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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 办公室搬迁指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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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 办公室搬迁指引(4篇)
2022-12-30 08:53:28    小编:ZTFB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一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办公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精选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 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保障家具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定点范围内各类别(木质类、钢制类)的家具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考核实行分数考核制,采用扣分惩处及加分鼓励的办法,优胜劣汰。依据下述规定扣分直至可能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加分有助于保证定点供应商资格。定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得分将影响其参加下一次定点项目的评审得分。

第三条 本期定点期间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费用由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担。质量抽检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进行。

第四条 采购中心每年对每个家具供应商抽取(或采用网上平台)5个以上项目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程度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较差四类,采购中心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按照电子验收单和统计报表格式,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采购中心将依据报表完整性、时效性等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六条 每年随机抽检不少于5个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接项目的报价,并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了解相同水平其它家具供应商的报价(不少于3家),采购中心将根据报价对投报明显不符合市场平均水平价格的供应商进行惩处。

第七条 扣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十分:

抽检过程中发现,家具质量差,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

投标或报价时响应履约时间,但未能及时供货的;

服务质量较差,遭采购单位投诉的;

经价格调研,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其它家具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30%的;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8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

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五分:

(1)所承接的项目未填写或未及时填写电子验收单的;

(2)未按照要求报送定点统计月报表的;

(3)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的。

第八条 加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加十分: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10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前10%(家数取整数)的;

能主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表扬的。

第九条 警告与除名。采购中心将每月对各家具供应商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如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采购中心将予以警告;每半年对所有定点家具供应商得分汇总,各包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供应商或分数累计超过-50分的,将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被除名。

第十条 递补。按照除名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补招等方式进行递补。

第十一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报财政部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下期参加定点家具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或报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蓄意填报不实情况的;

未经同意将定点业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提供贴牌产品的;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有权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精选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三

企业新领导层接手企业的第一年,根据企业全年董事会的工作安排以及未来三年规划,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务部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将着力做好完善财务制度、推进规范管理和加强学习教育、苦练服务内功两篇文章,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企业核算要求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2、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第七年度的年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会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总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配合企业领导完成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指标的预算及制订工作,并做好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拟稿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5、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分清资金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6、配合销售部了解货款回收情况,做好货款回收工作。

7、积极筹措资金,从多方面保证企业资金运营的流畅。

8、努力加大新业务开拓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将重点集中在新业务领域,务必在认识、机制、措施和组织推动等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力争使在较短时间内投资、发展新业务,走在同业前面,占领市场。

9、完成企业董事会及ceo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基础防范、做好安全工作

1、货币资金安全。定期检查现金提取、送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检查现金是否超库存存放;对有关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若有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反映;及时加以整改。

2、票证管理安全。做好现金、收据、发票、各种有价票证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漏不遗不缺。

3、负责防火安全。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并保证每日下班时切断主电源;对办公室吸烟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上无乱扔烟头。

4、负责防盗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

三、加强考核考评、提高工作质量

1、严格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严格进行考勤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保证每日工作的正常进行。

3、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4、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的企业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控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四、加强素质养成、推进队伍建设

随着后勤集团的不断壮大,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和日益加大的竞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日显重要。

1、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牢固地依法理财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现阶段财务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认真学些税务、金融、等相关性知识,以拓展知识面,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3、加强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的重要方面。通过撰写论文,可促进理论知识,有利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业务水平,还能提高写作能力和口述能力。通过对财务人员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会计信息的快速的、准确的、真实的要求,确保企业和各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精选办公地点搬迁方案范文通用四

游客朋友们好,欢迎游览沈阳故宫!

沈阳故宫,是中国现存两座古代帝王宫殿之一,也是举世仅存的满族风格建筑群,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20_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沈阳故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沈阳故宫位于沈阳老城区中心,即沈河区沈阳路。初建时叫“盛京宫阙”,清迁都北京后又称“陪都宫殿”、“留都宫殿”,并被尊为“国初圣迹”。它始建于后金天命十年(1620_年),建成于崇德元年(1636年),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极营造和使用过的宫殿。

清世祖福临也在这里继位称帝,改元“顺治”,并于当年入关,统治全中国。清王朝入主中原后,康熙、乾隆、嘉庆、道光等皇帝先后10次“东巡”盛京祭祖,都到此“恭瞻”,或驻跸处理朝政和举行盛大庆典,并有所改建。

沈阳故宫是清王朝定鼎中原前在东北地区的统治中心,也是清统一全国后在东北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中心。

沈阳故宫现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分为东路、中路和西路三部分。东路建筑为努尔哈赤时期所建,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中路建筑,主要是皇太极时期所建,曾演绎过许多的历史故事;西路建筑,建于清乾隆年间,以储藏《四库全书》而闻名。

接下来,我们按照时间顺序自东向西游览。

一、沈阳故宫东路建筑

沈阳故宫东路建筑主要包括大政殿和十王亭。从建筑形式上看,它们都是“亭子式”建筑,好像十一座“帐殿”依次排列在宽阔的广场中。这种建筑形式脱胎于女真戎马生涯中的帐殿,是游牧民族“帐殿制”在皇宫建筑上的反映。

从建筑布局上看,大政殿居中,两旁分列10个亭子,从北向南,呈八字形展开,在视觉上使大政殿更为深远,这种空间的处理方式在中国宫殿中仅此一例。

这种把汗王听政的大殿与八旗王公大臣后朝议事的亭子建在一起的格局,正是努尔哈赤崛起之初实行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所决定的,反映了努尔哈赤晚年一汗独尊、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历史风貌。

1、大政殿

大政殿俗称“八角殿”,外高18米,是一座八角重檐攒尖顶“亭子式”建筑,下面约有1.5高的须弥座式台基,周围绕以青石围栏,栏上有各种精美的雕刻。其东南西北四面都有“踏跺”伸出,南面最大,并有“御路”联通平地。

殿身八面均由“斧头眼”式木隔扇们组成,不砌砖石,可以任意开启,周围出廊有朱漆圆柱18根,正门两柱子上盘绕着栩栩如生的金龙,昂首舞爪,双双朝向悬于梁上正中的一颗红光熠熠的火焰宝珠,造型极为丰富。

殿顶是黄琉璃瓦镶绿剪边,重檐上下各有8条五彩琉璃脊背,即体现了满足对鲜艳色彩的热爱,又象征着满足从森林草原上的崛起。

殿顶正中为宝瓶火焰珠攒尖顶,宝瓶为佛教法器,被视为神之圣物。火焰宝珠为如意珠,据说得此珠者可满足各种欲望。攒尖顶体现了“殿帐”风格,反映了清初政权刚刚建立时的观念意识。8条垂脊上各站着一个蒙古力士,面侧对“宝顶”,腿略弯曲,两臂前后分开,侧身牵引,象征“八方归一”。

大政殿内这8根彩绘云龙的红色巨柱顶天离地,支撑殿顶,中间是皇帝御用的九龙金漆宝座屏风。上方这块“泰交景运”的匾额,为乾隆皇帝御笔,两旁的橙联有6米长,写的是“神圣相承,恍睹开国宏猷,一心一德;子孙是守,长怀绍庭永祚,卜世卜年。”这是一副为清王朝歌颂功德的楹联,意在警示其后代永葆大清江山国运绵长。

屋顶上是腾飞的金龙彩凤,正中最高处为圆形木雕金漆祥龙藻井,周围是梵文天花彩画装饰,靠里侧为万福、万禄、万寿、万喜8个篆书汉字图案,为这座殿堂增加了增添了吉祥、神圣的气氛。

大政殿作为17世纪初的建筑杰作,融汇了满、汉、蒙、藏等多民族建筑艺术风格,是沈阳故宫最著名的建筑之一。

2、十王亭

十王亭,又称“八旗亭”,在广场两侧呈八字形排开,每边5个。从北至南,东边为左翼王亭、镶黄旗亭、正白旗亭、镶白旗亭、正蓝旗亭;西边为右翼王亭、正黄旗亭、正红旗亭、镶红旗亭、镶蓝旗亭。

左右翼王亭是当时左右两翼王爷办公的地方。八旗亭是八旗旗主办公的地方,也是在大政殿举行朝会和典礼时各旗官员的集结之处。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之处是左右翼王是从事政的,而八旗旗主是从事军事的。

这种建筑形式是以八旗制度为核心的军政体制在宫殿建筑上的反映。八旗制度是政治、军事合二为一的组织形式,是当时国家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皇帝对国家的治理主要通过八旗来实现,遇有重要事情必须与八旗旗主商量决定,可见八旗在清入关前国家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沈阳故宫中路建筑

沈阳故宫中路建筑自成体系,共有三进院落。由南至北依次是大清门、崇政殿、凤凰楼、清宁宫。它们都排列在一条中轴线上,两侧还有一些对称式的附属建筑。这些建筑虽然保持了满足的建筑特色,但受汉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十分明显,是汉满等多民族建筑艺术的融汇,并真实的记录了皇太极时期波澜壮阔的历史风云。

1、第一进院落

第一进院落,南有大清门,北有崇政殿,东有飞龙阁,东七间楼,西有翔凤阁,西七间楼。飞龙阁、翔凤阁都是二层,为五间硬山式建筑,里面陈列着乾隆东巡时带到沈阳故宫的乐器。

(1)大清门

大清门,俗称午门,也就是沈阳故宫的正门,为五间硬山式建筑,是当时文武群臣候朝的地方,也是清太宗皇太极接受群臣谢恩之处。按规定,文武群臣候朝时,只能站在门内和门南,东西对面而立,而不允许“背阙”(背向北)或“面阙”(面向北)。当官员们升迁、调任或是获罪恩免时,都要到这里向门北的崇政殿叩谢天恩。

(2)崇政殿

崇政殿,原名“正殿”,俗称“金銮殿”,崇德元年(1636年)定名为“崇政殿”,是沈阳故宫中路最重要的建筑。它建于后金天聪年间(1627-1636年),是清太宗皇太极日常处理军政要务、接见外国使臣和边疆少数民族代表的地方。

这里曾发生过许多重大历史事件,1636年(天聪十年),皇太极在这里举行登基大典,改国号为“大清”,1644年(顺治元年)清迁都北京后,历代皇帝东巡驻跸期间都在这里举行庆典。

崇政殿为五间硬山式建筑,南北辟有隔扇口,前后出廊,围以石雕栏杆。它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殿顶的黄色琉璃瓦绿剪边,殿脊等处的五彩琉璃挂件。这些装饰把整个大殿装点的庄严、高贵、肃穆,十分悦目,非常壮观。

崇政殿建筑的另一个独具匠心之处,是前后12根外檐柱上端的抱头梁部位做成龙形,龙首从柱头探出,龙身则穿过廊间直通殿内,两两相对,姿态生动,仿佛群龙从大殿飞腾而出,具有结构和装饰的双重功能,设计的十分巧妙。

殿内顶棚为“彻上明造”,梁架全部是彩绘,给人以古朴、典雅之感。殿内正中的堂陛前,为金龙盘柱,姿态生动,与大政殿前的蟠龙首位相反,避免了装饰上的重复与雷同。

现在殿内的陈设是按照乾隆皇帝东巡时的面貌设置的,帖金雕龙扇面大屏风和金龙宝座,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太平有象,是象征太平吉祥的装饰品,角端鼎式香炉,是烧香用以调节空气的,鹤式烛台是点蜡烛照明用的。

殿外月台上东南角有日晷,它是利用太阳的投影和地球自转的原理,借指针所产生阴影的位置来显示时间的。西南角有嘉量亭,它是我国古代的标准量器,含有统一度量衡的意义,象征国家的统一和强盛。月台上还设有四口大缸,都盛满清水以防火灾,古代称它们是“门海”,象征缸中水多似海,可镇火灾,故又称“吉祥缸”。因为北方天气寒冷,所以没到冬天要给缸船上棉衣,并在缸底点燃炭火,以防冰冻。

2、第二进院落

第二进院落,位于崇政殿后部,为凤凰楼的前庭,处于前朝后寝的中间,是一个过渡性的院落。院落的东面是师善斋、日华楼,西面是协中斋、霞绮楼,都为硬山式建筑,青步瓦顶,前有出廊。其中的师善斋和协中斋是皇帝东巡时的书房和寝所。

(1)凤凰楼

凤凰楼,建在3.8米高的青砖台基上,是一座三层歇山式建筑,原名叫翔凤楼,是皇太极休息、宴会和读书之所。清入关后用以存放帝王画像、行乐图及清初皇帝玉玺。康熙二十年(1681年)重修,乾隆八年(1743年)改成今名。

凤凰楼正门上方悬挂的“紫气东来”金字横匾,是乾隆皇帝御笔,意思是大清朝国力强盛的福气是从东方盛京而来,表达了清代皇帝对先祖创业之地的顶礼膜拜。下层的门洞是连接台上台下的通道,凤凰楼既是后宫的大门,又是当时盛京城的最高建筑,所以有“凤楼晓日”、“凤楼观塔”等传称,并被列为盛京八大景之一。

3、第三进院落

第三进院落,南起凤凰楼,北至清宁宫,东西各有二宫,是一组典型的北方四合院建筑,这里是皇太极的后宫,为皇太极和后妃们的住所。

整个后宫建在高台之上,并高于前朝的宫殿。这种“宫高殿低”的特色反映了满族的传统和习惯。满族先人曾是一个以游猎为主的山地民族,常年生活在山林之中,逐渐形成了代代则高而居、把山寨首领的住宅建在地势最高处的生活习惯。因此,沈阳虽地处平原,但仍用人工堆砌高台,在高台上建寝宫。

另外,清入关前,后金政权一直处于烽火硝烟的战乱年代,满族作为一个弱小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威胁,使他们不论在心里上还是现实中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而后宫建在高处,随时可以登高远眺,起到防御作用。

(1)清宁宫

清宁宫,原名“正宫”,为五间硬山式建筑,是沈阳故宫最具满足住宅特色的建筑。

东一间是皇太极和孝庄文皇后博尔吉特氏的寝宫,称“暖阁”,寝宫分为南北两室,各有火炕,又称“龙床”。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极就在南炕“无疾端坐而终”,终年52岁,后葬于昭陵。东侧第二间的北窗下设两口大锅,南宫门旁设一口锅,是祭祀时煮肉和烧炕用的。

西侧三间通连北西南三面搭成相连的环炕,称为“万字炕”,是帝后日常隐居及会见、宴请亲眷的厅堂。

西四间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用途,就是作为宫内举行萨满教祭祀的“神堂”。萨满教是一种以信奉“万物有灵”为特点的原始宗教,也是过去满足民间普遍流行的一种信仰习俗。

(2)索伦杆

索伦杆在清宁宫正门前的庭院南端,满族人称之为“神杆”。木杆下方上圆,底部镶有石座,顶端安有锡斗,全部用红漆涂染。它是满族人用来祭天的,祭天时在锡斗里放上五谷杂粮或猪杂碎,以敬乌鸦。这反映了满足萨满教的灵禽崇拜观念。

(3)东西配宫

清宁宫两侧的东西配宫,都是皇太极和妃子们的居住之所。东配宫有关雎宫、衍庆宫,西配宫有麟趾宫和永福宫,每宫5间,建筑风格与清宁宫相同,只是体谅和装饰等级略低。

四宫中以永福宫最为著名,崇德三年(1638年),清世祖福临就出生在永福宫。崇德八年(1643年),6岁的福临走出了永福宫开始了皇帝的生涯。第二年,清军入关,福临成为清王朝统治全国的第一个皇帝。

(4)烟囱

这个平地而起的烟囱,是沈阳故宫里唯一的一个烟囱。它不是附建于山墙之上,而是在离墙不远的地方建起,好像一座小塔。当年设计这个烟囱时,颇费一番心思,工匠们将宫内的地下挖空修成地沟,上面盖方砖,叫火地,又在室外修有烧火的灶门,所以宫内即取了暖,又不受烟熏,由此可以充分体会到满足建筑的精妙之处。

宫内把这种挖有地下火道的房子称之为暖阁,清宁宫的冬暖阁就是这种结构。因为皇宫只有这一个烟囱,所以皇太极下旨,盛京城内所有烟囱都不得高于它,这就叫大清朝一统天下,这里取的是“统”的谐音。

三、沈阳故宫西路建筑

沈阳故宫西路建筑,是为了适应皇帝东巡时的需要而增设的一组建筑,套院相接,多而不乱,是文化气息较浓之处。

文溯阁,建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至乾隆四十八年,为西路建筑中的主体建筑,是仿照明代浙江宁波大藏书家范钦的“天一阁”修建的,专门收藏乾隆时期编纂的大型图书《四库全书》,也是全国存放《四库全书》的著名阁楼之一。

阁名是乾隆皇帝钦定的,因其位于“祖宗发祥之地”盛京,所以取“溯源求本”之意,命名为文溯阁。《四库全书》共7部,其中1部当年就存放在文溯阁,后因战备考虑将其移交到甘肃省图书馆保存。

文溯阁也是硬山式建筑,面阔6间,从外面看是重檐2层,从里面看则是3层,明显带有江南建筑的风格样式。与其他建筑不同,文溯阁顶盖用的是黑琉璃瓦绿剪边,这在沈阳故宫建中是独一无二的。

根据五行八卦之说,黑是代表水,书最忌火,以黑瓦为顶象征着以水克火之意。此外,文溯阁的所有门窗都漆为绿色,外檐彩画也已蓝绿白相间的冷色调为主,梁枋间彩绘“白马献书”图案,给人以古雅清新之感。

阁内还悬有乾隆手书的对联“古今并入含茹,万象沧溟控大本,礼乐仰承基绪,三江天汉导洪澜”。

文溯阁东有方形碑亭1座,内立石碑一块。正面刻有乾隆帝撰写的《御制文溯阁碑记》,背面刻有乾隆撰写的《宋孝宗论》。碑文详细记录了建阁经过和《四库全书》的收藏情况。

文溯阁后为仰熙斋,是皇帝读书之所。阁前宫门外有嘉荫堂,左右有出廊,南面有戏台,是乾隆、嘉庆时期皇帝东巡赏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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