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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制度范文(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7:37:06 页码:10
公司会计制度范文(通用13篇)
2023-11-11 17:37:0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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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公司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公司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公司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会计制度篇二

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国际间大宗商品定价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性日趋显现,期货市场迎来了转型和发展的难得机遇。作为期货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期货经纪公司会计环境现状怎样,能否为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一历史时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试图通过理顺期货经纪公司现有会计制度,对眼下制约期货经纪公司发展的一些会计障碍提出政策建议。

成熟的期货市场具有两大功能,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基于此,目前期货价格已经成为世界主要金融产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风向标,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郭树清主席提出“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在需求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作为期货交易重要通道的期货经纪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在伴随期货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后,会计环境是否可以承载期货公司在这一历史机遇跨越式发展需要?笔者试图通过剖析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找出制约眼下期货公司会计环境优化的制度障碍,提出适宜的.政策建议。

涉及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包括财政部1997年《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证监会2007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上述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目前期货行业的会计制度体系。

眼下金融行业普遍执行的是2001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等。”但由于制度修订之初,期货行业所占金融行业市场份额极低,该制度对期货公司针对性不强。并且,由于该制度仅要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对期货公司是否执行并未做强制要求。

从上述现状分析,迅速发展的期货行业与滞后的行业会计制度显得非常不适应。从某种程度上说,期货行业会计制度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笔者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归纳了制约期货行业发展会计制度的主要方面:

目前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均是针对商品期货交易。随着近年期货行业蓬勃发展,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突显,尤其是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平稳推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台,逐渐丰富的期货公司经营业务与狭窄的会计业务指导制度显得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上述两项会计制度的拟定均是基于早期期货行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为前提的。为避免文字累赘,此处暂不对期货行业发展历程进行回顾。该两项制度为统一期货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标准,明确费用的归集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规范早期我国商品期货交易财务行为,优化期货市场财务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期货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早已结束,随着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证监会“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有效运行,期货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目前单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已制约期货行业发展,应尽快修订原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出台符合期货行业发展现状,对期货公司会计业务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会计制度。

期货公司已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为唯一业务,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为唯一收入来源。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应规范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期货交易类别,也应涵盖期货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业务类型。建议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参考其他成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继而促进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笔者拟以股指期货为例明说明扩充现有制度的重要性。随着2010年4月中金所推出我国第一支金融期货—股指期货,便终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只有商品期货的时代。从国际市场上看,金融期货合约交易额占期货交易额绝大多数,2011年我国金融期货交易额也已达到期货市场交易额的三分之一。可见,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类别。对会计核算而言,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交易所实施的是有别于其他交易所的分级会员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对于不同级别的会员采取差异化的交易资格管理。因此,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应该采取有别于商品期货会计核算方法。

(二)规范现有会计制度。

在规范现有会计制度方面,笔者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两项会计制度与2001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对,在收集整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期货会员资格费会计核算。《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长期投资处理。……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管理”。第二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谓非盈利会员制法人,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投资,不得超过原缴纳会员资格费的金额。”《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一(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交易所的投资。可见,上述文件将期货会员资格费作为一项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投资。那么,《企业会计准则》是怎么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呢,经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指出,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

可见,就《企业会计准则》而言,本文所提及“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并非长期股权投资,甚至谈不上是一项投资。因此,笔者建议,鉴于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是期货行业独有行为,为了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建议在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单独设立“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将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以及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均纳入其中核算。

2.规范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核算。期货风险准备金也是期货行业独有的会计概念,《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照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净收入的5%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当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相当于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应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弥补期货公司自行承担的因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

笔者认为,将期货风险准备金列支在长期负债项下,主要基于在制订政策之时,即1997年前后,正是基于期货市场过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期货市场整顿治理的阶段。不难理解制度制订者将期货风险准备金这一用于弥补客户发生穿仓损失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列支于长期负债项下。经过数年的规范治理,整顿期货市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证监会“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也促使期货经纪公司有效规避风险,近年来期货公司出现客户穿仓损失事件是少之又少。加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提取上限必将是极大金额。这样一来,期货风险准备金作为长期负债科目的观念是否应该有所改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笔者认为,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观点来看,将风险准备金放在所有者权益项下更显合理。可以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比如风险准备金不能用于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仅专项用于弥补客户穿仓损失支出。

3.规范期货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近年来,随着券商入股、证监会分类评级要求,期货公司纷纷追加注册资本,利息收入已经成为期货经纪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期货公司利息收入确认没有明确表述,而在该规定会计报表示范格式中,利润表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可见,该规定将期货公司第二大收入的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列入“财务费用”科目,作为红字冲抵处理。这样以来,不仅金额极小的真正发生的财务费用被“淹没”了,而且利息收入也无法真实体现。笔者建议,参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格式,将利息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手续费收入并列。而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仅仅核算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会计制度篇三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xx年7月22日。

财会〔20xx〕16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xx年7月22日。

财会〔20xx〕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xx年7月12日。

关于修订印发20xx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xx〕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xx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xx〕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xx〕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xx〕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xx〕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xx〕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xx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xx〕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公司会计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公司会计制度篇五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财务会计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医院的成本核算受到各界的重视,这就要求医院在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制定出科学、可靠、系统的成本核算体系。本文对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和意义、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以及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具体应用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为有关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财务部门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部门,对企业未来的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对医院成本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医院必须要加大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力度,对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保证医院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深化改革,医院应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与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创新成本核算、竞争、效益方面的意识。第一,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不仅能够适应市场的环境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竞争环境,还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较小的能耗,实现效益最大化。第二,由于医院的经济收入渠道主要来源于药品收入、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医院的健康发展有限制作用。而医院开展成本核算,能够为政府扶持和制定医疗服务定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进而促进医院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改革方式日益完善,有效减少医疗、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提升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效率,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公益效益,有利于医院的蓬勃发展。第三,成本核算工作在整个医院管理工作占有重要地位,成本核算能够准确剖析某一时期医院各科室的盈亏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医院调整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和制定财务预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据,充分了解医院当前的成本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成本管理管理缺陷,进而实现严格控制医院成本、降低能耗和患者看诊的经济压力。

(一)成本核算的流程。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严格按照分摊方法和遵循规范化、细致化、精确化的原则将医院的各项医疗环节、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整合和分析,计算得出的医院运营成本,最终成为医院科学决策的依据。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可分为总成本、科室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病种成本,整个成本核算过程需要经过各科室的协助并进行分摊,最终由临床科室接收各科室转移的成本,其分摊步骤如下:首先:一级分摊,行政科室分摊管理费用至辅助、临床、技术科室中,然后将计入各科室的费用纳入整个核算体系,无法直接计入的费用再进行分摊。其次,二级分摊。根据对照参数和各种价格将辅助科室的内部成本分摊至临床、技术科室。最后,三级分摊,临床科室接收技术科室分摊的内部成本。这种核算流程便于获取医院的成本信息和各科室的具体的成本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院财务工作的效率。

(二)收入类别和成本类别。

1、收入类别。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将传统的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结合为医疗收入,以医疗收入为基础,二次划分为二级明细科目,即药事服务费和材料收入,由于材料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可将其作为独立的二级明细科目,便于财物人员对材料和整个医院收入的管控。医疗收入中药事服务重点在服务,与纯粹的药品收入有所区别,单独管控也具有一定意义。总之,对医院的收入进行精细的分类,保证了数据进行的完整和准确,为医院的整个成本核算提供系统的、完善的数据研究。2.成本类别。财政专项支出、药品支出、医疗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是医院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划分的四类成本。医院精细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将医疗服务的收入补偿给药品支出,但现实情况难以将以和药品消耗的成本进行明确的划分。

(一)扎实的做好各项相关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进行核算工作前,利用新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相关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的成本核算活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第一,明确划分执行成本核算过程的单位,对各科室的职工采取编码策略,并细致划分各个核算单元,按照医院的规定明确核算工作的具体内容。第二,不断创新成本核算理念,定期组织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活动,提高财务从业人员核算的专业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成本意识,并对现有工作流程的弊端进行改进,充分发挥财务从业人员的价值。第三,强化管理、清查核算资产,医院的所有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需要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将成本核算按照单元进行分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由于医院具有特殊性质,再加上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成本核算方法,医院人资部门将员工考勤制度落实到位,制定科学的考勤报表,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为后期的人员绩效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并对财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

只有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才能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朝着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成本核算组织体系的构建是现代医院发展的必要趋势,完善的成本核算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建立成本核算领导组,领导小组属于医院成本核算组织的领导核心,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小组成员:各科室具体负责人员组成;成本核算领导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按照规定的核算制度,制定成本核算的具体实行方法。第二,建立成本核算工作组,组长:财务部门领导;副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小组成员;各工作项目的会计从业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医院管理、卫生医疗、人力资源的成本进行具体核算工作,准确编制各类成本报表,为成本核算领导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第三,建立信息技术小组,由医院信息部门的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医院的技术工作,通过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保证医院核算的精确、高效和有序。对成本核算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找出并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

(三)明确成本核算项目、费用要素以及核算原则。

根据的相关规章制度,将成本核算项目划分为:卫生材料费用、人员经费以及其他费用,费用要素包括折旧费、工资津贴、各项福利待遇、社保费、绩效津贴、日常检修费等,在进行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人员严格遵循分期核算原则、合法原则、可靠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全方位的把握核算内容,确保无任何遗漏,提升医院核算工作的高质高效。此外,成本核算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领域广泛,医院领导应加大成本核算的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成本核算工作质量的高低,对促进医院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及医院内部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提升医院医疗设备使用率和资金的利用率以及医院的市场竞争力。

[8]柯江,严宁。医院财务管理中全面成本核算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xx,(11):202.

公司会计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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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制度篇七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会计制度篇八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国际间大宗商品定价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性日趋显现,期货市场迎来了转型和发展的难得机遇。作为期货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期货经纪公司会计环境现状怎样,能否为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一历史时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试图通过理顺期货经纪公司现有会计制度,对眼下制约期货经纪公司发展的一些会计障碍提出政策建议。

前言。

成熟的期货市场具有两大功能,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基于此,目前期货价格已经成为世界主要金融产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风向标,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20xx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郭树清主席提出“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在需求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作为期货交易重要通道的期货经纪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在伴随期货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后,会计环境是否可以承载期货公司在这一历史机遇跨越式发展需要?笔者试图通过剖析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找出制约眼下期货公司会计环境优化的制度障碍,提出适宜的政策建议。

涉及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包括财政部1997年《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证监会20xx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xx年《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上述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目前期货行业的会计制度体系。

眼下金融行业普遍执行的是20xx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等。”但由于制度修订之初,期货行业所占金融行业市场份额极低,该制度对期货公司针对性不强。并且,由于该制度仅要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对期货公司是否执行并未做强制要求。

从上述现状分析,迅速发展的期货行业与滞后的行业会计制度显得非常不适应。从某种程度上说,期货行业会计制度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笔者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归纳了制约期货行业发展会计制度的主要方面:

目前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均是针对商品期货交易。随着近年期货行业蓬勃发展,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突显,尤其是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平稳推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台,逐渐丰富的期货公司经营业务与狭窄的会计业务指导制度显得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上述两项会计制度的拟定均是基于早期期货行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为前提的。为避免文字累赘,此处暂不对期货行业发展历程进行回顾。该两项制度为统一期货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标准,明确费用的归集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规范早期我国商品期货交易财务行为,优化期货市场财务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期货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早已结束,随着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证监会“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有效运行,期货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目前单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已制约期货行业发展,应尽快修订原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出台符合期货行业发展现状,对期货公司会计业务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会计制度。

期货公司已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为唯一业务,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为唯一收入来源。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应规范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期货交易类别,也应涵盖期货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业务类型。建议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参考其他成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继而促进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笔者拟以股指期货为例明说明扩充现有制度的重要性。随着20xx年4月中金所推出我国第一支金融期货—股指期货,便终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只有商品期货的时代。从国际市场上看,金融期货合约交易额占期货交易额绝大多数,20xx年我国金融期货交易额也已达到期货市场交易额的三分之一。可见,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类别。对会计核算而言,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交易所实施的是有别于其他交易所的分级会员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对于不同级别的会员采取差异化的交易资格管理。因此,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应该采取有别于商品期货会计核算方法。

(二)规范现有会计制度。

在规范现有会计制度方面,笔者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两项会计制度与20xx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对,在收集整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期货会员资格费会计核算。《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长期投资处理。……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管理”。第二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谓非盈利会员制法人,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投资,不得超过原缴纳会员资格费的金额。”《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一(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交易所的投资。可见,上述文件将期货会员资格费作为一项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投资。那么,《企业会计准则》是怎么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呢,经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指出,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

可见,就《企业会计准则》而言,本文所提及“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并非长期股权投资,甚至谈不上是一项投资。因此,笔者建议,鉴于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是期货行业独有行为,为了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建议在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单独设立“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将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以及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均纳入其中核算。

2.规范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核算。期货风险准备金也是期货行业独有的会计概念,《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照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净收入的5%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当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相当于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应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弥补期货公司自行承担的因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

笔者认为,将期货风险准备金列支在长期负债项下,主要基于在制订政策之时,即1997年前后,正是基于期货市场过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期货市场整顿治理的阶段。不难理解制度制订者将期货风险准备金这一用于弥补客户发生穿仓损失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列支于长期负债项下。经过数年的规范治理,整顿期货市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证监会“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也促使期货经纪公司有效规避风险,近年来期货公司出现客户穿仓损失事件是少之又少。加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提取上限必将是极大金额。这样一来,期货风险准备金作为长期负债科目的观念是否应该有所改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笔者认为,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观点来看,将风险准备金放在所有者权益项下更显合理。可以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比如风险准备金不能用于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仅专项用于弥补客户穿仓损失支出。

3.规范期货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近年来,随着券商入股、证监会分类评级要求,期货公司纷纷追加注册资本,利息收入已经成为期货经纪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期货公司利息收入确认没有明确表述,而在该规定会计报表示范格式中,利润表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可见,该规定将期货公司第二大收入的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列入“财务费用”科目,作为红字冲抵处理。这样以来,不仅金额极小的真正发生的财务费用被“淹没”了,而且利息收入也无法真实体现。笔者建议,参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格式,将利息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手续费收入并列。而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仅仅核算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支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xx.

[3]葛家澍.财务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5]刘玉廷.关于金融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上海证券报,20xx.6.11.

[6]张主民.我国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的问题与政策建议.期货日报,20xx.4.28。

[7]余韬.期货公司财务风险构成及防范.财会通讯,20xx(9)。

[9]吴素萍孔祥兵.对完善现行期货会计制度的思考.中国期货,20xx(4)。

公司会计制度篇九

(一)自20__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__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__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公司会计制度篇十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6)“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2.负债类。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应付质量保证金,应付质量保证金改在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单位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__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__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2.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盘盈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预计负债。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__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2.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__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公司会计制度篇十一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__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__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__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__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__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__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__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__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__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__〕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__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__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公司会计制度篇十二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x备案。x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x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门、x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x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x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人民共和国x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x修订。

公司会计制度篇十三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__〕25号)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__年7月22日。

财会〔20__〕16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__〕25号)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__年7月22日。

财会〔20__〕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__〕25号)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__年7月12日。

关于修订印发20__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__〕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__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__〕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__〕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__〕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__〕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__〕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__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__〕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__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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