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各种制度(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7:48:51 页码:14
各种制度(实用9篇)
2023-11-11 17:48:51    小编:ZTFB

忍耐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和挑战。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措辞准确,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请看以下总结,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时间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各种制度篇一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各种制度篇二

1、浴室每天设专人打扫两次,保持室内外清洁。

2、浴室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大小便。

3、洗浴人员必须节约用水,洗浴后应随手关闭水龙头及热水器通电电源。

4、洗浴时谨防跌倒摔人,最好三五人一起洗浴,以防触电、晕倒等事故发生。

5、洗衣机内不要放过多衣物,防止损坏公共设备。

6、加强相互监督,违反制度者,违者罚款严重者甚至除名处分。

各种制度篇三

一、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驾校财务预算、收费、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增加收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发票存根等会计档案资料,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和出纳员职责,保管好现金,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实施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四、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通知、核算,发放、扣罚有关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资金。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务纪律、法规,依法缴纳各项费用,准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六、当好领导的参谋,在资金运用上,不仅要做好资金调度计划,还要对资金运用,特别是对资金耗费的控制,保证学校资金运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力争把有限的资金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取得最佳效益。

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一、建立学员人事、学绩档案,做好学员培训纪录和学员结业考核鉴定工作。

二、实行学员结业后的跟踪服务制度,逐步形成培训学员社会网路系统,定期搞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实行教员、教练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做好学员培训记录,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倒查工作内容和实行奖惩。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检查和落实责任倒查工作内容。

五、此项工作有校长主抓,办公室、教研室具体落实组织实施。

诚信承诺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本校队社会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一、严格按照本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

二、对入校学员,本校负责安排住宿,提供食饮,并严格按照学校的标准收费。

三、对入校学员,本校保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培训,并保证学员结业,考试及格率达95%以上。本期考试未及格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

四、本校特设校长意见箱、监督台,学员可进行投诉,社会各界人士可来信、来函或来电,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查实、呈报和处理工作。

五、本校设投诉、举报奖,凡一经查实的投诉、举报事由,必须在48小时内给予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为了改进本校工作,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双赢,未社会做出贡献,本校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宝贵意见。

学员投诉制度。

一、为了保证驾校学员的合法权益,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投诉。

三、驾校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及设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启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学员在学校培训期间,如发现培训收费、培训质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教学规定等问题,可选取任一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五、学校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自接到投诉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七、投诉处理结果由学校存档备查。

一、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二、教练员必须具备部颁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

三、教练员须经省运管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兵持证上岗。

四、每周五上午由驾校教务处组织学员进行评教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教员的授课方式、语言表达能力、吐字清晰度、讲能示范的准确程度及服务态度等方面。

五、驾校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六、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驾校和各级运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每人累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七、驾校每季度对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度进行评议和考核,实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合格者待岗培训,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解聘。

一、教练车购置、更新、报废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教练科负责实施。

二、教练车实行专人负责制,教练员负责本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严格执行机动车的维护和监测制度,教练科定期组织维修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要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投入训练。

五、教练车辆修理费用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六、经常保持教练车清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辅助设备安装符合规定,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训练行车安全。

结业考试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笔试、操作、维护、排故实际操作考试。

二、学员培训期满,驾校业务员整理后上报市处进行约考。

三、考试权构成均由考核员进行监考,考试后考核员要认真进行考试成绩评定。

四、如理论或实际操作不合格者,在下一期进行补考。

五、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处发放结业证书。

六、将每次参加考试人数及个人考试成绩存入档案。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一、由理论教研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微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上课或无纸化考试时,学员必须听从指导老师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微机。

三、学员不准擅自改变、改装、拆卸微机程序及多媒体教学设备零部件。

四、禁止在教室大声喧哗、闲谈、吃东西、打闹、吸烟、酗酒。

五、禁止在微机学习中操作与训练无关的内容。

六、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保持室内和微机的情节,延长微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

一、学员可以采取电话、网上或来人的方式进行培训预约。

二、预约学员应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车型、培训日期、培训形式、拟选择教练员等情况,电话预约由工作人员等级以上内容,并留下联络方式。

三、驾校工作人员查询教学安排后,队来校报名学员当面予以答复;对电话和网上报名人员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告知报名所需证明材料。若不能满足学员要求,说明原因。

四、将预约学员登记表及时送达教练科,教练科进行预排班,筹备培训资料。

五、学员取消培训预约,应提前3天告示驾校教练科,并说明原因,如更改培训日期,告知后,教练科予以撤档或调整登记档案。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降价、不恶性竞争、不靠压价哄抢生源。

二、凭《收费许可证》收取培训费,不乱收费。

三、将各种培训收费标准公示在驾校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并公开监督电话。

四、收复培训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得打收条。

五、每期聘请不少于10人的社会监督员监督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教学计划和教育大纲》制定教学、授课、培训等计划。

二、严格保证教学计划、授课内容及培训科目的实施。

三、任何人不得更改教学计划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按照有关规定,理论教员、操作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学员入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入校血洗。

六、每周由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研究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驾校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常抓不懈。

三、加强门卫和值班保卫工作,责任到人。

四、每月召开一次行车安全经验交流会,提高教练员及学院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安全消防条例,消防工作由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兵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全有效。

六、教练车加油时,严格执行加油规定,加油期间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加油区。

七、无教练员在场时,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动用车辆。

八、教练车型能赢保持良好状态,制动、副制动、喇叭、上下扶梯、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保持齐全完好。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成立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防患于未然。

一、学员入学后把学员的个人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二、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和教学日志,理论课由教员填写,操作课由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记录要详实,教学结束后交教练科备案。

三、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个人表现记入档案,并按期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改进工作。

四、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教练车上吸烟、饮食、打闹;严禁酒后参加训练,训练车在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不得私自带人打车。

五、学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需要住宿的学员,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自觉遵守住宿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二、教学设备的购置、管理和报废,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学设备的设置要布局合理,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教学设备所存放的地方要保持清洁卫生,设备受损及时维修,保证教学正常使用。

四、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转职教院负责。

五、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由专职教员负责,并熟练掌握所有设备和一起的使用、保养方法。

六、教学设备不准私自动用和外借,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七、学员必须在专职教员的指导下使用教学设备。

各种制度篇四

一、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由保管员专人负责,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设备资料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

二、设备资料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对设备资料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对借用中损坏的.应填报损单,主管领导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

三、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应妥善保管,帐物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领导及管理员商讨同意,对未经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设备资料,一经发觉,必须及时追回,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主管领导及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资料行核对清查。

各种制度篇五

1、采购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不得采购制售贪腐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等的食品。

2、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等。

3、储存食品要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4、盛放油、盐调料的容器要做到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5、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各种食物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发生。

6、制售过程中的`刀、墩、案板、盆、筐等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7、公共食用器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1、炊事人员必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经培训卫生知识合格,持有《健康证》。

2、炊事人员必须在操作过程中穿戴号工作服,并保持整洁,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保证勤理发、洗澡、换衣、剪指甲。

1、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食堂。

2、为了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生活水平、节约大家的用餐时间。实行托盘打饭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在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精神文明素质也同步提高。

3、在用餐过程中所有进餐项目管理人员按照自己的食量进行打饭。不喜欢的菜肴可以不打。严禁浪费。如有故意多打饭而吃不了后倒入垃圾桶,如有违反罚款200元/次。严重者给予除名处分。

各种制度篇六

设备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保障,设备管理工作应以生产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贯彻“预防为主”“保养与安全并重”的方针,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1、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1)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设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管理;。

3)设备务必专人使用、专人保养,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或机台;。

4)若设备或机台出现技术性能故障,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5)保障设备结构的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或自行维修、不得调换其它设备或机台上的零件;。

2、设备事故与处理。

1)设备因非正常损坏或正常磨损之故障,致使停产修理或延误生产降低效能者,均为事故。

3、设备或机台维修保养规则。

2)不得私自动用或调换他人设备或机台,违者给予作记小过处理;。

5)设备或机台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台,应随手关掉电源,减少机械运转,磨损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违者作警告处分处理。

各种制度篇七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各种制度篇八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各种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园林管理处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山体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房产、公安、农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包括以下资料:

(一)花坛、游园、绿地、绿化带等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二)城市街道树木的种植、养护、管理;。

(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审查、批准、验收;。

(四)单位及居民居住区庭院绿化的指导、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心支持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市区内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制止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权利。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务必包括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单位总占地面积的30%。单位内部现有绿地面积低于30%的,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他建设。建设单位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务必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否则规划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收缴绿化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收费依据《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务必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三)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化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损坏公共绿地。因建设需要务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超过第(一)项审批权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管、线、建筑物在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务必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修剪的,由绿化管理部门修剪,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砍伐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经批准更新或移植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并保证成活。原地无法补栽的,应当缴纳补栽树木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异地补栽。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需要临时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经批准后,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定《恢复绿地保证书》,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九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好处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古树名木的,务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盖房或围圈树木;。

(二)距绿地、花坛一点五米内及行道树冠下设置有炉灶的摊点;。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职责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法律职责。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补缴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树木或设施损坏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第二十四条擅自占用已建成或规划绿地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理绿化用地的;临时占用期满的,责令限期退还、清理、恢复原状,从侵占或占用期满之日起,按占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职责者的行政职责。

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栽被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被砍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盗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补栽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罚款。

盗窃花木、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并处以盗窃花木、绿化设施价值35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行公务时,应配带标志,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职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行政处罚,务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罚款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个人罚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城市绿化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30日发布的《延安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