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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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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大全13篇)
2023-11-19 03:05:44    小编:ZTFB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准确,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增强文章的可读性。下面是一些总结的步骤和要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一、教职员工请假,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公假)。

二、教师请假1 天以内(含1 天),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教育教学副校长批准。

教师请假1 天以上,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报校长批准。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校长批准。

教师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职工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工会、后勤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三、教师请公假、学习进修假须附通知原件或出示原件附复印件;请病假须在销假时附县级医、药机构证明(病历、处方、发票)。

四、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五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三天;产假九十天;客籍教师的上述假期由校长室另行规定。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主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鼓励教师参加社会自考、教师自考等形式与所教专业对口的在职进修;除自考无所学专业外,原则上不批准函授形式的进修。

八、凡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以及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均应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如无故缺席,则以旷工论处。

九、一学期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或有旷工现象的,学期及学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应在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由校行政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

十、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处理办法:

虽未迟到、早退但未打卡,且未主动到校长室说明原因的, 从当月工资中扣5 元/ 次(中午不出校门的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可免打卡)。

2 、事假:半天事假扣除平均日工资(月工资除以三十,下同)的一半,1 天以上(含1 天)扣除本人请假期间的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代课金由请假者本人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虽经批准但时刻性离岗超2 小时的'以事假半天论处。

3 、病假由校长室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4 、学习进修假:教师经批准的学习进修,享受带薪上学待遇,不扣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的,代课金学校贴补一半,请假者个人承担一半。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旷工1 天以内(含1 天),通报批评,并扣除平均日工资的四倍;

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按自动离职论处。

6 、因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课务(包括早晚读、晚辅导)的,上课迟到1 次扣50 元,旷课1 节扣100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校行政会议。

注:1 、教职工上、下班的打卡记载由教育教学处责成保安监管;

2 、每月二十日保安将记载交校办汇总,经分管德育校长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科执行;

3 、如打卡机出问题,在修复期间改为签到制。

目的: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 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 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第五条请假事由:。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5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一、考勤范围 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1、同学必需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同学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试验室的,作迟处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试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同学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别状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马上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同学,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连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别状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缘由,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同学,必需仔细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仔细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状况按学校规定,准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同学和仔细考勤的人员赐予表扬或嘉奖。同学每学期出勤状况应记入同学成果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1 、每班级设班主任一人,班主会人选由教务科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学校审批。

2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各一人,不满三十人的班级可根据情况设兼职委员。

4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 、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6 、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教务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生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对住宿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领发奖学金。

9 、劳动委员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并组织好每周四的卫生大扫除,带领全班同学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10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学生每月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建立班级通讯网络,组织学生向广播站投稿,宣传班级及学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11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制订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12 、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工作,根据班级学生的不同业余爱好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2、教师上下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5、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室另有规定)。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损坏,违反者要追究和赔偿。

7、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必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实习、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校(院)门诊部或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本班辅导员处请假。请病假一天以内由本班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管组长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班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管组长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长负责,每周向本班辅导员报送一次考勤表,辅导员每月向系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系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为提高班级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班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对各班费的收支作出如下规定:

1 、班费是班级成员向班集体交纳的用于班级公益支出的费用。班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合理支出,严禁将班费挪作它用。

2 、班费的收支应按学年进行。

3 、除第一学期之外,辅导员(班主任)不得保管班费。

4 、班费的支出原则上由班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班主任批准。班主任是班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收支关,指导学生管好用好班费。

5 、重大班费支出,各班级要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并报请系分管领导批准

6 、各班班费的收支情况要于期末在班级公布,对于不合理的收支同学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文明素质 , 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培育一流的校园文化 , 特制定本公约。我校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 , 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首医人形象。

一、爱国爱校 追求真理 宏志笃行

二、精勤不倦 钻研创新 学用结合

三、遵纪守法 明礼诚信 乐于助人

四、仁慈爱伤 恭谨审慎 服务病人

五、强健体魄 自信自强 乐观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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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一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本系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

全系统上班签到、请假、考勤等工作纪律由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监督执行。

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全系统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要实事求是,不能代签。签到必须在上班前后10分钟内签完,未按时签到者,即视为迟到;没有签到,又无请假,即为旷工。

参加例会、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监察室凭签到记录和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表每周一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各工商所(分局)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察室,监察室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的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应当注明请假事由、期限、请假人和请假日期。

(二)请假手续应在事前由本人办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7天以上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请假的时限与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签字,局长审批。

(二)工商所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所长签字,分管局长审批。

(三)工商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副所长或考勤人员告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四)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局长告假;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告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领导请假,并向局领导班子通告。

(五)凡请假超过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即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县、乡(镇)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受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表彰,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适当提高。

有事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扣发本人事假期间20的.基本工资。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工资)。

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

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其婚假为30天。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产假期内,工资照发。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2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三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者作旷课一节处理。

二、每个班设立考勤记录薄,每节课均应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德育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德育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并取消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

五、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六、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学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上报到综治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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