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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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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实用11篇)
2023-11-18 07:32:44    小编:ZTFB

兴趣是人们追求知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动力之一,写作是一种记录和传达思想的方式。写总结时可以参考相关资料和范文,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风格。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值得我们仔细研读和学习。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一

采用全校统一制作格式,填写的内容为: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辅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学生所在学院(部)、专业、班级、完成日期。

2.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应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中心内容,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读者不需要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摘要内容涉及本项科研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要注意突出毕业论文(设计)中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和具有新见解的部分。。

3.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与英文摘要相对应。

4.目录。

目录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提纲,是其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简明扼要。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是主体,一般由引言(绪论、前言)开始,以结论(或讨论)结束。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一般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

7.致谢。

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滥用浮夸之词。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二

范文一:

致谢。

我历时将近两个月时间终于把这篇论文写完了,在这段充满奋斗的历程中,带给我的学生生涯无限的激情和收获。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老师,没有她对我进行了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帮助,无私的为我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就没有我这篇论文的最终完成。在此,我向指导和帮助过我的老师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感谢本论文所引用的各位学者的专著,如果没有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启发和帮助,我将无法完成本篇论文的最终写作。至此,我也要感谢我的朋友和同学,他们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有用的素材,也在论文的排版和撰写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和指正!

范文二:

致谢。

四年的学习生活在即将划上一个句号,而于我的.人生来说却仅仅只是一个逗号,我将面对新的征程的开始。本研究及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的亲切关怀和耐心的指导下完成的。伟人、名人固然为我所崇拜,可是我更迫切地想要把我的敬意献给给一位平凡的人,我的导师xx老师。也许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您却是我所最尊敬的老师。您是如此的治学严谨,学识渊博,视野广阔,思想深刻,您用心为我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让我的论文更加的严谨。

同时,我还要感谢一下一起完成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如果没有你们的支持和倾心的协助,我是无法解决这些困难和疑惑,最终能够让本文顺利完成。

至此论文付梓之际,我的心情无法保持平静,从开始选择课题到论文的顺利答辩,有无数可敬的师长、朋友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在这里请您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最后,再次对那些在论文完成过程中,关心、帮助我的同学和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范文三:

致谢。

四年的求学生涯,在老师,朋友的全力支持下,我走得辛苦却也收获颇丰。在值此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我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我的导师,xx老师,从我上大学以来就以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学术精神,求同存异的工作作风激励着我,xxx老师,他不仅仅只是在学业上给我以悉心指导,更在思想、生活上给予了我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向xxx老师致以十二分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焉得艾草,言树之心,养育之恩,无法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将永远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这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十分激动,毕竟,从开始进入课题到最终论文得以完成,有无数可敬的朋友给了我帮助,在这里,也同样请接受我真诚的感谢!

在完成终稿的今天,在敲完最后一个句号的时刻,我的思想同周围凝固的热气一样停驻了,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光阴似箭,白驹过隙,转眼间四年大学本科生活就即将结束,四年××师范大学学习生活注定将成为我人生中的一段重要旅程。四年来,我的师长、同学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使我终身收益,我真心地感谢他们。

感谢××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老师,一位平易近人的良师,一位和蔼可亲的朋友。伟人、名人为我所崇拜,可是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赞美献给一位平凡的人――我的导师。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而您却是我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学识渊博,视野宽广,为我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置身其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我不仅深入了解了全新的奥尔夫教学思想体系的先进理念,树立了明确的学术目标,领会了基本的思考方式,掌握了通用的研究方法,而且还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与无微不至、感人至深的人文关怀,令人如沐春风,倍感温馨。感谢可爱可亲的牛老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毕业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再到最后定稿所付出的辛劳!感谢您在这个我即将离开陕西师范大学最后的炎热夏天对我人生方向的指引!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以及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随着这篇本科毕业论文的最后落笔,我四年的大学生活也即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回忆这四年生活的点点滴滴,从入学时对大学生活的无限憧憬到课堂上对各位老师学术学识的深沉沉湎,从奔波于教室图书馆的来去匆匆到业余生活的五彩缤纷,一切中的一切都是历历在目,让人倍感留恋,倍感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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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三

1、论文以a4标准页面排版(21﹡29.7cm),1.5倍行距,字体、字号要求如下:

标题用粗黑体: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正文用宋体小四号。

2、章节目序号(标题序号):

(1)按照正式出版物的惯例,标题编号顺序规定如下:1、1.1、1.1.1………。

(2)论文标题一律从“1、”开始。

3、图表标号:

图1.1图1.2图2.1图2.2……。

(与图名称一起标在图正下方,用5号宋体,如图1.1,gdp按年度增长率)。

表1.1表1.2表2.1表2.2……。

(与表名一起标在表正上方,如表1.1职工情况一览表)。

4、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

关键词:※※※;※※※;※※※。

其中:摘要和关键词这两个词用宋体加粗,小四号,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内容用楷体小四号;

5、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参照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用timesnewroman体;

6、论文正文:空二行后书写正文,正文的第一段为“引言”,但不加小标题。

7、参考文献列示格式(5号宋体):

书籍格式:〔编号〕作者,作者。书名。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报纸格式:〔编号〕作者,作者。文章题目[n]。报纸名,年月日,第几版。

注意:网络文献一般不作为参考文献。

8、页眉必须打印“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或论文)”,居中(5号宋体;

9、正文必须打上页码,页码格式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5号宋体);论文前面的中英文摘要页、目录页用小写i、ii、iii、iv顺序编页。

10、所有论文请用word98以上版本打印。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四

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河北大学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newroman。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五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六

(8)参考文献,(9)附录,(10)致谢。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的封面格式,封面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号、所在院(系)、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及完成日期。

论文题目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中文摘要摘要是论文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和引用,论文摘要在写法上一般不分段落,常采用无人称句。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反应式、数学表达式等,不能出现非通用性的外文缩略语或代号,不得引用参考文献。写作论文摘要时应注意能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及其目的和意义;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问题研究的主要方法、内容、结果和结论。论文摘要一般200~400字。

设计说明书的摘要一般为1000~2000字,摘要应该包含论文中的基本信息,应说明本项研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实验方法)、结果和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注意突出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新见解。

3、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4、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而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关键词。

5、目录目录是论文的大纲,反映论文的梗概。目录页每行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包括中英文摘要;前言;主要内容的章、条、款序号和标题;小结;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索引等。

些事项的说明。前言通常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论文所研究的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论文参考的文献资料、使用的符号、计算公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前言在写法上不分章节,提倡无人称句。

7、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是主体,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格和公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写作形式可因课题性质不同而变化,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个人的论点以及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要求实事求是、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公式推导计算无误。文中若有与导师或他人共同研究的成果,必须明确指出;如果引用他人的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出处,并与参考文献一致。

8、参考文献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每条文献的项目必须完整,诸项缺一不可。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在引出处的右上方用方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编排的序号,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在正文的末尾。特别在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应在引用处加以说明。文科论文可选用页脚注。

9、附录一般作为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重复性数据表格;由于过分冗长而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计算机程序清单;论文使用的缩写说明;调查、实验材料等。

10、致谢对于提供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对论文写作各种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真诚客观。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高校奖学金制度在倡导优良学风、资助贫困学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想要申请大学奖学金的你又知不知道大学生奖学金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奖学金申请书格式,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班的--同学,我来---村,经济落后,家里平穷,我现在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本人于20--年11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在书记和老师的指导下顺利拿到了党校结业证。我为自己能够取得结业证而感到无尚的光荣和自豪。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

从入学至今我在班里一直是班干部,大一曾在院团委工作过一年,从大二至今一直担任班里的外联委员。在进行班级工作的时候,我所做的就如同我竞选的时候说的“我担任班干部的目的就是能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在工作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遇到利益冲突的问题时,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

20--年,带着全家人的梦想,我终于考上了大学。但是高昂的学费却让我们一家更强烈地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我考虑到家里的实际情况,我原打算放弃继续求学这条道路,早日参加工作来减轻父亲的负担,贴补家用。但是父亲通过自身的经历,深切体会到了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只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所以为了让我将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在教育质量口碑良好,学风严谨的学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全家人经过仔细筛选,选择了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但这一年近一万的巨额学费使家里负载累累。而我的父母情愿为了我的前途,我们家的未来背负超过4万的债务。多亏了我的父母、亲戚,朋友,我得到了和别的孩子一样的机会,来到了美丽神圣的大学,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里,接受更好的教育。

进入---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习,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近两年中,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成长为思想比较成熟的青年,从一个知识欠缺成为一个各方面知识比较全面的大学生。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进步,首先要感谢我的学校,老师,是你给了我来长沙学习的机会。其次,感谢电子系党支部的所有老师在生活上给我的帮助,是您们帮助我走过了大学生活中最艰难的一段时间。我特别感谢学部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20--级英语3班的学生,20--年我很荣幸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在激动与兴奋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大学生活,在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我现申请奖学金,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我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不断的鼓励和帮助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团学活动。于他们一起探索人生的意义,关注国际国内的发展,为自己的前途和就业铺好道路。

二、工作情况。

我身为班干部,在工作期间始终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为班级尽心尽力,工作中力求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接受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的建议,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绝不以公谋私,赢得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三、学习情况。

在学习中取得的成绩并不能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跟优秀生的差距还很远,很多方面还要进一步学习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因此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问老师,问同学,相互请教、讨论、学习,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有了很大进步。

四、实践情况。

在大学时光里,我积极参加一些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利用课余和周末时间做兼职,在这些活动中,使我锻炼了能力,扩大了视野,进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生活情况。

在生活中,我节俭朴素,由于父母均为农民无固定收入,兄妹3人上学,家庭难以支付我们的上学费用。虽然我是贫困生,但我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与同学间沟通较好,很多有困难的同学都愿意寻找我的帮助。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支持。

大学是我人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在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现我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老师的大力培养和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生活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帮助。今后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在以后取得更好成绩。

以上即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院领导:

我叫---,我来自---市的一个普通家庭,能来---上学我感到很荣幸。因为在这里我将有机会继续我的梦想!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自己。

关于思想方面。我一直在读有关哲学方面的书,其中最喜欢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对于不少问题也有了不再肤浅的认识。大一刚开始的时候写了入党申请书,但杳无音信。为此我做了深刻的反思并且最终决定从马克思的一些原始论著学起。虽然没能去上党课,但我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绝不会被客观因素所局限!对于我的人生观,我不能说它很健全但我一直在不断完善。如果说大家都是在追求和谐社会,那么我就是在追求着和谐的自我。关于道德观,我认为道德讲的是善与恶的问题,因此道德观也就是一个人的善恶观,而我的善恶观只想借用论语里的八个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关于学习方面。课堂上的表现、对待学业的态度以及与老师教学的配合自然不用说,要说的是,作为大学生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能够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只有这样的学生才是大学生。对此,我身体力行。在此我举一例、我们专业在大一年级和目前的课程里没有计算机二级的相关课程,但今年二级考试我参加了,因为我能够自学。在专业知识方面,现在我们只开了电子、力学和材料,这些理科类课程学习的最好方式就是做好小结,而做小结要求自律性要很高,对此我可以肯定的说、我做到了这一点!随着年级的提高,我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专业课,为此我将会因地制宜,给出最佳解决方案。关于课外书,我概括为、各有涉猎,兴趣为重。

在生活上,我算是比较朴素节俭的。在我看来,作为一个男人,吃的穿的都不如脑袋里装的!在同学和师长方面,我们的关系都比较融洽。能够比较积极地和大家交流沟通。大学的生活比较特殊,特殊在自由,自由会是毒药也会是良方,而我选择良方。我将继续我的人生,我将对我的一切负责!

为了能够给自己这段人生之旅一个美丽的路标,也为了将来能够更好地回报父母、回报社会,我郑重地向学校递交奖学金申请书,请院领导给予审核!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激励自己、鞭策自己,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学院领导:

只能向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每天除了学习以外,我就会帮家里作家务,分担责任。为了也能够帮家里省钱,每天放学后我都要收集班里一天下来扔掉的汽水瓶和一拉罐补贴家用。由于当时无钱医治父亲的病,家里的学习环境很差,但是我也养成了在困境中学习和生活的意志。上了初中后,家里一直没有什么起色,而且母亲由于奔波劳碌病情加重,还好有老师的帮助,我们才度过了这一段实为艰苦的时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家里因为房屋的开销借了一笔债,日常开支,除去还债、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终于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大学,这是一所专为品学兼优的贫苦孩子开的学校,学校在学费方面的资助帮了家里很多。在这所学校,大家都是因为上不起学而来的,从中我学到了人穷志不穷的道理。大家在一起,除了互相帮助学习外,还积极参加学校得各种助学活动,自己挣得自己的一些生活补贴。高考已毕,几年的苦读终于换来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是一所一本的重点大学,大家都在庆祝我,但是我也知道,由于学校在外地,我无法照顾家中两位病重的父母,尤其是母亲,为了我的费用,他又要劳碌,又要照顾病情进一步恶化的父亲,这让我很担忧,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领导:

我是---系---专业---级学生---,现提出奖学金申请,申请理由如下:

该生热爱科研,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已圆满完成20--~20--学年博士阶段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入学前已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年11月份顺利通过学校举行的博士生综合考试与专业外语考试。平时大量阅读国内外优秀论文,注重锻炼自己的论文撰写能力,已发表论文1篇,另有论文正在撰写之中。此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在技术上多方寻求支持力量,并协助导师进行实验室日常管理。

在科研过程中,善于总结、发现问题,并通过咨询导师、查阅文献、与同学进行讨论等方法积极寻找问题的答案。同时不畏困难,敢于进行新实验的探索,探寻未知的领域,提高创新能力。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现担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博11党支部副书记,为同学们服务。自觉参加党员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支部及学校活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20--年12月16日,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参观复兴之路展览主题活动,重温中华民族的荣辱历史,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乐于奉献、尊敬师长,积极向上,乐观开朗。

综上所述,我提出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希望能够作为对自己过去成绩的一种肯定。这个奖项必会激励我再接再厉,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中,为国家、为母校的繁荣贡献更大的力量。望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八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公正的双重内涵。

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1]在法制社会中,司法被视为救治社会冲突的最终、最彻底方式,社会成员间的任何冲突在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形下均可诉诸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裁决。合法的裁决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司法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2]普鲁士国王弗里得里克二世在历史上虽然不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典范,但他也曾说过,如果非正义找到了扰乱事务的手段,那么正义就应当有排除这种扰乱的艺术。[3]从诉讼主体的角度看,任何冲突的主体都必然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裁判,必须有真正公正的标准。因此,司法公正,实质上有两层涵义:一是程序公正,二是实体公正。

在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中,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司法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历史表明,司法程序模式的内容及其公正与否,与法律的实施效果密切相关。然而,程序公正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不同时期或不同阶级对程序公正有不同理解和要求。西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

二是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会和权利接受司法。[4]有的法学家则把程序公正概括为;法院公开司法: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原告负举证责任;陪审团参加裁定,判决书要写判决理由;判决公开,当事人有上诉权利:控制可能发生的藐视法庭的行为,等等。一般来说,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因此,程序本身是否公正是当事人、执法者以及社会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程序公正,即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能足够和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其行为的空间。从司法程序的历史演进过程考察,程序正的含义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程序的独立性。

程序的独立性是指诉讼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法官在审判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构及其官员的干预。程序独立性是程序公正的首要保障,它使程序具备了自身的理性,从而可以对抗其他国家机构的法外干涉。

(二)程序的民主性。

程序的民主性是程序公正的要义,它包括;程序设置是否以大多数人利益为重,是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程序设置是否便利大多数人;程序能否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程序性义务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等。古代专制社会的程序法是树立君主专制个人淫威的工具,与民主无缘。民主的程序法生成于民主政体和社会之中。

(三)程序的控权性。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制约权力的运行。权力失控将导致不公正,因此,程序公正要求法官的行为不应当是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的。现代程序法与古代程序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可以通过法定时限、时序、原则和制度来制约权力行为,防止法官主观臆断和偏听偏信。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巳。

(四)程序的平等性。

古代程序法确认公开的程序特权,不同身份的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是有别的。现代程序法坚持诉讼双方无差别对待的平等原则。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指法官是中立者,与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冲突和纠纷的双方有平等陈述意见的机会;双方所举的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程序的公开性。

程序公开指司法过程和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程序公开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在于,公开司法可以发挥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防止偏私的可能变为现实,和促进当事人以及社会对司法结果的信赖。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司法应当是公开的,以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在专制社会的程序法中,秘密审讯是其特征。正如马克思说:有人把怕见天日的私人利益运进我们的法里,就必须赋予这种内容以相应的形式,即秘密的诉讼程序的形式。

(六)程序的科学性。

程序的科学性是指程序法中彻底废除了刑讯逼供、神明裁判等野蛮、落后的作风和习惯,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成果和要求在程序中得以体现。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和服务于其设置和存在的目的。科学的程序在注重实效的同时,应当有足够的防错和纠错功能。国家司法机关享有和行使司法权的目的,是在准确地查明社会主体间的冲突和纠纷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统治阶意志的法律规范救治业已被侵害的法律权利,恢复被扭曲的社会秩序。因此,实体真实或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不论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抑或行政司法,都要以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说,离开实体公正,司法活动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查明冲突和纠纷事实的实际发生过程,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内容。如果司法活动不能揭示冲突和纠纷事实的真实状况,司法公正就失去了事实前提和基础,也就谈不上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

准确再现案件的真实情况,为法律适用确立必需的相应事实情境,不是一件筒单容易的事情。因为;首先,从社会冲突的产生来看,任何纠纷往往都缘自于社会主体对冲突事实的不同认识和主张,都是以自身的理由为基础的,且社会主体都能为这种理由提供或多或少法律上或道德、舆论等方面的说明。

其次,实现案件的实体真实,是一个对历史性事实作回溯证明的过程,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了任何事实都难以完全恢复其原始面目。事实表明,这种回朔证明是相当困难的。再次,强烈的利已动机常常会使得社会冲突的主体在司法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虚假的陈述来掩饰事实的真实过程,冲突主体所描绘出的事实图像往往是虚假的或彼此矛盾的,这给回复案件真实情况的司法活动增加了难度。然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世界上没有不可认知的事物。任何事物都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案件的客观事实也是如此。虽然回溯证明在过去时空中发生的案件事实是一个困难过程,但在司法权力的作用下,通过收集和审查事实过程在特定环境下所遗留的痕迹、物品和其它证据,回复案件真实,达成实体公正、是可以实现的。一般说来,实体公正的达成有赖于:第一,证明案件事实过程的证据确实可靠,且达到了一定的量,具有实在的证明力。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所进行的陈述、辩解以及相互辩论是在法律允准的范围和环境中展开的,不受威胁,引诱、欺骗甚至刑讯的影响;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司法中所享有的进攻和防御手段及机会是平等的。第三,司法者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对证据的审查与取舍,对双方当事人所主张内容的认可与否定以及其它一切判断正确。可以说,裁判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是司法者对证据审查后所形成的心证,是一种主观感觉,因而司法者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司法经验等对于案件真实的回复和实体公正的达成有重要影响和作用。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追求实体公正的手段,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从另一方面讲,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实体公正,在正当程序下仍有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因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不可偏废的,两者统一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根据国家和法的原理,司法权是国家统治权的重要表现形态,是国家权力在解决纠纷领域的运用。国家职能发达的标志,是排斥纠纷的私力救助,而由权益争端的双方当事人或法定机关依法提请国家司法机关解决。法院行使司法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证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侵害;社会主体接受司法,是为了实现和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公正司法,对于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国家司法权是基于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不致受到侵害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如果社会主体的权益处于正常的法律状态,没有受到侵害,也就不存在请求通过司法方式保护的问题。国家司法保护手段的运用与社会主体保护实体权益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当社会主体的权益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侵害时,就会借助国家司法力量予以保护,制裁违法,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而社会主体权益的正常秩序,是国家机器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如果侵权行为泛滥,法律秩序混乱,国家统治就会动摇。因此,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就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法律秩序;要建立法律秩序,就必须借助司法手段干预社会冲突和纠纷,制裁侵权,保护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历史表明,不公正的司法,不仅不能维护和建立健康的法律秩序,而且会加重对法律秩序的扭曲和破坏。

(二)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

司法结果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十分重要的。无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司法结果即判决、裁定是否符合自己的良知、信念、道德水准和法律理性。司法结果成为人们最直观地判定司法公正的标准。实际表明,公正的司法结果会得到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反之,则会导致人们的愤慨和唾弃。在司法公正的情境下,人们可以从司法结果中判断和认识法律允准的行为范围,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对于具有违法动机的人来说,公正的裁决结果会使其感知到:如果实施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足够的惩罚。

因此,公正的司法,会增加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公正的印象和现实会促使其诉诸法院,请求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最有效的最彻底的保护。同时,公正司法,会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工作的尊严,这又会大大增加诉讼的感召力,使人们依赖诉讼、利用诉讼。

实践还证明,在社会冲突或纠纷发生时,社会主体不知、不敢、不愿利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甚至对诉讼感到厌倦、私了倾向严重等,大都与司法不公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密切关系。因此,宙判公正的意义远不只体现在个案上,它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普遍的。司法公正能够消除社会主体在冲突发生时对诉讼的不良预期,抑制寻衅滥讼现象的发生:同时,司法公正也可以减少被诉主体应诉的心理障碍,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抑制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切制度都以其所具有的一定作用为其赖以存在的前提,作为社会法律制度的司法也不例外。司法是以侵权行为或社会冲突的存在为基础的,司法的任务是查清案件真实情况,运用法律裁制违法,恢复被破坏的法律权益秩序。因此,公正的司法便有下述三项重要作用:

第一,对于违法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而言,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可以抑制其再次进行违法侵权行为的心理和能力,起到个别预防作用。从违法、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律看,如果违法,侵权人在初次违法、侵权后没有受到一定控制,便有继续违法、侵权的可能。通过司法,给予违法、侵权人公正的惩罚和制裁,便可以抑制其再次违法、侵权的冲动和欲望。

第二,对于潜在的违法、侵权人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起到一般预防作用。法律责任,既是国家对违法、侵权行为的评价,也是社会对违法、侵权严厉谴责的体现。

法律责任,尤其是刑罚,必然会给承受者造成一次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并使之遭受名誉、地位等非物质性损失,因此,公正的司法自然会使潜在的违法、侵权人明了自己的行为将在法律禁止之列,面对法律责任的存在,潜在的违法、侵权人可能会回避法律责任所带来的损失而放弃违法、侵权。

第三,对于守法者而言,公正的司法可以加深其对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认识,对违法、侵权形成本能的厌恶感,从而长期地不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使人们在个人欲求与社会欲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作出服从社会共同欲求与共同利益的选择。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法律的遵守意味着对自身行为和利益的控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是自觉守法的价值所在。因此,可以说,公正司法的裁决结果,有助于社会成员建立恰当的行为预期,消除实施违法、犯罪而又能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从而正确地控制和选择自己的行为。

(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司法公正对于当事人的意义是重大的。当事人是社会冲突或纠纷的直接实施者或损失的承担者,与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国家司法手段的运用与社会成员保护实体权益的要求是相适应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存在,表明当事人在实体上可能遭受了某种不利,或者是原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或者是因非法请求而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运用司法权干预冲突和纠纷,用强制手段保护与争议法律关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对于当事人而言,提起诉讼、介入诉讼和进行诉讼活动的心理基础,是其对相关实体权益的切实关注;相关实体权益是激发当事人开展诉讼、接受司法的动因。

因此,司法活动是否公正,即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息息相关。司法结果,是法院根据法律关系的客观状况而作出的法律评价,并由此引起权利的强制实现和义务的强制承担。因此,公正的司法,无疑是对当事人不法利益的否定和对合法利益的保护:不公正的司法,则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错误的法律的评价。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也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主观公正,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感受和自认为正当的权益要求与司法的裁决结果相统一。否则,司法结果就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而主观公正的实现,又离不开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主观感受如何,取决于司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这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二、公正的缺失: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性缺陷。

应当承认,司法首先是作为一项国家职能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司法权的配置和司法制度的设计必定相关于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国家制度、民族传统、社会心理等社会大系统。程序的基本价值和精神在于以程序制约权力。现代社会日益精细、复杂的诉讼程序实际上是个人权利保障机制日益完善的表征。而这种权利保障机制的生成必然要求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与之相协调。

从传统上看,中国历来是一个重权力、轻权利的国家。在历史上,这种国家权力本位的观念早在青铜时代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是有增无减,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格局必然形成一种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的国家权力本位观念,而与这种国家权力和观念的高度发达相对应的,是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与个人权益的基本丧失。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从政治体制上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但是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却使重权力、轻权利的权力本位观念对现实的社会环境发挥着持续的影响和作用。加上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以来又实行以高度集中、统一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所有制模式赋予政府(在一定意义也就是国家)无限的权力,将政府推到社会结构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国家有可能凭借所控制的全部社会资源在非经济领域实行全面和直接的控制,使经济领域之外其他程度上的社会结构深深地烙上了这种所有制模式的印迹。

[5]这就使传统的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下得以延续。在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的关照下,只可能生成一种集权式的传统社会结构,而不可能产生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以法治主义和以程序制约权力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成型的,由此导致司法制度在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上的强国家主义色彩。显然,在这样的文化和政治体制背景下,是难以生成以程序制约权力的权利保障型司法体制的。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对程序的权力制约功能重视不够,程序的公正性遭到轻视乃至根本就忽视。这突出表现在:

(一)程序独立性受损。

在现代法治国家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运作中,程序独立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被视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程序独立性的受损或弱化,必然滞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尽管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肯定了司法独立作为我国司法活动与组织原则的地位,但是,由于在现行司法体制格局下,法院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不能自治,司法活动多方受制,从而导致司法独立性受损,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司法权地方化。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资源(包括人、财、物力)的配置上受制于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因而导致司法权地方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形成所谓地方司法保护主义或部门司法保护主义。

二是司法权行政化。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司法权及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极度弱化;另一方面,就法院内部管理体制而言,由于在观念上强调人民法院作为整体的独立性而忽视了法官个体的独立,法官个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必须经由所在法院的院长、庭长审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经司法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法官必须绝对服从、遵照执行,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地进行审理,法官的判决也并非完全是自身内心确信的反映,往往演变为长官意志的体现。

三是司法非专业化。由于在传统观念中,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具有同质性和相似性,因此承担司法职能的法官与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官员相比,在任职资格上并未设定相应的专业标准,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较低,这就抹煞了司法职业本身的技术化、专门化特征。法院门槛的降低,使得大量从未受过系统、正规法律教育和司法训练的社会人员得以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从而产生司法非专业化问题。法官职业的非专业化,直接导致法官在法律素养的和司法技术能力上的先天不足,难以为法官独立、公正地司法独立提供资质保障。

(二)程序民主性有缺。

作为程序公正的要义,程序的民主性要求程序的设置必须切实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而程序性义务的强加也不应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难以充分保障程序民主性的实现,这主要源于涉讼公民普遍关心的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诸多缺陷。

当前过高的诉讼费用分担模式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难以接近法院、接近正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而各地法院在诉讼费用收取上的不同规定,更难以使当事人产生公平、公正感;而法律援助制度在设计上的不足则导致存在实际困难的被告人难以及时获得私人法律专家律师的帮助,从而在权利救济和实现方面留下瑕疵。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虽然扩大了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援助仍然只限于法庭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仍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进行刑事司法援助。这就违背了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中关于法律援助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的普适性要求。

(三)程序控权性失灵。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之一是制约权力的运行。而程序虚置无疑将导致权力失控,进而引致程序主体行为的反复无常或专横武断,致使司法不公现象的普遍产生。程序的控权性要求程序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规制。但在我国目前体制下,由于程序法定原则并未得到遵行,程序主体法外立法、法外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程序主体尤其是国家专门机关权力的放任和恣意。刑事诉讼中的监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根据程序控权性的要求,基于权力控制和制约的需要,刑事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必须贯彻程序法定原则,即凡是涉及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大权益保障的事项,只能由作为国民代表集合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司法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也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设定的程序规则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就监听而言,在侦查中采用监听将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和通讯自由等重要权益,根据程序法定的要求,采用监听的程序必须由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内部性文件的形式来规范监听的启动与实施,导致监听的启动和执行缺乏相应的程序制约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启动和实施监听措施的随意性极大,根本不受国际通行的相应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救济原则等程序原则的制约。这些程序制约机制的缺位,使监听的采用处于脱轨、失控的边缘,给公民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造成某种威胁和隐患。

(四)程序平等性失衡。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国家主义观念的影响,诉讼程序的平等性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诉讼领域还存在着程序平等性失衡的现象,如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领域,由于作为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自持身份特殊往往不愿主动配合诉讼的进行,从而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的普遍存在。如何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实质平等,一直是行政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在2000年里,全国各级法院结案的行政案件8万余件,老百姓胜诉率不到50%.在民告官的案件中,不仅仅是公民一般不敢告、不愿告,在某种意义上说,法院也不敢审、不愿审。

[6]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程序平等性体现的控辩平等原则未能得到真正贯彻,作为国家代表的检察机关与作为个人的被告人并不视为刑事诉讼中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据此,一方面检察院对法院拥有审判监督权,导致检察院对法院的纵向制约,破坏法院的审判中立性。基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现实顾虑,法院在审判中可能更趋向于采纳作为控诉方的检察院的意见,这就使被告方的意见得不到法院的平等关注与重视;另一方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也同样指向被告人。按照常识,一个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所构成的对话机制中,是难以实现双方的平等对话的。面对处于上位的控诉方,被告人受到更多的束缚,难以从心理上和能力上展开有效的防御。

这说明立法者在观念上并未真正将控辩双方置于平等地位上来加以对待。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至今仍崇尚国家本位主义诉讼观,因而缺乏控辩平等的观念基础。控辩平等要求在观念上将检察院与被告视同为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被告双方,只有将检察院与被告人同列为当事人,才能实现两者的真正平等。这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国外,检察机关不是法官而是诉讼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11]而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更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而是和人民法院一样的国家专门机关。在理论上也一直认为,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与作为公民的被告人之间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例如我国有学者至今仍然认为,刑事诉讼结构是一种倒三角结构,其特点是公诉即关于审判机关同处于一条水平线上;被告处于被控诉和被审判的位置,因此,控辩双方之间是不可能实现平等的。显然,这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诉讼观念,违背了强调国家与个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这已成为控辩平等实现的最大观念障碍。这种状况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平等地位并未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控辩平等未能真正得以实现,控辩失衡仍然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特征。

(五)程序公开性受限。

程序公开要求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然而在我国诉讼实践中,程序的公开性仍然受到诸多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过程公开化不足。现实中除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内程序之外,还存在诸多法外程序,如在现实司法管理体制下,法院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批程序,这种内部程序显然是缺乏公开性制约的;另一方面司法结果的公开化也不够,这主要表现在判决书说理制度的缺乏。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结果的公开化不仅要求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要求判决理由的公开化,判决书说理制度的设立实质上就是要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尽可能详尽地陈述本案的判决理由,以此寻求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的心理认同,争取纠纷在心理上真正得到解决;同时,判决理由的公开化也使法官的判决理由暴露于公众场域,为公众舆论所知、所感,有利于形成司法权的社会制约机制。

(六)程序科学性不足。

程序的科学性要求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和服务于其设置和存在的目的。而在我们现行的诉讼制度中,对程序科学性的认识仍然存在不足,这一点在证据制度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例如经实践证明是防范刑讯逼供的有效举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长期得不到立法上的肯认。虽然现行刑诉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否应当予以排除。从实践效果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乏是我国刑讯逼供长期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对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拒斥态度也是非科学性的表现。从世界各主要的做法来看,都确立了在法定情形下,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制度。例如当证人提供证言可能使自己或近亲属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有罪判决时,或者当证人基于特定职业而拥有特定身份,如证人身为律师、医生、宗教神职人员等时,对于他们因自己的职业原因而了解到的情况,均可以拒绝向法庭作证。对于拒绝作证权,我国在立法上明确予以否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知情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应有拒绝作证的例外。在诉讼理论上,对拒绝作证权也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传统观点认为拒绝作证制度不利于与犯罪作斗争也与大义灭亲的传统相悖。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拒绝作证制度的缺位却引发了极端的司法悖论:一方面是父母因顾念亲情拒不揭发子女的罪行,构成窝藏、包庇罪而被定罪处罚,引发人民批评法律不人道;另一面则是司法机关只能对大量的公民拒不作证的违法行为,假装视而不见,法律的权威因此遭到极大破坏。现代法治理念要求良法之治、否定恶法亦法。作为良法,就不能要求人们去履行无法履行的不正当义务,或是去禁止完全不应被禁止的正当行为。

就拒绝作证权的设置而言,虽然基于查明案情,特别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考虑,法律希望每个证人都能大义灭亲出庭作证,但这往往只是法律的一厢情愿,因为就人类目前的政治觉悟而言,大义灭亲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项较高的道德要求或标准,不是每个公民都能达到的。如果法律违背这一社会现实,强行将此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就将导致法律在执行中被虚置或遭到抵触。明智的做法是建立拒绝作证制度,将是否大义灭亲交由证人自己决定;法律可以作此期望,但却不能作此要求。

由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公正的程序本身就意味着它具有一套能够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并且由此能够形成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常规机制。[7]也就是说,公正的程序往往具有致成公正结果的内在品性,不遵循公正的程序则很难期望达至公正的结果,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因此,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在丧失了程序公正性的同时,实体公正性也失去依凭和保障,从而造成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双重失却。

三、公正的重塑: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步略。

如果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陷尚能为普遍的社会公众所承受,而不致对社会公正造成强势冲击,那么一旦面临社会转型,在社会原有价值规范整体失灵的情势下,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必定就会凸显出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体制改革。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逻辑,必然要求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传统的集权式社会结构面临着全面转型,作为生发于其中的现行司法制度也面临着变革。同时,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法治经济,它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它既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也要求在参与市场竞争的理性经济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有公正的裁判者来提供权利救济,而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显然难以承担这样的职能。相反,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现行司法制度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诉讼效率极其低下的弊端却暴露无遗。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极大地破坏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回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命题也就随之而被提出。

(一)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

改革目标的设定应当是基于对现存问题的回应,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在于公正的缺失,因此,司法改革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公正的重塑。应当注意的是,囿于传统观念,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我国更多的是强调实体的公正性,而对程序的公正性则相对忽略,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中,已经出台的一些改革措施已经充分体现出了这一点,例如作为遏制司法腐败对策的错案追究制,虽然有利于增强法官责任的落实,但其对程序公正尤其是程序独立性妨碍极大。显然,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考察,这种改革措施的科学性是值得质疑的。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司法公正应当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层面;在改革方案的选择上则应通过对程序公正的保障来致成实体公正的结果。具体而言:

首先,保障程序独立性。鉴于目前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社会公众的观念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中立、公正形象受到极度贬损),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彻底实现司法独立来重塑人民法院中立、公正的形象。在具体作法上: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独立于地方,目前可行的方案有二:一是对现行司法体制作大的调整,建立人民法院系统的中央垂直领导制度,使司法权彻底脱离地方;二是在现行司法体制的框架内,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域的大司法管辖区域或设立各级巡回法院的方式,使司法对地方形成有限超越。2、加强保障法官个人独立的制度建设。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合理界定法院院长和庭长等司法行政事务领导与法官的关系,废除案件审理院长、庭长审批制;改造审判委员会的功能,逐步淡化其实质审理的功能,加强其经验总结与交流的内外协调功能;同时还应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来看,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法官是较为可行的方案,应当成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另外法官的服务条件也应得到改善,至少要做到与法官的特殊公务员的身份相适应,确保法官职业的尊严。

其次,增强程序的民主性。作为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征和制度优势,民主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增强程序的民主性也构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考虑到新的控辩式诉讼模式的确立大大增强了被告人对辩护律师的依赖性,因此,为了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律师的帮助,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新的审判方式能够有效运行,我国刑事司法援助制度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应当考虑从侦查阶段起就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进行司法援助,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目前争议较大的诉讼费用制度也应有所改革,不但应在总体上降低诉讼费用的标准,消除普通公民接近法院、接近正义的障碍;而且应当统一目前各自为阵的收费标准,增强公民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认同感。

再次,加强程序的控权性。首先,应当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具体而言,应当扩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允许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其次,在刑事诉讼领域,应当强化司法权对侦查权和公诉权的制约。具体而言,在侦查程序中,应当确立司法审查原则,侦查机关采用逮捕、拘留、监听、诱捕等强制侦查措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由法院审查批准后才能执行。

还次,增进程序的平等性。在观念上必须突破国家本位主义的桎梏,强调在法治国家背景下,法律应当平等地对待政府和公民(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国家与个人),在法律的规范体系之内,个人与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政府不应当在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在制度设置上,尤其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必须留意涉讼公民与代表国家起诉的检察机关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性,确保控辩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具体而言:1、应当强化辩护权。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权;确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2、逐渐弱化直至完全取消检察院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摒弃国家本位主义观念,塑立起检察院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当事人的观念,由此奠定控辩平等的观念基础。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领域,应当增强程序的刚性,对于行政机关消极应诉、拒不应诉甚至阻挠、妨碍诉讼进行的,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加以制裁。

又次,实现程序的公开化。一方面,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对于目前无法公开的法外程序,应当通过深化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以杜绝。当前,法院正在进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审判方式改革,检察机关也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制,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保障司法人员的主体性,增强其独立办案的权限,也有利于排斥法外程序的出现;同时,应当尽快确立判决书说理制度,法官在判决书中必须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给出明确的说法,以增强判决的理性。

最后,完善程序的科学性。应以更为开放的态度对待先进诉讼制度的采纳和建立。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制度,可在司法实践中先行试点,如证明可行,则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加以采纳。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凡经查证确是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适用。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有利于约束侦查机关的权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并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的泛滥。在今后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刑事诉讼法典之中。

(二)司法改革的动力资源。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国家而言,法治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作为司法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宏观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依赖于国家与社会两方的合力支持。在考察司法改革进行的动力资源时,不仅应重视作为国家代表的司法机关的推动作用,也应对作为民间力量代表的律师界和理论界倾注更多的关注与信任。

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司法的本质在于公正地裁断社会纠纷,消饵社会冲突,回复社会秩序。可以说,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生命基础,也是其不可退却的行为底线,丧失了公正性的司法活动是难以实现自身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的。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机关本能地会将司法公正作为自身追求的理想与目标,而当现实与这一目标存在明显差距时,它们会本能地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来作出调适。

可以说,国家司法机关拥有自发启动司法改革的原初动力,也构成司法改革的首要动力资源。从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考察,系统的司法改革首先是由法院从刑事司法方式的改革开始启动的。这是因为原有的职权式审判方式对法院依赖过重,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效率,同时司法的公正性也难以得到保障。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司法程序的意见》着手推行庭审改革试点,对公诉机关起诉材料的移送、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员与司法人员讯问、询问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等问题作出了与当时的刑事诉讼法不尽一致的规定,如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承担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的询问工作,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等,从而以刑事司法方式改革为契机启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

其后,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成为党的司法工作的重点。对此,司法机关积极予以回应,在审判和检察两个领域规划、推行了更加系统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如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公开招考高级法官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和检务公开,实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等。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等等。可见,在现行政治、经济体制背景下,司法机关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致力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

然而,司法公正不仅是国家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市民社会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因此,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仅仅依赖国家司法机关的单向推动,也需要来自市民社会的动力支援。在考察中国司法改革的动力机制时,不应忽视作为民间力量代表的律师界和学术界对于司法改革的推动作用。民间力量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动力资源。出于改善自身执业环境的考虑,律师界是启动司法改革的较早呼吁者和参与者,在提高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增强程序民主性和平等性方面,律师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学术理论界对于司法改革进程的广泛参与,可以为司法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目标导向。1996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集中体现了国家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独特作用和优势所在。96年的修法一方面是作为国家代表的司法机关前期司法改革经验的累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准备状况。这次修法的结果使原有的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得到根本改造,一种带有当事人主义特征的新型诉讼模式控辩式诉讼模式得以塑成。较之原有的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新的控辩式诉讼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刑事程序的民主性和平等性得到提升,程序的公正性明显增强。由此可见,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国家机关与民间力量的双向互动、共同合力。

(三)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现代司法制度对于许多西方国家来说是内生型的,是伴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生和发展而自然而然地演进和生成的,因此,在西方国家不存在司法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然而,就中国等后发展国家而言,问题就要复杂得多,因为这些国家本身有着生命力极强的本土文化,而现代化基本上又是一个全面向西方学习、进行制度移植的过程。在这些后发展国家司法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文化的异质性,其传统文化土壤或曰本土资源必将与其所移植的制度形成激烈的碰撞和交锋,从而使司法制度的改革者面临着本土化还是国际化的道路选择。

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来看,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也曾经有过反复。在改革初期,囿于传统观念,改革措施过多地顾及本土资源,而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关注、移植不够,导致改革的路径过于狭窄,前瞻性不足。如当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方式改革、引入控辩式司法方式之初,检察机关即以控辩式诉讼不适合中国国情为由大力反对,这主要就是因为对中国本土资源过于偏重,而忽视了诉讼机制内在法理的普适性以及诉讼制度的可移植性。而在改革中后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在矫正前期失误的同时,则又步入另一个误区,即过分重视国外经验,一味强调制度的借鉴和移植,而忽略了对本土资源的应有关注。这一点在学术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论证和制度设计上趋势尤其明显。

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能照搬德国或日本的制度而获得成功,也不可能囿于传统而固步自封,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当选择一条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土资源进行制度移植的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既要体现现代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又要强调该制度与中国本土资源环境的深度契合性。例如在关于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探讨中,我们既要注意到这一制度在国外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现实和内在依据,同时也要认识到中国古代即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乡土传统,这样就可以为在中国引进该制度寻找到本土资源的强力支撑。

中国的司法改革在总体上遵循着这样的发展道路,从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引入当事人主义诉讼对抗制因素的同时,又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法官的职权因素,到对在中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谨慎态度等,近期司法改革注重所移植制度与中国社会环境相契合的趋势是相当明显的。这是值得欣慰的。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司法的法律效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研究两种效果相统一的热潮,各司法机关都以实现两种效果的统一作为其司法工作的目标,做到公正合理。

什么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本文认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应有的功能与作用;而司法的社会效果,即是在运用司法的程序审理案件后,所起到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体现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公民教育情况的,法律具有封闭性,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故立法便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的封闭性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之间便会出现矛盾,彼一时的法律不能体现此一时期的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常会出现司法的两种效果不能统一,而出现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的完善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分析。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纠纷多样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迅速变动之间便会出现矛盾,传统的司法理念与当今提倡能动司法之间出现矛盾,法院审判不公开与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之间出现矛盾等等,具体如下: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的依据,树立法制观念与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相吻合。要想全面了解法制观念,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法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制,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从静态上看,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从动态上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而法制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关键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我国是具有自己发展特色的国家,我国的法制进程发展较慢,封建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深,人们接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较低,许多人对法制并不了解。

树立法制观念,首先要在制度层面上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法的统一性,完整性,从而强化法制观念的基础。其次,在意识层面上,要吸收先进文化教育,积极参考国外先进法制经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最后,在实践层面上,要坚定依法治国,确立公正、严明的法律秩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为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思想保证。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前我国国际经济学教学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国际经济学课程的特点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着重从提高教师素质、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教学改革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飞速发展,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目前已成为经济学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运用微、宏观经济分析中的一些分析工具和模型,因此,国际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强,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的课程。教学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也关系教学目的的实现,目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因此,探索与国际经济学内容和体系相联系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对提高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分析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1课程理论体系庞大,众多理论派别林立。

从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微观部分主要研究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说明国际贸易的起因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依据。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外汇理论与政策、国际收支调整理论与政策、国际货币制度等。微观部分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诸多理论内容,宏观部分中的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内容更是涉及到众多经济学流派。

1.2国际经济学对数学要求较高。

国际经济学所涉及的经济数量关系联系紧密,是一门由各经济变量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具有很强逻辑关系的学科。数学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这两个特点使得数学在应用到国际经济学中去的时候,能够抽象地表述经济变量,进而建立经济模型,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学中大量采用了数学模型的论述方式,这自然要求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高等数学知识。

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科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常常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同时开设,这就使得国际经济学教学中需要涉及的一些财政、金融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学生暂时并不熟悉,由此也给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2.1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难以提高教学质量。

当前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中普遍采用这种教学方式,而这种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把讲授知识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忽视教学过程同时也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的过程。

2.2学生对数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应用普遍感到理解困难。

国际经济学理论体系庞大,并且大量运用抽象分析方法,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排除干扰因素,创造一个纯粹的理论分析框架,其中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较多。经济类专业学生数学基础相对薄弱,大多对逻辑推导、图标、公式、数学证明不习惯接受,尤其是难以将这些模型公式和其经济学涵义相联系,从而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产生难学、厌学的情绪。

2.3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国内高校通常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这种方式固然有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助于学生对成熟理论体系的掌握,但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国际经济现实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即使是被认为完善的理论也需要国际经济现实的验证,因此,过分强调教材建设,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束缚教学双方的思维,导致教师难以引导学生批判性学习,也难以增强学生用理论分析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3.1提高教师素质建设好国际经济学教师队伍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保持教学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形成互帮共进的工作氛围。其次是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知识层次。再次是要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有效地贯彻到国际经济学的课堂教学中去。只有在这几个方面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才能够为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3.2正确处理好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问题分析的关系国际经济学教学中正确处理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问题分析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理论模型的教学上,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专业及学时安排等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有条件深刻讲解数学模型的班级,应在使学生理解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论证过程和结论的基础上,深刻领会模型的经济涵义。对于不具备深刻讲解数学模型的班级,应将重点放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解上。

摘要:国际经济学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对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对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要求。由于长期以来,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不高,论文通过分析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模式改革的途径,从而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经济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关键词:国际经济学;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双语教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往来越来越为密切,在人才的选择上,对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目前,在高等院校,国际经济学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必修课程之一。随着各国经济关系交往的频繁,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跟着日益提高。

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研究对象是国济经济关系。它运用一般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稀缺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国际货物、服务、资产等交易及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其内容丰富,牵涉到的数量关系及数学模型占有相当比重。可见,国际经济学是门理论性较强,有一定难度的课程。

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依然采取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将导致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更不利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经济类专业人才。因此,探索与国际经济学内容和体系相联系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对提高国际经济学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对国际经济问题的分析能力有重要意义,对于培养高层次的经济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促进经济乃至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较多。其主要运用抽象分析方法,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排除干扰因素,创造一个纯粹的理论分析框架。而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在高等数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对逻辑推导、图示、公式、数学证明更不易于接受,难以将这些模型公式与经济涵义相联系,故然对理解其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更是难上加难。而高校中的大部分国际经济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比较依赖教材,过于注重基本理论、模型及数学方法的讲解,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现实的国际经济之间的关系,使课堂教学显得枯燥乏味,造成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不高,使学生有学不会的感觉,以致于出现厌学的情况。

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学习的目的不明确,不知道学习这门课程到底有什么用处,对于用理论去分析国际经济问题更是无从入手。另外,许多高校对教师考核的目标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课堂教学;二是教学的科研成果。对于实践教学方面根本不属于考核范围。正是由于院系方面对实践教学方式的忽视,使授课教师也缺乏实践教学的动力和压力,最终使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二)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脱节。

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都隶属于应用经济学门类。随着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于经济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国际贸易专业是涉外经济专业,不仅要求在国际经济方面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要求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这就要求要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经营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人员,会经常与国外客户沟通联络,会经常使用英语专业术语。而如今,大部分高校在培养国际贸易人才时,依然是黑板加粉笔,满堂灌的中式教学方式,忽略了双语教学的重要性。

(三)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

课程设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包括课程内容的设置以及课程结构优化。课程内容陈旧、结构不合理,是很难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的。美国大学就特别重视核心课程设置,比如康奈尔大学每年都要对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与要求等)都要进行修改。目前,康奈尔大学经济系的新生入学以后,首先,要求必修三门课程,即初级微观经济学、初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等数学。其后再修八门课程,这八门课程中,包括三门必修课程,即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另外五门可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范围选择课程。可见,课程设置的合理与否,对于学生在日后的学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案例教学不仅是实践教学内容,也可以说属于课程设置的内容,部分高校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不能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同时也就做不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缺乏兴趣。

(四)实践型教师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从事国际经济学教学的大部分老师中,虽说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少实践经验,导致老师在具体的教学授课中,只讲本书中的理论知识,而忽略了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忽略了这门涉外课程要求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实践型的分析问题能力。再得,参加学术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有许多大学教师很少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使自己不能与其它高校教师或同行教学进行交流与学习,仅局限于自己的教学模式,不易于教学创新。

(一)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由于传统教学模式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差,以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前景不乐观。因此,在国际经济学教学中,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此,应做到以下两方面:

一是重视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案例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使经济理论深入浅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并有助于师生互动,还能使学生充分了解当前的国际形势以及社会用人趋势。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阐释抽象的理论和知识的要点,而且可以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是充分使用辅助教学软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学的重形式,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穿插一些现实经济中的案例和图片,不但丰富了教学资源,而且使课堂教学更为生动,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涉外经济课程,有着深厚的国际化背景。所以,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经济学理论知识,还要求掌握从事国际交流活动的专门技能,而英语是国际交流的通用语言,因此,要求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要高。大多学校都是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来体现对英语的重视,但忽视了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些英语专业术语。

这就要求在教学期间,一方面通过开设像经贸英语、外贸函电等相关专业英语课程,来强化学生的对英语的掌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使用汉语教材为主英语为辅的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多说英语多使用英语,渐渐实现用英语回答问题及考虑问题,特别是用英语进行国际交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以适应国际化人才市场需求。

(三)科学安排课程设置。

国际经济学课程是经济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其理论基础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用比较通俗、直观的方法,讲述基本概念,介绍基本理论。因此,学习国际经济学要有扎实的西方经济学功底。另外,修好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学生要求具备较好的高等数学基础。但是,自高校扩招以来,经济类专业的大多数学生,由于数学基础的薄弱,以至于学生对教学中讲到的经济学案例有兴趣,而对逻辑热推导、公式、数学证明难以接受。

再者,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中国加入wto对国际经贸人才的新要求,专业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向综合化方向发展。所以,只有科学的安排高校学习课程,才能强化基础性理论课、外语类课、计算机运用和专业技能课,使学生有较好的外语运用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国际经济学教师也应努力提高自身在数学、英语等方面涵养,以适应国际经济学教学和研究的发展趋势。

(四)有效提高教师素质。

高校培养优秀人才的前提就是要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随着我国经济在全球地位的提高,对经济类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高校在培养经济类人才时,首要任务就是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当你给学生讲课时,可能不会使你学到太多新的东西,但是也许会帮助你整理近期的思维,或者促使你思考一些问题。但当你与经济学者对话,听著名经济学家做报告,和企业界人士聊天等时,都可以获得许多让你难以获得的信息,他们的话题总是带有不同的问题,这使你能够直接接触问题,而不是经由现象再到问题。通过学术交流,可以了解更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二是提高教师的英语水平。把双语教学有效地运用到国际经济学教学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英语水平的提高,可以用效提高学生的用英语进行国际经济学知识交流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全方位、高层次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坤望.国际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学出版社(第三版),2010,6.

[2]王巾英,崔新健.国际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5.

[3]韩刚.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探讨[j].管理观察.2009,(5).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十

4、中文摘要和关键词页:摘要字数在200至300字之间,关键词在3至5个之间;

5、英文摘要和关键词页:根据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翻译;

6、目录页:应有小节对应的页码;

7、正文页;(正文字数:本科不少于10000字,专科不少于6000字)。

8、参考文献页;

9、谢辞。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完整版范文大学毕业论文篇十一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毕业论文的要求。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

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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