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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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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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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和理解,进而为未来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更好的方向。如何写一篇充满艺术感的古诗词,需要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对美的敏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一

第四十四条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的时间;。

(二)始发站;。

(三)列车编组情况。

第四十五条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到达车站、关口后,检疫医师首先登车,列车长或者其他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该列车或者其他车辆上人员的健康情况,对检疫医师提出有关卫生状况和人员健康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第四十六条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到达车站、关口,在实施入境检疫而未取得入境检疫证以前,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列车或者其他车辆,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第四十七条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出境检疫列车发车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发车的时间;。

(二)终到站;。

(三)列车编组情况。

第四十八条应当受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如果在行程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列车或者其他车辆到达车站、关口时,列车长或者其他车辆负责人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在查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因受卫生处理不能按原定时间发车,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车站的站长。如果列车在原停车地点不宜实施卫生处理,站长可以选择站内其他地点实施卫生处理。在处理完毕之前,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列车,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为了保证入境直通列车的正常运输,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派员随车实施检疫,列车长应当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列车或者其他车辆实施入境、出境检疫完毕后,检疫医师应当根据检疫结果分别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或者在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后,再分别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

第五十一条徒步入境、出境的人员,必须首先在指定的场所接受入境、出境查验,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开指定的场所。

第五十二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以及其他车辆,载有来自疫区、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或者夹带能传播传染病的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的货物,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二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三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第六条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检疫。

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条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第九条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第十条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检疫证或者出境检疫证。

第十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三条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十四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

第十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十七条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往来,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往来,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入境、出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四

我叫***,与20**年根据组织安排被派到**市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来,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行动上,都起到了引领发展的作用,以下是我对自己工作的自我鉴定,人民大学自我鉴定。

一、真抓实干,工作实绩突出。一是和代表联络工委主任一道认真检查乡镇人大工作,督促各乡镇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设立了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大干事和通讯员。二是重视人大信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上访人数30人次,并认真督办落实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三是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四是积极配合全市中心工作,所包抓典型成效显着。

二、立足本职、勤政为民-意识浓。他自任职以来,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的思想,下乡调研时,他始终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力求把情况“摸透”,把问题“吃准”,真正做到下情上达。

三、注重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他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强,在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我鉴定《人民大学自我鉴定》。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意识强。他能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自律能力。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表率促廉,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保持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

五、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他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形成了自己的人格魅力、领导魅力;他平常一贯乐于与人沟通,也善于与人沟通,群众基础好;在工作中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善于与他人同心协力,并见贤思齐,取长补短,注重团队精神,顾全大局。在自己联系政法口工作中,与市委、政府、政协班子成员一道,精诚团结,坚持经常深入联系部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自从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位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上更是不断提醒自己不能犯任何错误。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市委的领导,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五

第九十七条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的对象。

第九十八条传染病监测内容是:

(一)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

(二)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传染源调查;。

(四)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

(五)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

(六)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

(七)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

(八)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九)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

第九十九条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第一百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一百零一条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境口岸的涉外宾馆、饭店内居住的入境、出境人员及工作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区别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检疫医师可以根据流行病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

卫生检疫机关、医疗卫生单位遇到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请求医学检查时,应当视同急诊给予医学检查;如果发现其患检疫传染病或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监测传染病,应当立即实施必要的卫生措施,并且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签发就诊方便卡的卫生检疫机关。

第一百零二条凡申请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机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1个月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健康证明的副本应当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备案。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内设立传染病监测点时,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并提供方便。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六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四、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个税》的最新修改。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条例全文内容。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七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八

第一百零四条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是:

(三)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国境口岸环境整洁卫生。

第一百零六条对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是:

(一)交通工具上的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二)交通工具上必须备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

(四)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进。

第一百零七条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

(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一百零八条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及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

(二)接受卫生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其工作提供方便;。

(三)按照卫生监督员的建议,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一百零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

(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卫生检疫机关在收取罚款时,应当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人民币的英文是什么篇九

第十五条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国境口岸有关单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通报;发现检疫传染病时,还应当用最快的办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通报。

第十七条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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