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模板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5:04:05 页码:13
最新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模板11篇)
2023-11-12 05:04:0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一个可以记录个人思考和成长经历的重要文本。在写心得体会之前,可以先做一个详细的思维导图或提纲,以确保文章的条理性和完整性。看看下面这些心得体会,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和灵感。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期我行开展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通过对员工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更加全面的掌握了员工行为处理规定,同时也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合规操作,才能预防各种风险,也才能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有效的去完成各种经营目标。只有我们每个员工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流程,规章制度去工作,才能确保我行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一线员工,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每项业务都要确保合规。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性,以及知晓触犯规章制度的后果。同时杜绝凭感觉办事,凭习惯办事,随意办事,办业务做事情前都要想一想这合不合规,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不能主观想象,更不能不以为然。要知道一件小事如果没有按规定去做,就会给客户,给自己,给工行带来严重后果,所以规章制度是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现在同业竞争是很激烈的,作为工行的一员,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来,按规矩来,把员工行为处理规定学好,掌握好,并且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才能尽快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工行昂首屹立于银行之林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分析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除了重视不够,管理不善的原因外,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部分农电工思想觉悟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差,所以造成营业漏洞较大,工作质量较差,管理不规范,致使线损升高、均价下降。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

1、虚拟电量,截留电费。部分电工用购买农排电量的手段将高价电量虚拟为低价电量,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干脆将某些用户的电费占为已有,电能表仅作为他与用户结算的依据;2、制造混乱,以愚耳目。计量箱顾意不加封,给用户合伙窃电提供机会,或为自己违纪违规开脱罪责准备托词。3、利用职务之便,以电谋私。如有的电工自己开办小型加工厂,不装表计费,造成电量电费流失;4、里应外合,谋取私利。内部管线人员与管村电工之间或电工与用户之间相互勾结,造成电量电费流失;5、线管员及电工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估抄、漏抄、错抄、代抄现象,发生差错后,责任不明确,有的长期不开箱检查造成严重后果;6、封铅钳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线管员随意将封铅钳放手到管村电工手中,或电工之间相互串用,同一条线路上出现多种不同编号、代码的封印,此过程中,电工从中做手脚;7、钻管理空子,挖集体墙脚。农网改造后电力市场得到拓展,但管理没有跟上,电工装表换表随意性大,有的用户找电工报装时,没有到供电所登记,电工直接安装后收取安装费,甚至不建帐立卡抄表收费,电费直接进入自己的腰包;8、安装“鸳鸯表”丢失电量。即对个别电量较大的用户安装一块计费表,然后准备一块备用表,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协商将表进行更换,交替使用,一块表公计,一块表私计;9、有的电工将收起来的电费不及时上缴,贪污挪用。

二、违纪违规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种种现象分析,农电工违纪违规的病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由于农村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定得太低,与现实相距较大,对那些确实难以完成线损考核指标的农电工来说,为了拿回工资奖金,不得不挖空心思,轻则将高电价电量折算成低电价电量来调整线损,重则干脆从台区总表上做文章。

三、主要措施。

鉴于以上种种不良心态,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1、必须加强对营销岗位营业工作质量的管理,加强对内部员工及农电工的稽查力度。

2、严格按制度办事,各项指标严格兑现,要做到指标合理、任务明确、赏罚分明、兑现及时。

3、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农电工的管理应综合电费、线损、均价、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挪用电费、线损失控的现象后损失无法挽回。

4、加强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农电工思想政治水平;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职责、职业纪律方面教育,提高农电工思想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电工法律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予以实施,不断提高农电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5、要重视农电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农电工队伍。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近段时间,受宏观环境影响,金融案件频特别是涉及银行员工违规违法的案件时频频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银行业的社会形象,更为银行稳健运行带来新的挑战。

通过此次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集中学习,看到了总行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更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将制度规范置之不顾。

对待新员工,要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还要密切关注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工作经验不足,制度法规理解不透彻,造成许多新员工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影响,无意中触犯了违规行为的高压线。因此工作过程中,要养成多问为什么的习惯。由于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通过此次员工违规行为排查工作的学习,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带动青年员工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特别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通过此次排查学习,我懂得了一个良好的企业或公司,都是要有着一套严格的员工行为规范的,因为只有规范了整个企业的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才能使这个企业更加快速、良好的发展。“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对于我们年轻的员工来说,更加应当的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认真遵守我行的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为我行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10月10日,在督导室黄老师的指导下,自行阅读学习了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

此文件内容全部针对教学岗位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规定和约束,是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保障基础。通过学习,知道了学校对于各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罚细则,总体感觉对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都很严格。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教学相关工作的底限,也算是教师工作的准则之一了。文件中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中,一般教学事故中有些内容可能平时没太重视,也不知道,在学习了该文件以后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出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控上要多花点功夫。

文件对各项事件违反后都做出了的明确处罚,除了一般教学事故仅扣除一定金额的奖金津贴外,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评级评优、晋级等,情节严重者,还要影响整个教师的职业生涯。

虽然文件列明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做到不违反文件上的任何条例,并且只要自己用心、努力,就能做到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学习了这个文件也是给我打了预防针,尽管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才开始,但我一定争取在整个职业生涯都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上级的要求下,我认真地学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通过学习,使我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及积分管理办法的应用等工作上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学习的目的。以下是我对此次学习的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员工,我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是巨大的,工作中的稍有差错弄不好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或不满,或者给银行利益上带来更大的损失。近年来,我们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的开展,我对员工工作的态度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深入的认识,对照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回想以前的工作中,也确实发现了自身的一些问题所在,主要是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学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后我发现,此举措施并不是为了约束或处罚员工的一个工具,而是为了员工更好的工作,更认真地遵守银行运行秩序的服务大家的一本良策,这样不仅更好的服务了人民大众,也为银行的口碑和利益带来了较大的好处,同时也是对自己学习和工作良好习惯的培养一次难得的机会。因此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一定严格履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和积分管理办法,做好自己的该做的,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客户和银行带来最大的利益!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六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在处理这些事的时候会得出什么想法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希望大家喜欢!

10月10日,在督导室黄老师的指导下,自行阅读学习了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

此文件内容全部针对教学岗位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规定和约束,是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保障基础。通过学习,知道了学校对于各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罚细则,总体感觉对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都很严格。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教学相关工作的底限,也算是教师工作的准则之一了。文件中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中,一般教学事故中有些内容可能平时没太重视,也不知道,在学习了该文件以后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出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控上要多花点功夫。

文件对各项事件违反后都做出了的明确处罚,除了一般教学事故仅扣除一定金额的奖金津贴外,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评级评优、晋级等,情节严重者,还要影响整个教师的职业生涯。

虽然文件列明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做到不违反文件上的任何条例,并且只要自己用心、努力,就能做到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学习了这个文件也是给我打了预防针,尽管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才开始,但我一定争取在整个职业生涯都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

规章制度。

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在我校寒假培训班上,学校下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司校长给我们做了解读,结合自己的学习我谈一点的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学校与家庭方面也都对学生做了相关的教育。事情一旦发生,这就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到底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这类问题上学校与家长的观点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就存在一个学生事故处理难和难处理的问题。而《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办法》对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相关方面首先要想到的是怎样的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的扯皮。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又没有任何过错,这时学校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是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当然也不是意味着老师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如果是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我们做老师的一定要牢记: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紧急求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最终也可依法起诉。

以上是结合资料谈的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与老师批评指正。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七

在我校寒假培训班上,学校下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司校长给我们做了解读,结合自己的学习我谈一点的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学校与家庭方面也都对学生做了相关的教育。事情一旦发生,这就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到底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这类问题上学校与家长的观点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就存在一个学生事故处理难和难处理的问题。而《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办法》对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相关方面首先要想到的是怎样的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的扯皮。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又没有任何过错,这时学校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是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当然也不是意味着老师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如果是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我们做老师的一定要牢记: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紧急求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最终也可依法起诉。

以上是结合资料谈的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与老师批评指正。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八

当发现有人触电,不要惊慌,首先要尽快切断电源。

注意:救护人千万不要用手直接去拉触电的人,防止发生救护人触电事故。

脱离电源的方法。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果断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和措施:

1.1.1如果开关或按钮距离触电地点很近,应迅速拉开开关,切断电源。并应准备充足照明,以便进行抢救。

1.1.2如果开关距离触电地点很远,可用绝缘手钳或用干燥木柄的斧、刀、铁锹等把电线切断。

注意:应切断电源侧(即来电侧)的电线,且切断的电线不可触及人体。

1.1.3当导线搭在触电人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杆或其它带有绝缘柄(手握绝缘柄)工具,迅速将电线挑开。

注意:千万不能使用任何金属棒或湿的东西去挑电线,以免救护人触电。

1.1.4如果触电人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不是紧缠在身上时,救护人员可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用干衣服、干围巾等把自己一只手作严格绝缘包裹,然后用这一只手拉触电人的衣服,把他拉离带电体。

注意:千万不要用两只手、不要触及触电人的皮肤、不可拉他的脚,且只适应低压触电,绝不能用于高压触电的抢救。

1.1.5如果人在较高处触电,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从高处摔下。

1.2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2.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开,严密监视,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1.2.2触电者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开,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的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坚持就地正确抢救,并尽快联系医院进行抢救。

1.2.3呼吸、心跳情况判断。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伤员呼吸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耳贴近伤员的口,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若看、听、试的结果,即无呼吸又无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已停止,应立即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十三条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食物中毒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应当执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时,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以往卫生部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

我当教师,我也上网。我和绝大多数人一样,从不把网上网友的评论当回事--无论他们说什么。但这句话深深的刺痛了我。我终于知道了自己这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阳光下最崇高的职业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当了6年的教师,深深体会到了什么叫高尚,高尚到了君子固穷的地步。我们不能提一点点要求,不管是多么正当的理由,哪怕是让家长们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什么!”家长眉头紧锁,“孩子上了你们的学校就是交给你们了,我们管什么?能教还用你?”“而且不许出事,出了事可别怪我们不客气!走!”“补课,就是想收钱,告他!什么?业余时间?成绩差你负责,加班你活该,谁叫你是教师!”“孩子叫流氓打了,你们负责,流氓我不认识,你们赔!谁叫你们不死孩子前头。”“孩子逃学跳墙摔了,学校赔,你们干什么吃的,怎么没有人看着!”

我可以高尚,但我更需要生活和工作,在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的定罪标准一再宽松的今天,对老师要求却一再严格,严格到了教师难以接受的地步。“万事不提钱,出事先负责”,尽管我不可能全天候24小时地站在每个孩子身边看着他,尽管我也得生活。

我不知道美国的枪击案发生后,学校要不要赔偿,我没有听说过,应该不会吧,因为他也控制不了。但国内的一些事情却容易比照,没有听说过哪个城市有了警察就没有了犯罪,没有了交通事故的。我不知道是否一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撤了交警的职,是否一有案子就要先处理片警?我只知道学生一旦出了事就要先处理教师,学生自杀要你负责,学生打架受伤要你负责,学生体活受伤要你负责,天啊,6个家长(父母、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看一个孩子还不能保证孩子没磕没碰,我一个人要看60个孩子!而且时间比在家还长!

我也想搞素质教育,让学生都去春游,体会山水的妙趣,停停停,有山有水太危险,你教育的再多,学生可不是都听话的,摔了丢了你得兜着,再说了坐车多危险啊,你知道吗,如果汽车出事,这类连交警都不负责的.事却要学校负责。你敢去吗?学校负不起责,你更负不起责!

我还想让学生踢球、摔跤,游泳,停停停,连专业运动员都不敢保证不出意外的事,你敢保证吗?你教育,你怎么保证你说的学生都听啊?就算他们都听还是不能保证不出意外啊!

就算不做任何活动,你都不敢保证哪个学生突然从楼上跳下去(我们不能派专门教师站在每个窗户前);哪个学生突然爬上了国旗杆摔下来(我们不能有个专门老师在国旗下站岗);学生带把尖刀来上课(我们不能搜学生的身)。

有人会说教育啊!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论证过教育是不是万能的,我想不是,如果是那样我们就取消监狱,让所有的犯人都去学校接受一下教育就得了,省了监狱的费用,减少了警察费用,多好!

神啊!救救我吧!--因为我是教师不是神!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