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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 毛概政论文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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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 毛概政论文范文(7篇)
2023-01-02 01:56:59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一

我国去年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300万人次,是全球出境旅游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一言一行代表国家形象,体现中国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修养。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每位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从业者要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从事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和所有领队、导游,要率先践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以身作则,用自身的文明言行带动游客;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行前说明培训、行中提醒引导、返程总结提高,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

二、广大市民要克己守礼,文明出游。公民出境旅游不仅代表自己,而且关系国家形象。每位市民都应遵守法律,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做到文明礼让、文明用语、文明娱乐、文明就餐、文明购物,以文明言行举止为自己加分,为中国添彩。

三、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共创文明、共树新风。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要褒扬先进典型,扶正祛邪。勇于对有损国格、违背公德的出境游不文明行为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风尚的形成。

我们出境看世界,世界也在看我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出境游文明素质,充分展示文明长治、好人城市的风采,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长治市文明旅游行动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二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500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20xx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三

《乡土中国》这本书最开始就写了这样的一句话:“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此刻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貌。”乡土中国,并不是说中国的乡村,也不是说中国乡村的乡土性。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受到得土地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乡土社会受到了冲击。中国出现了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具有了现代社会理性、变化速率大、关联不稳定的特点,但是仍然中国社会的文化是乡土性的。

一、土里长出的文化

在很早以前我就思考过,为什么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逆来顺受是很自然的。中国人是不太懂反抗的。当自己与别人产生并非无理的矛盾的时候,中国的平凡百姓首先想的是约束自己,以和为贵,所谓“克己”。好比一位母亲,看到自己儿子和别人儿子打架,不管是不是自己儿子错了,肯定都是劈头盖脸把自己儿子骂一顿。直到看到一篇文章说,正因中国人的祖先是靠天吃饭的,在人们对自然还一无所知的时候,只能崇拜它,顺应它。天,直接关联到人们能不能吃饱饭,能不能活过这一岁。深以为然。而这本书给了我一个比较完整的答案。中国人的逆来顺受来源于祖祖辈辈的顺应。这还只是乡土性的一部分。

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习性,很多的根据都能够从土地里找到。好比说中国人的含蓄和富有人情味。在乡土社会中,人际交往是不讲究效率的,讲究的是感情。于是人们的谈话很多都是没有目的的,或者很久很久都无法进入正题,就连工作时也是这样,它不会像外国人开门见山直来直往。仔细观察观察身边的人,就会发现,这种乡土性随处可见。

再想想咱们的文化,不管是追求稳定、保守、安于现状,还是天人合一、儒道的价值体系,所有的所有都深深的烙下了土地的印记。而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有着泥土的气息,有着文化的投影。国人“内圣”人格取向,或者一向到近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家族居住在一齐,四世同堂比比皆是,等等。中国人是有根的,他们的根扎在土里。人就好比是这树上的叶子,一代一代的调零了又新生,但是根没有变,根还是深深的在泥土里。

二、乡土社会在转型

说是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此刻真正的了解到社会转型的含义,不仅仅仅是从落后农业国家转向于先进的工业国家。原本一个“阿波罗”式的社会,显现出了“浮士德”式社会的特征。我们的乡土社会在受理性社会的冲击,我们的乡土社会在很多方面被瓦解着,那是工业礼貌带来的结果。

此刻越来越多的家庭,父母和子女分开居住。此刻越来越多的人有着所谓的城市综合症,空虚,没有安全感,每一天和很多人在一齐却觉得自己没有朋友。此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理解了西方较活跃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人们的生活不确定因素增多。连百姓也像电子产品一样更新换代,没有新的功能,很快被淘汰。以前的人们想着一辈子老死故乡,此刻的人们想着出去闯荡闯荡。我们的社会在改变,而且还会有更深层次更潜在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先进的礼貌征服了落后的礼貌,也是中华文化吸收新的元素,是冲击是更新也是考验。

这样的转型,说不清楚是城市里气氛更浓烈还是农村。无疑城市的不确定性更大。但城市中“生于斯,死于斯”大有人在,也有一家老小四世同堂共居一室。农村中的青少年“走出去”的愿望说不定更强烈。我想这样的社会转型,是整体的,是这个社会方方面面的改变。原本不管是中国的乡村还是城市,都是典型的乡土中国。

三、法治外表下的礼治社会

按照费先生的对礼治的定义,我们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礼治社会。但是我们的社会不管从教育体制还是城市规划、司法体系,很多东西都来自于西方。它们真的适合我们吗?很多时候能够感觉到中国在应对这个世界时的手足无措,有时候被欺负了,也不知道怎样办,只有干着急。正因,我们的观念是不一样的。就算我们大中城市看起来就像世界性的发达城市一样,我们也有法律也有这样那样的现代化得东西。但是它们真的适合我们吗?

法治那是人家的东西,但是中国此刻也说自己是法治国家了。中国的“法治”还是得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种“以德治国”反映的是什么?那就是“礼治”。在这个过程中,很长一段时刻以内,真正人人平等的观念还是无法在中国人当中树立起来。现阶段的中国,像个怪物,批着老虎的皮,想象自己真的是老虎。

我们可不能够从我们乡土社会出发,思考乡土社会进步的道路?这只是一种设想。倘若法治代替礼治是一种必然,我们要用势不可挡的经济发展来轰炸我们的社会文化吗?在现代社会的中心片面强调经济的时候,其他社会矛盾必然无法缓解,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不能解决问题,也许带来了更多其他方面的恐惧。

其实《乡土中国》这本书能够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之后在课堂的讨论上,老师说到,这本书创作于1980年代,当时已经有人发现中国这样的社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其中原因又深深根结于中国这上下五千年的土地,费老就将他于之的思考写了下来。到了此刻,中国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称之为一个陌生人社会了,平等和契约必然代替道德来管理社会。那么,中国究竟何去何从?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四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的演讲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俗话说,没有梦想就没有未来,一个国家没有梦想,这个国家就没前途;一个民族没有梦想,这个民族就没有未来;一个人没有梦想,这个人就很难有一个好的未来,我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作为一个中国人,更应该有自己的梦想,这个梦想就是“我的中国梦”。

我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自豪、感到骄傲,因为我们中国有着5000年悠久文明的历史,有着璀璨辉煌的文化,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国土,有着13亿勤劳勇敢中国人民。生在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国土广大、资源丰富、人民聪明的国家,我没有理由不自豪,没有理由不骄傲。

但是近代以来,我们伟大的祖国因为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夜郎自大、闭关锁国,屡屡受到西方列强的欺凌,国家主权丧失殆尽,更有甚者妄图灭我中华,所幸我们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强大的新中国。尽管我们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走了一些弯路,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们的人民财富有了足够的增长。人民可以出国旅游,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大把花钱采购奢侈品,这就是证明。

我出生在21世纪,今年已经12岁了,在环境优美、氛围健康的碧桂园学校度过了5年多的小学生活。我现在是初中部六年级的学生,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憧憬。我的梦想就是未来所有中国人都能过上经济自由、精神充实、人格健康的生活。

仅仅有梦想,没有行动也是不行的,因此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认真听取老师的教诲,锻炼各种技能,通过脚踏实地的训练来增加自己的能力,丰富自己的知识,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各位同学一起为了自己、也为了中国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我相信,在未来,在我们这些有梦想的中国人的努力下,我们的国家将变的更加强大,中国周边的小国再不敢强占我们的岛屿,再不敢抓捕我们的渔民,再不敢肆无忌惮的开枪恐吓。

我们的人民将变得更加文明,到国外旅游时,不再受到歧视,我们不会再把飞机上的杂志和餐刀带走,不会再留下某某到此一游的痕迹。

我们的生产商将遵纪守法,我们的人民再也不用担心食品安全事故。

我们贫穷地区的孩子不再贫穷,她们也会和我们一样在环境优美的校园里读书。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教养的中国人。

我们的医疗体系将更加完善,每一个中国人都看得起病,拥有健康的身体。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监督政府好好为人民服务。

我们每一个人都过着快乐、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这就是我的中国梦。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五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我的梦》,什么是梦?什么是中国梦?历史的点点滴滴如散落在偌大沙滩上的沙石贝壳,我悄悄走过,贪婪地看着这些晶莹宝贵的财富,时而拾起一两颗打动心灵的贝壳,寄出一份梦想,蹲下投放。中国梦,流淌在岁月。

沙滩上有一颗饱经沧桑的贝壳,那是中国遥遥五千年的故事。从黄帝开创历史到如今的我们诵读历史,我看到太多太多的事迹,每个中国人都拥有着同样的中国梦。富强!富强!中国梦的口号在继续。中国梦流淌过每个日日夜夜、每个中国人的内心。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地震、泥石流、洪灾,还是会有饱经沧桑后成功的微笑。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收藏岁月流淌过的每一个中国梦,战于世,立一生之梦

沙滩上有一颗闪亮的贝壳,那是中国奥运会、世博、嫦娥二号成功发射的故事。当一阵阵掌声雷鸣般响起,当世界举目投足于中国时,我知道,中国的光芒已散发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中国梦还在继续,我们的视线还在执着,默默献上自己微薄的力量。这是一个梦,一个叫作中国梦,一个被每一个中国人所深呼的梦。我以心的维度仰视奖牌下每一个奋斗的身影,倾听每一声临近中国梦的足音,俯身捧起岁月流淌过的荣誉,扬手敬礼,大声喊出自己的中国梦。

沙滩上有一颗铭记的贝壳,那是羁旅在外的中国人的故事。我清楚的看到,有人客于异国,却随身带着中国的泥土,有人在奥运会直播前呐喊中国万岁,有人在参加外国记者采访时说:“我是中国人,我们都共有一个梦,她叫中国梦!”是的,那就是我们的中国梦,一份信仰,一份怀念,一份奋斗,到处都迷漫着中国梦的味道。就算在异国他乡,我们都还能轻哼着国歌的旋律,心怀着祖国,铭记着中国梦,力创美好未来。

潮起潮落,我坐在偌大的沙滩上,看着眼前正在富强的中国,阳光透过云彩照射在我身上。我站了起来,嘴角轻轻咧开,怀着一份坚强,一份荣耀,一份铭记,轻轻拾起几颗贝壳,珍藏在身,勉励自己,心中已准备好,种下中国梦,创造美好的未来。

中国梦,我的梦!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六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有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览全书,可以感受到一股浓厚的乡土气息,费孝通先生分析的中国乡土社会的最大特点主要是中国的基层是乡土性的,“差序格局”下礼治秩序。其描述的“乡土中国”主要有以下特点:

在《乡土中国》的第一章“乡土本色”中,费孝通先生为中国社会下了一个定性———“土”。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有三个特点:第一与泥土分不开,第二不流动性,第三熟人社会。“乡土性”强调的是对土地的重视,靠土地为生的人是离不开土地的,以土地形成了人们居住的环境形成了家庭,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人深深扎根于土地中,在人与空间上是不流动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不是指个人和个之间的关系,而是村和村之间的关系。由于人们固着在土地上,所以产生了不流动性,这种不流动性被千百年来的人们固化为一种“安土重迁”的价值观。所以,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是个生活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没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客观上决定了在乡土社会中生存的成员对法律没有信仰和依赖,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

我们都知道差序格局、是费老在研究中国乡村结构时提出的概念,费老用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对社会传统的农村进行分析,他在涂尔干提出的概念的基础上为更准确地区分中国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提出了“差序格局”。中国乡土社会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是一种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下,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就如费老说的“好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

”圈子的大小和血缘、地缘、经济水平、政治地位和知识文化水平几个因素的大小强弱是成正比的。血缘组织越大,圈子就越大,其属性规则以伦理辈分为基础,地缘越是接近就越易形成差序圈子,而经济水平和政治地位的高低是圈子形成最重要的因素,它象征着权力支配的大小,而文化知识则是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又普遍渴求的,圈子的形成可能是种因素的结果,也可能是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费老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序格局”是个一根一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很多国外人士就说我们中国人只有私德没有公德,的确,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与其西方的团体意识相比之下我国的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的主张是有不足之处的。我国的道德和法律是在一定意义上是有伸缩性的,这都在于被施者的身份和地位以及所谓的关系对,费老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方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到我们今天的社会,也正是如此。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里在村落内部,熟悉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共享的资源。乡土社会的秩序维持依靠的不是现代社会所熟悉的力量,法律在乡土社会不能产生也不被依赖和信任,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不需要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而传统是积累的经验。在乡土社会,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在乡土社会中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前人的经验,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做自己生活的指南。代代相传的累积使得多数传统后来者不需知之,只需照办。礼就是按照“仪式”去做,礼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礼治表面上看去似乎是人们不受规律约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是人们主动地墨守成规,是社会教化所形成的。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对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

这样的社会特点、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就决定了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法律文化的不同的价值选择。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历史结构和经济形式造就了乡土中国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形成了典型的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和价值的选择和取向。如今,我国正不断地推进法治进程,如果从乡土中国的角度来看,推进法治的进程,恰恰是要改变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的传统。归根到底,要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还是要从农村着手,解决了中国的农村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基本的经济形式和体制,进而建立近代以“权利”、“平等”为基本价值选择的法律文化体系,走到那时,法治也将成为中国国家运行和治理的必然选择。

学术著作做的高深并不难,难的是就高深又能让读者豁然开朗,有所释怀。“不以貌取人”的道理也能套用到阅读的选择上。《乡土中国》这本貌不惊人的“小册子”,再次印证了“浓缩的都是精华”这一经典论断,在书中费老提出了很多创新的概念,讲出了中国社会的乡土本性等等。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捧起这本书,看看半个世纪前思想大师费孝通先生告诉你的“中国那些事儿”,体会到古老的中国在当今日新月异的变化背后,仍保有的那些不变的根性执着,这可能是比“中国经济奇迹”“世界制造工厂”等新晋头衔更加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如何写中国基本国情的毛概论文(推荐)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业务的手机号码,如果超过3部须注明并另附号码清单)共_________部手机号码办理_____________业务

开通/新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签署协议时使用)

补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补充号码使用)

变更_____________(注明变更内容/另附业务登记单)

(此信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请予接洽为盼。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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