:富翁=尊严。

1、翻书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读文,并互相检查。

2、互相交流、互相研读,画出重点词、句。

3、讨论什么是尊严?

物质财富,又有精神财富的富翁。)。

三、点题升华。

课文内化,使”尊严“成为学生的行为。

热爱劳动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四、作业:运用图书、电脑网络,完成口语故事:谈”尊严“。

板书设计:

五、学生老师信息收集:1、世界首富的故事,2、石油大王哈默的资料。

六、课后反思:

成功之处:

1、巧妙激趣。从学生感兴趣的”你们想不想成为富翁;“”成为富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入手。

2、采用讲故事、辩论的方式。这个年龄的孩子喜欢讲故事,爱张扬自己的个性,辩论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学习方式。教师利用这点使学生与文本对话交流,与学习伙伴交流碰撞。在学习中享受,在学习中学会做人。

思考:(不成功之处)。

1、这样的课学生喜欢上,课堂开放了,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2、学生思维太活跃,不知道自我控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老师只好把他们的讨论热情打断。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1、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2、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

(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

(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总结: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1.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3.总结:

4、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知道了宪法是怎样保护这些权利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5、板书设计。

6、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的.生活实际能够当堂掌握。另外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大,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一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二

[教学方法]讲述法、讨论法、比较法、情景创设法[课。

型]授新课[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过程]第一课时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吗?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学习的内容。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2、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1)公民的平等权利。

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但并不是肆无忌惮,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也可能受到国家的处罚,如侮辱诽谤他人、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

出版:有些出版物则属法律禁止和打击的对象,这些出版物是:如盗版书籍,宣扬色情、淫秽的书刊,散布迷信、腐朽思想的书刊。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结社: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但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材料一:有媒体报道,大庆市一位农村人力三轮车夫不慎把跟随“贵族”派头的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威逼说,只要三轮车夫给死去的小狗磕三个头就算完事。可当车夫磕完头后,他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说是用来赔偿。身上只有20元钱的车夫只好向其同行借钱,才算凑足。

请问:狗的主人是否侵犯了这位三轮车夫的人身权利?如果是,是什么权利生:

师:人格尊严。

材料二: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女孩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请问:马某和马某父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生:

师:不正确,侵犯了谢某的宗教信仰自由。

材料三: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问: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了两名女生的权利?假如有的话,侵犯了哪些方面的权利生:

师:人身自由和隐私权。

生:

师:已经侵犯了小建的受教育权,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小结: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是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年满18周岁),依法纳税(中学生也是纳税人)等。(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材料五:苗某、昌某均为男,16岁,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学习,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会吸烟和赌钱,经常旷课。2004年秋的一天,两人又想赌钱,但手头又没有钱,于是两个人一商量,乘天黑没有人注意,把马路上的下水井盖搬走,拿去卖废铁。苗、昌二人一连干了三个晚上,砸破了六个下水井盖子,后来被人发现抓获。

问:你认为这两位中学生没有尽到什么义务?生:

师: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接受教育的义务。

权利:受教育权、被选举权、劳动权、荣誉权;

义务:受教育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做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五大基本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三大基本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每位同学都应该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三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辨别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自觉的尊重他人,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前置性作业。

一、阅读教材40—44页,完成课前预习。

二、思考:1、读p42“丽丽”这一材料,回答。

(1)、“丽丽在影楼拍艺术照”这一行为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2)、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

(3)、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列举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2、读p44材料,思考并回答:

(1)、张楠侵犯了王芳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2)、王芳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上课。

环节。

必学内容。

采用的形式和方法。

用时。

导入:复习回忆。

在上一节课中我们学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了那些权利呢?

学生回答: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今天我们重点来学习肖像权和姓名权。

一、自主学习。

思考下列问题:

一.我有肖像权。

1.什么是肖像?

2.为什么法律要赋予公民肖像权?

3.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4.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5.怎样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二.交流展示。

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三.合作探究。

1.下面这几种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2请问: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四、自主学习。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的含义是什么?

2.为什么法律要赋予公民姓名权?

3.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5.怎样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五.交流展示。

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六.合作探究。

1.下面这几种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2探究:如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呢?

七、课堂小结。

一、要求学生看书p40—42归纳相关问题。

二、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

三、合作探究。

1.多媒体展示事例,学生判断交流。

2.多媒体播放动画,学生思考探究:

丽丽可以这样做。

a、直接找影楼负责人协商,要求撤下照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b、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c、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要求学生看书p42—44,归纳相关问题。

五、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六.合作探究。

1.多媒体展示事例,学生判断交流。

2.多媒体播放动画,学生思考探究。

2分钟。

5分钟。

10分钟。

10分钟。

5分钟。

6分钟。

6分钟。

1分钟。

8、布置作业。

《基础与训练》。

教学反思:

通过本课的教学,教学目标能达到,学生不仅了解了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而且学会了如何依法维护肖像权和姓名权。总的来说,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积极交流汇报。

1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四

今天我在八年级六班上的是《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自我感觉整节上的比较成功。打下课铃了,我走出教室。随后王晓龙出来了,他很贪玩。他的成绩在全班偏下游,成绩不是很好。王晓龙这节课没有发言,而且在组内讨论问题时也很少发表意见。我想了解他的`内心想法。

“这节课你觉得有收获吗?”

“有”

“能具体说说你收获了什么吗?”

“上课时我想了很多,我跟同学闹矛盾时,以前总是“以牙还牙,以恶对恶”,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哦,错误?”我有点惊讶,没想到他竟然思考的如此投入。

“以牙还牙只能让自己错上加错,用这节课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

“你说的真好,可是我发现你在课堂上很少发言啊!”

“老师,我没有发言,并不代表我没有思考,我把我的想法都记在笔记本上了”

“希望你不人仅说好,做的更好!”我的心情舒畅极了。

我一直反对差生的说法,其实一个学生就是一个世界,特别是有些所谓的“差生”,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成绩好的同学更优秀!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五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学重难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学过程 。

复习提问。

1.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叫什么?

(设计此题目的有二:(1)复习上节课学过的法律名称;(2)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以引入新课。)。

导入  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讲授新课。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投影(1)。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同学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投影图示)。

《直系血亲和旁系备亲的范围》。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指导同学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汇总篇十六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财产所有权、合法财产的含义。理解我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能够结合实际,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和联系实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增强学生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意识。

教学重点。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请同学们回忆第十一课讲的是公民在哪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同学们,我们在第十一课讲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今天开始,我们讲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

教师带领同学们边看知识结构表,边分析本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使同学们知道本课我们将要学习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课前准备:找一名同学画五幅图:

1.张强买了一台拖拉机。

2.张强的拖拉机放在自己的院子里。

3.张强用拖拉机在耕地。

4.农忙时张强将拖拉机出租。

5.张强将拖拉机卖掉。

上课时,请同学们看图,并结合课本的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图1问:拖拉机是干什么用的?它是属于什么物资?

答:拖拉机是进行农业生产用的。它属于生产物资。

问:张强将拖拉机买回家,说明拖拉机是张强的什么?

答:合法财产。

图2问:张强将拖拉机放在自己的家里对吗?原因是什么?答:对。因为拖拉机是张强的合法财产,张强有对拖拉机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图3问:张强在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拖拉机行使什么权利?

答:张强在用拖拉机耕地,是行使他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

图4问:张强在农忙时将拖拉机出租,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公民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取得经济利益,这是公民对财产的`收益权。

图5问:张强将自己的拖拉机出卖是在行使其对什么的权利?

答:张强在行使其对拖拉机的处分权,是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问:张强有权对拖拉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对拖拉机拥有财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问:你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

答:略。

请同学们听一个案例:“我先生从国外带回一架高档照相机,只用了两个月,就被13岁的儿子瞒着我们,以元的价钱卖给了他同学的哥哥。我们知道后,向买方索要,并欲将2000元钱还给对方,但对方声称我儿子有卖相机的权利,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可以给同学们2分钟的时间,让同学们讨论一下。)。

教师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我们今后在现实中要注意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一个家里的好管家,决不能做材料中13岁男孩所做的事,你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当你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可以先例对财产的处分权(如花钱购买生活资料,将一些东西赠给或卖给别人……),收益权(如储蓄压岁钱……)。

刚才我们讲了本节课的第一个问题,笔记: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板书)。

财产所有仅是指什么?

物资包括什么?

什么是财产?广义上理解财产还包括什么?

(让学生带着问题阅读教材。)。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关于公民所有权的规定,既是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利的规定又起保护作用。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板书)。

设问:你知道我国保护什么财产的所有权吗?

学生答略。

教师总结: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前面讲的张强的拖拉机是属合法的财产,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板书)。

(1)什么是合法财产(板书)。

(听案例并回答问题)“王某在某商场的有奖促销活动中,经过抽奖得到价值5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其中奖所得应缴纳税款5000×20%=1000元。(因为王某的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如果王某将价值5000元的彩电直接搬回家,彩电是否是王某的合法财产。

(让同学们参考教材回答问题,教师总结。)。

只有王某将所得奖纳税之后,彩电才是王某的合法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或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处罚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将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请同学们考虑一下,这两种法律手段的区别是什么?

(同学讨论,教师归纳。)。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侵犯的情节是不同的。拿《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与《刑法》中的规定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了。民法中说是“哄抢”,而刑法中则说是“聚众哄抢”,聚众与一般哄抢是情节不同的。因此情节严重的用刑事手段解决,大量的普遍的用民事方法解决。

案例:“我是《装饰美术字》一书的作者,此书花了4年的时间于1991年底出版发行。去年,我发现另一出版社出版的《制图字体》第三版的修订内容中有大量字例(共122组)抄袭我的《装饰美术字》,有的甚至整页抄袭,造成很坏的影响。我给这家出版社和作者写信,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给予经济赔偿。他们都承认侵权的事实,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始终没给我明确的说法。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调解和诉讼。《装饰美术字》的作者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任何一种途径均可,至于侵权作者和出版社会是否都负责赔偿,赔偿多少则要看调解情况和法院裁判来定。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一种是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一种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自己也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会主义提倡拾金不昧,如果昧而不还,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拾到钱物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课堂小结。

宪法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做了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保护。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当公民将要或已经离开了人间以后,公民的合法财产将如何处理呢?这将是我们下节要讲的内容。

巩固新课。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听案例,并请同学们结合第三课和本课所学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近日,延庆县山区的农户程瑞生把闯入他家鸡棚杀死两只鸡的“贼”扭送到县林业局,要求政府给以处理。然而林业局不但“放”了这个“贼”,还替“贼”进行了赔偿。原来这个偷袭家禽的“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枭,体长70厘米,体重达5千克,站起来有桌子高,是典型的大型猛禽,它趁着夜色来到农民程瑞生家的鸡棚上,用翅膀和爪子把鸡绳罩顶击了个洞,然后钻进去抓死了两只小鸡。

农民程瑞生没有伤害它,反而给它食吃,他不认识这种鸟,就给乡林业站打电话,林业站来人将其送到林业局,确认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农业益鸟,一年能捕获2000只鼠类,这种鸟目前数量很少。

(提示:公民有保护国家珍稀动物的义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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