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是一种以表达对某种不满和提出抱怨为目的的书信。写总结时,要避免主观臆断,要有客观事实支撑。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总结方法和思路。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本会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在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任何人喧哗、吸烟和进行各种不文明活动。
第三条办公室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洁,办公室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后对其进行清洁。
第四条例行工作需要周期性使用办公室的,须在学期初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临时需要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管理部门协商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办法由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学生会办公室向外单位借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条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未经主席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配房门钥匙,退会时应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第六条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爱护办公室中的物品,使用完物品后要及时归位并整理。
第七条办公室使用单位及干部在使用后应做好清洁、断电源,关窗户、锁门等善后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使用单位人为损坏办公室内物品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按时离开。如有特殊工作任务确需要延时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经济学院会计系学生会所有。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
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学生会成员应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部长要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二、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分数管理化制度,每人十分,违反以下条令的按照处罚制度扣分,又满足加分要求的行为加一分。
1.扣分: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无故迟到者扣一分。
(2):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开会期间和检查管理期间行为不检点的,一次提醒,二次扣一分。
(5):各部门部长每星期自行将组员组织起来,提出不足与改进措施,并写出之后的工作计划并交与主席,在例会中提出,迟交的各部正副部长各扣一分。
2.加分:
(1):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的,并无违纪行为,一月评出一个,并给予一分的加分。
(2):在学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加一分。
3.其他:
(1):日常学校生活中,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直接开除。
(2):每学期将个人得分总合统计,六分为及格,四分以下的开除,十分及其以上的给予嘉奖。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七
1 、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卫生实行之日制度,每天由一位学生负责值日, 值日生有权利和义务检查督促其他同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按标准打扫好整 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2、辈子折叠有角有棱,平整的'放在靠门或窗户的位置,折口,枕头放在被子内 侧,铺面平整且无乱放物品,衣服应放在厨内,书籍一律放在书架上。
3、牙膏、牙刷放在牙缸内,牙缸、肥皂盒、快餐杯、毛巾折叠好统一放在脸盆 内,脸盆放在脸盆架上,没有脸盆架的摆放在床下适当的位置,鞋子要跟朝外整 齐摆放在床下。
4、地面要保持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微机桌上面物品要摆 放整齐,暖瓶放在靠暖气片的位置,电视机上面不准放置物品,阳台上不准放垃 圾及其他杂物。
5、宿舍内墙壁无乱贴乱画和乱挂现象,房门上梁玻璃不要粘贴报纸等不透明物 品,以免影响室内光线,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各宿舍每天清扫的垃圾及时放 在楼下公用垃圾车或垃圾桶内,不准放在阳台或楼道内。
6、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聚餐,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暖气片、暖气 管无尘土、无杂物、拖把、笤帚、铁簸箕统一放在阳台上。
7、洗手间内无杂物及异味,水池要保持洁净,厕所便池无积垢,下水道报保持 畅通。
8、室内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日光灯、电风扇、电话等无尘土.。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八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必要时可以吸纳各部部长参与。
1、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有关事宜。
2、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主席团每周一次例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一周学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一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
3、主席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学生会各部在活动安排之前应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筹备表,并由主席团审议通过方可举行活动。活动完成之后,向主席团递交工作总结,主席团对其进行评议。
5、学生会成员的增补和职务任免,先由主席团提名,讨论通过再提交院党总支审议通过。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除名。
8、例会迟到三次劝其退出学生会。
9、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10、例会实行签到制。
1、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2、请假条应由请假者本人递交主席或部长。
3、请假条必须经主席或部长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4、副主席必须向主席请假,主席必须向主席团请假,主席团过半数同意后方为有效。
5、请假条由办公室存档保管。
为充分提高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利用率,促使全体学生会成员形成节俭,高效的优良作风,使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学生会特出台此项管理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内所有财务由办公室主任实施责任制管理。
2、学生会活动经费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审批。所得开支,均需有详细的说明和充足的理由并作详细记录。买的东西必须有收据才能报销。
4、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务个人不得私自带出。如需借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谁借出谁负责收回,并在三日内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损坏程度原价赔偿。
5、每学期末,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联合办公室成员共同清理一次学生会财物。
1、为促使学生会干部在学院的直接领导和正确指引下,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系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免除其职务。
(1)触犯国家法令或受校、院行政纪律处分者。
(2)无论任何原因,须留级降级者。
(3)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因主观不努力给学生会、班级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
(4)在工作中,受院团委院学生会及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领导及教师屡次严肃批评,拒不改正者。
(5)在院系召开的有关会议中无故三次迟到,两次缺席者。
3、其它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建议,报系党总支审议批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各部组织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积极举办各种活动。
2、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3、各部在举行活动前一星期必须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表。主席团批准后方可举办。
4、获得批准的活动应认真填写好活动筹备表。
5、活动举行时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6、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7、举行活动时,学生会成员应佩带工作证。
8、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保管。
1、凡学生会成员应按排定的值日表自觉进行卫生值日。值日内容包括扫地、拖地、擦桌子等。
2、每次值日后应在值日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便查证。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日,应与他人提前调换,并在记录中说明原因。
4、不论任何原因,不按时值日者,即取消评优资格。
5、非本周值日同学,在学生会工作学习后,应自觉进行清理,将学生会打扫干净,如发现工作垃圾残留后,将由该同学负责一周的清扫工作。
6、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7、学生会财产一律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需借出者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物品应认真登记,写清借条。
8、值日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遇到重要事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9、值日人员认真填写值日日志。
1、为进一步加强系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本〈细则〉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必要时可吸纳各部部长参与。
3、本〈细则〉采用扣分制(百分制)和加分制。
例会
1、时间每周一日下午16:30在314理会实行签到制。
2、因病因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参照物理系学生会制度细则有关规定。
3、无故缺席含请假无效者首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4、例会迟到者首次扣5分,第二次口10分,第三次扣15分,理会迟到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5、例会设置迟到席。
6、例会主持、发言、汇报、商谈等方面的质量纳入考评、考评为中者扣5分,差者扣10分,并予以警告,不良表现两次者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值班
1、每晚十点查寝。
2、如需调班,当班者必须提前自行与他人协调安排好,并告之主席或部长。
3、迟到、早退或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者经抽查核实,首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以上含三次即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4、无故不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同时及时处理相关业务或相关人员转达,转达时间不能超过当晚11:30。
转达时必须转达到本人,无故不转达或转达不到位者每次扣5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达,转达人应根据情况主动完成该工作。
活动
1、活动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
2、因病因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参照物理系学生会制度细则有关规定。
3、无故缺席含请假无效者首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迟到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4、迟到首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迟到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
5、凡能够主动帮助其他部门解决困难,提出好的建议者,视具体情况,可加10分。
6、活动表现从团结协作,负责敬业,积极主动等方面综合考虑,中者扣5分,差者扣10分并予以警告。
说明
1、本细则分值每月汇总公布一次。
2、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涉,即加分值不记入总分。
3、每三个月为每位干部汇总总得分,总分为60分以下者,即予以辞退并向学生所在班级和全系通报69分者予以警告。
4、任何一个部门开会外联部成员必须参加。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九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一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二
一:学习部所有成员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团队意识,态度认真,积极配合本系的工作。
二:为了传达学院信息,下达工作任务,每周一的例会必须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否则视为缺勤。
三:服从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积极配合部长及其他部门的工作。
四:例会,迟到者扣思想分2分,旷会者扣思想分3分。
五:本部活动未到场者扣3分。
六:对积极参加各种工作活动,全心全意,尽职尽责,表现突出者,将给予表扬与奖励。
七: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极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屡错不改的成员,将对其进行扣分或辞退的惩罚。
以上既是学习部的规章制度,希望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三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实施,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全体学生干部。凡是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本条例实行量化扣分制,基本分为一百分,逐次递减。每月考核一次,月总分为25分。
本制度考核分三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
一、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几种:提醒、警告和上报。
1、提醒:在一个月内考核分数低于20分者;
2、警告:在一个月内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
3、上报:在一个月内考核分数低于10分者。
纪检部对学生会干部的纪律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二、根据本条例:凡属于警告(含警告)以下的处分者由纪检部报分管主席签发。凡属于警告以上处分记录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并由主席团讨论审阅。
第一章纪律检查
第一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纪检部负责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违纪等。上述记录统一折算成缺席次数。学生会各部门制定部门例会制度,由纪检部分派指定人员点到,考查出勤率。学期末会议及活动出勤率将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依据。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假条者(会议及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扣5分;三次开除所属组织。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晚于三分钟者扣2分;
晚于五分钟者扣3分;
晚于八分钟者扣4分。
3、部长级会议缺席超过三人次第二天同一时间、地点由主席补会。
迟到两次按一次缺席计,以此类推,并扣月考核分。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5)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出入会议室,不得玩笔发出响声,手机尽量调成震动或静音状态,如有违反,一次提醒,并扣1分。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处理,并扣月考核分3分。
(6)会议期间不得开小会和发短信,如有违反,一次提醒,并扣2分。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处理并扣月考核分4分。
第二条作风制度
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南昌空大学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学生手册》。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生干部不得参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行为,如有发现视通报批评,立即在学生会除名。
3、学生干部不得拉帮结派,搞形式主义,背离核心,一旦发现经主席团讨论是否除名。
出勤率低于90%者扣3分;
出勤率低于85%者扣5分,并通报批评。
本条例试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如有不妥经主席团商议另行修改。
第三条群众监督和申诉制度
1、纪检部设立干部群众监督信箱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学生会干部违规现象的检举。信箱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2、纪检部对所反映问题必须迅速处理,认真调查,妥善解决,对学生干部受检举情况属实者,根据情况作出严格处理,并报主席团。
3、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课在处理下达7日内向主席团及团委老师申诉。
4、纪检部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一丝不苟,公开公正。
第二章违纪处理方案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违反纪检部学生会会议(活动)纪律者,纪检部根据条例进行处分;
1、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一次者,扣5分;
2、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活动)两次者,扣12分;
3、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活动)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在学生会除名。
第三章附则
〈第二条〉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缺席、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守则相矛盾的地方,按《学生守则》执行。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四
说到底,学生会是一个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
本制度意在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
二、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3、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5、学生会成员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6、全体学生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塑造良好学生会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1、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委会(即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工作会议。
2、学生会全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3、学生会部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星期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并由本部门成员负责会议记录。
5、所有会议,与会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应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全体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6、每次会议须制定考勤登记表,实行签到签退制。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向上一级干部请假,批准后方可。
7、每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后由学生会主席检查并签字(部门会议除外)。
8、开会时,各成员须自觉维持会场纪律,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允许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交头接耳。
9、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10、会后由各部负责人安排整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整洁。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2、档案分类如下:学生会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奖惩记录等。
3、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制定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
4、每次活动结束相关负责人须整理活动材料并上交至办公室,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经过,活动总结,新闻稿及照片等。
5、办公室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材料,并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上交材料。
1、每学期末对学生会干事进行任免。
2、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申请成为学生会干事,申请需向各部部长上交申请书以及相关工作资料。
3、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
4、正式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主席团决议通过。
5、对每位正式干事颁发聘用书,由办公室对其建立个人工作档案。
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2、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并由经手人签名,留待查证。
3、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门物品使用情况,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浪费,可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4、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各活动相关负责部门或个人应尽快做好收支结算,并报至学生会主席团,最终由系领导审批。
七、奖惩制度。
1、由主席团监督办公室,对每位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量化管理档案,记录其每次奖惩处理情况。
2、每学期末对全院学生公示最终结果,以分数形式表现。
3、该结果将成为每学期学生会干事评选的依据之一。
4、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反映本部成员相关情况,以利于学生会成员的量化考核。
5、奖惩标准由主席团负责商议。
八、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3、所有请假都必须通过主席团审批。
九、人事选拔制度。
1、全系范围内的选举。在选拔标准上的两个硬性指标是:一是重品德,二是重学习。
2、学生推荐。对于一定规模的学生推荐的同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以任用。
3、班主任推荐。在班上工作积极,学习勤奋的同学,经班主任推荐,主席团将安排其出任相应职位。
十、附则。
1、通过讨论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席团将酌情处理。
3、学生会各部部长或成员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向上一级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制定具体计划以开展活动。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学生会应设立相应的“学生会信箱”或“学生会qq群”等。
四、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五、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有明确的议题,会前由主席团确定议题。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办公室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主席团请假。
2、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3、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4、会议上语言文明。
5、会议时间内,手机调为无声或震动。
一、部门职能。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5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五
1、一切活动经费从“节省经费,多办实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经费。学生会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管理。
2、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需的经费数额,做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上报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同意;再由生活部报团总支审批。
3、经团总支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凭正式发票到生活部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在活动开展前7天到生活部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收齐发票或收据到生活部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总和应与所预支的经费相符,多退少补。
5、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发票的由个人负责。
6、每月第一个星期由生活部进行报销工作,各部在要报销的发票后用黑色钢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不按照要求书写,恕不进行报销。
7、生活部设立经费收支账本,做好各项经费收支登记,并妥为保管各种单据和报销凭条。
8、每学期结束由生活部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向主席团、团总支老师及有关领导作汇报。
1、学生会一般财物由生活部管理,包括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获得的集体性奖品、纪念品,学生会内的重要报刊杂志及日常工作文具等物品。
2、各部自行负责本部器材并确定其所置放之处,器材用毕应将其放回原处。
3、各部若需向外院系借用器材,应先打借条,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借用。所借用器材应妥善管理,用毕立即归还,并注销借条。
4、外院系或院内各班向我院借用器材时,须经我院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外借。
5、院学生会器材为公共财物,各部门应妥善管理。若器材有所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文字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管理工作。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
(1)规章制度类: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及各部下属机构制度等。
(2)计划总结类:学生会及各部的学期计划、总结;各部的月份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
(3)名单联系类:本院老师、学生会干部、基层班级干部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全院学生宿舍安排,外校及外院系学生会联系方式;学期时间安排表、课程表等。
(4)内部刊物类:学院内的报刊杂志等。
(5)外部交流类:学校文件及兄弟院系文件、刊物。
(6)获奖评优类:学生会评比材料,各类评优活动及校内、院内各项活动获奖资料(包括获奖人,获奖时间、项目等)。
(7)其他:会议记录,活动留影等。
2、各部应及时将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他保留资料交与秘书处存档,并自行保存本部各项活动资料。
3、各学生会正式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秘书处负责存档(具体递交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4、秘书处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并督促各部门的文件存档。
5、本会档案只供本院学生会干部查阅,但在查阅之前须经秘书处同意,并在学生会办公室内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拿走,如要借出须经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同意,并进行登记;外院系干部如要借阅,须经本院团总支老师批准,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6、秘书处负责将学生会档案磁盘化,统一进行电脑管理。
1、院学生会工作证只限院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民主监督。
2、秘书处负责工作证的分发,并统一管理。
3、各成员在各类大型活动中须佩带工作证。
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以便尽快补办。
5、学生会成员退会应交还工作证。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六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十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七
为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的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1.各部门在开学第一次例会时,拟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并上交组织部存档。
2.各部门在每学期末,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组织部存档(其中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各部门组织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上交策划书,主席团在一个工作日内召开主席团会议给予答复。活动必须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向主席团上交本次活动总结。
4.各部门活动,若需外联工作,在活动两周前向社会实践部提出初步策划。在活动批准后,活动正式开展前一周向宣传部提交活动策划。
5.学生会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完成,不得拖延。
(一)全体会议:
1.全体例会每四周举行一次全体例会,例会要求各部门指定本部门一名干事向大会作近期工作报告。
2.会议的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委托副主席主持。
4.每次全体会议由组织部做好会议记录,并上交主席团。
(二)干部例会:
1.干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为每周日下午6:30,地点在行政楼438(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迁移后,地点再另行通知)。
3.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4.与会人员:主席团,各部门正副部长。
5.每次干部例会由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并上交主席团。
(三)部门例会。
1.各部门根据部门需要每1周或者2周举行一次内部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自行确定。
2.各部门召开例会的时间地点需提前一天告知组织部。例会应有主席团或组织部人员参加。
(四)主席团会议。
1.会议为每周一次。
2.时间由主席团根据情况决定,地点行政楼438(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迁移后,地点再另行通知),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点。
3.参会人员:主席团、组织部工作人员。
(五)大型活动会议。
1.活动前一天举行。根据活动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活动相关人员参与。
3.会议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主持、具体安排各部门配合其工作。
(六)大型活动后总结。
1.活动后立即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次日举行。
2.地点行政楼438(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迁移后,地点再另行通知)。
3.会议人员:主席团、各部门正副部长、组织部人员。
(七)会议要求及考核制度。
1.按会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会议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
3.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提前十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
能参加的,须在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向学生会主席团和组织部提出书面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部门例会由各部门按此规定执行。
4.会议内容由组织部人员予以认真如实记录,并交于主席团审核后,由组织部生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会干部群。
5.各部门会议记录,由部门内如实记录。组织部将定期抽查。
6.无论因何原因迟到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四次者记为缺席一次。
7.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部负责。组织部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会干部档案、平时发放文件、调研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电子版本。
3.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部门管理制度以及活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至组织部存档。
4.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策划,做好活动前期准备,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以及活动后的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整理和相关总结,如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交至组织部存档。
5.各部门材料存档后,如需查阅,必须向主席团提出申请。若需外借,必须经主席团同意,并在组织部做好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6.档案工作为学生会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
1.学院公共物品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2.外借物品,请提前两天向秘书长提出申请。
3.外借物品时,需出示活动策划或物品申请单。并在秘书长如实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1.基准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
2.以最后总分评定是否符合(优秀)干部、干事标准。
3.考核工作由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一)加分方面。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1。
2.学期例会全勤者加1分。
3.认真完成每次会议记录通过审核者,由主席团和各部长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4.主动参加院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0.5分。
5.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
6.经常帮助其他成员解决困难者,一经提出加0.5分。
7.部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全部成员加2分。
8.部门工作团结,集体加1分。
9.凡是积极投稿并被刊登出者每篇加2分。
10.凡提出活动想法被采纳并开展者,可根据活动效果每次加1~5分。
(二)扣分方面。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2.无故迟到会议者一次扣0.5分,三次以上扣1分/次.
3.在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分团委。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2分。
4.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一次扣1分。
5.部门散乱,集体扣2分。
6.工作中,由于个人失职,对集体利益或学院形象造成损失者,一次扣2分。
7.工作中搞特殊,私自挪用学生会财产,扣10分。
8.最后得分为0分者,将上报学院领导,决定去留。
本制度以第七项为基础,结合学生手册和民主意见开展。在奖励上将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犯错的成员,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各项奖惩,将由主席团上报院团委审核后执行。
(一)奖励方式:
个人奖:对优秀个人,将推荐四川省优秀学生干部、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工作优秀奖、第二临床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工作优秀奖。
集体:每月评选一次先进部门。
(二)处罚方式:
个人处罚:
1.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2.对于给予严重警告同学在评优情况中不予优先考虑。
3.对于学生会除名同学学校一切评比活动不得考虑。
4.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者,经学院领导教育无悔改者。学校评优项目不予考虑。
5.对申请加入学生会而擅自离职者学校各项评比工作不予考虑。
集体处罚:
1.警告、严重警告。
2.对于给予警告部门在该月先进部门评比中不予考虑。
3.对于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部门所有干事将给予扣分处理。具体参考七项。
结合工作需求,团委副书记(老师)有调动各部门干部任职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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