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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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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模板14篇)
2023-11-18 06:42:26    小编:ZTFB

我们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认真梳理并整理所需总结的内容。对于这个问题,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一

摘要: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

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对原有的现实社会进行着社会重构,空间概念由物理转化为虚拟,社会关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不断地挑战社会既有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念。

1、“网络暴力”的定义和分类目前针对该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和行为后果对其进行分类。

1.1依据行为主体可分为:组织网络暴力、个人网络暴力组织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组织机构,比如说商业集团、民间社团、黑客组织甚至是某个网站等。

个人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个人,其特点是暴力行为针对性不强,多为盲从跟风,通常以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为手段,危害性不强。

1.2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实暴力的诱因。。

网络行为暴力是指利用黑客攻击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从而达到获取被害者隐私及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一般与现实侵害行为结合较为紧密,并多以侵财骗色为主要目的。

网络精神暴力是指通过在网络中散布被害人的假消息或隐私,从而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其产生精神伤害的过程一般是由网络传播发展到现实社会传播,从而造成被害人的现实精神伤害。。

1.3依据行为后果可分为:虚拟伤害型、现实伤害型虚拟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网络中造成的伤害。其一般是指对某个虚拟人物、id进行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发展到现实社会。

现实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现实社会造成了伤害。其一般是在网络伤害后因“人肉搜索”等原因诱发的现实伤害,或是网络暴力诱发了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的伤害。

2、“网络暴力”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跃升,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隐私被曝光“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人肉搜索”,就是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也成为互联网上一些群体最为热衷的活动。“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称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2.2财物被侵占“网络暴力”也常以黑客攻击的形式出现,就是以当事人财物等为目标,进行有针对性地黑客攻击的暴力活动。2010年3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京联合发布《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系列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52%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超过九成网民均碰到过网络钓鱼网站。在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网民中,77.5%是因为在网络下载或浏览时遭遇病毒或木马的攻击。网络事件给21.2%的网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网络游戏、即时通信等账号被盗造成的虚拟财产损失,网银密码、账号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对其找回或修复产生的费用等。2009年网民处理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等安全事件所支出的服务相关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相对于高发的网络安全事件,仍有4.4%的网民个人计算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软件;不足8%的手机网民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网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3身心被折磨由于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网络暴力更容易对当事人心理造成影响,从而诱发当事人心理疾患,有的直接导致当事人因压力过大自杀。2008年10月2日韩国艺人崔真实因不能承受网络暴力——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和人身攻击的“恶帖”的压力而自杀,2008年10月6日美国《时代》周刊不吝笔墨,对崔真实之死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对把崔真实逼向绝路的韩国网络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崔真实之死在韩国社会引起的震动进行了阐述:“崔真实堪称韩国的朱莉娅·罗伯茨和安吉丽娜·朱丽,是备受全民喜爱的演员。崔真实的死让我们看到了在极端保守却有着先进发达科学技术的韩国社会中,女性遭遇的困难到底是什么。”。而在国内,“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致少女被杀事件”以及“史上最毒后妈”等等网络暴力事件均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身心创伤,有的网络暴力事件甚至间接导致了当事的死亡。

3、“网络暴力”的根源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暴力”的出现及大行其道,是中文互联网媒介发展的必然。网络暴力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其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民多是匿名的,从现实生活转到虚拟平台后,一些网民往往会抛弃一切现实生活中被约束的道德标准,表现出人性的另一面,从而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网络暴力往往是开放性群体性的事件,它以道德的名义,实施以暴制暴的行动。他们借助网络的开放性,形成群体之势,逐渐成为事件的话语强势,由于缺乏网络道德责任感和独立思考精神,“打抱不平”群体中的不少成员以泄愤的情绪状态,用一种想当然的推理谴责、辱骂事件及当事人,利用了网络的开放性超越了法律、道德底线,制造了舆论专制。。

3.2网民盲目追求娱乐性网络媒介技术发挥了使网络主体对技术效果尤其是感官满足效果产生依赖和迷恋的结构性负功能,从而削弱了其文化反思能力、否定能力及超越能力。网络传媒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集中体现了新媒介文化的商业化,从媒介文化发展的视角看,网络出现泛娱乐文化倾向。号称最新最快的网络新闻,从国内民生到国际政治新闻等都出现了娱乐化趋势,从“最牛钉子户”到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我们似乎以嘻嘻哈哈的方式生存,陷入一场无休止的“集体狂欢”甚至恶搞当中。大量信息追求感官刺激,拒绝深刻思考,寻求一切社会生活的娱乐化。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3.3民意表达渠道较少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容易产生反感、偏见和冲突。参与人肉搜索及对当事人进行惩罚的众多网民与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然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是所有冲突的综合体现。在现实社会中,来自工作、生活等的多重结构性压力使部分公众感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公平,他们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话语权,压力和不满情绪因找不到恰当合理的宣泄口而长期积累下来,成为内心潜藏又极易爆发的不良情绪。网络使网民拥有了表达其积郁的空间,而诸如“铜须门”等事件便成为了其进行合理宣泄的导火线。网络的匿名性又使得网民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从而使得网民的打抱不平往往超出了事件本身,而事件当事人更像是其进行泄愤的工具。

3.4法治与道德建设滞后与现实生活相比,在网络生活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限更加模糊。网络本身的超时空性、网民社会角色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处理和运用大量网络信息,同时,也加大了网络社会秩序运行的风险。正如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然而,目前无论是对网络信息监管、网站经营权利,还是对言论自由与网络隐私等网民权利的界定上都还存在分歧,法律对网络社会行为关系的界定与规范还相对滞后,国家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到位。网络暴力对社会的法律、道德底线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交往所形成的真实的社会关系不仅需要完善的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更需要网民的自律。

4、网络暴力的防治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把重点放在网络秩序及文化环境的建构与完善上。

4.1加强技术监管网络技术层面增强网络数据监控与分析过滤技术,创造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硬件环境。网络暴力其信息源于网民,但网络商家在信息整理、发布上的作用也不可小视。有文章分析指出,网路中扎堆似的过激言行,即是网站在信息处理中的信息“窄化”引起的“协同过滤现象”。这种信息处理方式无形中形成了网络信息的“马太效应”,制约了网民对全面信息的掌握和对信息重要性的认知等应有权利。另一方面,“网络暴力”的强大威力也暴露了网络上私人信息的安全危机。因此,如何从网络工程技术上协调信息的共享性与私密性的关系,改善信息整理与同等发布的操作技术,提供更好的网络硬件环境等问题,成为了网络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4.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网络运营与管理层面处理好网站经营与媒体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建设、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群众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从网络软环境的管理上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目前,我国民法对网络中民众权利的保护仍然处于立法空白阶段。而对于已经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以什么标准来界定什么是正常舆论监督和什么是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均是立法者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因此,加强网络相关法规建设的同时,更要提高监管部门应对的主动性,提高网络运行与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选任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是网络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可使网络暴力的责任追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网络行为各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4.3提高网络文化建设水平从网络精神文化建设层面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注重三个结合:真实及时的舆情反映与合理有效的舆论引导相结合;网络文化多元化与时代主旋律教育相结合;网民道德理性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如今,网络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日益形成网络语言、网络舆论、网络阅读等独特的网络文化形式。“文以载道,舆论兴邦”,言论的自由需要制度的护航,道德的义愤需要理性的自觉。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能够从社会精神文化层面有利于网络自由、理性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晓勇,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2]王苑岭,“打抱不平”的人肉搜索[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二

暂且抛开正文,我先说一段前段时间我刚看到的视频。视频中,节目组随机招募了二十个路人,让他们戴上面具,模拟网络暴力施暴者,对嘉宾进行第一印象评论。出场的嘉宾有三个,且打扮个性十分鲜明。节目开始,让嘉宾先简单介绍自己,随后,二十个观众开始对嘉宾肆意评价,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屏幕上出现了无数个嘲讽不屑甚至是侮辱性的词汇。

三个嘉宾转身看到评论,情绪都十分不稳,嘉宾三甚至直接崩溃,泪目离开现场。他们前期完全没想到别人会这样看待自己,虽然都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但是看到这样的言论完全是懵的,已经严重超过了心理负荷。

后期这三名嘉宾在接受采访时,他们表示,当时很难受,就像刀子扎在心上一样,也许这些对别人来说,只是几个字,但当事人却需要用很长的时间去消化那些言论。

视频虽然简短,但是感悟颇深。网络暴力看似离得我们很远,但是我们错了,其实网络暴力就在我们身边,我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我姐之前玩微信遇到一个同城小哥哥,没想到那人却是披着羊皮的狼,看似优秀其实是一渣男,只会玩弄感情的渣。我姐的感情被他玩弄,被他甩,他却蹬鼻子上脸,各种恐吓和骚扰,本以为离他远远的就可以安宁,但他却越做越过分,把我姐的照片传至网络,还有各种变相的扭曲事实,才短短几分钟,下面就有几万条评论辱骂我姐,并且一条比一条犀利,全都是针对我姐的。我看着评论,不禁心头有一股怒火迟迟难平,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下面几万个人,发一句评论半分钟就可以被淹没的无影无踪,只能忍气吞声的受着,那段时间我姐的情绪真的是差透了,可恶......

其实网络暴力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网络暴力就在我们身边,之所以网络暴力施暴者如此猖狂,就是利用了网络世界上最大的bug——未实名制登录。现在各大软件都有了第三方软件登录的功能,这更是给了网络暴力施暴者留有可乘之机。他们完全可以不绑定手机号,直接应用软件,然后怼的差不多了就注销账号,扬长而去。

这看似简单的一个动作,但对于网络暴力受害者来说无疑是用利刀深深地扎在心上,虽然时间冲淡一切,但是永远都冲不淡网络暴力受害者心中的疼痛,网络暴力留下的伤疤是永久的,这可能会让受害者疼痛一生,这可能会让受害者走上绝路......

网络暴力施暴者们,喷子们,停手吧,不要把伤疤深深地刻在别人心上,不要让疼痛伴随别人一生,不要因为你一句不经意间的话语毁了别人的青春!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三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普及,越来越多的百姓已经习惯在互联网上主动搜索新闻热点的素材,同时也在互联网上畅游咨询、娱乐、购物消费等等,互联网技术使得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中蔓延传播。但与此同时,网络暴力也在一步步向人们逼近。

在网络中,存在着各种形形色色的人群:

有转发狂魔、评论党、负能量者……最令我反感的就是有一群“键盘侠”,整日无所事事,坐在电脑前开始攻击他人,“一言不合”就开始开始各种吐槽,就因为是在电脑手机背后,似乎没什么是他们可以顾及的。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举动都会变成“某人居然……”“著名女星竟然……”

随着肖战在娱乐圈爆红,但同时也遭到了很多“键盘侠”的恶意攻击,随意捏造了子虚乌有的东西:p黑白照、语言攻击……这些对于“键盘侠”统统不在话下,手指一按,鼠标一点,就足以让一个明星在一夜之间身败名裂,任何一篇有恶意报道的文章,足以在博得大众眼球的同时,也让这些明星承受相应的舆论压力。

据统计,全国已经有3亿人口患上抑郁症,而这其中有一半是来自“键盘侠的随意吐痰”:一个喜欢打篮球的人却被各种恶搞爆笑,不被大家看好。抑郁症患者喜欢听歌,“网易云”被说成了“网抑云”……这群“键盘侠”,他们不是“侠”,是失去理智和判断力的恶魔,以正义之名讨伐正义,以善良之义扼杀善良。

希望大家可以共同做一个良好的网络公民,拒绝网络暴力。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四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

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

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

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

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

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

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

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大学生是网络社区中最活跃的群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高校德育工作者而言,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对现实问题和网络事件作出理性和自主判断、规避网络暴力是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引导大学生网民提高网络理性,倡导文明上网,提高个人素质,净化网络环境。

一是要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高校应当在开设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方面的教育。

二是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之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扎实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是加强大学生自律建设,推进文明修身工程,通过加强道德规范的实践和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形成道德认识,遵守道德规范,由“他律”逐渐变为“自律”,从而内化学生的道德信念和自觉行动。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深入挖掘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校及老师要从培养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态度、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开展正确的社会行为、塑造健康的文化心理等方面,规避网络暴力对大学生发展的负面影响。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五

在新媒体,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在给现代人带来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让人难以预料的弊端——舆论绑架。人们在尚未了解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下,肆意对当事人进行谩骂等语言暴力,这时候,须禁忌:明辨是非,勿舆论绑架。

虚拟的网络世界,给许多生活压力无处发现的“键盘侠”高举他们的“武器”,在未实名制的保护膜下肆意宣泄,令原本争端不断的新闻事件,增添了一股暗流,更带动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乱指矛头。

明辨是非,正确地对待事情真相。尼采曾言,“随着舆论思考的,都是自己耳闭眼塞的人。”是的,但凡为人,我们都需要对正在上演事件进行思考,而不仅仅是跟着舆论的“大浪”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跟着大部队行动。当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深圳作者罗尔为白血病的女儿筹款,一时间网友已捐款过百万,此后又爆出罗尔家世并不贫困,使得其成为“千夫所指”。剧情反转让人措手不及,刚开始网友对其遭遇的同情怜惜,下一秒随着事态的发展又对他的行为感到唾弃。这“墙头草”的姿态都是未能明辨是非所导致的。在未了解真相的前提下,先一步感性而行,献出爱心,此举不可不谓之不理智;真相曝光又大呼上当受骗,将愤怒发泄于早已悲痛万分的三口之家,亦是错误。只有正确对待事情的真相,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明辨是非,拒绝舆论绑架。现如今,新闻的更替速度非常地快,上一周发生的事情一转眼在一些人眼中已像历史一般那么地远,我们总是记住那一刻带来的疼痛过后又忘记了反思。如某地坠井男童亮亮事件,家人对孩子的紧张,成为了编造者口中对救援人员的辱骂,一时间,人云亦云,在家属正历“丧子之痛”上又撒上了玻璃渣子,其心痛可想而知。当未知真相时,不要妄加猜测,舆论绑架,这样只会掩盖事情的真相,让受害者雪上加霜。

远看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网友对其丈夫不施以援手的指责;近看少女疑似偷窃遭网爆自杀,后证并无偷窃。一切血淋淋的事件无不告诉我们,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更需要明辨是非。

明辨是非,不受舆论的影响,拒绝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让网络的天空更湛蓝。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六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交流的言论自由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由现实空间向虚拟化空间延展。开放性的空间与实时的互动性使得网络交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个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网络平台上部分网名逾越法律界限,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现实正常生活,酿造了许多的现实悲剧。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损害国家社会的公众利益。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经验,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1]林坚逢.微博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法制与社会.2011(9).

[2]方天皓、鲍文强、张泽宇.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法制与社会.2015(8).

[3]孙权.当前我国网络实名制问题及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2.

[4]周宁宁.论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河北大学.2010.

[5]孟庆祥.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度.北方工业大学.2014.

[6]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法学.2008(11).

[7]唐秀霞.论我国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权.中国海洋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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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彬原泰雄著.吕昶,等译.宪法的立式――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2][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七

最近各地政府开始下决心整治网吧的混乱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受到了全国大部分学生家长和民众的欢迎。近年来未成年少年儿童沉迷于网吧网络游戏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少数未成年人因为受到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甚至参与暴力伤人的事件也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中央政府已经重视了这个问题,党中央及时的推出青少年教育的新政策非常正确。如何看待网络游戏,如何发展中国的网络游戏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今天我们应该仔细认真的讨论,目前中国网络游戏的发展方式和市场管理方式到底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还是有害如果我们认真的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问题:

1.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应用的网络游戏基本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的内容,而且是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

2.中国绝大多数网络游戏运营商并没有开发能力。

3.少数有网络游戏开发能力的商家所开发的游戏也是以暴力刺激的内容为重点来吸引人。没有一家去开发健康有益的网络游戏。

4.从心里学的角度分析,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需求,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沉迷不已,可以让人失去理智。过去的几十年美国好莱乌暴力刺激性电影畅销全球就是很好的例证。

但是世界各国最近几年已经对这种暴力刺激的电影和网络游戏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且采取了各种严厉的措施进行管理。

5.中国的上网人数已经接近一亿人,其中50%以上是青少年,而未成年的学生又占了大多数。

6.上网的学生80%是聊天和打游戏。

如果暴力和刺激的游戏继续发展下去,将对上千万的未成年学生产生巨大的危害。而这种危害远远超过了**的危害,因为一是**是违法的,而现在的暴力和刺激游戏是合法的;二是**使用人数远远没有网络游戏的人数多;三网络游戏影响的是未成年的人,也是中国的下一代。

我们应该停止暴力刺激的网络游戏在市场上发行,应该积极的鼓励商家和企业去开发健康的娱乐和教育类的游戏,这样既可以彻底杜绝暴力游戏的泛滥,又可以发展网络的软件设计和开发技术产业。与国与民都非常有利,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八

摘要:当今社会网络发展迅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人身攻击、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产生。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并借助于网络的匿名性对他人进行伤害,是自身道德素质下降、社会矛盾折射和社会规制不健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我们呼吁从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等伦理道德角度防治网络暴力。

关键词:网络暴力;伦理道德;网络秩序。

“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自1995年互联网面向公众开放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不仅给百姓的衣食住行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简化了公共服务流程,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人们在享受着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和广泛性所提供的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参与到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关联的网络虚拟世界中。部分网民在虚拟世界中借助于匿名的保护宣泄消极情绪、肆意妄為,甚至实施道德私刑,出现暴力伤害事件,挑战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

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研究整体呈较高水平,但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其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伦理学领域部分学者提出:“网络暴力事实上是对社会伦理的一种重要的体现,理应立足于伦理道德层面对此加以分析。”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情绪支配、非正确道德意识指导下和匿名保护下、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折射,也会转化为真实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体现。

网络暴力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名下,实施暴力。现实中不乏网民高举道德旗帜对社会事件进行攻击性评论的例子,且大多是随波逐流,并不了解事件真相,如对李咏“卖国”讨伐。“诚如休谟所言,中国拥有悠久的‘道德民兵’传统。”人们假借道德谴责的名义,以伪正义的形式对他人进行着攻击,殊不知这一行为早已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要求。二是匿名伞下,为所欲为。由于目前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人们大多以匿名的身份参与网络平台。部分网民由于心中不满,对事件发表着恶意的攻击性评论,部分媒体人为谋取利益,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或有闻不报。网民虽知其行为后果,但在匿名保护下,其为所欲为,并不担心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网络世界为何会成为网民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会出现践踏隐私、伪正义、滥用道德私刑等违背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事件,其原因是多重的。

2.1网民自身道德素质的下降。

我国网络发展迅速,但网民道德素质与网络发展速度并不成正比。部分网民缺乏道德选择能力。个体是道德选择的主体,网络世界为网民提供了外在的道德选择的可能性,相应也必然需要个体具备内在道德选择能力,但现阶段网民恰恰缺少这种能分清善恶、实施道德实践的能力。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往往忽视了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失去了对自身道德行为的思考,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只是随波逐流跟风批判当事人。部分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道德修养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在匿名保护下,人们对自身道德要求不自觉地降低,自我规范、自我改造的自觉性也会相应减弱。部分网络媒体人缺少了自我剖析的自勇性,铤而走险,肆意炒作,不顾道德谴责,编造热点事件吸引网民注意力,提高点击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2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的折射。

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决定道德的对立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80后90后网民居多,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在这一压力下,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更加的强调自我支配,甚至把个人利益放在了高于集体利益的位置。此类矛盾在网络中表现出来,主要通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播负能量,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不仅如此,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道德风气滑坡、社会道德失范。00后网民由于年龄较小,在学校这个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还并不完善,其对于道德的认识往往处于感性阶段,其道德习惯也处于养成阶段。部分00后青少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存在逆反心理,在网络中有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言辞较为激烈,缺乏引导则可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同时,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和集体主义观念的缺乏,让人们忽视了网络基本的道德标准,肆意妄为,也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

2.3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网络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的网络伦理道德结构并不完善,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处于滞后状态,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网络道德建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网络社会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调节和约束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所以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存在一定难度。且传统的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道德评价作用也会下降,匿名网民也不能受到善恶评判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网络法律监督工作滞后。我国互联网发展快速,但对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速度则相对滞后,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在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都不完善的条件下,他律性发挥的作用减弱,网民的行为必然会更加不受约束。

如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虚拟世界网民道德素质的下降、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和网络秩序的不健全。“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负责任的自由并不存在。”因此,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3.1提高网民道德素质。

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中有着错综复杂、多元多层的利益关系,人们抛开集体利益谈个人利益屡见不鲜,体现利益平等性和拓展网民的集体主义认知是十分必要的。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网民对社会不满,认为社会集体没有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因此肆意扭曲事件真相,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将事件大范围扩散,宣泄不满。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要满足个人正当利益,使其负面情绪得到正确抒发,同时引导人们树立集体主义原则,在集体和个人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树立的正确的舆论方向,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构建起网络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

3.3健全网络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

政府是道德的另一主体,要解决网络暴力,必须发挥政府作用。首先,政府应界定好网民行为的道德底线和合理道德目标,严格管理违反网络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的道德目标,使网民“跳一跳”能够到。另外,政府应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集社会评价和个体评价于一体,匿名和实名相结合,在实名制下,以道德约束其行为,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从而减少将压力释放于评论和为追求利益肆意妄为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从而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其次,政府应出台权威的、体系完善的法规。当网民冲破了侧重自律性的道德时,便要用更加侧重他律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的言行。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网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为;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对于违反了法律的行为要及时制裁。将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有效制约网络暴力的发生。

当下互联网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网络暴力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或是打着道德的旗号,忽视事件真相,滥用道德私刑以语言暴力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或是出于对内心愤懑的发泄和对利益的追求并借助匿名优势而忽视外界的道德约束,践踏他人隐私、肆意妄为。对此,道德主体网民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道德作为一种自由的自律;而政府则应健全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外在的约束性。以伦理自律和社会规制相伴而行,才能真正规范网络秩序,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3]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王延光,李伟,高伟,等.中国应用伦理学[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摘要: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用户不断年轻化。对于网民在网络上一些不良行为,法律存在部分空缺,无法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规制。致使网络暴力现象不断频发。青少年在面对网络暴力时,容易对其成长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因此面对网络暴力现象频发的现状,从其产生原因是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法律救济的方法。

关键词:青少年教育;网络暴力;法律救济。

青少年网络暴力是一种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型暴力方式,指具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对其他特定青少年的名誉、利益和精神等造成严重损害。这些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往往都具恶毒、尖酸刻薄等性质从而具有相当的伤害性。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用户占整体网民用户的20.9%。青少年在网络用户的使用占比重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1]。

青少年的三观尚未形成,其性格脆弱、敏感。他们身处于和谐的校园内,对待社会有着美好的向往。网络上,到处充斥着谣言和不良言论。青少年接触到后,不能有效的分辨消息的来源和真伪,就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当成为施暴者时,他凭借自己的判断或有心人的引导便在网络上对当事人进行辱骂等行为,这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严重影响,让其不再对事情进行全面了解,光凭一面之词,就做出判断,并且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网络暴力)进行批判;当青少年成为被害者时,他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暴力,现实生活中不断的骚扰,其心里状态会变的异常脆弱,敏感使其自卑、甚至产生厌世的想法,从而对其人生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网络上的“匿名性”和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我国目前,针对互联网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出台时间长,面对新兴的网络暴力,难免有疏漏之处。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往往处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处。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大多数网民认为在网络上,已经不在被现实生活中的规矩所束缚,没有了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等级的差异,这让大多数普通网民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获得的话语权,这也使得大多数人不断在网络上宣泄着自己的情绪从而使网络暴力不断产生。由于在网络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使得网民在网络上缺少了现实生活中的监管,失去了约束力,对其在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等不必负责,其风险趋于零,这样才促使网络上的不良言论等越来越多。

(二)青少年自身原因。

青少年由于还尚未独立,处于接受教育阶段,大多数都尚未形成自己的三观,以至于这些青少年在网络上接收到一些信息无法辨别真伪,且容易被一些信息激怒,造成其丧失了其理性判断的能力从而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使其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

(三)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且缺乏监管。

近几年来短视频行业的兴起,自媒体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其门槛低,收入高的特点,让众多年轻人纷纷加入,其中不乏三观扭曲的人,他们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一些谣言或扭曲的言论,这让很多青少年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盲目跟风造成网络暴力的发生,在一些自媒体博主散布不良言论后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从而让其无所忌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2、加强我国对于青少年隐私的保护,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对“人肉搜索”行为,提供信息的网民坚决追责,承担受害者一切损失。

3、对由“线上”到“线下”对当事人骚扰者,因承担侵权与寻衅滋事罪的责任,对其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措施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普法,使广大网民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络上的一举一动都应该承担对应的责任,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

(二)严于律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少年在上网时,应该理性的思考,辨别消息的真假,避免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看待问题要多角度进行思考。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每个人都有其人权,不能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同时注意保护自身信息,不要将自身隐私透露给他人,做到自我保护。

(三)家庭学校及相关社会组织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

家庭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正确处理问题的方式,明白在上网时应该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做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同时家庭学校应该多关注青少年网络上的状态,发现其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时,应该及时对其进行疏导,避免其心理压力过大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四)各网络、自媒体平台加强监管。

网络暴力现象的發生,一定要有网络平台作为载体。相关网络平台应该严格落实实名制,同时严格审核用户发表的言论,对有故意散播负能量的用户采取封号等措施,同时建立完善青少年模式,尽量避免青少年接触到网络上的不良言论和负能量行为。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了千家万户离不开的产品。如果互联网上充斥着网络暴力,那么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必然对其世界观、价值观等形成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暴力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因此希望本文能为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及我国社会主义的顺利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

摘要:网络的诞生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交往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言论自由所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文章就当代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合理化的概念来浅析现今网络言论的合理化,明确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交往行动理论;网络交往;言论自由;合理化。

自20世纪中后期网络诞生以来,随之其不断完善,功能逐渐强大,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网络的广泛性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无论大事小事都能成为网上谈论的焦点。网络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使得你发送的信息很快就能被大量的网友看到,并能即时获得回复,第一时间形成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互动。但是网络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你只需要一个虚拟的身份就可以登陆,不必暴露自己的真实信息,而且多数的网站都有匿名这一功能,但正是匿名性大大提高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其实匿名上网无可厚非,不想暴露自己的使用记录等信息也是正常的。但是在某些平台的非实名制度下,人们的言论自由被无限放大,无论你说了多么恶毒的话去攻击别人,或是故意捏造传播别人的隐私与负面消息,你基本不会受到制裁,无非也就是换一个账号继续进行这种不耻的活动。我们一般把这个群体叫做喷子或键盘侠。他们一般生活中很低调,又可能遭受挫折,在网络中凭借个人价值观来评判世界,亦或发泄不满,愤世嫉俗。虽偶有正确性,但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失去原本目的,形成极端观点变成道德绑架,或是跟风评论,易被有心机的人利用,形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

细数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带给受害人的是无尽的痛苦。被人肉曝出真实信息,不堪辱骂结束自己生命的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都是公众人物。这其中大多数受害人并无过错,他们只是被误解,然而多数网民在官方的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开始对受害人进行了攻击,一般的热点事件,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得数十万到数百万的关注,同时也能引起的广泛的讨论和评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合理?

基于上面提出的问题,我尝试用《交往行动理论》中有关合理化的观点来进行解读。

哈贝马斯认为“我们把那种能借助与一定范围的内容的关系,对自己行动进行辩护的人,称为合理的。但是,在规范行动发生冲突时,只有卓有远见地进行行动,就是说,既不冷淡漠视,也不追随直接的利益,而是努力按照道德观点,公正地判断这种冲突,平等地调节之中冲突的人,才是合理的”。“如果行动者运用了诸如强烈的、令人入胜的、奇特的、恐怖的、令人厌恶的等等修饰词语,从而使他们生活世界的其他成员,能通过这些描述,重新认识自己在类似情况下的活动,那么,这些行动者的行动就是合理的。相反的,如果行动者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运用价值标准,从而他们就不在能运用文化方面通行的见解,那么他们的行动就是异常的。但是,在这类私人评价中,也有一些评价可能包含崭新的特点。当然,这些具有新特点的评价,是通过一种真实的表达,例如通过艺术作品鲜明的即美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与此相反,异常的表达遵循的却是僵硬的模式,他们的内容意义不能通过诗歌语言或人物造型的力量表现出来,而只是具有私自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的人,当他看到网络上的一则新闻时,第一反应就是对其进行批判。为了争取他人的支持,发表煽动性的言论蛊惑别人站在自己的一方,并与和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人产生争吵、谩骂,从而形成大规模的舆论攻击。他们并不想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公平公正,仅仅是为了发泄私欲,满足所谓的“言论自由”。但是不可否认有段子手的存在,他们的表达相比于喷子而言,可以算作“具有新特点的评价”。他们用现实事件做引子,采取博人一笑的方式,去表达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既不极端又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又能引起民众的反思。除了这一点,下面这一观点也是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

“有论据的论断和有效的行动,确实是合理性的标志”。“总之,我们把合理性理解为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合理性体现在总是具有充分论据的行动方式中。这意味着,合理的表达要经得起客观评价”。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来证明你所表达的结论是正确及可靠的,不能信口雌黄,无事实無根据的造谣。而没有论据的论断导致网友跟风的情况,出现在很多网络事件中。之前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毕业生李炳鑫只因和猥亵女孩的嫌疑人长的有些相似,就因此被网友人肉。而造谣诬陷他的大学同学,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因照片相似而留言“这是我大学同学李炳鑫”,并没有向李炳鑫本人和熟识李炳鑫的人去进行求证,一些不理智的网民从攻击他本人到攻击他的同学和学校,情况愈演愈烈。如果不是李炳鑫就业的公司帮他发声证明,他仍旧要继续遭受网络暴力的攻击。

哈贝马斯对合理的人的行为有明确的解释,“谁要是系统的自欺欺人,他的行动就是不合理。但是,谁要是能够解释自己的不合理性,他就是一个具有合理性的人,因为他不仅具有判断能力和目的合理的行动,具有道德审判力和可信任的实践,具有敏锐的评价和美学表述能力,而且具有能力针对自己的主观性进行反思行动,具有能力洞察对自己认识方面、道德实践方面和美学实践方面表达的一系列不合理的限制。”一个人的素质一般来说,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他的素质越高,他对事物的评判就越客观。很少看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参与到网络暴力中,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晰敏锐的评价,知道基本的行为规范,在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不随意评价。即使在专业领域也要按照事实去客观的表达自己,且并不会因与他人的观点不同而动怒,而会虚心交流辩论。不会跟风评论,不会肆意谩骂。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毕竟是少数,所以网络暴力的发生很难阻止。从上述观点来看,网络暴力的发生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合理是因为它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网络的新特性以及现阶段网络受众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加之法律在網络中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中那么有威慑力,使我们无法完全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不合理是因为网络暴力本身是错误,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交流,使网络环境遭到破坏,但是网络暴力是可以在未来被逐步杜绝的。那么,想要杜绝网络暴力,我们可以从交往行动理论中获取一些启示。

在当今娱乐至死的大形势下,网络是娱乐宣传的重要阵地,任何娱乐项目都要基于网络才能实现,公众渐渐被娱乐所麻痹,思考的越来越少,而一味的沉浸于短期的快感之中,丝毫意识不到如今网络交往的环境已被破坏,陷入了病态之中。所以我们急需一种理性的交往模式,阻止网络环境的恶化,让民众恢复理性。由此来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有利于人们明晰网络交往与传统交往的差异。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往的全新特征已经逐渐显露,这些特征正在革新我们传统的交往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视传统交往规范,造成空泛的、形式上的言论自由,而是要更加注重新形势下的交往准则和民主氛围,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

第二,有利于实现网络交流的合理化。现代的网络系统比之前的任何系统都要复杂,它的功能更广泛,人群更多样,构成更多元,它涵盖了现代公共领域的所有要素。那么我们在进行网络交往时,更要厘清新型的网际关系,明确网络交往的原则,营造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环境,树立正确的交往目的性和合理性,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

第三,有利于规范网络用语实践。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规范语用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交往行为,而语言是交往的主要工具,这一点在网络交往中体现的更加突出,我们在网络中获取和传递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用语言来完成的,因此哈贝马斯将交往理性和语用原则统一起来的思想,对在网络交流中的话语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恢复公众的道德认同,强化主体间性。交往行动理论所倡导的交往理性,能够有效的降低网络交往中的交往失范,尤其是在匿名环境下的示范。其本质仍是提升人们之间的道德认同感,进而增强主体间性。

我相信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的运用,以及逐渐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形成自由民主的网络交往模式以及和谐规范的网络社会秩序。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九

也许我们正在充当“施暴者”的角色。

——题记。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什么?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离它很远,其实你有可能正在实行它。

就像前段时间的雪莉,相信大家对她不陌生吧?就是那个死在大家的“唇枪舌战”下的女孩。她的前途是多么光明啊。

她是一名韩国女歌手、演员,原名崔雪莉,2009年以演唱组合fx正式出道,现如今连中国都有她的粉丝,可是在前不久,25岁的她被经纪人发现死在家中。

“当你死去,全世界突然开始爱你”这是她死后,媒体对她澄清,群众对她道歉时广为流传的一句,会吗?还请那些受网络暴力的青少年别相信这句话,这是一种开脱,那些真正的凶手,道个歉,不仅会收获大家的称赞,还能洗脱“罪名”。

现在的00后,不学无术,整天都只会“扣字”“cdd”“cmm”(作文中不能带,当然这只是部分人),像这个小小的宝典,其实出现网络暴力都是可以害死人的。也许有很多网络施暴者都是潜意识的,说白了,就是“人云亦云”,一个微博、话题,只要有人说谴责的话,后面的人都会跟着说,从来都不会去想想这个可不可信,这叫什么?这叫“破鼓万人捶”。在无形之中,你,成了施暴者。你如果参与过,你不免会迷茫地说“我只是觉得他们说的对啊?”“不是我的错!”“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这就是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吗!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你们毁了!是个人都会犯错,何况还是个在众目睽睽之下的人,有必要揪着一点不放吗?在这一张张嘴里传来传去,没错的都能成错的。

我之前看过一个小故事:牛耕完田后,对狗说‘我好累啊,好想休息一天’然后狗又传给了猫,猫又传给了羊,羊又传给了……最后被鸭子给听到了,鸭子告诉了主人‘牛说他太累了不想干了,想再找个主人’于是在第二天那只忠诚的牛就被杀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所以说你没有确定这事可不可信,就不要先下定论。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人扛着一块石头,旁边的人呢,不停地往她肩上放东西,还哈哈大笑的那个人渐渐的不堪重负倒了下来,在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有几个人想要上来帮忙,可是看到那些人不停地往他肩上放石头,就迟疑了下来,结果呢,那些往她肩上放东西的人赶紧凑过来跟他们说这个人很坏,于是,他们就和那些往她肩上上放石头的人一起“同流合污”了。

也许,你可能是那些想要帮忙的人,可是当你看到那么多个人不去帮助她的时候,你就迟疑了,你在考虑她到底是不是对的,那又怎么样啊,现在的那些媒体报道已经没有多少是很准确的了,即便你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也会被这些乱七八糟的报道给误导,走上了“施暴者”的道路。

没有了解事情的真相时,请不要乱下定论。

——尾声。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十

草原中,被猎豹追逐的羚羊一直不断地向前奔跑,不论它受了多少上,不论它已经跑得精疲力尽,它仍然不顾一切地向前跑,因为它知道,只有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轻易放弃活下去的机会,就有希望。

对生命负责,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你会看见更美好的明天。

著名演说家尼克胡哲,天生残疾,只有一个“小鸡腿”可以行动。他尝试在9岁时尝试将自己淹死在浴缸中,被母亲救出后,母亲告诉他:“也许你现在觉得生活无意义,但是如果你就这样死去,你永远不会看到你的未来会有多美好。从那以后,他开始自立自强,他不再会因为别人对他的议论而感到沮丧,相反,他开始用自身的经历与残缺去鼓励更多的人活下去。他对自己生命的负责,让他有了非常美好与光明的前程。那么坚持活下去的信念,让他看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最美好、灿烂的明天。

对生命负责,不轻言放弃,收获成功的喜悦。

中国网球运动员彭帅,再10岁体检时查出“主动脉导管未闭”。当时已开始接受网球训练的她没有因为这样心脏类的重病而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她没有自暴自弃,相反,她去做手术,往心脏中植入6根弹簧。经过漫长的恢复期后,她再次踏回网球之路。这个勇敢接受命运挑战的女孩,对自己的生命的负责,让她收获了一个又一个的冠军,尝到更甜美的味道。

对生命负责,为社会贡献一份正能量。

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因无法接受他人的怀疑的眼光而从桥上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琪琪因被怀疑偷窃而被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导致她的死亡也许店主应负上责任,但是她对生命的不负责着实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我们都会因各种事情而困扰,但只有我们活着才能去解决问题,去为社会贡献力量。所以对生命的负责,就是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啊!

对生命负责,把所有的痛煎熬成装扮生命的一缕馨香,让自己的生命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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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十一

2、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不期待每个人都做英雄,但当游人勇敢地对抗丑恶,请你为他加油!

4、做一个好网民,就是要自修: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到的品质,才能行为高雅,不坠于低俗,没有低俗,就少了些违法之事,多了些正义良善,网络侵害才会越来越少。

5、恶意中伤逞的是一时口舌之快,带给别人的可能是一生的伤害。

6、我为祖国守边疆,也请大家共同守护好网络疆土。

7、晴朗网络空间,看我青年力量。

8、从我做起,文明积极向上。

9、不做“网虫”,善于网上学习,杜绝不良信息。

10、做一个好网民,就是要文明:出言吐语勿忘语言文明可以净化心灵,自觉文明上网,正当文明网民,但当网民责任,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抵制恶意攻击。

11、随手转发正能量。

12、做一个好网民,就是要认真:看任何一个帖子要认真仔细地去读,去了解帖子的内容,绝不断章取义、选择性传播。

13、保障青年权益,凝聚青年力量,弘扬正能量。

14、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15、当我不知道真相的时候,至少可以保持沉默。

16、依法守德,恪守底线,维护网络好秩序。

17、做一个好网民,就是要爱国:为构建一个优良的网络环境,自觉地担负起维护网络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共同为构建网络强国而努力。

18、赢得社会的信任、尊重和支持。

19、积极劝诫网络不文明言行,揭露网络诈骗行为和网络陷阱,宣传互联网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准则,举报违法不良网络信息。

20、自律之上,拒绝无底线。

21、不造谣、传谣、信谣,用事实说话,做真实的人。

22、清朗网络,从我做起,fighting!

23、理性思考,不跟风,在网上我也要坚守独立人格。

24、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发扬“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绥芬河人精神,牢记“服务社群、提升自我、共建和谐”的宗旨,做网络志愿文化的创造者和绥芬河形象的展示者。

25、尽已所能,不计回报,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悉枣,为建历陆则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1、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2、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3、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4、扫除毒害。

5、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6、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7、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8、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9、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0、极行动起来,同作坚决的斗争。

11、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顺利进行。

12、开展禁毒斗争,消除毒品祸害。

13、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打击、宣传、防治多管齐下。

14、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

15、坚决查禁毒品,维护社会治安。

16、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7、禁毒利国、利民、利己。

18、吸食毒品,害人害己。

19、坚决彻底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20、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21、除毒务早,除毒务尽。

22、开展,根除毒品危害。

23、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24、加大禁毒力度,深化禁毒斗争。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十二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附加服务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十三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二、我国言论自由权的发展。

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三、互联网时代下的言论自由权。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交流的言论自由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由现实空间向虚拟化空间延展。开放性的空间与实时的互动性使得网络交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个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网络平台上部分网名逾越法律界限,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现实正常生活,酿造了许多的现实悲剧。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损害国家社会的公众利益。

四、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现实影响。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经验,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七、总结。

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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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宁宁.论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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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彬原泰雄著.吕昶,等译.宪法的立式――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2][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

网络暴力论文如何写篇十四

最近在网上看到了讲有关网络暴力的报道。一直在玩网的我,其实也多少知道,网上的'键盘手是个很可怕的东西,他们几乎什么都说不喜欢就要开始吐槽,就因为是在电脑手机背后,似乎没什么是可以顾及的。

反正他们就是属于看到谁不喜欢就谁,嫉妒谁就吐槽谁,真的很讨厌这样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去评论别人呢?在评论别人之前,你怎么不想想你自己有哪里不好呢?你有资格去这样评论和贬低别人吗?可能很多时候人就是这样吧,总是在说别人哪里哪里不好,可是却从未想到过其实你自己的身上就有着很多很多的不好,你自己又有多好呢?很多时候真的很不理解现在人的思想,就仗着自己躲在电脑背后你就可以随便说一些议论别人的爱好了吗?比如说lo娘,就是喜欢穿着一些好看小裙子的人,还有喜欢cos的人,他们也都有着自己喜欢的东西,有自己的爱好。我真的觉得穿什么的衣服都是自己的爱好呀,而且都是给自己看的,可以让自己心情高兴,我就觉得很ok了。毕竟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为的其实就是自己高兴吧。只有你高兴了,你这一生才算是没白活,才算是有意义的。真的很不懂网络暴力,你凭什么就要这样说别人恩?就因为别人议论的并不是你,你就可以一起落井下石了吗。可如果别人议论的是你呢?你该有多痛苦,该有多难受,不知道你想过吗。

做人,还是要将心比心的好,也没有必要一直听取别人的意见,自己活的开心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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