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 如何撰写经济学论文(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03:22:05 页码:9
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 如何撰写经济学论文(七篇)
2023-01-02 03:22:05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一

第一条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__市____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215;,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____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市____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83;北京购房合同 183;南京购房合同 183;____市购房合同 183;____市购房合同 183;武汉购房合同 183;____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

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

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

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

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215;(1177;%)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215;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

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________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连同《____市____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

附件

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

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三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 ·北京购房合同 ·南京购房合同 ·西安市购房合同 ·苏州市购房合同 ·武汉购房合同 ·重庆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四

浅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低碳经济

摘要:如果说,2009年我们不得不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一个核心任务,2010年就必须把焦点转到怎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了。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增长方式是必然趋势,本文通过论述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性,探讨了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条出路。发展低碳经济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当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渐成为焦点,当“低碳经济”一词在今年两会中不断升温,我们也应意识到,发展低碳经济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低碳经济

经济增长方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实现模式,它可分为两种形式:粗放型和集约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要求突出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生态的问题和挑战。对于我们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主要依靠增加资金、资源的投入来增加产品的 数量,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高污染”意味着效率不高,“高消耗”意味着能耗过高,“高污染”批评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粗放型”批评了技术含量太低。厉以宁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质量主要三个指标来衡量,第一个指标是资源消耗率的降低;第二个指标是环境破坏程度的减少;第三个指标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的程度。厉以宁依据这三点判断我们经济增长质量需要提高。并指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长模式要转换,从粗放型转换成集约型的增长模式。

由于采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中国以往对教育和科技的投资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都比较低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仍是资本和劳动力。中国原有的资本积累本不多,加上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吸引的国外投资也十分有限,因此中国势必要不断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来弥补所需的资本。例如,中国的增长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土地系统。因此,土地退化分布广泛且不断加剧。中国正面临着一些全球最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实际荒漠化土地,占潜在荒漠化土地的比例在全球也是最高的,草原也正在迅速退化。这些问题中最严重的部分又往往集中在中国最贫困、最脆弱的人群所生活的地区,从而变得更为严重。其次,从中国的产业结构来看,能源密集型或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比重一直比较大。工业化的迅速推进,使能源需求不断攀升,而能源结构中对煤的依赖程度又高这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中国 目前二氧化硫的排放已是世界第一、二氧化碳的排放居世界第二,大气污染已使中国 多座城市的大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到。而这样的能源使用,又严重的损耗了资源,给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威胁。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转变增长方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关键举措。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目前,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已成为当代经济社会难以跨越的屏障,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深入正确地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大力推进资源深层化,积极建设循环经济,确立科学的能源发展战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有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中

1、认识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不可逆转的划时代潮流,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

2、低碳经济向我们走来

当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低碳经济的身影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如,今年在我国上海的世博会,便无处不在的体现了“低碳经济”这一主题。整个世博园区,从选址、规划开始,到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上海始终贯彻低碳理念,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积极落实“碳补偿”措施,尽可能抵消世博会的额外碳排放。世博会期间将大力推进太阳能技术,大量使用新能源汽车。专设城市最佳实践区,汇聚展示全球先进的城市低碳发展理念及实践案例。2010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一年,2月9日 我国首个能效市场在天津推出,3月5日 新能源汽车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些事实无不在说明我们正向着低碳经济迈进。

三、低碳经济建设人人有责

1、我们要加快建立低碳经济

首先,一是用法律法规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出台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四是大力组织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并且,加快制定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建议在编制新一轮城乡发展规划中,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尽快完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低碳城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制定低碳技术研发计划,纳入全市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低碳发展规划,向低碳转型。建立低碳城市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有序发展。

再是,着力构建低碳产业支撑体系。按照建设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议进一步

细化方案,抓紧实施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

2、发展低碳经济人人有责

“低碳经济”不断升温。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往往把着眼点放在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而相对忽视公民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方式的认同和参与,公众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还不能跟上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更要倡导低碳生活,共同打造低碳社会。

发展低碳经济,仅有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依托于每个公民对绿色生活方式——低碳生活的践行。低碳生代表着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低代价的生活方式。古人曾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从点滴做起,注意节电、节水、节气。

【参考文献】

韩民青 袁红英 《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建设》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 厉以宁 《四大惯性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金融经济》 2005 庄贵阳 《低碳经济转型与城市的责任》 2010 刘永明 《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2010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五

曼昆的《微观经济学分册》告诉我们,由于对于市场产品价格的话语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要高于其边际收益,产生了超额垄断利润,这种利润是以抑制有效需求,减少社会福利、产生无谓损失为代价的,是一种市场不合意的行为。因此,一个讲公平负责任的政府应对于市场垄断进行必要的干预,维护公众利益,增进民众福祉。针对国内垄断行业目前存在的权责不清、企政不分、管理成本过高、名义亏损个人流油、价格听证走过场等种种怪象,笔者认为政府至少应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所作为:

一、建立明晰的现代权属关系。针对国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固话、铁路、航空、石化等垄断行业,由于其一次性建成成本巨大,技术门槛和综合协调要求很高,历史上已形成了国家自然垄断。这些行业机构人员冗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运行效率低下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通病,不从体制权属改革促进市场竞争的根本上入手无法治疗历史顽疾。有效的做法是,将这些行业的固定产权和经营权进行剥离,管线、设备、铁轨、采油井等固定产权归国家独有,经营权全面向社会挂牌出让,扩大民间财富投资途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水电气、电信、石油开采、铁路运营等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经营权同产权剥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工,促进市场调节功能的完善,将经营权中的生产权和销售权进一步剥离,两权均交由社会化资本去公开运作。同时,制定国家紧急状态物权征用法,在遭遇战争、重大天灾等突发状况下保留国家紧急征用和托管公共资源和战略物资的权力,以保护国家重大利益和生存安全。

自然垄断行业权属关系的剥离,虽可以较大节约管理成本,更大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但缺点是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往往没有科技发展、升级换代的更新动力,而政府也不会主动去升级设备和更新管网设施等。导致的结果是,由于设备老化,系统可靠性和运营效率降低。为解决这一矛盾,按权属关系,应由各级政府编制相关行业的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和发展规划,报送国家审批或备案,设备更新和设施建设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以上规划内容的调整和修编须立法加以规范。同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或单位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全天候日常维(养)护管理。

对于金融、电信(固话除外)等其他非自然垄断行业,进一步扩大政府特许经营范围,允许社会资本兴办私人金融、私人电信业务,逐步破除垄断现象,最终完全实现市场化竞争,对于国有和私有企业在政策上实行同等国民待遇。

二、建立严格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作为一名现代自由经济的鼓吹手,曼昆指出政府运营垄断行业的水平低下和无效率,虽然也强调了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但其偏重于依靠市场机制解决的意图明显。由此较易得出“国次民优”的一般结论,笔者认为,其易产生一定的误导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垄断效率低下除了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外,另一关键是没有建立责权明晰的激励、问责和考评机制。

民营之所以效率较高,重要的原因是其责权明晰,管理者的责任是为董事会创造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管理者的任免和收入,责权模式简单而有效。国营之所以效率低下,是因企业责权不明晰,导致没有严格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首先是没有一个很好的人才选拔制度,在现有的注重裙带和资历的官僚体系下,管理人才很难脱颖而出;其次是管理者只需向上级领导负责,而不需向国家负责。国内人治的特点,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影响管理者的职务和待遇,而在于是否上层领导满意;三是政企职责不分。管理者在决策中需频繁向上请示,政府干扰企业经营现象严重,往往错失市场良机。四是党企职责不分。党务干扰国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成为常态,管理者经营手脚很难施展。

针对垄断国企责权弊端,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建立国企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制定管理者选拔标准,用人面向社会,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于用人不当,造成国企损失的,从严追究上级用人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二)制定更加统一的合理科学的量化考评制度。由国务院制定垄断国企的业绩考评纲要,国家各行业部委依纲要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考评细则,量化到具体操作,考评业绩同企业管理者任免和待遇直接挂钩,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考评标准。(三)实施异地考评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牵头,跨区域甚至独立第三方进行业绩考评。尽管可能会增加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可有效杜绝地方利益共生的不良考评现象;(四)规范对企业管理者的日常监管。在赋予企业管理者人、财和物管理权的同时,政府委派精通业务的技术干部负责对于企业管理者行为的日常监督,派驻人员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其收入由财政负担而和企业脱钩,同时,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监督人员实施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针对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国务院牵头,各行业部门制定企业经营行为准则、合同规范和监督规则,出台细化到数量的考评标准,任何垄断企业和地方部门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二)实施每半年度监评制度,重点对企业是否损害公众利益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监评结果直接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和奖罚相挂钩,监评结果向社会定期公开;(三)对于政府监评人员实施严格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公示和审计制度。

三、构建科学的垄断价格管制体系。(一)建立精干、高效、快速、客观的垄断行业价格测算机构。由国务院成立这一机构,直属国务院高层管理,成员由精干的物价、统计、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分设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核算三个部门,采集部下设各片区的价格调研队,调研队实施垂直直属,由国库直接拨款运作。分赴各地的调研队第一手现场搜集当地垄断行业的成本数据,这些数据不经地方政府和部门直接汇总至国务院采集部门,交由分析部门进行分析和评估,初步确定各地价格成本,然后初步成本送核算部进行核验,最终确定各地成本,同时,对于信息的详实程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二)建立将各地成本核算数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制度。由国务院专门机构直接确定的成本每月度向社会进行公示,信息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更正。(三)本着公平、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立法制定垄断行业的价格确定、浮动和调节政策,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地方价格听证程序,在法律上保障群众的价格话语权。(四)对于金融、电信(非固化)等非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核算,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法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微利空间,以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行业的竞争发展。(五)《微观经济学分册》表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边际成本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的下行,合意的价格均衡点将导致企业的负利润。因此,为维持自然垄断企业的正常生存,国家可以考虑将非自然垄断行业的超额税收用于自然垄断零利润状态的财政补贴。另一种解决途径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水平向非自然垄断行业看齐,保持价格水平的微利状态,微利部分的超额税收用于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财政补贴。(注:经济学中的利润是指考虑机会成本影响的利润,而非财务专业所指的利润)

综上所述,国内垄断行业的破冰之旅是一场涉及面广、层次较深的系统改革,以上的权属、权责和定价等重要改革内容之间是互相关联,盘根错节,改革的难度颇为艰巨,需要的是管理层的魄力和智慧。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的管理层心中真正放着民众福祉,真正抱有塑造一个民富国强的大国理念,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是虽任重而道不远。问题是,在现有的上层建筑框架内,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六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国民经济学论文如何写七

出售方: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______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____元整。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最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____元整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____年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__。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借贷获得批准,甲方应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____整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__。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__部,抽油烟机__个,燃气热水器__个,燃气灶__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__个月内把户口从____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________________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