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通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6:37:49 页码:12
最新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通用19篇)
2023-11-12 06:37:49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一些规律和模式,从而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和挑战。总结时要客观、准确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对得失有一个深入的思考。希望下面这些范例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会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二

单位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是开展会议。但是会议费的使用也是有要求的。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管理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直机关会议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一类会议。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各单位召开的其他全省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其中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会前15天,办会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会议支出细化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确定的预算范围内控制开支。会中省财政厅派人驻会,参与会议支出管理。会后办会单位及时结算,按实核销支出。

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一、二类会议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条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9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26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第二十七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会议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会议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286号)同时废止。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三

会议是企业处理重要事务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公司各类会议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议相关管理办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会议管理办法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目的。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任务,切实执行公司经营方针,公司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2.公司日常会议制度。

任何会议都应有专人记录,会后统一交由综合部归档。

1)总经理办公会议。

a.由总经理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b.会议地点与与会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c.会议记录:总经理秘书。

2)公司部门经理工作例会。

a.每周一上午10:00召开,综合分析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或主管)。

d.会议记录:总经理秘书。

3)业务、项目专题会议。

a.由各部门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地召开。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由会议召集部门确定。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或指定专人记录)。

4)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a.每周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着重信息沟通、解决工作问题。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部门内部办公区域。

c.与会人员:部门内部员工(总经理将根据各时期业务与工作特点选择参与各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或指定专人记录)。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调到振荡状态,以保持安静的会议环境。有要事者可要求本部人员代为处理。

3)会议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撰写会议纪要。

4)会议记录应交由专人进行统一的存档管理;并将电子文档上报总经理、抄送所有参会人员。

1)进入会议室后,应将会议室门关上,以免会议被无故打扰。

2)会议使用者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或接待结束后,应将电灯、空调等设备电源关闭,同时清理杂物、椅子归位。

3)会议室使用前由专人负责室内清洁、饮用水准备及负责提前准备会议设备及会议结束后验收设备,会后或客人离开后必须检查会议室以恢复整洁原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会议的分类。

会议是公司上传下达,管理沟通的重要方式。公司会议按会议召开的时间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级别分为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公司级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准备,参会人员的通知(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接待,会议记录等。部门级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办公室协助。

三、公司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公司级会议召开前,办公室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1、总经理办公会(经营例会):

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秘书。

会议时间:每月26—28日。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议题:总结上月工作,剖析、解决、协调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工作。

与会人员要求:与会人员陈述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下月。

工作计划。

并作好会议记录。

2、

半年工作总结。

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每年七月中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3、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来年元月下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全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报告。

四、部门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部门级会议召开前,各部门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作好记录,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部门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

主持人: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

参会人员要求:积极参与,提出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细心聆听,按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作好记录。

六、会议要领。

(一)与会人员发言内容不能偏离了议题,应就会议议题积极发言;。

(二)发言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借机徇私或争夺个人利益;。

(三)与会人员要专心聆听发言,严禁打断别人发言;。

(四)发言者不能过于针对于某些人,应就具体事实展开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根据准备的资料积极发言,严禁回避发言;。

(六)发言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能过于冗长;。

(七)发言时应多提改进建议,少谈失败理由和做某项事情的具体经过。

七、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二)会议进行之前,参会人员必须把手机、传呼机调到振动无声状态;。

(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有事应先举手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席办事;。

(四)积极参与,严禁交头接耳;。

(五)严禁在会议进行其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

八、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省直机关会议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一类会议。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各单位召开的其他全省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其中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会前15天,办会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会议支出细化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确定的预算范围内控制开支。会中省财政厅派人驻会,参与会议支出管理。会后办会单位及时结算,按实核销支出。

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一、二类会议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条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月19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6号)同时废止。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五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任务,切实执行公司经营方针,公司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2.公司日常会议制度。

任何会议都应有专人记录,会后统一交由综合部归档。

1)总经理办公会议。

a.由总经理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b.会议地点与与会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c.会议记录:总经理秘书。

2)公司部门经理工作例会。

a.每周一上午10:00召开,综合分析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或主管)。

d.会议记录:总经理秘书。

3)业务、项目专题会议。

a.由各部门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地召开。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c.与会人员:由会议召集部门确定。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或指定专人记录)。

4)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a.每周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着重信息沟通、解决工作问题。

b.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部门内部办公区域。

c.与会人员:部门内部员工(总经理将根据各时期业务与工作特点选择参与各部门工作沟通会议)。

d.会议记录:部门助理(或指定专人记录)。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调到振荡状态,以保持安静的会议环境。有要事者可要求本部人员代为处理。

3)会议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撰写会议纪要。

4)会议记录应交由专人进行统一的存档管理;并将电子文档上报总经理、抄送所有参会人员。

1)进入会议室后,应将会议室门关上,以免会议被无故打扰。

2)会议使用者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或接待结束后,应将电灯、空调等设备电源关闭,同时清理杂物、椅子归位。

3)会议室使用前由专人负责室内清洁、饮用水准备及负责提前准备会议设备及会议结束后验收设备,会后或客人离开后必须检查会议室以恢复整洁原状。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一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十七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的发票等。

第二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的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二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九

最新制定的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山西省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会、省纪委全体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到定点饭店(酒店)召开。按照会议分类和开支标准,省财政厅在太原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会议定点管理的饭店(酒店),并签订协议,定点饭店(酒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并提供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未纳入定点饭店管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太原市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参会人员以在并单位为主的不得到并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八条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各种会议。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会议费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类会议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类会议除按法定程序、章程规定召开的以外,其余会议应按程序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的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应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省财政厅核定经费。单位应从严从紧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

三、四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议费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会议费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应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和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单位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报送的会议经费进行核定;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配合做好一、二类会议的总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对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单位年度会议编制和审批管理;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等其他情况。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计划外召开会议未经批准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xx]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共分四类。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由部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延长会期的,报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批,会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第五条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类会议一般开到市,与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需开到县(市)的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应实行定点管理。各部门会议应到财政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酒店)召开;如果未纳入财政公布的定点饭店,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以在并单位为主的不得到并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太原市以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各部门不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八条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各种会议。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会议费按以下程序审批:

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制订的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批准,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会议及调整预算的,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各部门应从严从紧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会议费按照省财政要求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各部门应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按财政要求公示。

第十五条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部门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六条各直属单位应当按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第七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第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一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第二十一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下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的奖励,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四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

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书面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到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周年,第一次缴纳应当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40%。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双方当事人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二)骗取、提交虚假无效计划生育证明;。

(三)隐瞒或者编造虚假的生育或者避孕节育情况;。

(四)与计划生育证明有关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违法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有关奖励与优惠规定;。

(二)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三)不履行法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四)其他不履行协助管理计划生育义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办理代征代缴社会抚养费的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截留、贪污、挪用、克扣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罚款;。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五)利用职务索取、收受贿赂;。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依法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原来的奖励或者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子女的,应当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发证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二

为保证公司各类会议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总经理办公会、部门会议、专题性会议等会议。

1、精简:尽量缩短会议时间,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2、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3、务实:重点放在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

4、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1、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由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后按规定发送和存档。

2、部门会议。

会议参加人员为本部门所有人员及因工作需要而特邀参会的人员;

视部门工作情况随时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主管主持,并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报部门领导审核后在部门内部下发。

3、专题性会议。

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旨在解决专项工作问题的会议;

会议的召集部门或召集人根据工作职责来确定;

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在请示上级后,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会议召集人负责会前准备、过程督导、专项工作收尾等工作。

会议由召集人或部门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会议通知:

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会人员、议程及要求等事项。

(2)会前准备:

包括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准备、落实参会人员等。

(3)会议签到:

召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会场检查工作。参会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并签到,会议签到由会议召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

(4)会议控制:

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整个会议进程,把握会议的方向和时间,保证会议效率和质量,完成会议任务。

参会人员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会议召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会议结束:

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会场清理工作,如清理杂物、关闭设备电源、桌椅归位等会场收尾工作。

1、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谈论与会议议程无关的事项;

2、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的,会前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震动,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参会人员会间不得随意走动、无故打断别人的发言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5、保持会场清洁,不得乱扔垃圾;

6、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三

一、目的:为了加强会议室的合理利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会议室的安全、整洁及各类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各项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会议室使用。

三、内容:

1.会议室仅限于本公司用于举行各类会议,开展教育培训以及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使用。

2.会议室由行政部制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室在不使用情况下由管理人员将门锁好任何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3.各部门若需使用,需提前向公司行政部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各部门每周开例会需使用会议室把时间确定上报行政部汇总。

4.行政部根据提交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进行登记,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按时间先后安排会议。

申请人在会议开始前到管理人员处确认签字,并领取钥匙。会议结束后,会议使用人员要整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清洁,并去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并交回钥匙。

5.会议室使用前的布置工作由会议室管理员配合会议主办部门完成。

6.各部门在会议室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卫生,禁止吸烟,要爱护室内设备。

7.会议室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证得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挪动他用。

8.会议室的环境卫生由行政部派人专人负责,在每日早晨进行打扫,并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9.会议室使用完毕,应随时关门、窗和全部设施、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四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日常使用要求。

第七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20xx年8月17日。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五

加强会议管理,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的组织工作,端正会风,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会议,是指由公司领导主持,各科室主办的各种会议。凡各科室主持、安排的各种会议,由各科室自行通知、组织、接待和服务。

(一)综合办公室。

1、是公司会议管理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通知安排以及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第一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专业科室。

负责本科室主办的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签到考勤工作。

(一)一周会议表安排程序。

1、每周五14:00前,综合办公室秘书根据《齐隆公司例会安排一览表》,征求每位公司领导的下周会议安排意见,形成《齐隆公司一周会议表》初稿。

2、14:30前,综合办公室秘书取回《新联公司一周会议表》,识别出需我公司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齐隆公司一周会议表》二稿。若新联公司会议安排与我公司会议安排的人员和时间等出现冲突时,综合办公室秘书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领导进行调整。

3、15:00前,综合办公室秘书将《齐隆公司一周会议表》二稿请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公司经理审阅后定稿分发。

4、15:30前,各单位办事人员取回《齐隆公司一周会议表》,及时将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开会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通知到位。

(二)会议考勤程序。

1、会前15分钟,会议主办科室责任人开始在会议室组织与会人员签到。

2、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考勤表》上签到。

3、会议时间到后,签到工作停止,主办科室责任人将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向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开始开会。

4、会后,主办科室责任人在《会议签到考勤表》上对会议出勤情况进行总结,经会议主办科室负责人和主持会议领导审阅后,将《会议签到考勤表》交给综合办公室秘书。

5、综合办公室秘书每月对当月各项会议出勤情况进行总结,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体现。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经主持会议领导或主办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相关人员代为参加,严禁无故旷会、代会。

2、严格会议签到程序,会议主办科室要提前在会场入口处准备好《会议签到考勤表》,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应首先签到,如实填写到会人数和姓名。

3、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按顺序由前往后依次就座(指定座次除外),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严禁吸烟。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佩带的传呼机、手机应关闭或调至静音位置,以免影响周围其他人员和会议进程。

5、严禁无故早退,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早退者,必须经主持会议领导或会议主办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安排本单位与会人员代为做好会议记录后方可离开。

6、严格例会制度,各种例会开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要相对固定,如遇节假日,会议时间顺延。因特殊原因开会时间需调整的,以《一周会议通知表》为准。

7、会议主办科室对会议内容、议题要做好充分准备,立足开会、开短会、开实会,力避形式主义、走过场、议而不决,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8、与会人员要统筹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发言及材料准备,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

9、与会人员要高度重视会议的记录和传达工作。参加会议必须携带记录本,对会议内容、会议精神和会议要求作好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员工进行传达,有效地组织落实。

(二)考核规定。

1、对综合办公室和其他管理部门因通知延误、组织不当或安排失误而影响会议质量或效率的,每次扣该部门50~500元。

2、《齐隆公司一周会议表》安排的会议,主办部门会后不交《会议签到考勤表》的,每次扣该部门50元。

3、无故或未经批准旷会(以《会议签到考勤表》为依据),扣当事人所在单位20元/人次。

4、单位应出席会议人数较少(1~2人)时,与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代签,不签到者以旷会处理。

5、单位出席会议人数3人以上(含3人)时,由单位与会带队人签到,签到所填人数与通知要求人数不符,或所签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不符,视作违反会议纪律,每少一人次扣该单位20元。

6、无故或未经批准迟到、早退者,扣其所在单位10元/人次。

7、无故或未经批准代会,扣其所在单位10元/人次。

8、与会人员交头接耳,或者接打电话影响会议秩序的,视情况扣其所在单位10~50元。

9、与会人员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作会议记录,因此而造成会议内容得不到落实的,视情况扣该单位50~500元。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六

会议是公司上传下达,管理沟通的重要方式。公司会议按会议召开的时间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级别分为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公司级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准备,参会人员的通知(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接待,会议记录等。部门级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办公室协助。

三、公司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公司级会议召开前,办公室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1、总经理办公会(经营例会):

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秘书。

会议时间:每月26—28日。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议题:总结上月工作,剖析、解决、协调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工作。

与会人员要求:与会人员陈述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下月工作计划,并作好会议记录。

2、半年工作总结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每年七月中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3、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来年元月下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全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报告。

四、部门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部门级会议召开前,各部门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作好记录,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部门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

主持人: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

参会人员要求:积极参与,提出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细心聆听,按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作好记录。

六、会议要领。

(一)与会人员发言内容不能偏离了议题,应就会议议题积极发言;。

(二)发言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借机徇私或争夺个人利益;。

(三)与会人员要专心聆听发言,严禁打断别人发言;。

(四)发言者不能过于针对于某些人,应就具体事实展开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根据准备的资料积极发言,严禁回避发言;。

(六)发言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能过于冗长;。

(七)发言时应多提改进建议,少谈失败理由和做某项事情的具体经过。

七、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二)会议进行之前,参会人员必须把手机、传呼机调到振动无声状态;。

(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有事应先举手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席办事;。

(四)积极参与,严禁交头接耳;。

(五)严禁在会议进行其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

八、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七

3月9日上午,中共如美镇党委召开20xx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驻竹卡村工作队队长胡登孚,芒康县委、组织部部长贡嘎江村应邀出席会议,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镇机关干部职工共计125人参加了会议。陈明勇镇长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县委(扩大)会议主要精神;次仁顿珠书记回顾了全镇去年的主要工作,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贡嘎江村同志代表县委作了重要讲话;胡登孚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会上、镇党委、政府对20xx年度15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并与各村、镇属各部门、各寺管会签订了20xx年度目标责任书。

实:一是明确社会稳定这个核心工作;二是抓好“三个一”工作思路的落实,重点建设一个基地、发挥一个示范作用、培育一个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着力民生项目的建设。四是注重旅游发展,推进“旅游兴镇”战略;是是注重社会保障工作。六是狠抓安居工程。七是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八是以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和党建扶贫活动为契机,建强基层基础。

贡嘎江村就贯彻落实好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就做好如美镇20xx年度各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真正实现如美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二是解放思想、齐心协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大水能与矿产资源开发,推动如美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扎根基层、夯实基础,突出乡村这个重点,以强基惠民为抓手,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全镇党建工作水平。

会上,胡登孚宣读了表彰决定,并和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获奖的15个村、单位颁发了锦旗和奖金。

次仁顿珠对此次会议作了总结,他指出此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振奋了精神,强化了责任。他要求会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开创如美镇各项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八

第1条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重要会议计划方案及会议纪要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会议计划方案的策划、落实以及会议的通知、考勤、纪律管理、后勤服务等。

3.集团各中心:负责相关会议组织、召开、参与、准备及会议决定的落实等。

第4条固定会议。主要指公司级别的相对固定的大型综合会或专题会议等。

会议名称召集部门会议周期参会人员议题和活动。

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度。

中心年度。

中心半年度。

中心半年度。

过年后和6月底集团财务部门全员。

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工作总结及座谈。

中心半年度。

过年后和6月底集团工程部门全员。

各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的总结与座谈。

中心每周。

周一召开公司高管。

各部门负责人上周重大问题及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5条非固定会议。指各种非固定的专题会议、接待会议、研讨会以及其他各种临时会议。包括信息化会议、接待上级主管主管部门与合作单位的会议,部门研讨会、培训会议等。

第6条会议的形式。可分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年度、半年度的固定大型会议,需要现场参与;其他会议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相应的会议形式,但应保证一定的现场会议次数。

第7条制定会议计划方案。按固定、非固定两类会议,行政管理中心做不同的计划方案。

1.固定会议计划:行政管理中心可在每年年末制定第二年的会议计划(不含每周例会),填写《会议计划表》,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在第二年年初公布计划。

2.非固定会议计划:各会议组织部门需在每月25号前向行政管理中心呈报会议需求,填写《会议需求表》,行政管理中心收到会议需求后,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月度会议计划,填写《会议计划表》,并将方案上报集团领导,经协调确认审批后,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在每月30号公布下月会议计划安排。

3.每周例会固定在每周一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于上周周四发出下周例会变动计划的通知。

第8条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其他部门组织会议,其他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计划实施,组织协调人员,主持召开会议。

第9条计划控制。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其他各部门执行会议计划,当出现临时突发状况,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及时调整计划,合理安排,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10条公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责任部门提前3天拟定(大型会议需提前7天),责任部门按《会议通知》模板(附件3)填写好内容,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讨论主题、会议议程等,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发给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公布。

第11条会场安排。行政管理中心协助会议责任部门按照会议要求,负责会场准备,按照《会议准备确认表》准备好各类物品,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确认。对于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应事先请公司系统管理员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2条会议室使用。会议室的使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安排清洁人员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临时需用会议室的部门及人员要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行政信心中心进行登记,并准备相关物品,安排会后打扫。

第13条参会人员、场地、住宿、用餐等事项确认。责任部门在会议通知发出以后在开会之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场地、参会人员的确认工作。

第14条参会人员预备工作。

1.参会人员需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上次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上一阶段主要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拟提交讨论的议案等。

2.参会人员如有重要材料容汇报,应提前至少一天发送给其他参会人员。

3.不允许提出对于本次会议未准备讨论的议题或本部门内部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

第15条会场纪律。

1.准时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

2.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确需接听时,应到会议室外,切勿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3.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4.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5.不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16条签到。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会议记录人员或会议组织部门指定专人对签到进行确认。

第17条会议议程原则。会议组织者要明确会议议程原则,并向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等转达议程原则,以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1.会议主持。会议由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进程,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2.会议记录。组织者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采用录音、笔录、摄影等方式,以确保记录准确。重要会议应安排拍照,供公司新闻稿用。

3.时间控制。主持人按照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记录人员对主持人做出提醒,经主持人提议可以适当延长会议时间。

4.主题明确。会议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发言、讨论,主持人要确保主题明确,对跑题、偏题的发言要及时指出,会议记录人员对主持人做出提醒。

5.形成决议。会议最后要形成决议或结果,由主持人确认。

6.会议结题。主持人在会议最后做出总结,宣布会议决议或结果。

1.会议材料搜集、汇总。在会后1天内,会议发言人应将本人会议上所用书面材料的电子稿提交会议记录员和行政管理中心。

2.会议纪要整理、发布。在会后2天内,会议记录员整理好会议纪要,提交给部门领导或集团领导审阅后,再交给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发送给相关部门。

3.存档、备案。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进行归类存档,作为公司的知识资源。

第19条决议落实。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决议的完成情况由监督审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并计入部门考核。

第20条会议统计。行政管理中心每月3号之前汇总上月会议情况形成《每月会议完成报表》,内容包括会议计划与执行、会议考勤、纪律、会议决议等;及时收集会议决议的执行进度,并适时公布。

第21条会议管理总结。行政管理中心每个月对会议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总结,包括执行情况、问题、建议等,并根据会议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会议管理办法和流程。

第22条会议运行总结。各部门应对会议的有效性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题会议研讨会议召开的频次与方式、会后实施与监督办法,不断改进会议效率、质量。

第23条会议中,各部门应对上一个周期会议上提出各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有结果的反馈结果,没有结果的则反馈具体解决到哪一步,预计还有多少时间能完成,明确时间和主要推进步骤。

第24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5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6条附件:(1)会议计划表;(2)会议需求表;(3)会议通知;(4)会场准备确认表;(5)会议签到表;(6)每月会议完成报表。

会议管理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