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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护文化遗产高中(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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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护文化遗产高中(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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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一个好的总结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准确的思路。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总结样本,希望能够为大家写作总结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一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数不清的文物古迹散落于各处,甚至不为人知。我市的古建、古庙等文物也如繁星散见于各村、各街巷。但由于年久失修,加之无人看管维护,很多古建已破败不堪,甚至出现被盗现象。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市内文物开展一次集中登记统计,对所有的文物进行备案。

二、加大管理维护。特别是对一些已经破败不堪,出现坍塌的古建,应尽快予以修缮保护。

三、增加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普查先行、重点保护、立法保障、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立足现实,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循序渐进,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入全面规范的轨道,使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和合理开发,努力为实施“民族文化强县”战略,打造文化咸丰、魅力咸丰积累文化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保护范围。

(一)民间文学。

1、民间故事2、民间传说3、民间谚语。

4、民间诗歌5、民间谜语6、民间对联。

7、民间歇后语。

(二)民间音乐。

8、民歌(号子、山歌、田歌、灯歌、小调、风俗歌)。

9、民间器乐曲(唢呐、花锣鼓、吹锣鼓、宗教锣鼓)。

(三)民间舞蹈。

10、摆手舞11、板凳龙12、地盘子。

13、穿花14、年节灯舞15、草把龙。

(四)民间戏剧。

16、南剧17、傩愿戏18、木偶戏。

19、阳戏20、灯戏。

(五)民间曲艺。

21、扬琴22、干龙船23、三棒鼓。

24、坐丧鼓25、渔鼓26、莲花闹。

(六)杂技与竞技。

27、跳红灯28、打陀螺29、抛刀。

30、踩竹马31、拨四马腰32、赶山。

33、扭扁担34、抵牙齿劲。

(七)民间美术。

35、民间木刻36、民间石刻。

37、民间山水画38、漆画。

(八)手工技艺。

39、吊脚楼建造工艺40、饮食加工技艺。

41、咂酒酿造工艺42、盆景工艺。

43、根雕技艺44、竹编彩扎技艺。

45、民间织锦技艺46、民间刺绣技艺。

47、银器打造技艺。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

48、饮食文化习俗49、节庆文化习俗。

50、婚嫁文化习俗51、丧葬文化习俗。

52、建造文化习俗。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由县文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协助,各乡镇(区)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普查内容涉为上述保护范围所列的九大类52小项,重点摸清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普查方式以个别采访、群众座谈、观看表演、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相结合,并对所有民间艺术、民间艺人进行登记,建立名录,撰写单项介绍材料,、对于优秀的、特别是濒临灭绝的民间艺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

(二)开展咸丰《民间艺术集成》和《文化遗产丛书》编修工作。

县文体局、县民宗局负责组织专班,广泛收集各方面资料,并在原有基础上筛选和增补,认真修改,精心编排,提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印制成书。从xx起,分期分批印刷出版《咸丰民间歌谣集》、《咸丰民间音乐集》等各大集成,xx年底力争出版1-2种。

方案。

二是文化、民族部门组织力量选择重点撰写并出版2-5本。三是动员文联各协会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撰写。今后凡属此类书刊,县新闻出版局在进行出版登记时,均冠以“咸丰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字样。

1、将南剧、扬琴、地盘子、板凳龙四大民间艺术申请注册。

2、将南剧申报全国第二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县文体局、县民宗局负责全面普查,广泛征求意见,排列出亟待保护的其它重点对象,并组织力量修改加工,使之成为我县新的文艺品牌。条件成熟后,继续搞好注册申报和全国第三批或其它批次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

(四)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村的命名活动。

各乡镇(区)、村结合实际提炼1―2种本土特色文化,加紧打造、精心提高,并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使本土特色文化更鲜明,更具影响力。

1、命名民间文化保护区:

清坪:“板凳龙之乡”朝阳:“地盘子之乡”

甲马池:“唢呐之乡”活龙坪:“花锣鼓之乡”

大路坝:“干龙船之乡”

2、命名特色文化村:

高乐山镇官坝村:民族文化村。

活龙坪乡长岭村:花锣鼓村。

甲马池镇甲马池村:民族文化村。

朝阳寺镇水井槽村:民族文化村。

其它特色文化村待普查结束后确定。

(五)加强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1、普查结束后,县文体局按照艺术门类,每类初步评出1-2个县级民间艺人,然后每一个门类评定一人,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命名。xx年首期命名8―10名,每名每年补贴800元。今后发现或发展一批,命名一批。

2、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创办民间艺术团体,对现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和文化组织进行登记、适当时命名授牌。

3、以县文化馆、乡镇文体中心为主体,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5期民间艺术培训班。聘请县内知名民间老艺人跟班辅导,不断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六)搞好传承,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扬光大。

1、积极支持和协助民间艺人制定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工作计划,加紧授徒传艺,培养新的传人,逐渐普及推广。

2、高度重视民族民间艺术研究工作。在保持基本特色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修改、提高,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既显现原汁原味,又能充分吸收优秀养分,从而焕发新的活力。

3、积极开展节庆民俗文化活动,为展示和弘扬民族文化艺术搭建平台。继续举办“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咸丰县“农村‘三民’汇演”、,咸丰县“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民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举办水平,促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文体、民宗、财政、发改、民政、教育、林业、建设、国土、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咸丰县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中心,组建普查专班,查找史料,整理资源,集中整理研究申报项目。

(二)全面加强协作。县文体、民宗部门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文艺集成出版、民间文艺汇演。县文体、旅游部门联合开展生态文化保护区、特色文化村命名和文化资源开发工作,并在旅游景区推出具有咸丰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印制介绍咸丰风土人情的画册、简介,推广摆手舞、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山民歌。县文体、广电部门联办“周末文艺”或其它节目,持续滚动播出咸丰本土文化。县文体、教育部门合编一本比较全面系统的乡土文化教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每周开放一节乡土文化课。

(三)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培训一批民间文艺人才,出版一批民间文艺丛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艺品牌,开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活动。初步建立起以文化、民宗部门为龙头,乡镇为支撑,农村为基础,文艺协会为纽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尽力保障投入。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一是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资助。二是文化、民宗部门积极向申报项目,争取经费。三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工作经费。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三

近期,xx镇发起了以"保护文物,留住历史痕迹"为主题的文物普查活动,旨在通过活动的开展,摸清现存的碑刻、石刻等历史遗迹,从而进行有效地保护、利用和管理。

是千年古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古迹众多,文化遗存丰富。历史的长河中曾存在文庙、关帝庙、报恩寺等20余处祠堂庙宇,父子状元坊、龙门连跃坊等72架牌坊,然而岁月风雨的侵蚀,战乱的破坏,人为的毁坏,流传至今只留下清真寺还有零星的碑刻石刻无奈地诉说着历史,见证着变迁,留下了历史的痕迹。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梁一柱,一碑一刻,一砖一石,无不凝聚着先人的智慧,留存着沉淀了千百年的历史文明,价值不可估量。然而由于众多的历史的的原因,文物多散落民间或埋于地下,难于统计,更谈不上保护管理,再加上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意识不到保护文物的意义和责任,以及文物贩子的介入,导致文物盗卖、毁坏现象时有发生,让人心痛。

在这种情况下,xx镇党委政府深深地感觉到保护文物对于发掘千年古城的意义和责任,深深地意识到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丰厚文化的底蕴,才能留住文化的根基,千年古城才不枉为口谈,旅游开发才有落脚之地,起航之点。

整个文物普查活动,由镇宣传室牵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了解阶段。组织镇上有业务专长,责任心强,热爱该项活动的人员,深入村居走访座谈,调查了解,摸清底子。目前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共发现整理碑刻石刻40余件。第二阶段,全民发动阶段。印发倡议书,喊响"爱我,保护文物,留住历史"、"保护文物是功臣,破坏文物是罪人"口号,号召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文物线索,积极捐献。第三阶段,收集保护阶段。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买卖非法。组织专人把可以转移的文物运到镇上统一保存,归个人存放又不能转移的,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

留住文物,就是留住文化的血脉,就是对先人和历史的尊重,就是在历史和现实之间架起了一座对话和沟通的桥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文物不会再是被遗弃一域的孤客,它会成为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它会像一位睿智的老人,引领着我们向和谐富裕文明的社会前进。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四

同学们:

我国有许多的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兵马俑……;也有许多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区。黄龙风景名胜区……;还有自然文化遗产:峨眉山—乐山大佛。泰山风景名胜区……。这些地方都是我们中国人的自豪与骄傲,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体现,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辉煌奇迹。

我们从网上了解到了很多名胜古迹都遭到了破坏,就像生了病一样,身上千疮百孔,很多美丽的风光景区都失去了往日的美丽容颜,到处可见垃圾和“某某某到此一游”这样的“留言”。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看到这样的情景心里很难过很焦急,我们想借此文呼吁大家,呼吁所有的小学生,呼吁所有的中国人行动起来,保护好中国的名胜古迹,保护好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这些绝无仅有的文化遗产。以免我们的下一代只能从图片上看这些珍贵的文化景观。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爱护景点的一砖一石。一草一木做起,为环境保护事业捧上一份爱心,献出一片真情!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要保护好自己家园的名胜古迹,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

日期: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五

同学们:

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已经遭遇到了破坏。

有的名胜古迹因为为了庆祝游览过此地在墙上乱写乱画,例如:“xx到此一游”,我还发现有人在古迹里乱扔果皮、矿泉水瓶、一次性筷子……这些都是损坏古迹的行为。作为一名文明古国的中国人,这些事情多么不应该发生啊!

我是一名环保意识极强的人,我要去古迹里进行宣传,捡拾垃圾,让这些古迹恢复原来的模样。在这里,我还要提出一些建议。

一、学校要经常组织一些捡拾垃圾的活动。

二、让大家多了解一些保护文物上的事情。

三、让公安局增派人手,加强管理……。

大地啊,海洋啊,所有的人们啊!觉悟吧!不要再向大自然发出挑战啦!让我们手拉手保护文物,保护我们的文明历史吧!

倡议人:

日期: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六

每年的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是第七个“中国文化遗产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文化遗产和文化繁荣。文化遗产是世界文明的源泉,是人类智慧的宝藏,是民族精神的财富,是沟通古今的桥梁。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足迹,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正蓝旗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是蒙元文化的发祥地,也是大元王朝的龙兴之地。近年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旗、苏木镇(场)、嘎查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逐步建立,旗公安局文物保护大队、元上都遗址派出所、旗文物局“马背文物保护队”等机构相继成立,《元上都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文物安全防范系统逐步完善并与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现联网。特别是xx年以来,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和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协同配合下,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元上都遗址成为今年我国唯一一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6月24日—7月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对包括元上都遗址在内的世界遗产提名项目进行投票表决。

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及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来临之际,我们向全旗8.3万各族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全旗各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要本着对历史、人民以及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和部门职能,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全旗各族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要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旅游开发和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咨政育人、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在全旗范围内掀起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正确认识和保护意识,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植绿护绿,保护生态,为保护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自觉保护身边一梁一柱,一碑一刻,一砖一石等每一处文化遗存和文物,呼吁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全民运动中来,为我旗文物部门更高效地保护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线索和帮助。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将历史赋予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真实、完整地保护传承下去,使之真正成为凝聚人心、激发干劲、促进发展的力量源泉,推动全旗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七

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住开来的文化渊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薛城,千年古城,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中国造车鼻祖奚仲故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唢呐)、中国百家红色教育基地、中国汽车越野赛新兴城市。勤劳智慧的薛城人民创造出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现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省级7个、市级43个、区级61个。同时,奚仲造车传说正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奚仲造车传说、洛房泥玩具、薛城唢呐、缝绣技艺、庞庄麦秸手编、骨牌灯、人灯等7项非遗项目被山东省政府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高派山东快书、鲁南大鼓书、冯谖的传说、仲虺的传说、渔鼓、薛城婚宴礼俗、正月十五蒸面灯、木杆称的制作技艺、薛城糁汤的熬制技艺、薛城烧鸡的烧制技艺、薛城铜勺制作技艺、薛城杜塘凉粉制作技艺、斗鹌鹑、中陈郝庙会、送祝米、范蠡隐居传说、许由泉的传说、唱瞎腔、抽陀螺、滚铁环、虎头鞋帽、枣庄刺绣、种庄漏版印花、薛城张氏竹雕、奚山扣碗、薛城石雕、奚山刘氏辣汤、打春公鸡、二月二围仓龙、千山头庙会、挎包火烧制作技艺、蔡古楼粉皮制作技艺、邹坞柳编等43项非遗项目被枣庄市政府列入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薛城潘庄蓑衣、茅蓊篓子、薛城丧俗、泰山石敢当、卧牛石的传说、大成拳、烫伤民间治疗土方、铜杆唢呐、顾家唢呐、烙画、面塑、托前雕刻、笙的制作技艺、仿古陶瓷制作技艺、铁炮的制作技艺等61项非遗项目被薛城区政府列入区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

我区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邹坞镇中陈郝古瓷窑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沙沟五村遗址、牛山孙氏宗祠、奚仲造车遗址、安阳故城、南常故城、墓山墓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西仓古桥、孙氏故宅等),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9处。由薛城区文广新局主编的《薛城文物与遗迹》、《古薛瓷窑》两本书籍,已顺利出版,并纳入区委宣传部组织编纂的奚仲系列文化丛书,另外还编纂出版了《中陈郝古瓷遗珍》,为我区文物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随着时代飞速发展,强势文化不断冲击,社会成员流动频繁,价值观念急剧变化,我区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饱含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的精神财富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文化遗产保护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任重道远。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值此第九个全国文化遗产日(6月14日)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态度重视文化遗产,关注文化遗产,走近文化遗产,参与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留住文化之根,守住民族之魂,为“建设美丽薛城、构筑和谐家园、打造幸福家乡”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八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保护、保存工作。

财政、教育、园林、卫生、工商、旅游、档案、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应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导、督促成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抢救、记录、传承等保护工作。

第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实行分类保护。对本市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九条对于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活态传承较为困难、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并建立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建立数据库、档案库,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

第十条对于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并可以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产性保护项目现状、市场情况,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村镇、街区等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该保护区应当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擅自改变与其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

第十二条对于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六)指导其依法保护享有的知识产权;。

(七)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特点的招聘条件和培训大纲,引进、培养社会专门人才。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门人才。应当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建立社会传承基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等实际情况,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等,对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

第十七条未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不得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与其资格不相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第十八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利用,应当尊重其真实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在其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市、县(市、区)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二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被举报或者经检查发现不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九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如发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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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高中篇十

1、保护城市根脉,留住历史记忆。

2、保护国家之根,延续民族之魂。

4、保护历史根脉,留住共同记忆。

5、保护人类精神家园,构建美好和谐世界。

22、保文物、传文明,代代相传;小家庭、大社会,人人有责。

23、多留文化遗产,少留精神遗憾。

24、给自己多点责任,给后代多些财富。

25、今天多一点责任,明天少一点遗憾。

26、金山银山,难买文化遗产。

28、人类失去了记忆,世界将是一片荒芜——保护文化遗产,珍爱精神家园。

29、人类需要生存,文明需要传承。

31、守护人类共有的遗产,建设和谐家园。

33、文化遗产保护是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工程。

34、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35、文化遗产——城村魅力之源,社会和谐之源。

36、文化遗产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37、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38、文化遗产日:一天的提醒,每一天的行动。

39、文化遗产无价,保护行动有我。

40、文物家底有多少,普查一下就知道。

41、我们继承的遗产,子孙的子孙还能看到吗?

42、相约古都咸阳,穿越周秦汉唐。

43、相约天地之中,传承华夏文明。

44、相约文化遗产日,品读中华五千年。

45、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6、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7、一举一动关爱文物,一心一意守护遗产。

48、一天的关注,一生的行动。

51、用真心保护,用行动传承。

52、增强文化遗产意识,告别急功近利开发。

53、珍爱人类共同遗产,守护民族精神家园。

55、祖先的,我们的,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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