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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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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汇总8篇)
2023-11-12 09:31:17    小编:ZTFB

总结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总结对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二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适用于公司管理处各部门。

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分类。

客服主管负责信息的把关审核。

4.1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4.1.1业主交房资料。

4.1.2业主装修资料。

4.1.3业主入住资料。

4.1.4业主报事报修情况。

4.1.5相关费用缴纳数据。

4.2基本信息的收集。

4.2.1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是客服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4.2.2客服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4.2.3客服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填写相关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全面的原始依据。

4.3.1基本信息由客服中心收集后,输入电脑,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3.2每月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

4.3.3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业主入住登记表》。

《交房登记表》。

《装修登记表》。

《缴费情况表》。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四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文档为doc格式。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六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xxx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七

1.在编教职工、教职工子女、大学生医疗统一纳入s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在享受s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学校相继出台了s大后[xx]6号《s州大学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s大后[xx]8号《s州大学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s大后[xx]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补充政策执行。

3.符合学校补充医疗政策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医疗费报销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复审后予以发放报销款项至个人账户。

4.所报销的医疗费发票必须是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参保发票,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发票不予报销。

5.报销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范围参照《s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s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

二、托费、保险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子女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及婴幼儿寄托与家庭托幼所的费用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2.托费报销标准按《s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s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府办〔xx〕65号)执行。

3.报销时需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4.在校教职工子女参加s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可以按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的规定予以报销。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户口所属社区或幼儿园、学校办理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之内报好户口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门女工委员统一负责收集发票、复核名单,统一至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单亲、及一方下岗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报销全部费用。

1.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

“江s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由学校书记总负责,各分工会选派一名领导和女工委员负责本部门计生工作。

2.遵照所属区计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及宣传工作,提倡在校每个职工及家庭自觉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杜绝计划外生育。

3.我校对独生子女夫妇适当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按s州市相关政策报销子女部分医疗费用、保险费用、幼儿园托费、家庭私托费等,每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独生子女妈妈奖励品。

4.负责全校女职工信息库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职工的随访;计划生育避孕工具的领取、发放;以及职工婚育、流产、取环等证明的开具及营养费的发放审核。

5.负责全校教职工子女信息库的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卡”等的办理工作;以及托费、幼儿园费用、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审核工作。

四、教职工体检制度。

1.按学校规定,每年在编教职工安排体检一次(在职、退休)。

2.每年6月人事处提供在编人员名单,如当年新进人员已参加过入职体检的'不纳入名单行列。

3.附一院体检中心按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学校对时间段要求排列人员具体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及体检费用等由学校领导统一抉择。

4.在体检开始前半个月在网上发布体检工作要求及体检日程安排,每个部门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

5.体检期间,负责及时领取体检报告,通知各单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联系人联络,通知到相关人员。

6.体检结束后核对实检人员数目及费用情况,报财务审批。

7.收集体检资料存档。

1.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体纳入s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实施方案按s大后[xx]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精神落实本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上报信息、上交保费、发放医疗凭证以及外地门诊就医报销审核工作等。

3.参保学生享受s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医疗救助等保险待遇,标准按s州市医保标准执行。

4.除享受s州市医保待遇外,学校也给予在校学生相应的医疗补助政策,包括校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大病补助政策、传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医疗救助政策等。

六、门诊和大病补助制度。

1.学校针对因慢性病和大病所产生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予以适当的医疗费补助。

2.补助对象及相关政策按s大后[xx]1号《关于重症病人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和医改会通过的退休职工门诊补助方法执行。

1.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不搁置,不拖拉。

4.工作认真、严谨,减少差错。如有工作上的失误需诚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

5.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6.团结协作,维护和谐,共同创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7.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篇八

一、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局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为统计业务服务的原则。

三、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业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系统、计算机房建设等。

五、各专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先向局办公室申报。

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对项目是否符合上级业务的建设规范、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何落实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局领导研究。

六、各分管专业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建设依据(上级有关文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其他区(县)的实施情况等。

七、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组织对项目的评审,对金额较大的项目,请示局领导后,提请采购中心组织进行评审。

八、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规范;

2

安全保密评审,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

是否能和现有系统进行整合,资源共享,提高系统利用率,降低成本;

4

项目设计和建设有无考虑数据的安全备份,有无提供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

5

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和实际需求相适应,项目预算资金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有保障。

九、系统设计开发单位必须有信息化建设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设计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资格证书确定的等级,从事相应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

十、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市统计局会同市采购中心与经信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经市领导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订标书,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十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重大项目经局领导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十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上级统计部门的规范要求及项目建设合同、技术资料为依据。

十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内容:

1

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的总体要求;

2

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

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

使用的设备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规定要求;

5

项目是否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6

系统连续运行的记录报告;

7

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已熟练地掌握管理操作要求;

8

管理制度操作要求是否建立和健全;

9

系统维护是否有保障;

10。

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十四、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十五、项目验收运行后,责任科室领导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的权限;操作员应设置登录口令;系统管理员特别要注意保护好超级用户密码,定期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与维护商沟通,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十六、项目系统管理员要做好数据的安全备份工作,系统维护商在进行系统维护时,项目系统管理员要亲临现场,确保数据的安全。

十七、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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