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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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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模板(3篇)
2022-12-29 09:52: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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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一

提案人:唐媚媚

内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创业创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尤其是工业的异军突起,使我县人口、产业得到了快速集聚,大批省内外务工农民涌入我县就业,在为我县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等问题。虽然,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让外来务工子女同样享受到城区优质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促进教育起点公平,出台了《青田县城区暂住人员子女就学招生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享受同城同待遇。但就青田目前情况来看,还需进一步去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城区校舍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具体表现在:

1、城区校舍不足,乡级校舍闲臵。我县农村学校学生逐渐减少,逐步流向县城或集镇,给县城或集镇学校带来很大的招生压力,同时也产生乡校闲臵的现象。如吴坑乡、贵岙乡、小舟山乡三乡最多学生总数达1600余人,而今年吴坑乡等三乡学生总数不足200人。

2、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人数急剧增加,小学生就学难尤其突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剧增,如意尔康集团就有6000多务工人员,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自然就落在城区、集镇学校的肩上。目前,青田共有在校小学生29432人,其中外来务工子女有12679人。且绝大部分分布在县城或集镇。例如今年县实验小学、东山校区、城东小学、塔山小学、城西小学、水南小学共有学生7887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有5099人,占总人数的64.7%。温溪镇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洲头校区、沙埠校区共有学生4848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有3268人,占总人数的67.4%。

(二)学生人均用地、绿化面积等指标低下,未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在《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三类中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36个班级为9.64平方米/生,18班级为10.43平方米/生”。青田县城实验学校校园用地面积11552平方米,36个班级,学生人均用地面积为5.89平方米/生;城东小学校园用地面积7453平方米,36个班级,学生人均用地面积为4.29平方米/生;温溪镇第二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是2658平方米,18个班级,学生人均用地面积2.77平方米/生,温溪高中洲头校区校园用地面积675平方米,10个班级,学生人均用地面积1.42平方米/生。上述数字表明,我县部分学校硬件设施未能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 (三)学校专用教室严重不足,跟新课程背景下的素质教育不相符

部分学校因缺少多媒体、音、体、美、计算机房等专用教室,无法开设最基本的课程,基本的课外活动得不到保证。到目前为止,部分学校的上课模式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本教科书。学生一天六节课,除了教室上课,还是教室。多媒体、音、体、美教室、计算机房、400米环形跑道,这些本来是学校必备的,可对他们来说,却成了难能实现的美好愿望。就目前青田县各小学情况看,还有大部分学校专用教室严重不足,跟新课程背景下的素质教育不相符。 二、几点建议

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效果明显,但要让每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书读、读好书,相关部门还须进一步调查研究,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统筹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使他们安心在我县工作,为我县的经济腾飞注入新的活力。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

1、科学规划,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根据经济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的趋势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和谐、两化一新等新理念融入同时,建议政府要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减、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趋势,较为准确预测每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及时调整我县教育规划,适时新建、扩建校舍,合理配臵教育资源,从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来考虑城乡架构、产业的分布、功能配套及教育布局。

2、充分利用闲臵教育资源,缓解城区、集镇学校的招生压力。我县部分乡校校舍闲臵,教育资源未能有效利用,建议将这些闲臵学校可以由城区学校实行“一拖一”的管理模式,统一招生,统筹安排教师和学生,以达到教育资源的共享。如杭州、衢州均有成功的办学经验,值得鉴赏。 (二)规范管理,因人施教,让务工子女享受平等教育

1、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实行“入学绿卡”制度,阳光招生,保证农民工子女方便入学。为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管理,建议申办农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有计划的接收农民工子女,如凡在本县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者,根据暂住地和施教区域,凭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就近学校为子女申领“入学绿卡”。 只要持有“入学绿卡”孩子,就能跟本学区的孩子同等待遇地到规定学校入学。为了保证学校接收外来学生的积极性,政府可设立相应的补助制度,对于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除了政府按学生实际人数拨足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外,还实行一定数额的经费奖励性补助。学校凭“入学绿卡”结算。 2、民工子女评优考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混合编班教学。混合编班是“和谐共进”的基础。首先,我们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混合、统一编班,这是实现“和谐共进”的第一步,这同一个班级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朝夕相处,在生活和学习上相互照应,使外来民工子女在短时间内融入主流,让其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在发展工业的同时,有计划的预留标准化的学校教学用地,参照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建设高标准校园。把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到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教育建设投入,通过完善教育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臵等途径进一步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

2、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学校布局新的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化校园: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有一定比例的绿化场地。 3、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民工子女就读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其义务教育问题将会日益突出,为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解决好外来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并按照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丰富教育内涵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学校内涵发展,扎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优质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如何写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二

调查人:

时间:xx年x月x日

地点:

一、调查情况介绍

1. 调查地点:

2. 调查对象:村委会以及当地的村民

3. 调查背景:

近年来家乡发展迅速,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的巨大的变化,312国道和西合铁路穿境而过,以及近年来沪陕高速,西商高速等的开通,比亚迪等的入住,使得沙河子镇也重新定位为省级工业重镇。而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村的生活再熟悉不过了,在这一切带给家乡美好的同时,也亲眼目睹了由此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环境方面。昔日的青山绿水,碧水蓝天不见了踪影;昔日的“秦岭最美是商洛”不知要从何谈起;而那昔日引以为豪的“一江春水送北京”早已显得是那么的荒唐可笑(流经舒杨村的丹江河是丹江口水库的一级支流,而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工程的中线的水源地)。山林树木锐减,荒山裸露,雨季来临,山洪、泥石流、滑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日常生活垃圾开始爆炸式增长,在城市式环境卫生尚未普及至此,而且人们环境意识尚未脱离乡村生活模式的情况下,依然保留着垃圾随处倒,怎么方便怎么来的生活恶习,农村人们的生活环境已经变得惨不忍睹,到处垃圾成堆,各种“白色垃圾”随处可见,恶臭飘飞,整个就一郊区垃圾厂。此外,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城市还在采取老的发展之路,重经济,而忽略环境保护,可执行发展观贯彻不彻底,工业污染加剧,河流污染严重。总之,农村环境正在恶化,人民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4. 调查目的:

在以上的背景之下,我利用暑假的时间在家乡进行调研,目的在于唤醒村民们的环保意识,提醒政府等相关部门增强对农村地区环境的重视程度,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民生,为“为中国梦”添砖加瓦。此外,也借此机会将自己所学的社会学知识加以实践,增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努力将自己历练成为21世纪需要的新型人才,也为“中国梦”进献自己的一点点微薄之力。

5. 调查过程:

在调查开展的前期我先提出了一下几个问题:我村环境状况如何?存在着哪些突出的矛盾?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样的解决方法?为了解我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对我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简单调查。先后采访了村支书、几个村农户和几个养殖专业户,此外还对镇上的两家大企业,询问了他们在污水处理方面的一些情况,它们是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因为这两家公司是当地规模最大的两家企业,是当地污染最大的两家企业。还对本村的大部分地区进行的实地的观察。最后,在这些走访、询问、观察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学所学的相关知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写下此调查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垃圾污染

1) 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镇容村貌,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2) 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

3) 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4) 村镇布局不合理,基本上没有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等基本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堆积。

(二).水危机

一方面,是饮用水方面。虽然本村基本上饮用的蓄积山泉供应的自来水,因此饮用水目前还未受污染过,饮用水水质目前还算合格。但不排除的工业污染继续严重的情况下,污染物经过雨水而汇入自来水供应系统内,就将影响人们的健康。另一方面就是农业用水方面。由于当地工业的迅速发展,河流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受到污染,难以在用到农业生产上,此外由于人口的增加,工业的发展,造成需水量的大增,因而地下水过度采取,导致水位下降,以难以满足农业灌溉的需要。其他方面还存在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基本无相关的设施,基本处于无序排放;沿河、湖圩区灌溉水受到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农业退水污染,主要是因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所致。此外,集约化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现,畜禽粪尿直接排入,生活垃圾的随意丢放,进一步加剧了水体污染。

(三). 空气污染

当地虽处于山区,总体植被覆盖率还是较高的,但当地空气已经受到污染。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地冶炼,化工企业的发展,而且这些公司大都没有承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治污排污方面尽到自己的职责。如果再任其发展,不加以治理的话,在不久的将来也即将成为当地人民的“隐形杀手”。另一方面,就是农忙季节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由于当地耕地有限,难以形成规模化的集中回收再利用,因此农民还是普遍采取传统的直接焚烧,这就造成了空气的污染,虽然秸秆焚烧是具有时效性,季节性的,但大量的集中焚烧,对空气的污染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

三. 建议意见

1. 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有机统一体。应以搞好农村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快推进新农村清洁工程,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美好家园。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改善村容村貌状况方面主要有一下几点建议:

要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群众是农村垃圾等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更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他们对环境卫生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工作成效。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等农村环境情况的宣传教育,利用农村人口学校及广播、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建立完善环保制度,实行责任制,对村民门前实行三包、村干部分片包干制度,由村委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奖励,对违反环保规定有损村容村貌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和改进。

要建立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制度。要建立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制度,要尽快形成“户集、村收、乡运和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以县为主、乡村为辅的污水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和处理”的要求,在各村设立垃圾箱及垃圾收集点(中转站),配备清洁工,各乡镇建设垃圾焚烧炉或垃圾填埋场,负责收集垃圾到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填埋。

2. 饮用水安全,向来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千家万户

的生命健康。针对本村的水危机,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完善村内的供水体系,将其正规化,政府应该建立正式的供水公司,负责农村的饮用水供应,放弃传统的由村自行负责,出了问题无人问津,村干部相互推诿,最终损害村民利益的现状。

相关的企业应该积极承担的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行污水达标排放,相关部门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的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的利益。

3. 本村所处的地方,空气污染虽然尚不是很严重,但也必须引起人们的注意,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有一下几点建议:

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还自己的职责。企业做到改进技术,减少排放,政府起到自己的监督作用,共同致力于环境的保护。

村民也应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放弃自己传统的秸秆焚烧相关,政府也要鼓励相关的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积极进入当地,开拓市场,实现当地的秸秆利用回收。

四. 总结

这次调查虽然时间很短,却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收获。一方面通过这次实践,我们更深一步地了解了农村,了解农村各方面的情况,提高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另一个方面,是对自己所学的知识一次升华,也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次历练,它也促使我们来思考如何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来回报社会,为促进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中国梦”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如何写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材料通用三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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