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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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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通用10篇)
2023-11-18 11:04:22    小编:ZTFB

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够,我们应该重视健康,注重生活方式的改善。总结应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要有明确的开头、主体和结尾。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据公司经营管理生产状况,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打卡,员工应亲自打止,关心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关心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遗忘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报办公室赐予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内勤处登记,以便利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上级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状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上级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全勤奖:每月xx元,以签到表为准。

1、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7: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殊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一个小时,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惩罚规章: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处处理如下:

d:9:30以后上班,17:00点以前下班,按旷工一天计旷工。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5日前交至财务部。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环境保护制度 

5、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10、基地区农户生活和生产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11、定期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环境质量。 

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2、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6、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技术人员,应将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记入田间管理档案,并及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 

2、基地办公室要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基地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培  训  制  度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7.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合作社工作职责 

第二条: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业政策,绿色食品生产和基地建设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十条:积极配合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经常检查农户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田间记录的规范填写等情况。杜绝各种禁用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1、规划、创建、管理面向员工或管理层的培训课程。

2、通过各种培训科目,执行对员工技能及灌输组织实践和政策的任务。

3、评估员工的培训要求,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规范培训教材,组织编写、制作(含电子媒体教材)、请购培训教材,对培训教材的原稿进行标示、归档、存档和管理。

5、评估培训效果。

6、协助拟定或拟定与培训有关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7、新进员工基础知识的讲授。

8、负责管理和保养培训设备和培训器材。

9、联系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外部培训机构档案。

10、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外训合同,并组织员工进行外训。

11、管理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保持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2、接收各部门的奖惩申报并进行调查,呈报调查意见。

13、调查和处理员工争议和劳动争议。

14、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准则,以促进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丰富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以提高居民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为目的。动员和组织社区范围内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基础。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学工作群众化、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面向居民,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深入年持久的发展原则,共同参与的科普工作新格局。

科普工作要以加强科普宣传为中心,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弦扬科学精神。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利用科学科普长廊、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馆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 每年利用科普宣传月举办一次主题鲜明的科普宣

活动。

2、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室和图书室,定期向居民开放。并每年征订科普有关的报刊。

3、 利用科普长廊及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科普宣传内容。

4、 利用辖区内的设施资源,组织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活动。

5、 科普组织建立每季一小检,年终一大检的工作制度。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的品种。

2、农药、化肥必须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户)购买,且“三证”齐全,决不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具有。

3、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4、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5、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坚持放宽准入门槛、提升质量效益的发展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坚持属地监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

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

2.经营规模适度。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连续流转土地3年以上。从事粮油作物耕种面积8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其中香菇3万袋以上,木耳5万袋以上。从事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4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冷流水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常规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营效益明显。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粮油作物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食用菌生产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8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6万元以上。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作用强。与一般家庭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5.其他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在实际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且已经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可按本办法逐级推荐。

第六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1.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6.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7.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认定1次,原则上在当年三季度末完成。认定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1.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会管理办事处,下同)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两份。

2.初审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并会同县级财政、水利、林业、供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文件一并上报。

3.复核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推荐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真复核、综合评定,形成拟认定名单,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及时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和监测复核及监督指导。

第十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监测1次,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推荐当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一并报送上年度所有市级示范家庭农村监测结果(附件3)。监测内容包括家庭农场依法经营管理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不得低于申报标准条件)、经营效益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测结果抽查。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证书作废,并向社会公布,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生产经营水平下降、资不抵债的;

3.经营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拒绝监测、监测不达标、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

5.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二条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经综合评价,认为仍有恢复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后,原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作废。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合理支配员工休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支付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打卡时间:员工出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全体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日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每天打卡两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监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须登记。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须到公司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别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状况按事假/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能准时打卡的员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记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6、综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专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与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统计汇总,经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核算工资,考勤及工资资料上报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核查,最终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复核并下发工资。

7、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1、上下班遗忘打卡者,应准时在公司前台登记,遗忘打卡一次取消当月全勤奖;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有意不打卡,经前台或公司同事提示后扔不执行打卡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2、迟到或早退:员工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取消当月全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5元/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次;迟到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次,超过1小时扣罚半天工资。

3、旷工:员工未办理请假或外出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或各种假期逾期无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以及伪造出勤记录等行为视为旷工。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旷工累计3天或年旷工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且员工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与假期类别。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紧急状况或突发急病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3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有关手续必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短信请假或托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婚假、丧假等需供应相关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未能供应有效证明的,必需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内补齐有效证明。

4、请假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不满半天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不满一天者,按请假一天处理。

5、请假审批权限。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需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门可申请另聘临时工补缺。

3、事假为无薪假期,请事假者扣发日薪金;

4、如请事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抵事假,不扣发工资。但必需是调休在前,请假在后,即调休假不行提前预支。调休时须在《员工请假申请单》上注明详细调休时间,经综合管理部考勤专员核实并写明调休状况后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方可调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经批准后酌情赐予婚假。请婚假前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供应本人合法结婚证明,且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1、公司正式女职员可依法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女员工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向所在部门及综合管理部提交《员工请假单》及相关医院证明,以便部门统筹支配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正式男职员在配偶方案生育期间,可申请10天带薪看护假期。

5、女职员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公司办理报销。

6、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7、哺乳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可申请提前1小时下班。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乡镇卫生院在职卫技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卫技人员是指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培训是指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有参加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并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评估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积极创造培训条件,组织并安排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第三章 培训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第九条 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条 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其它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在职培训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实行学分制,每人每年应达到20学分。学分授予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第四章 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面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开展的培训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五章 培训的登记与考核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组织院外培训活动的单位应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和参加人的情况,为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学习证明。院内培训活动及自学内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登记和考核。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1、凡属本公司员工均需按规定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特殊情况例外的需经得副/总经理書面批准方可。

2、严禁代人打卡或叫他人打卡,违者两人各处罚50元/次并通報批評。

3、上下班打卡及进出工厂,须严格遵守秩序,对违规员工人事行政部有权视情处罚,规定如下:

3.1员工上下班打卡必须按秩序排队打卡,值班保安负责维持打卡秩序,对于违反打卡秩序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态度恶劣拒绝纠正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有权按章处罚50元/次。

3.2员工上下班打卡需立即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或回宿舍及吃早餐,若经发现,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3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到卡机前等候下班打卡,如有违反,按公司规定给予罚款10元/次,员工多次违规者从重,并追究其直属主管的管理责任。

3.4员工下班应先打下班卡方可出厂区,不得先出厂区吃饭或做其它私事,然后返回打卡。上班打卡后,必须进入厂区或办公楼工作,如果有事外出,凭放行条或离岗证在人事行政部处登记,以上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3.5上下班打卡时间间隔为30分钟,不能打连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须打连卡的,必须进入厂区工作)。对违纪打连卡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多次违规者从重处罚。

4、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职务及岗位,上下班时间均应打卡,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免予打卡:

4.1经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免予打卡者。

4.2因公出差填写了“人员外勤登记表”,经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签卡管理规定:

5.1下列情形可以向人事行政部依审批权限申请签卡:

5.1.1上下班忘记或没打上卡者:持签卡单由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上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文员更改考勤,当月内签卡次数以三次(含)为上限,此后按每次5元扣罚。

5.1.2部门直属主管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签卡单,不得有假公济私或虚假庇护行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5.1.3卡机出现故障的不列入前款三次打卡未成功的范围,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登記并完成簽卡。

5.1.4员工因公出差,须打上班卡后方可外出,若提前出差或已在出差途中者,返回时须到人事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註明出差時間,由人事行政部补签卡,否则以旷工论。

5.2员工上下班打卡出现异常后签卡必须及时(考勤打卡异常通知单会于每日下午五点张贴于公告栏,敬请各位员工留意,逢节假日顺延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考勤签卡一般应在3天内签卡有效,否则不予签卡,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5.3人事行政部人事文员须恪尽职守、秉公处事,不得签“人情卡”或擅自变更考勤,违者每次扣罚100元。

6、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正常时间出勤、打卡,如果当月内本部门因为考勤或打卡违纪人次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20%,将扣罚部门主管100元/次。

7、本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由保安及前台文员看守打卡情况,并记录违纪行为,各部门主管应教育属下员工配合工作。同时公司人事行政部也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人事行政部如有带头违纪行为,公司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反映情况,一旦查证后,将按厂纪严肃处理。

8、加班:员工加班,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副/主管级以上需副/总经理批准(仅限于事后调休,不计入加班费),加班打卡时间需与加班申请单内容一致,严禁虚报。

9.调休:月薪制人员加班后,原则上给予事后调休,不额外计算加班工资,调休需当年度休完,不得跨年度调休,跨年度调休一律视为无效,加班及調休一律需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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