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优秀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7:41:57 页码:14
最新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优秀12篇)
2023-11-18 17:41:57    小编:ZTFB

鉴赏是对艺术作品进行审美评价的过程,它可以开拓我们的艺术眼界和培养审美情趣。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注重文字的精练和表达的清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总结有所启发和帮助。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一

一、研究背景7。

二、研究意义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8-9。

第一章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9-22。

第一节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11。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34。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48。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50。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51。

致谢59。

内容摘要4-5。

abstract5-6。

目录7-12。

三、社会效果说26。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27。

一、标的物为赃物32。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33。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34。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36。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38。

后记44。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二

第一章案件办理基本情况7-11。

1.1案件基本情况7。

1.1.1基本案情7。

1.1.2法院审判情况7。

1.2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7-8。

1.3检法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分歧8-11。

2.1.1不明确的抗诉再审时限11。

2.1.3否定和排除对非诉讼程序中裁定的抗诉12。

2.1.5调取案卷较难13。

2.2.1检察建议效力的不确定性13。

2.2.3法律规定的监督时间滞后,造成被动监督14。

2.2.4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权能未作规定14。

2.3.3办案一体化程度不高导致依赖思想严重和责任不明16。

3.1.1明确再审时限17。

3.1.2解决多次抗诉而不改判问题17。

3.1.4改变审查级别不对等和对待再审不严肃的状况18。

3.1.5关于调取案卷权18。

3.2.2进一步明确可抗诉的范围,适当扩大监督范围19。

3.3.1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周期21。

3.3.3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办案责任追究机制22。

致谢25。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三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四

论文致谢一:

时光荏苒,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短暂的,不知不觉间,我即将结束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与培养我六年半的母校和恩师告别。,我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学习法学专业,初到良乡校区的我们都还是稚嫩的,我现在依然记得那两年间我们是怀着多么激动和期盼的心情等待着回到中关村校区的日子。也是在这种心情的陪伴下,我一步一步地踏入法学的领域,开始热爱我所学的专业,形成了法律思维,充实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终于在大三那年,我们搬到了中关村校区,这边的生活较良乡更加丰富多彩,近在咫尺的人民大学和国家图书馆本可以成为我们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却竟然被我们浪费掉了。如今在中关村校区,我也已经生活了四年半的时间了,对这里,我再熟悉不过。即使马上就要毕业,就算若干年后回来,我也依然能够清楚的记得我住过的宿舍,吃过饭的食堂,学习过的教室。

本科毕业时,由于获得了保研的名额,我对毕业好像没有特别的感触,但现在不同了,这次是真的毕业了,真的要离开北京理工大学了。这六年半的时间是每个人人生当中最美好、最青春的时光,是北京理工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丰富了我们这段青春岁月的记忆。尽管在校期间,我们如何抱怨这个,埋怨那个,但是出了校门,北京理工大学仍然会是我们的家,这里的老师们仍然是关心我们的亲人。

跟随赵秀梅老师学习的研究生阶段,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还从她身上学习到一种认真、踏实的学习精神。毕业论文写作期间,我在校外实习,赵老师在台湾,尽管无法见面交流,但每一封邮件,赵老师都会认真、及时地回复,仔细指导我论文中的每个细节。今天我能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毕业离不开赵老师这段时间的陪伴和指引,在这里要特别感谢赵老师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对我的包容和照顾。

现在已经是20xx年,我们即将踏入人生新的征程,但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这段时间,将会是我一生当中永远铭记的美好回忆。除了赵秀梅老师,我还要特别感谢学院的其他老师对我的关照和爱护,感谢亲爱的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大学期间能有你们每个人的陪伴,我感到幸福,是你们让我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后,祝愿每位老师和同学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开心、顺利,祝愿我的母校越办越好,明天更加辉煌!

论文致谢二:

时光总是不知不觉在指缝间流逝,转眼就要告别硕士学习阶段。首先,我特别感谢导师江国青老师,他在百忙之中对我的论文写作提供了悉心、细致的指导。江老师在论文题目的选取以及论文写作过程中引导我对论文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广泛、大量地收集写作资料,并严格要求论文的格式,仔细审查每个标点符号,让我形成严谨的学术研究态度和习惯。其次要感谢我的本科老师李英教授,她对我的论文写作给予很多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还要诚挚地感谢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其他老师在我两年半的硕士学习生活中给予的关心和教诲。在最后,感谢与我共同生活的室友们、国际法专业的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上对我提供的帮助。

我坚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只要勇于挑战,世界总会让步。

论文致谢三:

时光飞逝,2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仿佛我最美好人生里的惊鸿一瞥,一转眼又走进了毕业季。感谢我的导师杨成铭教授。杨老师平日教学科研繁忙,见面交流的机会虽然有限,但每一次都必定被杨老师温和谦善的为人与严谨治学的态度深深感染。本论文的选题、大纲的拟定以及撰写,都倾注了杨老师的大量心血,在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杨老师悉心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障碍,是杨成铭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帮我克服和跨越了这些困难和障碍。在此,我谨向杨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深刻地体会到杨老师给予我孜孜不倦教导的良苦用心,杨成铭导师不仅是我的成长和学习之路的导师,他的身上所展现的名仕之风和儒雅也是我树立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坐标和榜样。

在此,我要感谢江国青教授、李寿平教授和王国语老师、李华老师在研究生学业中给予我的教诲和培养,是他们传授给我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本论文的写作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在求学路上与我一同相随相伴的同学之情,由衷感谢同学们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的帮助。同学们从论文资料的查找到论文格式的修改都给予了我诸多帮助,同时,也感谢同学们两年多来的陪伴,在北京认识一群同样有热情和梦想的同龄人感到非常幸福和知足。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感谢他们这么多年来对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可以心无旁骛的完成我的求学之路,并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幸福和温暖。正是因为他们无私的关爱和支持,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让我在勤奋学习的路途中不知疲倦。父母亲的养育和教导之恩重于泰山,我唯有将感谢和感恩之情化作学习和工作的动力,继续孜孜不倦地学习和探索,以期能回报我的父母、亲人和社会。年轻总是美好的,呼啸而过的都是时间。

我的学生时代终于要划上明媚的句号,回望那尚不遥远的两年半研究生求学之路,于我而言它将定格为我心中最宝贵的回忆。

论文致谢四:

三年前,当我还没我寄出保研材料给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时候,舍友告诉我她收到了面试通知,问我是否同去,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的时候抱着材料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那是来自大草原的我第一次来到首都北京,而很荣幸地被民商法学专业录取开始我的研究生生活。对于北京,对于我的研究生生活并不期待,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之前一直带着一种不安,因此在此要首先感谢我的舍友,是他们用自己的热情、开朗为我消除了陌生感,让我慢慢在这里找到归属感。而在北理法学院的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各位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人格魅力,在北京各个高校蹭课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了一定的法学前沿问题,而这些在我就业的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

在研究生生活中最荣幸的事情莫过于师从侯仰坤老师,侯老师不仅在学术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于我的论文,哪怕是课程的小论文都会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与我进行深刻的探讨,尊重我的观点和想法。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的时候,侯老师远在国外,仍不忘指导和修改我的论文。在我的论文遇到瓶颈时,侯老师更是给予我充分的鼓励和支持,关于我的论文通过短信、微信充分的沟通,在了解我的观点和想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即使是有时差的情况下,侯老师仍然坚持第一时间修改我的论文并反馈给我。我想侯老师在国外的工作也并不轻松,然而在我的论文的修改和指导上却仍坚持第一时间反馈给我。除此之外,侯老师也经常教诲我们深刻的人生道理,他曾经说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我们来说,更应该珍惜可谓是最后一段的学生生活,实习赚钱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工作和赚钱,而学习生活一去不复返。这段话几乎影响了我整个研究生生活,扎实的专业知识使得我在找工作面临专业笔试的时候能够得到足够的优势。师者,教书育人,传道解惑也。我想我的导师侯仰坤老师,他做到了,作为他的门下弟子感到骄傲。也对侯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研究生期间有幸和刘毅老师一同前往台湾政治大学访学交流,让台湾之行变得更加有意义。在访学期间,让我更多的学到了台湾的人文知识,明显区别于旅行。虽然刘毅老师一直不待见80后视为偶像的韩寒,但我认为刘老师可以试图读一下他的杂文,当然这并不影响我赞同王小波先生的书值得一读。我很幸运的在研究生阶段上了刘老师的课,由此养成了很好的阅读习惯,这种广而泛的阅读习惯以及访学期间的学术交流及知识积累也将是我这一辈子的财富。

时光如梭,我的研究生生活,我的学生时代已经进入倒计时,无论我如何不舍我也要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而我想社会这所大学还有很多东西等待我去学习。最后,要感谢我的父亲和母亲,感谢他们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财政上对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给予我最充分的信任。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五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六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外动态、初步设想及突破点)。

1、选题经过:大四上学期开始接触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因为本身对国际法有一些兴趣,所以在论作文选题时较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论文题目。潘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有几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后经过查找资料,对比分析之后选择了这一论文题目。

2、国内外动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专门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之一。由于核准或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除声明保留条款外,该公约已对我国生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该公约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反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违反合同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进行研究就非常必要了。世界各国都对这方面进行了大量专门的研究,尤其像美、日、英、法、德等贸易大国。

3、初步设想及突破点:本文将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部分中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三节及第五章入手,对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及双方可以共同采取的补救方法的规定进行研究,从而更加透彻的了解《公约》中该方面的规定以及为我们日后从事实务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选题的意义(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从理论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关于违约时救济手段方面的研究的,借鉴国际上研究的有益成果充实我国《合同法》中这方面的不足。

2、从实践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往来的大环境,增进国家之间贸易安全。

3、关于该论文写作的可行性方面,自从1986年12月11日我国批准该公约以来,无论是各高校中国际法学专业的教授、学者,还是专攻涉外业务的律师都不同程度地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公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其成果不容小觑。同时,实践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将有助于该论文的写作。另外,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外国实务中的案例也是该论文在写作时的有益借鉴。

4.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拟采取的方法有:

(1)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违约救济方法,从而确证其社会价值。

(3)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公约中关于违约救济方法的规定的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4)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对公约中所用的概念、表达的阐述明确其在公约中的应用及地位。

5.论文写作提纲。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

1.1买卖双方都可使用的违约补救方法。

1.1.1预期违反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2分批交货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3损害赔偿。

1.1.4根本违约时宣告合同无效。

1.1.5支付利息。

1.2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2.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2交付替代货物。

1.2.3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作出补救。

1.2.4减低价格。

1.2.5拒收货物。

1.3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3.1履行合同义务。

1.3.2自己订明价格。

2.《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2.1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2.2二者的比较。

2.3对我国《合同法》的有益借鉴。

3.《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发展空间。

3.1不足之处。

3.2发展空间。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20周开题报告答辩以及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9周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修订论文提纲;撰写完成论文初稿;。

第10~12周提交论文初稿,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13~15周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三稿;。

第16周完成论文定稿与装订;。

7.主要参考文献。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法律出版社10月。

[2]张玉卿,姜韧,姜凤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版。

[4]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版。

[6]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7]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沈木珠:《国际经济法要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9]单文华:《国际贸易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

[11]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邬凡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补救》,载《法律适用》第4期。

[13]金健:《国际商事合同履行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武汉出版社版。

[14]曹组平:《新编国际商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15]王晓平:《完善我国违约赔偿立法之我见》,载《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版。

[16]上官鹏:《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摘自《法制与社会》10月(下)。

[17]周永胜,田凌: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摘自《山东审判》2004年第五期。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七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1.议论文写作格式及写作技巧。

论文的技巧有哪些?

4.2017硕士论文写作步骤及技巧。

5.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小技巧分享。

8.护理专业论文的写作技巧。

9.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排版技巧。

10.2018高级经济师论文写作技巧。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八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

保证书。

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九

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往往会降低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主观意识,难以量化和控制,只有普及法律文化,真正提高民众的法律修养,才能引起社会成员对法律价值的发自内心的认同,才会避免法律价值冲突的愈演愈烈。同时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提高,会进一步内化到法律运行的方方面面去,这对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有着积极的的促进作用。立法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便能在立法过程中确立与当代社会最为吻合的法律价值,使得有现实土壤的法律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司法工作者法律修养的提高,便能在司法过程中,做出最为符合立法精神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的判决;而法律水平渐高的执法工作者,便能更好地进行合法执政,合理执政,尽可能降低价值冲突的出现率,如在孙中界事件中,如果执法者有着较高的法律水准,能区分在具体事件中法律价值的先后,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就不会采用"钓鱼式"的不当取证手段进行执法,导致这一连串的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守法者由于提高了自身的法律修为,便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价值的精髓,所作出的行为和价值选择将不谋而合地同社会普遍法律价值观念达到统一。

[1]王宏维.社会价值:统摄与驱动[m].人民出版社,1995。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法律出版社,2006。

[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黄建武.法律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5。

[5]朱力宇.法律学案例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十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

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

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

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

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

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

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

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

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

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

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

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

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

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代发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

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

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

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

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

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

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

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

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

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

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

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三)不断丰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节选有针对性的、生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开展教学活动,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创设有趣的法律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等等。

通过这一系列的教学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高校法律教育的实效,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十一

2、全文结构基本合理科学,逻辑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较合理,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主题要求,从主题到内容符合专业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但个别引文没有标著出来,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个别概念比较模糊,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3、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选题社会热点问题,逻辑结构严谨。观点表达清楚,论述全面。语言平实简洁,通俗易懂。在论证过程中也能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但论据还不够。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4、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全文内容紧扣行政管理专业要求来写,充分体现出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查阅的相关资料较多。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5、研究xxx为题,充分的体现时代特色性。能为中国行政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价值。全文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明显。在论证过程中能教好的将论证与案例论证结合起来。不足之处是部分论点的论据还缺乏说服力。

6、以xxx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xx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要调整基本概念提出问题,然后在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xx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7、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目标,能较好地综合运用社会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写作态度认真负责。论文内容教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充分,层次结构较合理。主要观点突出,逻辑观点清晰,语言表达流畅。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

8、本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又充分反映出社会现实的需要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正确,能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与要分析论证的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该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查阅的资料不仅充分而且与主题结合紧密。但格式欠规范,案例论证不够。

9、本文立意新颖。全文以xxx为线索,结合各地的准规较全面的分析了xx的问题和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内容论证也教科学合理。全文充分体现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格式规范。但创新点不够。

10、本文符合专业要求,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因此,该主题的研究有利于推进我国xxx的进一步发展。全文首先xxx的问题,然后分析xx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又分析出相关的xx。全文结构恰当,思路清晰,观点基本正确。

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提出化解困境的有效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观点与主题的需要,实践论证还不够,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法律文秘毕业论文通用篇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在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接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减刑、假释是我国有关刑法具体运用的两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政策。

减刑、假释如果运用得当能够有效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如果减刑、假释运用不得当不仅不利于罪犯自我改造,还会直接威胁到社会秩序稳定。

所以减刑、假释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足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监督有法可依,但是现实中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制约了检察机关介入的时间、途径和空间,极其不利于检察监督的开展。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为复杂,综合分析如下:

第一,司法部5月1日颁布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者派驻检察室。

监狱机关通过逐级程序研究好向法院上报的提请减刑假释对象后方才“通报”检察机关,对于重要的上报环节检察监督却是一片空白。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9月8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法院裁定后,将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审查监督属事后监督,很难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法院裁定减刑中的违法现象。

因为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即使检察机关发现裁定有误,提起纠正意见时已是“人去楼空”难以再行收监。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1911月26日的`《关于如何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最终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应当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最终裁定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作出裁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但是均为事后救济且程序繁琐,整体上检察机关对法院减刑、假释的检察监督近乎于乌有。

第三,法律对减刑、假释检察监督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法律仅规定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具有监督权,但如何进行对减刑、假释监督,如何保障对减刑、假释监督效力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向监管场所及人民法院提出的正确的减刑、假释监督意见不被采纳怎么办?提请给谁减刑、假释由监管机关拍板,最终是否给予减刑、假释由法院拍板,都是缺乏监督的“一家之言”,究竟如何切实保证检察监督全程充分介入?如何有效制约对减刑、假释的决策权?现行的减刑、假释的提请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

减刑、假释这一刑罚变更程序在刑罚执行机关与法院之间运行是建国初期的法律确认并沿用至今的。

随着行刑制度的法治化的进程,刑罚变更执行中公开、透明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减刑、假释这一刑罚变更执行的程序也在不断创新,听证制度的创立和试行就是明证。

但这些还没有从权力运作的规律来思考问题,忽视了权力运行的制衡。

从效率角度来考虑问题,诉讼的环节少效率就高,我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可能与此有关。

但是因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情况,影响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

首先,在减刑的比率上没有必要的调控机制,除重大立功表现必须依法减刑的情形外,“可以减刑的情况”如何控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减刑的比率不尽统一。

其次,减刑的考核标准不统一,从而导致呈报减刑的余地增大,监狱提请减刑权选择余地过大,容易滋生贪腐。

再次,检察机关的监督处于局外监督,只是事后提出纠正意见,没有程序上的控制力,监督也只是劝告式的监督,没有约束力。

在微观上解决以上弊端的方法比较多,但是拘泥于一些细节上的修补,不能在根本上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有效监督,必须探索宏观上完整的理论模式。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诉讼监督职能发挥较为充分,程序完备,介入及时,监督有力,真正保障了检察机关在监督中的话语权,应该寻求减刑、假释的司法行政审批化向刑事诉讼化转变,刑罚执行机关认为罪犯应当减刑、假释时,须制作减刑、假释意见书,连同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不应当提请减刑、假释,或者减刑的幅度需要改变,或者减刑改为假释,假释改为减刑等,应当提出意见并将考核材料退回刑罚执行机关。

对于不予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执行。

检察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而对于减刑幅度大,以及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庭审理的案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开庭时拟被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庭审,罪犯委托的律师也可以参加。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应当直接送达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定有错误的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人民法院重新作出的维持裁定,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有错误的,可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减刑、假释的提请权由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完整的公诉权应当是有罪的追诉权与悔罪的减刑、假释的提请权。

追诉犯罪时需要公诉权来启动审判权,裁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罪犯加刑时,需要公诉权再次启动审判权,对又犯罪的罪犯加重刑罚。

当罪犯表现好或者有立功表现需要减刑或者假释时,同样需要公诉权介入,如此,所有刑罚执行变更活动都纳入公诉权的调整范围,使公诉权不仅在增加刑罚中发挥作用,而且在减轻刑罚中也发挥作用。

第二,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法院裁定后,人民检察院才对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定进行审查,发现有错误的才能提出纠正意见,不能介入事先的提请程序和审判程序,使得监督滞后。

而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减刑、假释是重要的诉讼活动,理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而且是全过程的监督,绝不能是事后“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需要程序作保障,只有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才能了解、掌握诉讼进程,及时开展监督,否则难以达到立法设计的监督效果。

第三,“监狱上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法院与监狱实质上是变相‘行政审批关系’,带有体制上的根本缺陷。”为克服这种缺陷,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早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如公示和听证试点。

公示和听证虽然可以解决减刑、假释的阳光作业的问题,但并没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个人介入并有权对诉讼的进行监督,因此,减刑、假释的实践呼唤检察机关的介入。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通过行使公诉权进行监督,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为检察机关在全国的监管单位都设有专职的检察人员,这是一支司法专业化队伍,他们长期工作在监管一线,与监管人员和在押的罪犯接触,便于接受在押罪犯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为检察机关准确行使减刑、假释的提请权提供了人员保障。

当然,此种监督模式可以先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逐步拓展,检察监督由“事后”到“事中”的前移是提高减刑、假释案件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相信通过检察监督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创新完善,一定能够确保减刑、假释公正有效,取得最佳法律效果。

另外,人大常委会已授权“两高”对实施宪法、法律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对下属机关有指导作用和约束力。

但是,在减刑、假释问题上既没有“两高”的联合司法解释,更无公安部和司法部参与联合制定的法规,因此,由“两高”与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文实属必要。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人民检察院监督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但是它们几乎是自成一派,各执一词,而且也没有公安部、司法部的参与。

另外,中央五部门《意见》中涉及到“假保”问题,但是,主要规定了对它们的交付执行、执行中的监管及检察监督,而对减刑、假释的适用与制约这一关键所在却只字未提。

现实中,减刑、假释的处理属“敏感区”,常有权力寻租的违法现象产生,因此,“两高”和公安部以及司法部针对实践的需要,应当及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以使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常规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