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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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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优质17篇)
2023-11-12 10:13:39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展望未来。总结应该具有启发性和激励性,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培养自律能力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关键。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一

尊敬的许市长:

您好!

不知您百忙中能否看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

最近关于从6月6日开始在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几乎震惊了我所有身边的人和朋友。我理解政府所想,也支持政府为了交通畅顺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但不知许市长考虑过"禁电"对于我们低收入弱势群体是什么影响没有??

1、我们现有购置电动车所花的20xx元将永远闲置在家,这笔钱我想对于中国一般家庭都不是小数吧。

2、我们这批买不起小车或就算买的起也消费不起,今后出行,上下班,买菜,接送小孩等每月都增加了数百元交通费用,这笔钱对于我们也不是小数。

3、目前深圳很多路还没通行,或有些路转车麻烦。这些将极大增加我们出行难度。小孩上下学的时间也会延长,增加了很多风险。

当然电动车造成交通隐患多,违章多,不好管理,我也能理解。但能这样一刀切吗?出台任何重大事项不是要先广泛征求意见吗?深圳既是成功人士的城市,同时也是普通市民的城市吧。我相信政府的能力是能处理好这个事情的,我这里也给点提议。

1、能否将安排全面“禁电”的人手去监管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扭转骑行电动车人员遵守交通意识。不要简单把低收入与低素质人群划等号,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2、可考虑按家庭为单位,对确实需要电动车的家庭发放牌照,进行有照管理。

3、确实经多方认证和考虑后,一定要“禁电”可考虑对相关车辆给予回收处理,也使我们老百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恳请许市长看到这封信后,能充分考虑后尽早给我们答复。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二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原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集成系统为_____________(系统名称)。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安装或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需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______系统要求,并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该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

2.验收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3.信息系统完成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4.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___天。

5.信息系统具体工程进度安排见附件___________。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___________,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

硬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__;。

软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__;。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___________;。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四

市长会看人民给他的信,那么重庆市长公开信息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长公开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

合同样本。

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男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xx)107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

劳动合同。

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xx月31日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xx)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哎呀,真的是搞不懂了哟,看来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哟!!

xx年x月x日。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xx年xx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

散文。

集和诗集),至20xx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五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20xx年2月24日至20xx年6月4日,在全县城乡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大会战”。用铁的手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位父老乡亲,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为打好这次“百日大会战”,我们特别告知您:

一、本次整治的重点是:1、无证驾车、饮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驾车使用假牌假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农用车、三轮车违规载人及非客运车辆违法从事客运;3、报废车、非法改装改型车辆、无牌证车辆、未入保车辆、未定期参加检验取得合格证明的车辆、不合安全要求的带“病”车、排放和噪音不达标的“黄标车”上路行驶;4、机动车飙车、载运违禁物品,摩托车加装遮阳伞;5、客车凌晨2点至5点违规营运、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黑校车”载运学生。6、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危桥和农村山区路段、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安全隐患;7、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堆物、晒谷等路面交通障碍;8、客车、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运营行为。

二、整治与处理措施:1、源头监管。辖区乡镇(街道办)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2、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顶格处罚,该治安拘留的一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父老乡亲,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支持“百日大会战”活动,不违规搭乘农用车、三轮车、非营运车辆以及超员、超速、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驾驶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拼装车;不购买不能入户的助力车、电瓶车;无证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在交通要道违停、乱窜,不驾车追逐竞驶、飙车。蓝山是我家,交通为大家;蓝山是我家,安全靠大家;蓝山是我家,秩序靠大家;蓝山是我家,和谐靠大家。

祝各位父老乡亲平安幸福!

xx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x年三月二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六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七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20xx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x房产”的中介,是陈xx开的,那个业务员,和陈x无关系。陈xx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xx,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xx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xx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xx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xx在陈x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xx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xx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视党纪国法。陈xx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xx,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xx陈x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x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x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x找他结婚,他不结。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xx,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xx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xx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价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八

信息是指通过音频、消息和通信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一般指人类社会传输的所有内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男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xx)107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xx月31日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xx)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

xx年x月x日。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xx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x。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xx年xx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散文集和诗集),至20xx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九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男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107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月31日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10)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哎呀,真的是搞不懂了哟,看来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哟!!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

一流的事业需要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渴望加盟一流的团队。在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事业同步行进的征程上,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期望与您同行,共铸辉煌的未来。

一、招聘对象: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和财经类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财务会计类,审计类(包括审计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等相关专业),评估类(包括资产评估与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产业经济、金融投资等相关专业),法律类(经济法),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信息通信、经济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应聘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金融事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本科毕业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

四、招聘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笔试后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五、报名时间:201月4日―年1月10日。报名时需交本人自荐材料、学校推荐材料、英语等级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六、报名地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人事处(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03号,农行大楼17楼1702房,邮编400011),重庆本地院校的学生需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外地院校学生可邮寄报名。

七、笔试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07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

报名表下载请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联系人:高晶、李正涛、杨俊、周光彩;联系电话:(023)63550892、63550890、63550895、63550900、63550899.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一

尊敬的许市长:

您好!

不知您百忙中能否看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

最近关于从6月6日开始在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几乎震惊了我所有身边的人和朋友。我理解政府所想,也支持政府为了交通畅顺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但不知许市长考虑过"禁电"对于我们低收入弱势群体是什么影响没有。

1.我们现有购置电动车所花的20xx元将永远闲置在家,这笔钱我想对于中国一般家庭都不是小数吧。

2.我们这批买不起小车或就算买的起也消费不起,今后出行,上下班,买菜,接送小孩等每月都增加了数百元交通费用,这笔钱对于我们也不是小数。

3.目前深圳很多路还没通行,或有些路转车麻烦。这些将极大增加我们出行难度。小孩上下学的时间也会延长,增加了很多风险。

当然电动车造成交通隐患多,违章多,不好管理,我也能理解。但能这样一刀切吗?出台任何重大事项不是要先广泛征求意见吗?深圳既是成功人士的城市,同时也是普通市民的城市吧。我相信政府的能力是能处理好这个事情的,我这里也给点提议。

1.能否将安排全面“禁电”的人手去监管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扭转骑行电动车人员遵守交通意识。不要简单把低收入与低素质人群划等号,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2.可考虑按家庭为单位,对确实需要电动车的家庭发放牌照,进行有照管理。

3.确实经多方认证和考虑后,一定要“禁电”可考虑对相关车辆给予回收处理,也使我们老百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恳请许市长看到这封信后,能充分考虑后尽早给我们答复。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二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20xx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渝交委20212009号邮件)。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x房产”的中介,是陈xx开的,二个业务员,和陈x无关系。陈xx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xx,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xx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xx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xx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xx在陈x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xx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xx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xx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xx,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xx陈x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x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x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x找他结婚,他不结。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xx,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xx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xx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212009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三

想对重庆市市长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可以写一封公开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市长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20xx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渝交委20xx20xx号邮件)。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房产”的中介,是陈开的,二个业务员,和陈*无关系。陈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

租房合同。

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在陈*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陈*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找他结婚,他不结。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

买卖合同。

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

租赁合同。

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xx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xx20xx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xx年x月x日。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

合同样本。

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尊敬的许市长:

您好!

不知您百忙中能否看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

最近关于从6月6日开始在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几乎震惊了我所有身边的人和朋友。我理解政府所想,也支持政府为了交通畅顺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但不知许市长考虑过"禁电"对于我们低收入弱势群体是什么影响没有。

1.我们现有购置电动车所花的20xx元将永远闲置在家,这笔钱我想对于中国一般家庭都不是小数吧。

2.我们这批买不起小车或就算买的起也消费不起,今后出行,上下班,买菜,接送小孩等每月都增加了数百元交通费用,这笔钱对于我们也不是小数。

3.目前深圳很多路还没通行,或有些路转车麻烦。这些将极大增加我们出行难度。小孩上下学的时间也会延长,增加了很多风险。

当然电动车造成交通隐患多,违章多,不好管理,我也能理解。但能这样一刀切吗?出台任何重大事项不是要先广泛征求意见吗?深圳既是成功人士的城市,同时也是普通市民的城市吧。我相信政府的能力是能处理好这个事情的,我这里也给点提议。

1.能否将安排全面“禁电”的人手去监管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扭转骑行电动车人员遵守交通意识。不要简单把低收入与低素质人群划等号,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2.可考虑按家庭为单位,对确实需要电动车的家庭发放牌照,进行有照管理。

3.确实经多方认证和考虑后,一定要“禁电”可考虑对相关车辆给予回收处理,也使我们老百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恳请许市长看到这封信后,能充分考虑后尽早给我们答复。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四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五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20xx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渝交委20xx20xx号邮件)。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房产”的中介,是陈开的,二个业务员,和陈*无关系。陈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在陈*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陈*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找他结婚,他不结。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xx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xx20xx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六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xx年xx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散文集和诗集),至20xx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市长公开信范文范本篇十七

本《示范文本》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四、对合同条款及专业术语理解不一致的,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工期。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四、系统验收。

五、保密与非竞争。

六、项目培训与服务。

七、系统保证和维护。

八、违约与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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