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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范文(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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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范文(汇总8篇)
2023-11-18 18:28:07    小编:ZTFB

没有总结,我们很容易陷入同样的错误和困境。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以下是关于各个领域的总结示例,希望能为您的写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一

1.组织下属并指导其完成企业生产计划,实现企业生产目标。

2.规划并完成组织生产目标。

3.协调生产管理团队的工作。

4.与研发部门密切合作开发新产品,革新技术和工艺流程以及改进产品质量。

5.制订与实施库存计划和生产成本控制计划。

6.根据生产加工流程和技术要求确定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步骤,分配工作任务。

7.主持部门员工的任用、培训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8.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同满足现有及潜在的客户需求。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二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类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区监察部门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及领导干部的责任进行调查。

6、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安监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7、负责组织、实施对办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8、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器材的监管。

9、负责机关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10、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1、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二、经济发展科。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石羊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处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发生死亡事故,协调有关单位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救护、处理善后。

3、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安监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协助相关部门严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

5、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7、协助区农机部门做好农机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防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制定辖区防洪应急处置预案。

9、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技监部门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0、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1、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三、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科。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和集体外出的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各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4、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医疗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6、加强对游厨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群宴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安监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8、制定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死亡事故,协调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救护,处理善后。

9、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四、城市管理科。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安监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负责属地范围内统征用地的建(构)筑物正式移交国土局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非统征用地的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督促、指导纳入城市化管理河道的维修整治,保证畅通,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6、及时发现污染源(点),对重大污染源(点)进行监控,协助区环保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7、负责辖区范围内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工作。

8、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五、财政所。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2、将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措施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检查监督各村、社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措施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4、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安监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区、街道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加强对创业园内企业的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法行为。

5、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善应急预案和义务消防网络建设;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社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分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负责对辖区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游戏厅、网吧等经营秩序,负责辖区内经营音像制品、书刊杂志、游戏厅、网吧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6、督促辖区的游戏厅、网吧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

7、制定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死亡事故,协调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救护,处理善后。

8、确保本部门内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完成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八、村。

1、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组织实施办事处和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

4、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指导相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配合街道安委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帮助整改。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

6、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三

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内容。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某某、某、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工作计划、方针目标及年度总结工作。

4、负责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

5、行使企业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惩权。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指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写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委托培训工作。

8、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全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见自制的跋涉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11、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12、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13、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想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4、鉴定新型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5、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16、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知道工人正确使用。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四

1.组织下属并指导其完成企业生产计划,实现企业生产目标。

2.协调生产管理团队的工作。

3.与研发部门密切合作开发新产品,革新技术和工艺流程以及改进产品质量。

4.制订与实施库存计划和生产成本控制计划。

5.根据生产加工流程和技术要求确定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步骤,分配工作任务。

6.熟悉iso质量认证知识。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五

1.在执行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调研、论证、开发、设计工作。

3.负责组织新产品设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负责新产品工艺的设计工作。

5.负责设计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工作。

6.负责设计图纸的绘制与出图管理工作。

7.负责新产品研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8.负责新产品研发阶段的测试、中试管理及鉴定与审核工作。

9.负责新产品的专利中报、企业标准编制、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10.负责收集和分析产品设计资料,研究产品发展趋势,跟进行业动态、政策导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开展各类产品的研究,在公司内部进行推广。

11.组织相关部门总结和分析已完成产品的设计缺陷和问题,拟制、修订公司开发项目的产品标准。

12.组织相关部门对概念及方案设计、深化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的评审,并落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13.负责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1.有对产品设计方向选择的建议权。

2.有开展设训工作的自主权。

3.有对设计方案、设训路线的审核权。

4.有对新产品开发计划及方案的审核权。

5.有对企业研发方向的建议权。

6.有对研发过程的监督权。

7.有对部门内部员工的考核权。

9.有对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权。

1.对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

2.对设计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3.对设计的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负责。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六

在车间主管的授权下,组织、协调、指挥各班干部的各项生产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有对本部门各班内有关人员、设备、工作时间、生产任务等的临时调度权力;有对违纪违规员工按公司管理规定作出处罚决定(须按审批程序报批)的权力;有向车间主管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申报员工奖励的权力。对公司,生产部门以及车间主管负责。

职责:

a.根据车间主管下达的生产任务单,组织各班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b.根据生产任务单领取原辅材料并负责发放;

c.生产前对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用料定额进行确认;

d.监督、控制本部门各班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

e.贯彻执行本公司人事、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且严格要求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f.协调各班各项工作进度,规划分配工作;

h.解决所有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指导以及教育新进员工的工作态度和生产实践;掌握各生产线的工作状况和生产状况。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并关心跟进,给予灌输工作态度,文明礼貌,尊重上级与领导的思想指导。并令其学会和掌握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

i.对制程中的产品做好质量检验与控制工作;

j.生产用料、工时、人员、设备利用率的控制,做到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

k.每天的生产、质量、环境卫生等报表的统计、填写,并按时上报车间主管;

l.提出改进生产条件的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建议;

m.组织、安排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n.积极完成本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o.完成本车间的“五s”《5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工作标准。5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等五个单词组成,其日文的罗马拼音均为s,因此简称“5s”。

5s定义:。

整理:seiri要/不要。

整顿:seiton定位。

清扫:seiso没有垃圾和脏乱。

清洁:seiketsu保持光亮和卫生。

习惯:shitsuke养成纪律的习惯。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七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生产管理企划单位。?

(二)参加单位:?

1.业务部;?

2.财务部;?

3.采购科;?

4.工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维护、现场各制造科、物料管理、人事等;?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

1.业务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报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

2.财务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3.采购科:采购的情况及物价波动、厂商等现状。?

4.工厂:?

(1)质量管理:制造、外协、成品等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管理检查的实际情况。?

(2)生产管理: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后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资料。

(3)技术: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操作方法的改进意见。?

(4)维护: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5)现场各制造科:生产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6)物料管理:成品库存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

(7)人事:现有人员人数,出勤率。?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6.各单位对目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产品于完成出货手续后要结算,反映各项成本及生产时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与问题。?

8.各项资料尽量以图表的方式表示。?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9.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10.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六)产销控制异常处理流程。?

第四条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修改。

第六条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十二、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促。

第八条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料:?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九条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篇八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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