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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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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优质10篇)
2023-11-18 08:38:29    小编:ZTFB

健康饮食是指合理搭配食物、科学吃饭,以达到身体健康的一种饮食方式。确保总结的内容准确、客观、具体,并且具备可操作性。通过阅读范文,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总结的方式和技巧。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一

摘要:电子商务视域下企业市场营销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发展,同时电子商务给企业市场营销带来了新的影响与机遇。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与企业市场营销概念进行解析,以及电子商务对企业市场营销带来的影响与革新思路。

1引言。

信息技术与科技技术的广泛发展与普遍的应用,给国际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互联网开启了电子商务形式的改变,令企业的业务洽谈、售前咨询、合同拟定、资金支付等业务不需要见面沟通,只需要运用互联网就可以解决,这样不仅能够为企业节省了财力与人力,从而能够提高办事效率,以及推动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给企业市场营销带了一定的影响作用,企业市场营销方式的改变,竞争的模式与途径变的多样化。当前,推进企业的发展,开拓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就应该正确看待电子商务视域下的营销环境。

2.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概念可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运用互联网从事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从事电子商务的电子工具,如电视、电脑、广播等现代科技技术系统。电子商务指的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人类运用电子产品从事与商品交换为目标的活动总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把电子商务看作是网上购物形式,这种看法不是很正确的,购物只是电子商务的一部分,电子商务涉及的界面很广。

2.2企业市场营销的概念。

企业市场营销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计划,企业市场营销是有目的`前提下实行的。企业市场营销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营销中,企业市场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现今的需求,还应满足消费者以后的需求,这就需要企业采取相关的市场营销手段,引导消费者产生对新的事物新的需求,从而才能更好地营销出自己企业的商品。

3.1企业自身环境解析。

一个优良的企业环境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近年来,信息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主要具备全球化特点、便捷性强特点、工作效率高特点、多样化特点以及成本低特点等,使互联网在全世界都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与应用,从而转变了国际上的企业贸易状态。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0%以上的企业都进入了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我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经进入了蓬勃的发展时期,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达到了6900亿元,同比高出了1.3倍,网上购物交易达到了万。因此,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给我国企业市场营销带来了很大的机遇。

3.2企业自身机遇分析。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给我国企业市场营销带来了很大的机遇。其一,以往的企业市场在营销中的成本很高,需要企业的财力和人力的宣传作为企业的支撑。然而,在信息科技技术背景下,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网络平台进行资源共享的企业营销模,信息技术网络平台使企业活动扩展到世界,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实行网络交易,不受时间限制于时空限制,来满足消费者对企业的需求,能够便捷地进行网上交易。其二,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能够看出消费者对企业商品的需求个体化,使企业的生产者可以了解消费者对市场的商品需求,便利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进行商品的交易概率,消减了中间商的介入。因此,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优化、进步,给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提供了信息科技技术的支撑,实现了我国企业市场营销作用。

4.1构建我国企业的信息化系统策略。

系统化策略的信息科技技术数据中心是企业迈进信息科技化市场营销决策与营销管理的首要条件,运用互联网,建立企业自身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与库管部门等动态数据中心。有利于企业收集各类信息,使有效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实行有序与有效的流通,企业做好信息数据的整理工作和归纳工作,使用信息动态数据中心为企业领导者提供有效的数据凭证。

伴随着信息科技技术的深入发展,企业应顺应时势改变以往的观念,顺应社会的潮流变化,使用互联网信息科技技术进行企业系统创建、网络创建数据中心的创建,以及运用这些信息科技技术平台来实行企业市场营销,获得市场中的份额,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到企业的改变与转型的必要性,充分做好可行性与效益分析,在掌控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弥补企业的不足之处,在信息化实践中,树立企业的信心,不断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不断发展,从而使企业更能长久的发展。

4.2重视企业电子商务团队的培养。

电子商务,从行业的视角看,是以产品交易与利益为主的社会平台网,以自身视角看,是以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的使用。因此,电子商务主要是依赖人操作,来完成的系统整合,需要一支既能掌握信息科技技术与现代电子商务贸易的新型团队人才。对于小型的企业而言,应转变以往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使用信息电子商务的优点,重视培养企业员工,以高素质团队和高技术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实行企业内部电子商务的构建。因此,企业想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该有企业自身内部的电子商务团队。

5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电子商务时代已经到来,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发展情景具有良好的辅助作用,同时也给企业市场营销与企业市场管理提供了便利。因此,企业必须转变以往的管理与营销观念,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技术进行企业系统创建、网络创建与数据中心的创建,以及使用这些信息科技技术平台来实行企业市场营销,获得市场的份额,从而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丁泽芬,陈卫.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市场营销策略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6).

[2]梁唯溪,黎志成.面向电子商务的企业市场营销策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4).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二

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主要分为:5.1服务活动的快速反应消费者通过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买,商家进行所购买商品的包装和配送,这个过程在有限的距离上很快的响应完成,充分体现服务活动的快速反应。5.2商品信息发布功能所有被授权的当地商家都可根据预先协商的规则登录到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查询自己所提供的商品和需求购买的商品。

5.3商家信息整合功能。

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可根据预先定义的商业规则,例如结合交换来的商品信息进行整理和发布,并可进行商品信息的包装。

5.4应用托管功能。

微服务电子商务物流平台,统一建置一些符合当地商家运作需求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商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效果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以应用系统托管的模式向商家提供信息服务,可减免入网商家的建置成本。通过对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在该体系结构下,用户可通过internet、局域网或电话等方式访问信息平台,进行相关需求信息的查询与购买,通过edi数据交换系统和门户系统反馈给入户商家,从而进行商品的配送。商品信息发布系统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发布、查询相关商品信息的窗口,用户还可通过该系统定制信息,由于区域内学校以及政府的监管使得消费和服务透明化,由于距离和区域消费者的稳定和政府学校的统一管理,对于服务效果可以很好地进行反馈,使得平台服务质量有效提高,杜绝欺诈购物和商品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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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三

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通过对于偏远地区以及二三级城市的郊区以及围绕校园为中心的商业圈服务模式的研究,主要是想解决对于区域内商业服务模式的革新与优化,结合现代发展比较迅速的电子商务,加快区域商品资源的流通,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四

摘要:电子商务伴随着信息经济的步伐冲击着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与手段。对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而言,认知、导入、运用电子商务是其今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和竞争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领导决策者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改变传统的经营指导思想及熟悉的经营模式,从现在起吸纳一批优秀网络人才,给这些人才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但在电子商务运用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以超前、经济的眼光,采用比较现实的态度,使电子商务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稳步的发展。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五

伴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兴起,电子商务法正在逐步完善,如何在电子商务领域更好地规范参与者的行为,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一个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网购热潮使得网购立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网购立法的迫切性。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拉动了网购平台的发展,淘宝双十一购物狂欢节销售总额达到1207.49亿元人民币。网购狂潮为人们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时也诱发了诸多纠纷、问题。网络购物市场隐藏的矛盾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逐步凸现,产品质量、服务承诺等问题都已经成为了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网络环境下交易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因此有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执法过程中所面对的困境颇多。

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遭遇的欺诈情况非常普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成为了当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网络购物活动中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贸易秩序成为了网购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从立法的需求角度来讲,网购立法的需求度非常高。

2网购立法的问题分析。

当前,网购立法建设的速度相对较为滞后,因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网购立法至关重要。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网购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立法速度相对较慢。

电子商务法中的网购立法仍然处于一个建设阶段,尚未完成整体的建设。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立法主体在整个网购立法活动中相对较为被动,对于相关问题的敏感度、立法积极性相对较低。从某种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立法行为被动性非常明显,立法速度远远跟不上问题发现的速度。

当前,立法主体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了解不足,在立法的实际过程中无法把握真正的问题所在,在法律条款的内容设定中强调中对于关键点把握不足,因此部分内容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规范程度不足。

2.2内容杂乱,体系庞杂。

现有的内容主要是散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针对网络购物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因此相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整个内容杂乱的弊端非常明显。

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商务立法中的网购立法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立法体系来进行建设,大量的内容散落在其他体系中,并且针对同一问题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由此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2.3消费者安全权保障力度不足。

法律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是根本的价值与意义之一,但是当前对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存在明显不足。安全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安全权信息中已经涵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人身安全。当前,部分网络商户私自出售客户信息的情况非常严重,由此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4公平交易难以实现。

当前,虽然整治网购中不正之风的举措从未间断,但是公平交易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极大的问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扭转,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困境重重。

当前立法在公平教育方面虽然制定了相关原则、规定,但是实际的执行能力却非常有限,由此造成的'问题也非常的明显。

3完善网购立法的对策。

针对当前网购立法存在的问题,完善网购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3.1加快立法进度。

立法的进度关系到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立法部门对于整个网络消费市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深了解,强化对于网络消费市场的关注力度,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发展进行科学的预测,对其中的问题保持敏感度,才能够发挥网购立法应由的效率性。

立法部门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从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整个行业的发展的实际价值,将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作为整个行业进步的关键,提升立法部门的责任意识、保障意识,推动立法的进度。

3.2理顺网购立法体系。

针对当前杂乱的内容,需要对现有的体系进行必要的梳理与整合,为网购立法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关部门要对于现有的立法内容进行梳理,對于整个内容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存在的规定相悖、规定漏洞进行必要的整理与规范,由此对于整个网购市场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对于存在的漏洞与不足要进行及时弥补,为网络购物是市场的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增强立法的实际效力。

3.3注重权益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反映出了当前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电子商务领域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模式,由此所需要纳入保护范畴的内容也不断增多,要将个人信息安全作为一个重点,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梳理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法律保护的信心。

3.4建立公平交易新秩序。

网购立法要突对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当前经营者的行为,由此形成对于整个市场的关注、引导力度。建立公平的交易新秩序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紧紧围绕网购立法的内容进行管理与落实,突出行业的发展规制,实现长远的影响。

4结论。

网络购物作为改变人们生活的模式,由此需要完善网购立法,发挥网购立法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力,将网购立法的完善与发展作为规范整个市场发展的关键,增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1]石晶,刘霜晴,张健铨.网购侵权现象之立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12).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六

连锁企业经营的优势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是企业本身是否实现了低成本的物流配送、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电子商务的应用对于提高连锁零售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现状。

第二章连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概述及应用现状。

2.1电子商务及连锁零售简介。

2.2电子商务与连锁零售企业的关系。

2.2.1传统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2.2.2现代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2.3国内外连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七

微服务,对于一定范围、一定区域内所需求的供给以及后期的对于此类供给维护和保持。其主要针对的范围小,所供给的用户比较集中,周期较短,是一种新型的区域性的服务模式。

2.2微服务的特点。

微服务的主要特性在于,客户稳定,对于区域内有限的用户和商业资源,集中围绕消费者而展开特性的服务,比如,区域内的客户是稳定的而且有限的,对于快速消费者来说,由于区域以及距离的影响,消费者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必须来源于区域内供给。服务速度快。微服务体现在它的区域性上,有限的距离,有限的资源和客户。对于商品的供给速度会由于消费者的快速反应而产生,所以微服务是围绕当地的消费者产生的一系列消费与供给的形式。

2.3微服务的发展趋势。

对于这种特定的区域内,有着学校以及周边所服务的商业圈,形成的产业链和服务链,对于区域内的经济起着极大的刺激作用。而作用和支配在区域的服务形式在这里起着关键的作用。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西安翻译学院的周边商业圈和学生调查(抽取100名学生)为例,84.3%的学生在享受这种微服务;对于微服务的发展趋势而言:市场需求大,可优化强。对于市场需求大指的就是在区域范围内开发新的用户以及对于外来客户的到来的短暂服务的供给。可优化性强就是所谓的微服务的模式和技术方面的提升,比如:将微服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2.4区域电子商务的概念。

所谓的区域电子商务,就是以区域地理环境为基础,建立在本地区内的一个服务于当地所发生的一些电子贸易交易经济以网络为平台的处理活动。同时,区域电子商务也是指所有商业活动在网络上发生的产物。

2.5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电子商务在区域经济的带动下,使得区域的交易以及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再加上当地政策的支持下,有成本小、服务范围广及效果好的优点。区域电子商务立足本地集中区域特色行业与产品,是区域经济、文化、地域品牌最好的宣传平台。企业可以利用区域电子商务平台了解政策信息,掌握经济数据,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效避免企业低价竞销对整体行业的冲击,提升区域商业圈的升级。

2.6微服务与区域电子商务的关系。

3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分析区域内经济发展。

的现状和问题西安翻译学院地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是一个处于三环开外的民办院校,到市区大约24公里,只有一趟公交905到市区,要经过40多站的路程,其附近有着丰厚的旅游资源如丰裕口、翠华山国际森林地质公园、南五台山等风景区,对于西安翻译学院外的商业圈也是相当的丰富和繁荣,大小商家有200多家,其中包括餐饮、娱乐、购物、教学等一系列的商业类型。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模式是周一到周五为封闭管理。周六、周日为周末休息,因此,封闭期间对于商品的购买往往都是通过电话联系附近的商家,这是对于做的比较好的商家其推广力度比较大,使其知名度也比较大,所以同学对于其需求也比较频繁点,周末学校开放,学生可以外出实际购物。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手机革命的跟进,每年开学的智能手机的推广和销售,基本上98%的学生在使用智能手机,为手机网购提供了很大机会,而对于电子商务消费的调查,西安翻译学院的学生在进行购买的时候由于学校位置的原因,有78%的人选择网购,22%的人选择周末去市区卖场消费购物,所以对于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在西安翻译学院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很有前景和市场。据了解,周内的话只有几家商家在正常的运转,其他的商家由于推广力度比较弱,生意一般。西安翻译学院附近整体的商圈周内是停滞的,正常运转就要等到周末,如何在周内促进消费和周末大力消费就成为了一个很严峻的问题。西安翻译学院区域内经济的发展问题主要存在于:消费周期性的不协调:周内生意上基本停滞,周末生意比较活跃;发展模式的单一:主要是附近的商家对于其他渠道的营销有所封闭,就拿电子商务来说,对于商家往往缺乏营销和管理上的经验,对于网店只是开了之后而对于网店运作出现了问题,总结下来电子商务的意识和知识不是很了解。

4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商业圈的作用。

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邀请西安翻译学院区域内的商家入户,对商家的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的开发和运作,为商家提供技术和渠道营销上的支持,针对其商铺对于产品进行推广和营销,扩宽其销售模式的渠道,增大销售力度,对于在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入户,有效的和校内消费市场的对接,使得通过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和消费者可以近距离、快速、有效的发生商品的流转,促进了校内校外的资源流通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周内生意停滞的现象,有效地协调了消费周期。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区域内商品快速的流通,以及通过学校和当地政府的大力监管,对于商品的安全质量,通过校内学校相关监管部门和校外政府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对于消费的安全性有了绝对的保证,杜绝了消费欺诈的问题。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也是大学生创业和学习的一个电子商务,有效地吸收了学校内相关电子商务人才,丰富了电子商务课程,最终促进了区域内的和谐发展。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子化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物流全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实现从网络前端到最终客户端的所有中间过程服务,最显著的特点是利用各种软件技术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应用,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服务三者的统一,微服务电子商务所实现的是物流服务组织方式、交易方式、管理方式、服务方式的电子化。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将是由学校、当地社区政府、商家组成的一种集约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类似淘宝一样,但又精于淘宝,集合了当地所有卖家,出售各类产品,有着稳定的消费者和商品供给。而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所做的就是将区域内所有的商家集合起来,对于区域内消费者提供集中化和快速的服务。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组成分为三个部分:。

(1)服务商家。服务商家所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商品供应商,比如餐馆、超市等。

(2)电子商务运营。对于物流服务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对于需求商需求的引导与咨询,最终售后的服务等一些从商家到消费者的服务。

(3)监管。这方面主要靠当地政府和学校的一系列的部门介入和管理,例如:司法、工商等。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八

日前,网上、报纸上一则关于微信卖东西的信息传的沸沸扬扬。这则微信卖东西信息,再一次带动了微信营销的火爆。这则案例说的是三个大学上借助微信平台卖菜,这是一种新鲜的消费方式,也是一新鲜的点餐方式,大受年轻白领欢迎。下面看下这三个大学生是怎么做到日营销上千元的。

推出半月受年轻白领欢迎。

记者在安徽工程大学校门口见到了严景生和杨同舟两位同学,未及打招呼,杨同舟就一直在打手机。严景生说,最近找他们谈合作、加盟的人不少,杨同学正在与人接洽,另一位焦亮同学因为要送菜的缘故就不能来与记者见面了。看得出来,半月未见,他们已然成了忙碌的大学生“商人”。

两位同学告诉记者,他们的“土拨鼠送菜”4月15日正式在微信平台上线,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宣传,目前每天平均能接到80单左右的订单,周末时能达到100多单,一天的营业额有一千六、七百元左右。每天早上6点,他们联系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农户就会把前一天预定的蔬菜送到学校来,接到后他们便把蔬菜送到租赁的加工间暂时存放,然后再去上课学习。中午休息时把菜肉清洗配好包装,下午4点以后骑车送到各处的客户手里。“现在我们的菜品有70多种,客人只要在微信上添加我们,就可以选择订购自己喜欢的菜品。”严景生说。

他们表示,现在的客户群体与当初的设想基本一致,主要是一些二三十岁工作比较忙的白领,这些人对这种新颖的购物方式接受度比较高,而且在价格、便捷性上也较为满意。“一位在市二院附近工作的客户现在已经成了我们的忠实顾客,一周至少要订购3次,还经常在微信上与我们互动。还有一位住在绿地小区的张先生,有回朋友聚会一次就下了180元的订单。”严景生表示。

我们关注过“土拨鼠送菜”,不但有选菜功能,还有搜索功能,有一点非常方便,就是可以自己选定送餐时间,而且他们支持三种付款方式,分别是货到付款、余额支付、在线支付。从这点就可以看出,这种新鲜的消费方式定受年轻人喜爱。云微客预祝“土拨鼠送菜”越来越火。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九

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微博营销的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使用者)是医院,医院可以利用微博传播自己的医院动态和产品信息,抓住目标人群的,获取需要的信息。第二个方面(使用者)是个人,个人利用微博带来的关系链,可以很好的维护和拓展自己的人脉,同时也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所以医院的微博应该这些功能:

1、医院信息发布:展示医院品牌形象及技术优势,展现医护人员的精神风貌。

2、与患者建立情感:听听患者对医生技术、医护人员服务的意见,看看使用者对医院的认同度。

3、医患沟通服务:提供疾病专业服务,与患者面对面的沟通说明。

4、舆论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理:即时发现患者对医院及服务的不满,快速应对。积极引导患者对医院进行正面传播。

只有清晰的了解以上这些功能,才有助于帮助医院在微博上更好的传播。然而,了解微博能为医院带来什么,并不等于就可以放手去进行传播,医院还需要慎重考虑一个问题:“医院微博的定位”。

这需要医院在传播的过程中持续了解用户的感受,不断的修正自己。医院微博传播是一个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成本的大工程,即验证了“微博传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句话,微博营销切不可急功近利。这一点与百度竞价立竿见影式的效果截然不同,不少医院因此放弃了微博营销的投入。

应该说,医院类微博营销受到专业性、行业性的限制,粉丝数达到1000,都是具有极高的价值。如何快速获得医院所期望的营销效果,目前一个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新闻热点的互动传播,通过一定的技巧来发布“软广告”,以一种开放、平等的姿态去面对广大的消费者。

通过一系列新闻事实、公益活动,增强老百姓对医院的认可和印象,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及美誉度。通过对新闻热点折关注,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事实说话,容易拉近与受众的距离,甚至直接用事实感召受众,新闻的书写必须有创造性,最好是能与出奇特的、有着匪夷所思情节的新闻。因为只有“惊世骇俗”的热点,才能保证被人强烈记忆。企划讲求的是“独特的销售主张”,同样,医院微博也必须具备“独特的新闻点”。

当然,在传播的过程中,注意主动引导话题走向,将微博主题与医院本身的推广联系起来,以优化传播效果,达到营销的目的。另外,医院要控制信息发布频率,适时地对粉丝关注的话题进行更新,调动粉丝的积极性。

医院营销微博讨论/zpxiecheng。

电子商务概述论文如何写篇十

电子商务合同的无纸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空间的虚拟性,使得数据电文的自动交易可以在无人控制的环境下进行,这也使得它对交易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看看下面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论文吧!

[提要]在不断推进相关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合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在21世纪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许多学者开始重新讨论普通合同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适应性,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成为世界各国法律研究的重中之重。鉴于电子商务体系的复杂性与所涉范围的广泛性,本文从细处着眼,集中分析电子商务中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法律问题。

(一)书面形式问题。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捷以及数额较小。但口头合同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故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合同仍为合同当事人广泛采用的方式。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中使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差异很大,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可被视为书面合同,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数据电文有以下特征:(1)数据电文的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其依赖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2)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是调取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子枪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的文字来表现。

数据电文的上述特点与传统上法律对书面文件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要将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照搬到电子商务中是根本不可行的。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贸易法会在起草《示范法》时,采用了一种称作“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此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对合同的作用,以确定通过电子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例如,书面文件可以启到以下作用:提供的文件可以识读;文件可以复制使当事人均持有同一份文件的副本。以书面文件的基本作用为依据,联合国贸易法会在《示范法》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

新加坡《交易法令》第7条也规定:“在法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书面形式,或规定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后果的情形下,如一项电子记录所含信息可以调取已备日后查用,则其应被视为满足了该项要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规定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我国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与要约邀请。该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解释了要约邀请的定义之后,该条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告都理解为要约邀请,该条随后特别指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应都视为要约邀请,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也有人主张应都按要约处理,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信息比较完整,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有人倾向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解决,根据按照交易的性质,他们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销售实物、销售软件、网上服务。这种观点主张:在第一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在后两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

因此,我们主张,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去寻找。根据前引第14条,这一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两大法系对要约及承诺的撤回均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的,该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都规定有些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已有的立法(譬如《示范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法令》)来看,似乎都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有人认为:数据电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撤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但也有人主张,“法律贵在严密,即使要约能撤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应完全否认这种已得到广泛承认的合理权利本身。只要要约人的要约尚未获得承诺,应允许其对要约作出重新安排”还有人认为:应视采用的电子通讯方式而定。

笔者认为,由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注意予以区别。因电子传输的速度很快,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技术上不易达到,即要求撤回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但对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要约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可撤销的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并没有马上答复作出承诺,此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只要要约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通知在对方答复之前达到对方。但若受要约人使用了自动回应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要约自动进行回复,则要约人可能无法撤销要约。笔者以为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成立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就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确定了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相应地确定了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准据法的确定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因此,合同的成立应以承诺来作为判别标准。对于这个问题,大陆法系是采取所谓“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坚持了“到达主义”的传统。

联合国《示范法》无意在此问题上与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任何一方相冲突。该法回避了对承诺生效的时间作出直接规定,而仅仅是给数据电文的发出与到达时间设定了标准。如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因此,联合国《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采用的是“发送主义”。然而,在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上,该法则采用了“达到主义”。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a)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b)如收件人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为收到时间。上述做法也为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所完全采纳。至于承诺生效到底是以数据电文的发出还是以其到达为准,《示范法》根本没有涉及。立法者显然是想把这个问题留给各国的国内法去规定。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联合国《示范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受到地点。就本法的目的而言:(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电子商业示范法》,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据解释,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特有的情况,即收件人受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此规定是在法律事实上确定一件不易反驳的推定。若另一项法律(如有关合同订立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根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应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不同于普通交易的特性,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是值得肯定的。

二、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中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应当承认:格式条款对于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原则上应肯定其效力。但是,问题正如前引观点所指出的:它“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譬如,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旦通知即生效。

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事先接受其完整内容要到承诺做出以后方可知晓的协议。还有的网站对于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免责内容根本未以醒目之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凡此种种,均有可能对相对人利益构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可以预料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所谓的“格式之战”将会愈演愈烈;相应地,对商业网站的格式条款的规制和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将会是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不过,令人欣喜的是,我国《合同法》已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这些规定尽管是针对普通商品交易而作出的,但其原则、精神应当认为,对于电子商务仍然是可以适用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政法论坛,.4.

[2]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问答.中国商业出版社.

[3]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政法论坛,1999.6.

[4]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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