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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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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模板11篇)
2023-11-09 18:07:59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如何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呢?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总结写作提供一些思路。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一

企业的内部控制作为管理活动中的一种自我调整和制约的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高效实施,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组织机构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对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的保持有重要作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确保企业各项制度条例计划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价,不断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我国的现状是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理论相对滞后,如何在中小企业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成为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当今社会,企业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合理配置企业的各项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还具有防范和发现企业内部和外部风险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就业机会的创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会计处理混乱,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导致管理缺失,资产损失,经营失败。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必要、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二

在以企业为纽带的博弈各方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师对内控的鉴证能够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得以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行动和自身的投资风险做出判断。20xx年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文主要对沪市862家通过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了20xx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评价依据,第二、三部分通过对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和未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从四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内控自我评价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相应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程度。尽管20xx年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师审计报告时统一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尚未出台,但无论是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合法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都是内部控制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大都将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或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外界各利益相关者而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信息是了解企业公司治理与管理规范化程度、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措施;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能够使企业通过检测和反省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来持续提高内控系统与控制环境的藕合度,不断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消除不利于内控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企业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按合理的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严格按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已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企业在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应该能够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风险、运行风险以及设计或运行无效而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从而为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尽管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同时为实现包括战略实施、管理效率与效果在内的五个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是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进行的。有效的内控系统应该能够规避不利于上述目标实现的因素。因此,我们将上市公司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谴责、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未出现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衡量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

根据我们对沪市862家上市公司20xx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虽然比20xx年有所提高,但占比仍然比较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愿不强。但将披露自我评估报告与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类公司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金管理与资产使用的合规性、经营合法性方面均有显著不同。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就以上三个内部控制目标而言,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三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企业各环节进行控制,是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正常持续进行,以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制定程序性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以确定在实施时相关人员可以做到有据可依,有令可查,做到事事平等对待,不因不同的办事人员而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要注意权责的分管,如账务,现金,实物的分别管理,各种印鉴支票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及时与银行对账,分析未达账项的原因。

3.2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意识及发挥内控职能。

企业的领导者不仅是管理者,负责全局掌控企业业务发展方向,对企业发展作出前瞻性计划,管理者所做的决定轻则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重责决定企业命运。同时作为他们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要强化管理者的内控参与意识和发挥有效的管理职能。

3.3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财务人员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之一就是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判断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部分管理领导人员对内部控制了解不够,更加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上做好记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把好财务关,减少减低企业财务风险。一方面在选用聘用会计人员时,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表现,按照岗位考核应聘人员做到专职专业。另一方面在聘用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积极参加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处理能力。

3.4倡导全员参与的方式。

企业的健康迅速发展需要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生产,优秀的销售,同样需要作为安全屏障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在中小企业中除了有优秀的领导人才,同样需要企业中全员参与到内控建设中。可以探索利用企业的团结凝聚力,建立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每位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都要为企业发展尽一份力,加强团队配合。在一个有企业特色文化和团结有凝聚力的集体中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就有了客观条件,容易得到员工认可并积极配合。

3.5加强内部外部审计。

在中小企业内部有了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时履行其职责,通过内部审计程序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风险和损失。还可以适当引进外部审计,聘请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发挥其专业和公正性,给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中小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的保持有重要作用,可以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确保企业各项制度条例计划得到贯彻执行。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内控理念,落实内控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评价和考核,实行奖惩机制,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切实得到执行,可以全面有效的避免经营风险和损失。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将每个人的参与内部控制行为连接成为企业整体的内控行为,促使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有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向渝平.浅议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现代商业.06期。

[2]翟志华.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资产与产权.03期。

[3]许秀兰.浅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现代经济信息.期。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四

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包含五个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因此,企业在开展工作时,应围绕内部控制这五个基本要素,结合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00x年,美国在安然事件后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必须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陈述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负责。200x年,中国航油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石油衍生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净资产仅为1.45亿美元,严重资不低债,最后不得不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财产保护。由此,社会投资人和民众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产生了巨大的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企业走向末路?实际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成立后不久便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

国资委作为中央所属企业的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极为关注。尤其是20xx年,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xx]68号),要求各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同时要求各中央企业自20xx年开始,向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此可见,不论从外部监管的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内在管理要求来看,内控评价工作都已成为国有企业每年必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对日常业务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分析、整改,解决了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与薄弱环节,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推进程度、工作成果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阶段,一些国有企业正处于规模迅速扩张期,也就是所谓跑马圈地的时期,公司大部分的人力、财力倾注于跑项目、拿项目上。另一方面企业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在下大力气抓经营、抓效益。企业的领导层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有的企业领导层甚至认为,内控评价工作做与不做,做好与做不好,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意义不大,对内控评价工作的实质内涵缺乏正确理解,没有认识到内控评价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潜力。这种潜力或许不是立竿见影的,但在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将会赋予企业强有力的.发展动力。

一些企业内控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内控体系还未建立健全,或已建立但未健全,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可能并未覆盖公司的全部重点业务,未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有的企业虽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但制度的有效性还存在问题,即使制度本身是有效的,但实际执行还有许多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出现两层皮现象,制度定的是一套,实际执行是另一套。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内控建设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这里举一个例子,大家耳熟能详的万科公司,这家企业的内控建设已形成比较规范的体系,主要体现在两大特色上。一是制度规范化,万科的内部网站上有一个制度规范库,其制度主要是工作指引型的,告诉员工遇到问题如何操作。万科规范的制度体系使得公司内部很少出现繁琐的请示汇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二是流程优先,在制定每一项新制度前,首先要考虑流程的规范,在流程中充分考虑总部与地区公司、总部各部门之间的对接,考虑最直接、有效的渠道,打破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刚性职能束缚。有了这样扎实的内控体系做基石,内控评价工作开展起来也就会有的放矢、水到渠成了。

目前大多数企业内控自评工作由内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未设立专职内控评价岗位,而是由内审人员兼职来做,其它部门的内控自评工作也是由部门人员兼职承担。企业大部分人员均初次接触这块业务,缺乏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对内控评价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业务层面操作人员未能积极参与到公司内控评价工作中来,只是被动接受这项工作。自评工作由全员参与最后演变成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任务。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其专业的局限性,对公司的重点业务并不能全面掌握与了解。因此,缺乏业务层面的积极参与,也会使内控自评工作脱离经营实际,流于形式。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旗下管理几百家企业,这些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板块也是千差万别,不尽相同。管理层级有的到了三级、四级,其中多数二级企业都是管理型公司,而三级、四级企业主要是生产型企业为主。

集团公司在开展内控评价过程中,制定了统一的表格模版,例如内控评价工作底稿、内控缺陷认定表、内控缺陷汇总表等。集团公司下属所有企业都统一使用这种格式开展自评工作,认定内控缺陷。然而,下属企业在开展自评工作时,未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只是照搬现成的模板。在笔者看来,也许这套模板对管理型企业比较适用,而对生产型企业而言,就不一定是信手拈来可以用的。

5.未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要不失时机地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由单一的手工模式向现代化、信息化模式转变,内控评价工作也不例外。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内审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在线审计、信息共享等功能。但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内控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渠道,内控评价工作单纯依赖手工编写、人工报送,致使内控评价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明显。

企业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实践中将不断得到改善和持续改进。从长远来看,工作在国有企业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企业在开展内控自评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评价工作进行了思考与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做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需要一定的资源,如人力、时间成本等,因此,管理层经营观念的转变,以及强有力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能够为内控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条件,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是保证内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的宣贯,提高全体员工的认知与理解,提升业务人员操作能力,有利于内控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从另一角度来看,企业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查找和发现内控缺陷,并组织实施整改,可以进一步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理水平。总之,内控评价工作能有效促进企业发展质量的改进和提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奠定内控评价工作的坚实基础。

内控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动态过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企业应结合自身现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相应的内控目标。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控体系,保证内控能够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适应。另一方面,内控建设必须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涵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才能保证内控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内控体系构建完成后,企业对内控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应建立常态化机制。

企业内控评价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如果内控体系未建立或不健全,那么内控评价工作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言之,内控体系建设是内控评价工作的根源所在。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环节,它的有效开展将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的进一步优化与改进,从而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同的企业在实施内控自评的过程中,有共性的东西,同时必然存在个性化差异的地方。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性质等因素,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对内控评价工作统一模板做细致的分析,找到与自身企业最适当的契合点,并对个别差异的地方做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只有细致入微地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才能更全面地发现内控中的缺陷,并对缺陷产生的原因做出分析和判断。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依托信息化发展也成为必然趋势。大多数国有企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时俱进,基本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其中内审信息平台建设日趋成熟,逐步建立起与现有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等的业务对接,实现远程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因此,在成熟的内审信息平台上,再增加一个内控评价子模块,通过不同业务模块之间的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内控评价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五

200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银行贷款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200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200x年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200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0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0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3、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六

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第1号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义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自《反洗钱法》出台至今,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出台的频率呈历年上升趋势,并且,除银行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已被明确列明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据此,结合现有规定,我们拟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何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协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将很有可能构成洗钱犯罪。

为系统的遏制和预防洗钱犯罪和相关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规定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规定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84号)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其中明确“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年,在银保监会出台的1号文件中,已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共同列为相关义务主体需建立的内控制度内容。

据此,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combatingmoneylaunderingandterroristfinancing)国家法规制度框架,并已于通过国际组织fatf[1](financialactiontaskforce)的第三轮评估获得认可。

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恐怖主义法》中也规定了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相应义务。

据此,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具体而言,为本文行文目的,我们将其归类为三类: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机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机构。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相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

(1)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5)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6)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3、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120号)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属于《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所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并且,敏感行业如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在从事特定服务时也被认定为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对非银行机构的指引作用。

自《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及《反洗钱法》2006年的出台,银行内先行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履行报告及其他规定义务一直是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心。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与落实,国内各类银行已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这对其他非银行机构有较强的参考与指引作用,如:

银行内部以制度方式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概念,增强操作指引性;。

明确内部纪律与处罚要求,将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因此,作为非银行机构,可借鉴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经验,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内控制度。制度建设与落实虽为长远之计,但也需始于足下。

非银行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除银行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属于在我国境内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但是,我国目前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罚案例并不多[2],且尚未有房地产行业企业因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而受处罚,因此,国内非银行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尚未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建立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仅在相关交易文件中以加入承诺表述象征性的履行其义务。但我们倾向于认为,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制度,体现如下:

(一)。

《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如前文所述,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直接规制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的规定要求及工作指引已较为齐备且具有针对性。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识别交易实际受益人;。

(5)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7)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8)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工作;。

(10)配合侦查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对相关资金、资产进行冻结和采取强制措施。

2、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如有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更为具体或者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从其规定;如没有更为具体或者严格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参照适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执行。”

据此,由于目前暂无具体的专门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适用上述对于金融机构的义务要求,按照最为严格的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二)。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及履行其他义务将存在企业被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被问责等风险。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未设立/指定反洗钱专门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未履行其他相关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等,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纪律处分。

并根据最新发布实施的银反洗发〔2018〕19号文、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为管理实施责任主体,董事会将作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我们理解,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加强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责与处罚。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应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进行处罚,如未作具体规定的,则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涉嫌刑事犯罪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将影响企业投资并购等交易安排。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时,需要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义务予以明确。此举将可能导致未来在发生处罚与问责情形时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认定具体责任主体与确定责任承担原则。

并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参股、收购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如果不满足该等要求,将可能直接导致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同意该等新设、参股、收购行为。

虽然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主要针对银保监会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已明确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且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则亦可能需受上述规定管控。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出台趋势,未来很可能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为主体出台专门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的专项规定,也需进一步关注。

(四)。

企业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是我国的重要国际战略要求。

一方面,基于经济全球化、网络全覆盖化这一难以逆转的政治经济趋势,目前国际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日益严格,而为在国际上有更强的话语权、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活动,完善国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由于被美国制裁,伊朗也已于今年1月批准反洗钱法案以便参与国际经济事务)。

另一方面,近些年我国追缉“红通”、追回贪腐赃款使得我国已成为全球反洗钱监管制度下的利益获得者,这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快内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在外部驱动力上,我国目前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组织(eag)初始成员。并自正式提出申请至20完成第三轮互评达标,我国也已成为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国。

fatf自起开展成员国第四轮互评,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互评,作为fatf建议体系的重要部分,建立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以履行报告义务、依托第三方对于重大交易进行审慎调查均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落实方式。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改变fatf评估中所指出的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包括特别指出对于房地产行业执行标准不合规)等问题将成为重中之重。

综上,除银行外,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风险是现在及未来必须要面对的法律合规要求与宏观政治经济任务。当然,目前尚未有非金融机构(及高管)因此被处罚,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处罚的案例也较少,但是,在国内不断强化规定执行力度的今天,非银行机构应当审慎思考与面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

注释:

[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2]除银行外,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证券公司、网络支付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存在因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被处罚的事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七

200x 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银行贷款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200x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200x 年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200x 年6 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0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 家企业,审计项目12 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 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0x 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3、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八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市财会发〔20__〕2号)文件规范以及市教育局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校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现将有关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准备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市财会发〔20__〕2号)及市教育局要求,我校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贯彻实施内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工作开展,正在拟定市十八中学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

二、当前我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办公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

2、固定资产控制薄弱。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3、财务管理弱化。

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学校长期没有有资质的会计(20__年9月会计到位),导致财务管理有些弱化。

4、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出现管理漏洞。

5、预算控制比较薄弱。

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其次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

1、内部控制观念淡薄。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我校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较差;虽然制定了一些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

我校在20__年前受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管理,由猇亭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对我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影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我校缺乏专业财务会计,暂由教师兼职,尽管教师努力学习,但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5、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

目前我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九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xx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xx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十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发挥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作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落实和企业战略的顺利执行。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实施的要求,也是保证企业经营战略有效执行的基石。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它是内部控制中必要的系统性活动,是内部控制设计、实施、评价、反馈、改进等连续的动态过程。它能有效提升内部控制环境,做到全员参与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内部控制的发展,内部控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较多的局限性。于是内部控制评价鉴于自身的优点,在我国逐渐受到专业人员的关注,但此时的内部控制评价还只是作为一种审计方式,企业自身并没有对内部控制评价过于关注。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内控评价的规范化建设,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组织均出台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规范,各政府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以指导企业制定适合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控制度。虽然这些规范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现行的《审计准则》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与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注册会计师定期通过外部评价来完成。但随着经济发展,这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和战略目标实现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应该内部化,即由董事会中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来实施。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没有正式的审计委员会。很多上市公司中虽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但缺乏独立性,有的隶属于总经理,有的隶属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职能很难真正实现。

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一般是参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系列进行的,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是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审计署、财政部等各部门出台的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规范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对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尚未明确规定,再加上有相当多的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一些核心和基本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便导致各个企业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效果无法进行横向比较。总之,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造成内部控制的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仍主要局限在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方面,从其本质上来说基本上处于内部会计控制阶段。内部控制的现状导致内部控制评价大都站在报表审计的角度上,对报表数据的公允性和真实性测试和评价,没有将内部控制评价内容扩展到公司治理及公司战略规划的动力方面,导致评价主体内容发生偏离。

目前,我国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对与财务报表相关联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对其他要素的评价尤其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够重视,这种做法没有使企业管理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匹配,会导致内部控制评价的不全面,有时甚至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一)以风险管理理念为纲。

风险管理始终是内部控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时,也应该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基础,通过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分析、揭示关键性的风险点并确定重点评价领域和环节,这样既可以抓住内部控制的关键问题,也可以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率和效果,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内部控制评价的成本。

原有的内控评价目标大都从审计角度出发,考核企业所制定和执行的`内控制度能否达到可靠性、合法性、经营效率和效果。而在实际操作中,其侧重点更多的是关注于可靠性和合法性,相比较而言,经营效率和效果在内控评价中受到的关注则很少。随着人们对内部控制认识的逐渐深入和企业实际发展的需要,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不仅要满足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提供和披露方面的需求,更要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企业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的实现。因此,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应该是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来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评价,考核内部控制所规定的目标实现与否。

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几种内控评价标准模式:(1)coso报告中的5个要素标准,即将内控项目按coso5个要素进行细分,再按照coso中每一要素的必要条款确定评价标准;(2)采用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其中的一般标准主要指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体标准由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和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两部分组成;(3)结果评价标准和过程评价标准,其中结果评价标准主要是指考核内控目标的达到程度,而过程评价标准主要指内控执行过程中的有效程度如何。

内控项目评价的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在选择构建内控评价系统方法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全员参与内控评价过程是内部控制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作为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包含多重目标,涉及企业多个层面和各项业务,仅仅依靠个别部门实施评价工作不仅增大了该部门的工作量,其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其次,随着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和组织结构的不断演化,知识和信息在组织中呈现向一线集中的趋势,这使得控制和评价的难度都在加大。再次,通过全员参与的形式,可以增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进而在企业内部形成有利于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

三、结束语。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需要不断弥补。我们在构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时,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弄清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构建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唯有如此,评价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篇十一

20x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20x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0x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x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x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20xx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并积极寻求延续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计划进行,对已经变更的使用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建设,该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了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六、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程序、权限、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

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控制。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2)商标授权使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二、整改计划:

(1)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对子公司的较为有效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决策、药品研发、市场营销、薪酬、绩效等进行管理或给与业务指导。为实现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公司在调整确定子公司的专业化定位后,仍需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对计划、物流、采购等的整合,全面实施供应链管理;继续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以及加强对资本性支出的内部审计和法律风险的监控。

(2)20xx年,公司向三九集团购入了“999”及三九系列商标,开始逐步规范商标授权使用。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确定并实施三九医药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全面清理999系列商标授权使用状况,重新确定授权使用999商标产品目录,加强对子公司使用商标的管理。并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商标专利侵权等不正当侵权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虽然仍存在一些不足,整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正在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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