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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erp实训实习目的范文通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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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erp实训实习目的范文通用(七篇)
2022-12-29 09:03:0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企业erp实训实习目的范文通用一

供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 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推荐企业erp实训实习目的范文通用二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合同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为: 1. 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 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 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 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 英文:,缩写为。 3.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4. 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 商标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并单独在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际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1. 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 1制造汽车; 1. 2制造发动机; 1. 3制造零部件; 1. 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 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 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 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 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 9售后服务。 2. 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1. 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年(以下称为“    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在    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和制造能力: 汽车厂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班年产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产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台装配成×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 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 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轿车数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 ——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 ——产量要增加; ——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 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发动机,但是×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

第五条 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元。 2. 合同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和认缴额应为: 甲方%,计人民币××元; 乙方%,计人民币××元; 丙方%,计人民币××元; 丁方%,计人民币××元。 3. 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3. 1甲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的币; 3. 2乙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计人民币××元; 3. 3丙方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 3. 4丁方 ——现金,计人民币××元。 4. 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    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 4. 1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 4. 2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    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    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营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 5. 1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丙、丁方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共同或单独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2如违约方中有一方为乙方,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3如违约方为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则其余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丙方和(或)丁方已缴付的出资,应按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的面值,由乙方购买。 5. 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没有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讫其出资,则本款5. 1、5. 2、5. 3各节同样适用。 6.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7. 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或)实物的外汇出资,应按出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帐。现金外汇出资应存入合营公司的银行帐户。 8. 在本合营合同签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后30天内确定人民币贷款限额,以筹措投资和日常业务,诸如支付进口物品、许可证咨询费、特殊服务费、股利、外籍职工薪金等所需的资金。这一贷款限额为人民币,但可以用于人民币付款,也可以按兑换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外汇。外汇在经批准的外汇额度内提供。上述贷款条件的优惠程度应不低于给于其他中外合营企业的贷款条件。 9. 在开始留存储备金之前,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总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总投资的其余%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后,合营公司资本结构中:产权一负债比率应视为一条长期的资金筹措准则。

第六条 增资和资本转让1.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与原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相同。 2.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将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或将其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一方向    第三者转让其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出的转让条件。 3. 合同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或接纳新的合营者,应由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上述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的补充。 4. 增资和资本转让应在合营公司章程中更详细地予以规定。 5. 发生上述增资、资本转让和接纳新合营者时,合营公司应在经贸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尽管有上述各款规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中不超过%的部分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选择的×国银行。在此情况下,××公司还可以将××公司有权委派的五名合营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几名董事的委派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上述××银行。

第七条 利润率1. 合同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2. 根据本条    第3款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3. 合同各方同意,合营公司应在其建立后    第四个全会计年度内实现金额为注册资本15-18%(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的税后(汇出税除外)净利润分配,自其建立后    第五个全会计年度起,实现每年金额为注册资本18-20%(百分之十八至百分之二十)的净利润分配。 4. 然而,初期亏损应在    第二个全会计年度末予以平衡。 5. 最初和以后的销售价格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确定。

第八条 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1. 分配的净利润,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和××公司的为币,应在年度会计报表通过后立即(不迟于二十天)分别转入各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额,应自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之日起20(二十)天后,×币和币分别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货款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币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贷款的××银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为3(三)个月。三个月后,重新适用上述方法。 2.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获得符合其权利的结算,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合营公司的价值(以下称“估价”)计算。各方在结算中所得份额应相应于其在合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3. 汇给甲方及丙方的利润和汇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资,应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汇给和汇回之日所公布的对于币和币的官方汇率。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机构1.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    第一副董事长,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名,为    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    第一次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 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 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 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    第×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 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 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制造合营公司的产品所需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国产率1. 合营公司制造的各种车型的国产率最终目标为100%。合同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购件和自制件的车国产率发展计划得以实现。 2. 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国产率发展计划所需的先决条得以完全实现。为此,除了要遵循经济和质量标准外,还要及时发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必要实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决条件: ——合营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中国协作厂; ——合营公司的中国协作厂应作出设备投资,和(或)购买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制造零部件和在后阶段制造甲方许可的合营公司其他产品所需的技术许可证和(或)专有技术;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应在中国计划中予以考虑,并提供给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期望始终取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能迅速办理结关手续。 3. 甲方应在技术转让协议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向合营公司提供帮助和咨询,以期达到国产率目标。此外,甲方还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国内外可能的外购件协作厂以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对可能的中国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样,乙方、丙方和丁方应促使其各自的上级组织和上述协作厂、将来可能的中国合作者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上述协作厂予以充分合作。 4. 如果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的国产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停产的危险,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5. 如果国产件的入库价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6. 有关国产率的具体技术问题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1.     第四条    第2款所述的    第一阶段使用的合营公司汽车厂和发动机厂应在乙方目前使用的汽车厂。 2. 上述厂区要设有必要的厂外基础设施,如能源供应、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直到厂区边界为止。此外,应建造一条铁路连接线和公路连接线,路应对外封闭。 上述厂外基础设施的费用将由××市政府负担。 但是,如果合营公司在上述基础设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营公司使用的厂外基础设施提出特殊要求,则合营公司应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费用。 3. 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提供合营公司需用的工厂场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图和将来扩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营公司所需的厂外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 4. 合营公司建立后,应按经批准的上述申请书向土地主管部门订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条 进出口1. 在投资和生产阶段,合营公司需进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货物: 1. 1生产资料,包括办公设备; 1. 2散装车、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 3整车,通过中国进出口部门进口,或者在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允许时由合营公司自行进口; 1. 4工艺材料和原材料; 1. 5机器、模具、工具和设备的配件和附件; 1. 6售后服务和培训用的工具和设备; 1. 7样品; 1. 8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 合营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 1迅速结关; 2. 2落实国内运输; 2. 3安排在港口的中间储存。 3. 合营公司将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3款自行出口×发动机和冲压模具。 4. 整车出口事宜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外汇平衡和支付1. 合同各方均应尽力支持合营公司尽快达到外汇平衡。 2. 为了使合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根据中国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可行性报告(附件十)中规定的外汇缺额取得外汇额度。 如果由于应由方面负责的,而为合营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合营公司需要更多的外汇,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取得额外的外汇额度以弥补缺额。如果是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则合营公司将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协助下借贷外汇。上述贷款应较之其他贷款优先偿还。 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购买×发动机。此外,还保证,自营业按照签发后    第×年起,每年购买价值美元的中国制造的冲压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条件方面对甲方来说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如上述购买冲压模具和短发动机的先决条件未予满足,则应适用本条    第2款。 4. 甲方发运给合营公司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5. 合营公司发运给甲方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一家    第一流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第十五条 关税合同各方期望,合营公司经按中国法律提出特别申请后将会取得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六条 会计1. 合营公司应完整、准确、适当地记帐和记录,以真实和清楚地反映合营公司财务状况,并说明公司的经济业务。 2. 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3. 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也可就外汇经济业务另立外币帐簿,其中也应记载汇率和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制。合营公司    第一个会计年度,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 报表和审计1. 为了促进有效的合作,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报表制度,向合同各方报告合营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 其中尤其应包括以下报表: 1. 1月度报表 a)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和外汇平衡表; b)散装车到货量、散装车库存量和在运量、国产材料和零部件的库存量以及已装配好汽车的库存量; c)产量和职工人数; d)新车销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库存量、销售量和购入量。 1. 2年中报表 a)周转性财务预测; b)按国产率发展计划的国产率; c)当时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 d)工厂总工时。 1. 3年度报表 a)下两年的详细公司预测(预算); b)合营公司长期发展规则; c)售后服务工作。 2. 此外,合营公司应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国公布的,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经济政策、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法律和法规。 3. 合营公司应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与本条    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合同各方有权派其授权代表检查合营公司的帐簿和其他业务文件。 合同各方有权为自己的目的自费聘请在中国或国外的公证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帐簿、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这一审查权还意味着合营公司有义务向上述会计师提供一切所需的数据和文件。 此外,合营公司将允许合同各方的授权代理人进入其各部分场地。

第十八条 职工管理1. 合营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各部门具体需要,系统和定期地决定公司的职工总人数和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人事计划)。董事会作决定时,应考虑组织机构表所规定的外籍职工的职位。 2. 执行管理委员会应有权雇用和解雇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决定雇用职工的条件,建立奖金奖励制度,以提高生产率。 3. 高级职员(执行经理、部门经理、分部经理)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等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执行经理由董事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部门和分部经理以及其余外籍职工由执行管理委员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 4. 公营公司职工(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外籍职工除外),经中国劳动部门推荐。由合营公司经过考核,自行录用,其薪金、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等,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参照职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由合营公司决定。合营公司开始时的职工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已在可行性报告中确定。随着生产发展以及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应根据其利润率、生产率和竞争能力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职工薪金和工资。

第十九条 外籍雇员1. 甲方应与合营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派遣其专家,作为合营公司的临时雇员(即外籍职工)。甲方应按合营公司提出的具体职务要求选派专家。然而,合营公司有权辞退任何证明是不称职的外籍职工,拒绝接受和辞退任何证明其健康状况不足以胜任其职务要求的外籍职工。 2. 合营公司应与各外籍职工分别订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应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规定的主要条款。 3. 各外籍职工的报酬总额应按甲方标准,雇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外籍职工所有人员费用(包括奖金),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4. 合营公司应负责办理,或者必要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4. 1在批准并可在续签的签证,包括有效期为×个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以及居砖 工作和旅行许可证; 4. 2根据正规学校标准提供教育条件。 5. 外籍职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第二十条 保险1. 合营公司对其资产保火险、营业中断险和一般责任险。 2. 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与保险有关事项,合营公司应尽快提请合同各方注意。 3. 合营公司对以人民币投保的项目,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费;以外汇投保的,则以外汇支付保险费。中国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 本合同已经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将报请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领导确认。在确认以后,本合同应报请经贸部审批,并在批准后生效。 2. 本合同经甲方主管委员会确认后,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经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确认后,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3. 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应在签约后1个月内确认或不确认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确认之后,方可报请经贸部审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在规定的1个月期限内未确认本合同,或者经贸部在本合同报请审批后3个月内未批准本合同,则合同各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4. 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本合同的意图,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共同向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将本合同延长×年,经经贸部批准后生效。合营公司应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合营公司期限延长的登记手续。 仅由中国的合同一方或两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图,则不影响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间的有效性。 对于进一步延长本合同期限,本款规定同样适用。 5. 合营公司董事会可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从而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会应解散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连续×年严重亏损,而且预测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经济状况会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满意的结论;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实质性条款,以致合营公司有无法继续经营的危险,除非上述违约能够或者已经在违约书面通知后天内予以纠正;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体董事要求董事会解散合营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内能按该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或者其余合同各方决定在要求解散合营公司的合同方不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 ——甲方和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协议因该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而终止;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后董事会仍不能对某一重大问题通过决议。 6. 董事会有关解散公司的决议中,还应规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确定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及其报酬。 7.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损害任何合同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清算和分配1. 本合同按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4款和    第5款终止时,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所任命的清算委员会确定估价。 2. 估价应反映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之日或者董事会确定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状况。此外,估价还应反映那一天的合营公司的价值。 3. 在确定估价时,清算委员会应采用编制经审计 的合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一贯原则。估计应以合营公司全部产权(即固定资产加流动资产,减负债,加或减重新估价调整差额)的价值为依据。这一价值还应加上一个有待合同各方谈判商定的,反映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的因素(继续经营价值)。在确定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时,应适当参照合营公司当时和以前的利润率。 4. 清算委员会应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并在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后天内把该估价提交董事会审批。如果清算委员会在上述天期限内未能一致确定估价,则每个清算委员会成员都应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请董事会决定。 5. 如董事会在估价提请审批后天内不能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则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6. 由估价确定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的份额应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购买,用币现金支付。支付应不迟于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天。最终确定的未付金额,应自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    第天起按本合同    第八条    第1款的规定计算利息。鉴于上述付款,甲方应按乙方和丁方所购买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份额的比例,向乙方和丁方转让甲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权利,尤其是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合同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合同各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合同各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 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则合同任何一方应有权要求董事会终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博 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4. 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合同其余各方。这天期限自该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结束。 5.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未行使权利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1. 合同各方由本合同、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有关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 仲裁应提交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仲裁使用的语言为×文,仲裁庭由×名仲裁员组成。 3. 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4. 合营公司和甲方之间的买卖应遵守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中未专门涉及的问题应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字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8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合同文本,每方各执2份。 2. 工作文本用×文。

第二十八条 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均用×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 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即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条 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术转让协议 二、职责范围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整体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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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的_________%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__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

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____和字词_________不经____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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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 回老家后能否走上 人生巅峰

二三线城市 加速争抢一线城市人才

更多人把一线城市当跳板

跳板论 是最近在一线城市工作不满五年,没有获得户口,也没有购买住房的大学毕业生群体中越来越得到认可的一种择业观。

跳板论 认为, 大城市锻炼,小城市发展 是面对当下一线城市房价高,薪资增长缓慢,而二三线城市人才需求旺盛状况的一种选择。

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 北漂 蠢蠢欲动。

新兴市场人才匮乏 加薪抢人才

近日,由专业人力资源机构中智上海发布的全国薪资调查显示,20xx年中国一线城市的实际薪酬增长在8.3%,企业呈现谨慎态势。

预计20xx年将延续放缓的态势,调薪幅度约为8.2%。经理、管理层收入增长下行趋势明显。报告认为这可能是受国企深化改革对高管限薪政策的影响。同时,一线城市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起薪水平差距缩小。

上海应届本科生起薪最高,为人民币4578元,广州最低,为3990元;硕士生起薪上海、北京、深圳在整体水平波动不大,相较之下,广州与整体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博士及以上起薪,在北京和广州水平较高,均超过1万元/月。这说明大城市的人才需求正在向更高端流动,中低层次需求被压缩,导致薪酬增长乏力。报告分析认为,随着企业往内陆迁移,二三线城市的发展进程加快,加上国家对二三线城市人才吸引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利好政策,使得二三线城市的人才争夺继续升温,薪资也持续较高幅度增长,尤其是20xx年,中西部二线城市的实际调薪幅度较大。

人才管理服务商科锐国际近日公布的《20xx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也显示,二三线城市预期20xx年薪酬涨幅为9.0%,高于一线城市;非管理层薪酬涨幅为10.3%,同样高于一线城市非管理层。相比一线城市8.3%左右的薪酬增长,二三线城市中最抢眼的是成都(9.9%)、西安(9.7%)、重庆(9.7%)、武汉(9.5%)。

生活成本高企催生 跳板论

长沙某医药行业民企主管招聘工作的副总经理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他也曾经在北京工作过6年,两年前回到老家长沙,他认为,一线城市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对人才的需求很大,但是对于一些医药企业来说,一线城市企业结构相对高端,对经济环境变化很敏感。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之后,一些城市企业薪资增长也会有所放缓。而且,一线城市生活节奏快、高素质人才多、工作压力大、生活成本高,随着薪资增长的放缓,这些原本的负面因素就会给在一线城市工作的人形成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非本地生源的大学生,交通、房租、吃饭成本都在攀升。

去年刚刚从上海回到南昌某电台工作的中国传媒大学硕士毕业生王静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算了一笔账,在上海工作每月房租2500元、电话上网费50元、交通500元、吃饭买东西3500元,再加上每年回家的火车票,一个月7000块钱的工资能维持 月光 就已经很不错,有时候还需要家里接济。她说,回到南昌后,每月5000元的工资虽然比上海有所减少,但是毕竟家里已经在南昌给自己买好了房子,不用再交房租,现在每月能存下20xx多元,加上刚刚发的2万多元年终奖,春节后打算贷款买车,而这在上海是想都不敢想的。她还对记者说, 5000元的月薪在南昌属于中高水平,这得益于我之前在上海的工作经历,回到南昌后我用在上海学到的东西开办了新的节目,也在短时间内做到主编一职,所以我认为年轻人毕业后在大城市锻炼一下是很有必要的。

记者采访发现,房租和吃饭已经成为一线城市 北漂 一族的主要压力,综合记者采访的12位大学毕业五年以内人员的回答发现,他们的吃饭成本和房租成本每年上涨10%~20%,平均占他们收入的40%~60%, 月光族 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不到一半的人需要家里不时地 接济 一下。而买房对他们来说,也不太可能。一是房价太高,即使家里能拿出首付,那么以后每月面临高额月供会让他们压力倍增;二是很多一线城市的限购措施,也让他们暂时不能获得购房的资格。 只有全款买得起房的同学才想着永久留下,我们这些人每天都在想着什么时候可以离开。 三年前毕业于北京城市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王凯对记者说, 听说,我老家湖北那边有很多人在做电子商务,我打算趁过年的时候回去看看,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就不回北京了。

跳槽有风险 人生需谨慎

资源一定会流向更需要的地方,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未来区域不平衡发展必将被打破,而多极化的发展氛围也会在中国形成。 在我们的调查中,也接触过很多从一线城市回到老家的白领,他们重新在二三线城市创业、工作,有成功,但也有失败的。 段立新说。

中国的地大物博,不同地区的温差都可以相差50℃,更别提不同城市的市场环境与文化。 欧洲人曾经说过,中国的地区差异比整个欧洲都要复杂。准备要回到二三线城市的人才有很多问题必须考虑清楚。

二三线城市有不同于一线城市的游戏规则,如不太重视服务,契约精神比较差,所以,在工作以及与同事交往中,就不能生搬硬套一线城市的模式。

更关键的是二三线城市可能没有一线城市所拥有的完善的生态链作为支持系统。 还是以医药研发为例,如果一个研发人员在上海张江高新区工作,那么,他的公司附近经常会有高端的科学家讲座,如果他感兴趣可以随时加入、探讨;如果他想找投资人加盟自己的项目那更方便了,张江有很多投资人在寻找可行的项目;而在研发过程,张江附近还有很多公司提供研发的设备、实验室。

因此,段立新建议,不管是 跳板论 还是 逃回北上广 ,最重要的还是青年人选择最适合的、最能释放自己才华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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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团体售票处:

兹介绍xx等同志xx人前往联系,请予接洽并给予协助。

附:1旅游合同复印件、地接合同复印件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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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 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2、 金汇通企业集团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3、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加班管理制度

4、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休假管理制度

5、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招聘管理制度与流程

7、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8、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离职管理制度

9、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与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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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需要,依照国家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劳务分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3.1 ;

1.3.2 。

第二条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共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为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第三条 施工工期

天(暂定,开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起算),因机械、材料、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工期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 乙方提供施工机具: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修改通知、工长的技术交底单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操作。

5.2 各分项工程的验收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5.3 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造成材料的浪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劳务报酬结算方式

6.1 每月按工程进度结算劳务报酬;

6.2 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若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合格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原则上从质保金中扣除,属甲方责任的返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7.1 甲方的义务:

7.1.1 甲方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总工长、主管工长、质量、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与工人的经济纠纷。

7.1.2 乙方工人进驻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知识教育、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交底,并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7.1.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工地负责人提供生产必须的技术资料,负责向乙方工人作好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以及降低能耗措施等交底,随时掌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7.1.4 甲方应对现场工地各配合工种协调好,提前七天书面提出用工计划,工人退场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尽量避免乙方因机械、材料等因素造成的窝工。

7.1.5 监督乙方对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确保乙方按时把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

7.1.6 甲方有权对施工作业队组进行调度,有权辞退不合格的队组,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7.1.7 甲方可按规定为乙方施工队组提供住所及生活方面的便利。

7.1.8 甲方的垂直运输必须满足乙方的需要,材料要及时供应。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

7.2 乙方的义务:

7.2.1 乙方派出的劳务工人必须是在册、经过认真审查、身体健康以及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的人员,属特殊工种应保证持证上岗。

7.2.2 乙方保证进场人员相对稳定,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与调度。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与甲方协商后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7.2.3 乙方人员必须按项目组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作好产品保护,爱护项目组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如发生人为的损坏或丢失应论价赔偿。

7.2.4 乙方必须配备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相应权限的专门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配合甲方工长的工作,协助甲方作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7.2.5 乙方负责劳务工管理,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7.2.6 乙方人员进场后,要遵纪守法,不得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争议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由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不当,未按合同条款满足乙方施工条件使乙方蒙受经济损失及增加人工费应由甲方承担。

8.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劳务工停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无故撤走工人,甲方可拒绝结算人工费。

8.2.1 乙方人员若不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文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时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并且负担甲方的其他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8.2.2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

9.1 乙方施工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参照20__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及20__年1月1日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条款及其它规定执行及负责全部相关费用。

9.2 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9.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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