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将学习或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分享给他人,促进互相学习和进步。以下是一些写作指导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一
一、本局公共财产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价值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按折旧或原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必须完成公共财产的移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爱护公物,不得化公为私、私自调换。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三、严格公共财物的报废和毁损。价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股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交局长签字同意后移交办公室报废处理。
四、妥善保管和维护重要办公设备。
重要办公设备应尽力维修使用。无法维修和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请局领导同意按采购程序添置,实施以旧换新。
非专职人员严禁操作服务器、复印机和传真机,私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电脑(台式和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u盘、计算器等贵重办公用品。
六、因工作变动要移交贵重办公用品时,由移交人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办公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领用贵重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八、启用空调时必须关窗、关门,人走断电。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二
公司。
管理规定是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制度。下面是公司规章制度细则,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填写《____发展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以____发展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填写《____发展规章制度修改、废止建议表》(见附件三)交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五)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每年一季度,由综合管理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____发展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子公司认为制度条款不适用于本公司的,应于制度颁布日两周之内向____发展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说明,并将解决方案上报备案。综合管理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秘书协调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____发展综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五)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1、总经理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第二章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3、行政人事部按照《辽沈公司发文管理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第五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各部门在月季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100元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存档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企,参照国家和重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党组织的制度、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等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审核、审批、发布及存档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第七条基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总纲,规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政策。基本制度的名称一般称“章程”、“规则”、“制度”、“条例”。
第八条具体规章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
(一)管理规范是规范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准则”。
(二)操作规范是规范公司各项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实施程序或操作步骤的规定。操作规范的名称一般称“实施细则”、“指引”、“导则”、“规程”。
第九条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暂时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在规章制度标题中加注“暂行”字样,规章制度的暂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制度的名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整体原则。办公室是企业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办公室对公司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具体专业管理范围内制度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负直接责任。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四)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等建议;(六)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七)负责其他规章制度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四)配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节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前应先征求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意见。
第十六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和指导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在报送公司审核前组织部门内部讨论研究。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要在起草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第二节审核。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提交公司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核包括会议审核和书面审核两种方式。(一)凡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应当以会议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制度以书面审核为主。(二)会议审核由制度起草部门承办,主管领导主持,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采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草案》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条按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分管领导复核。
第三节审批。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审议、批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规章制度,应先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组长联席会)讨论、审议。
(二)“基本制度”由经营班子与党总支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其中公司章程、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等****集团有明确要求的规章制度,还需提请****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三)管理规范由经营班子会与党总支会审议批准。(四)操作规范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节发布和存档。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审批通过后,由起草部门按公司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规章制度统一装订、汇编成册并存档。
第五章解释、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办公室也可以向责任部门提出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二)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三)所规定的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四)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
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制定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有文字修改和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对于“暂行”满2年的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布施行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确需继续按“暂行”的,由责任部门说明情况后,按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发布后,责任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培训宣贯工作。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五)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五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必须张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六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七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商品和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公司制度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商品和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商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商品和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购入商品和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出库。
第四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保管。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商品和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六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商品和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七条保管人员对库存商品和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商品和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九条根据各种商品和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商品和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商品和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商品和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八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董事会重大决定的意见;
(三)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大议题;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讨论须研究的其它事项。
(一)重大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可临时安排。
推荐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通用篇九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1、从20xx年起,职工购房无论新旧房,均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收购该房价格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卖房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购买、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办理。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1、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租房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赁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政府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政府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面积。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办理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租房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购买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1、职工确定购房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00~120m,科级为80~100m,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领取或进行转存;职工退休时,个人公积金余款可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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