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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故事(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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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故事(实用15篇)
2023-11-12 04:04:38    小编:ZTFB

无论是学生还是职场人士,总结都是必要而重要的。学会运用丰富的词汇和表达方式可以使我们的文章更有亮点,下面给出一些提升词汇量的方法和技巧。下面是一些优秀的作品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指导。

法律故事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丰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我校于11月举办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这一堂特别的课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们这些懵懂的少年受益匪浅。

给我们做讲座的是一位姓黄的警官,他器宇轩昂,声音洪亮,一身正气,在一阵欢呼声中,他走上了讲台。

他用自己多年的.所见所闻,并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纪相仿的少年时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法律意识的缺乏,总以为自己做的只是小事,等到事态严重才后悔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当然,很多人也只是一时冲动,才犯下了罪。

如果当初静下心来仔细想想,三思而后行,也就不会酿成今天的悲剧。

一个人只要一旦触犯了法律,也许几年、十几年甚至有可能是自己的一生都要在铁窗中度过。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每天都是现场直播,没有彩排。

而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自己宝贵的青春都被约束在铁窗中,那将会失去和错过太多美丽的风景,也会给我们留下永远都难以抹去的伤疤,或许会让我们陷入无底的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青春年华,还会毁掉我们的家庭。

因为我们背负了整个家庭的希望和责任,如果我们罔顾自己的责任,那对我们的家人是一种无情的伤害,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们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我们正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但不幸的是,可是黄警官告诉我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不仅让我大为吃惊,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心痛和惋惜的同时,我们也应学会思考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哪些是千万不能去触碰的。

要加强自控力,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学会克制自己,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遇事要冷静,多想想后果。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当然,在交友方面,还应有判断力,判断哪些朋友该交,哪些朋友我们可以拒绝,学会正确交往。

在我们的同学朋友犯错时,我们也应有正义感,对他们可以提出善意的正确的意见。

或许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身边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曾经犯过错误的人,对于他们,我们也应怀着一颗宽容的心,因为毕竟人无完人,也许他们只是一时误入歧途,只要我们都能帮助他们,接受他们,或许对于他们重拾自信,重新做人会很有帮助的。

人生犹如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的过程就是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有的人会色彩斑斓,图案绚丽;而有的人则是一片灰暗,伤痕累累;更有的人是还没有来得及着色,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了。

这个讲座对于我们来说,就如同一个向导,一盏明灯,时时提醒我们不能脱离正确的轨道。

所以,黄警官给我们上了很重要的一课,一堂关于如何遵纪守法,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的课。

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争做一个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当代中学生!

法律故事篇二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故事篇三

都说母爱的力量是无穷尽的,从我很小的时候,您就开始教我这个教我那个,我二三岁就能看书认字,都是您的功劳,之后您就给我灌输了一些比较深奥的东西,比如说法律,我很感谢您。

作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法律宣传是您们的工作职责之一,我这个“法律人二代”又怎么可能是法盲呢?法律就在我身边呢。我们家有许多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我会经常搬出来看一看,遇见不知道的问题,总要打破砂锅向您问到底,而您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我解释,直到我明白,由此我掌握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我们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也知道《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等和我们生活相关的法律,还知道了《刑法》中的许多罪名,我觉得一个人千万不要去触犯这些法律,害人害已。我知道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您放心,您的言传身教,让我耳闻目染,我一定会是一个守法的好孩子,不会做出让您抬不起头来的事。

妈妈,我觉得您是一个称职的好妈妈。您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会象某些案例中的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好好念书,动不动就打骂孩子,侮辱孩子的自尊心和人格,您在我犯错的时候,大都会对我好好说教,让我愉快接受,很快改正。有时我做错了,您在盛怒之下,也会对我责骂,轻轻动手,但我也敢大胆对您说,您这样做是不对的,您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虐待我,这时您听到就会忍不住笑起来,消了气,还会跟我讲道理,您又成了一个合格的妈妈。

妈妈,您不但教我许多法律知识,您还带我践行了怎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记得我们在大润发商场买了一个mp5,质量真差,在保修期内修了二次还不能使用,您就到店里要求他们退货,开始他们不肯退,说我们也用了这么久了,后来您搬出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和他们据理力争,终于顺利把这有质量问题的mp5给原价退掉了,要是一般人,早就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了。还有一次夏天,您去某个小区办了一张游泳卡,由于这个夏天老下雨,不能天天去游,导致夏天整个过去,我们还有一半次数没用完,游泳卡就要作废了,您偏不认这个理,认为小区的规定对我们消费者显失公平,这种规定是无效的,要求他们退款或者剩下的卡第二年还能用,还建议他们制定的规定如何更加规范,更加人性化,后来他们觉得您讲得有道理,领导破例签字同意我们的那张卡第二年可以继续使用完毕。这真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啊,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律真是太有用了,您让我明白了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武器,我一定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让法律这柄长刀永远不要指向自己。

法律故事篇四

法律如师,教导着每一位普通的公民;法律如墙,保护着每一位守法的公民;法律如剑,惩处着每一位违法的公民。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每位青少年必上的一堂课。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爸爸开车送我去少年宫学习美术。在洞山中路,快到少年宫时,爸爸突然提前打转向灯,准备向少年宫调头。我忽然发现这里有禁止转弯的标志,连忙提醒爸爸。可爸爸却笑着说:“没关系,对面车道没人没车。”听了爸爸毫不在乎的话语,我不禁皱起了眉头。接着他又小声嘀咕:“儿子,这儿没监控,从这儿调头可以节约很多时间,下不为例。”眼看爸爸就要调头了,我焦急地说:“爸爸,您为了我的安全,从来不让我坐副驾驶的位置,但现在您怎能违法,拿我们生命开玩笑呢?法律要靠每个人自觉地维护,如果人们都从这里调头,就会养成一种坏习惯,从而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您可不能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呀!爸爸,别调头!”

听了我的一番话,爸爸什么也没说,只是熄了转向灯,到了前方十字路口,安静地等待着。绿灯亮了,爸爸默默地向少年宫开去。此时,我如释重负,有一种强烈的成就感,我自豪地想:学校开展的普法课,真没白上啊!这些知识总算派上用场了,我给爸爸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律课啊!

中午回到家,我见爸爸打开电脑,悄悄地找到违反交通法规的网页,看到一幅幅触目惊心的车祸图片时,爸爸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违反交通法规,轻则两车相碰财产受损,重则伤人害己车毁人亡,由于一时的疏忽,酿成的大祸不胜枚举。

“今天多亏了我们家的普法小卫士啊!”爸爸情不自禁地称赞起我来,“是的,儿子,爸爸不该调头。”那一刻,我这个普法小卫士可骄傲啦!国无法则不治,民无法则不安。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在此,我诚恳地呼吁大家: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少年,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转弯,不该调头时也不能调头。

法律故事篇五

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它可以帮我们解决一些麻烦的事情,而且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那既然要说法律在我身边,就先介绍一下法律的好处吧!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没有法律的约束,人就会变得无法无天。所以人人都要做到懂法、守法。但是有些人总是克制不了自己,经常小偷小摸,然后还会去网吧打游戏,当父母不让他去打游戏时,他甚至还会顶撞父母,更严重的还会打父母。然而法律是会约束他们的,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坐牢的!虽然他们刚开始是小偷小摸,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天,我去上辅导班,在过马路的时候,我看见一位叔叔在和交警嚷嚷着什么,原来,这位叔叔在红灯的时候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了下来。但他说:“闯红灯又怎样?现在没有几个人一次红灯也没有闯过吧?”开始还讲点道理,可是后面我就有点看不下去了。“这位先生请您不要着急,我们这不是也为您着想吗,您想想看这儿这么多车,万一不小心把您撞了怎么办?”“我用不着你管,也用不着你着想,再说了你他妈是不是咒我啊?万一被撞了,什么叫万一啊?你是不是想我被撞死啊?”这下交警急了:“我不是那个意思!如果你再这样,我就罚款了!”“怎样,你想怎样?信不信我打你?”交警说不过他,只好给他讲道理,过了一会儿那位叔叔好像也知道自己错了,于是主动给了二十元,并说:“交警同志,刚才是我不对,您大人不计小人过,这罚款我主动交了吧!”。看到这一幕,我突然豁然开朗,心想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啊!同时,我也把那个叔叔在我心里的形象给改了,改成了:知错就改!

现在你们知道法律是什么了吧?它可以让一些人悔过,重新做自己,也可以帮助一些人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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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篇六

通过新闻是将了解到,近几年陆续出现学校附近儿童被拐及暴力事件,特别抽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版”,深入了解一下针对此类事件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界定如何处理及预防再发生。当自己学完全部法律条文后,发现国家不仅对此类事件及其它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界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6最新版”总共包括七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共有七十二条法律条文,详细界定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及享受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的权利和保护成年人的原则,突显了政府执法的主体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的保护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开头提到的拐卖儿童及暴力事件在第四章节也有清晰界定。

政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有法律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还是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偏远山区小孩生活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及生活教育问题,城里孩子玩电子游戏及网络问题,离保护法界定要求的差距甚远,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期出现的大量拐卖儿童事件,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灭,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令人深恶痛绝。政府虽有法律明文禁止,但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是频频发生,对青少年儿童成长影响巨大。

虽然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残酷的,但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自己懂得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在自己以后的实际生活工作中碰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时,知道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自己身上绝对不会出现伤害未成年人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未成年在成长过程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成长收到严重伤害,祖国未来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此我呼吁大家都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儿童),为了祖国的未来大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好未成年人。如果人人都知道如何去保护未成年人且以身作则去执行,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开头提到的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应该会越来越少,犯罪分子根本无从下手。

法律故事篇七

的确,让未成年人随便进入网吧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确实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的明确规定。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看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开辟了绿色的通道,是一些孩子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开始。其实,我们也应该深思、反省一下:既然法律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约束,我们是否也应该约束一下自己呢?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给我们营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完成学业,我们是否也该自觉遵守一下不去网吧的规定呢?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守法、懂法的中学生,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法律,是一个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国家治安的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法律故事篇八

“曾子避席”出自《孝经》,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故事。曾子是孔子的弟子,有一次他在孔子身边侍坐,孔子就问他:“以前的圣贤之王有至高无上的德行,精要奥妙的理论,用来教导天下之人,人们就能和睦相处,君王和臣下之间也没有不满,你知道它们是什么吗?”曾子听了,明白老师孔子是要指点他最深刻的道理,于是立刻从坐着的席子上站起来,走到席子外面,恭恭敬敬地回答道:“我不够聪明,哪里能知道,还请老师把这些道理教给我。”在这里,“避席”是一种非常礼貌的行为,当曾子听到老师要向他传授时,他站起身来,走到席子外向老师请教,是为了表示他对老师的尊重。

2.程门立雪。

“程门立雪”这个故事,说的是宋代学者杨时和游酢(zuo)向程颢程颐拜师求教的事儿。二程是洛阳伊川人,同是宋代著名儒学家。二程学说,后来为朱熹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杨时、游酢,向二程求学,非常恭敬。杨游二人,原先以程颢为师,程颢去世后,他们都已四十岁,而且已考上了进士,然而他们还要去找程颐继续求学。故事就发生在他们初次到嵩阳书院,登门拜见程颐的那天。

相传,一日杨时、游酢,来到嵩阳书院拜见程颐,正遇上这位老先生闭目养神,坐着假睡。程颐明知有两个客人来了,他欲不言不动,不予理睬。杨、游二人怕打扰先生休息,只好恭恭敬敬,肃然待立,一声不吭等候他睁开眼来。如此等了好半天,程颐才如萝初醒,见了杨、游,装作一惊说道:“啊!啊!贤辈早在此呼!”意思是说你们两个还在这儿没走啊。那天正是冬季很冷的一天,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下起雪来。门外积雪,有一尺多深。

这个故事,就叫“程门立雪”。在宋代读书人中流传很广,后来形容尊敬老师,诚恳求教,人们就往往引用这个典故和这句成语。

3.孔融让梨。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奇童。4岁时,他已能背诵许多诗赋,并且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日,父亲买了一些梨子,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孔融,孔融摇摇头,却另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那个梨就给哥哥吧。”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孔融说"弟弟比我小,我也应该让给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曲阜,并且一直流传下来,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例子。

4.南辕北辙。

魏王准备攻打邯郸,季梁听到这件事,半路上就返回来,来不及舒展衣服皱折,顾不得洗头上的尘土,就忙着去谒见魏王,说:“今天我回来的时候,在大路上遇见一个人,正在向北面赶他的车,他告诉我说:‘我想到楚国去。’我说:‘您既然要到楚国去,为什么往北走呢?’他说:‘我的马好。’我说:‘马虽然不错,但是这也不是去楚国的路啊!’他说:‘我的路费多。’我说:‘路费即使多,但这不是去楚国的方向啊。’他又说:‘我的车夫善于赶车。’我最后说:‘这几样越好,反而会使您离楚国越远!’如今大王的每一个行动都想建立霸业,每一个行动都想在天下取得威信;然而依仗魏国的强大,军队的精良,而去攻打邯郸,以使土地扩展,名分尊贵,大王这样的行动越多,那么距离大王的事业无疑是越来越远。这不是和那位想到楚国去却向北走的人一样的吗?”

5.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春秋时期,吴国国王寿梦准备攻打荆地(楚国),遭到大臣的反对。吴王很恼火,在召见群臣的会上警告:“有谁胆敢阻止我出兵,将他处死!”

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想阻止吴王出兵。王宫中一个青年侍卫官想出一个好办法:每天早晨,他拿着弹弓、弹丸在王宫后花园转来转去,露水湿透他的衣鞋,接连三天如此。吴王很奇怪,问道:“这是为何?”侍卫道:“园中的大树上有一只蝉,它一面唱歌,一面吸饮露水,却不知已有一只螳螂在向它逼近;螳螂想捕蝉,但不知旁边又来了黄雀;而当黄雀正准备啄螳螂时,它又怎知我的弹丸已对准它呢?它们三个都只顾眼前利益而看不到后边的灾祸。”吴王一听很受启发,随后取消了这次军事行动。

法律故事篇九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法律故事篇十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法律故事篇十一

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它可以帮我们解决一些麻烦的事情,而且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那既然要说法律在我身边,就先介绍一下法律的好处吧!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没有法律的约束,人就会变得无法无天。所以人人都要做到懂法、守法。但是有些人总是克制不了自己,经常小偷小摸,然后还会去网吧打游戏,当父母不让他去打游戏时,他甚至还会顶撞父母,更严重的还会打父母。然而法律是会约束他们的,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坐牢的!虽然他们刚开始是小偷小摸,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天,我去上辅导班,在过马路的时候,我看见一位叔叔在和交警嚷嚷着什么,原来,这位叔叔在红灯的时候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了下来。但他说:“闯红灯又怎样?现在没有几个人一次红灯也没有闯过吧?”开始还讲点道理,可是后面我就有点看不下去了。“这位先生请您不要着急,我们这不是也为您着想吗,您想想看这儿这么多车,万一不小心把您撞了怎么办?”“我用不着你管,也用不着你着想,再说了你他妈是不是咒我啊?万一被撞了,什么叫万一啊?你是不是想我被撞死啊?”这下交警急了:“我不是那个意思!如果你再这样,我就罚款了!”“怎样,你想怎样?信不信我打你?”交警说不过他,只好给他讲道理,过了一会儿那位叔叔好像也知道自己错了,于是主动给了二十元,并说:“交警同志,刚才是我不对,您大人不计小人过,这罚款我主动交了吧!”。看到这一幕,我突然豁然开朗,心想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啊!同时,我也把那个叔叔在我心里的形象给改了,改成了:知错就改!

现在你们知道法律是什么了吧?它可以让一些人悔过,重新做自己,也可以帮助一些人找回公道!

法律故事篇十二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法律故事篇十三

1926年,梁启超尿血,住进了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刘博士给他做的手术。割下右肾之后,发现只有黑点,没有肿瘤,显然是出了问题。

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马上发表文章说《宁信医不如无医》,接着徐志摩也写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抨击文章《如果我们得病怎么办》。一时间,社会上出现大量谴责医生的声音,大家纷纷建议梁启超到法院起诉大夫。

那时候的协和不像现在的协和,西医在中国刚起步,依然处于风雨飘摇和众多怀疑之中。鲁迅曾在文章里用反讽的语气说:“我告诉医院的朋友,从来都是这样的,不要去招那些没希望、不太好救的病人,因为治好了出去没人关心,但是如果死了抬出去的话,就是轩然大波,医院可能就要倒闭。”

对于这个有明显错误的手术结果,梁启超没有动用法律武器。他在风波之中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我和医院之间的事情》。他认为一切都是正常的,而且医生的态度、治疗都很好,最后他希望大家支持协和医院。

这件事发生两年后,梁启超又得了病,他依然选择到协和医院去求治,最后在那里病逝。

再讲一个未来的预言。

如今,大家都认为医患关系最糟糕的是中国。去年我去台湾的花莲,参加台湾慈济中秋节的一个活动。有一个来自美国的大夫讲了一个美国最流行的段子,他说现在美国的医患关系也很糟糕,律师大量存在,他们跟在患者后面,等在医院门口,只要有人治病,就给患者发类似小广告的东西,告诉患者“出了问题找我”。也就是说,律师在怂恿患者跟医院打官司。因此,美国的医生几乎是在律师的监督下生存。监督本身没什么不好,但是当它成了这样一种乱象,医生当然有怨言。

段子是这样的:都说医生死后可以上天堂,有一天一个非常棒的医生上了天堂,他以为上了天堂一定有好的招待,没想到却是上下铺,一屋几个人。然后他就去找上帝:“我们救死扶伤,怎么到天堂之后住宿条件这么差?”上帝说:“对不起,我这儿正忙着准备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我还要亲自去致欢迎词。”医生连忙问:“什么人?至于您这样?”上帝答道:“律师。”医生一听更生气了:“我一辈子跟他们打交道,总是他们折磨我,为什么律师上来的时候,你还要如此欢迎他?”上帝说:“每天上天堂来的医生有很多,律师这却是头一个。”

美国的医生用这样一个段子挤对律师,我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未来的故事?因为我觉得,中国的医生恐怕也要准备好,在未来的某一天,患者的后面跟着的不再是职业“医闹”,而是律师。当然,我不认为这是一种退步。当一切进入正常的程序之内,患者的后面有法律进行保护的时候,恐怕是进步。

法律故事随笔篇【三】: 先守住底线,然后仰望星空。

医疗和法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法律的定义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不是上限,法律从来不承担过高的道德追求或者更完美的境界。但是法律的重要职责也恰恰在于此,一个乱的社会,如果底线不被守住,后果是什么?因此谈到医学的发展,我觉得应该分为三个境界:守住底线靠什么?靠法律。提高底线靠什么?靠自律。但是追求上限靠什么?靠全社会更和谐的旋律。

守住底线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医学是科学,不是神学。结核病菌的分离者特鲁多医生有个著名的墓志铭,上面写着医生的职责:“偶尔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抚慰。”

偶尔去治愈,因为有相当多的病,人类目前是治不了的。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必须冒风险,但是科学一定会有失败。中国现在最可怕的一面就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过错,厌恶失败,整个社会充满着成功学。

我们不仅不能把医生的努力当作犯罪或过失,还应该表扬和鼓励。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好行当何尝不是?这个社会上夸医生的太少了!如果我们都对医生形成一种良性的尊重,同时又有方方面面的约束,自律才能成为现实。

我觉得我们要追求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和谐的旋律。中国古人早就强调了,做任何事,圣人从不为大,都是从小的事情做起,才成其大。换一个角度去说,追求更多美好的目标,都要先从守住底线开始。底线守住了,理想才有可能实现。

这两天,德国民众的目光因为一起特别的诉讼案,被吸引到德国拜仁州西北部小城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中。不过事件的主角不是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而是一只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后面的小小车载摄像头。

原来,诉讼的原告方是一位律师,他因为多次使用私装车载摄像头,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嫌疑人的影像证据,而触犯德国个人隐私保护法规,被勒令禁止使用车载摄像装置,并被要求删除已拍摄的所有影像。所以律师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到安斯巴赫行政法院,状告拜仁州地方个人隐私保护监管部门,对他颁布“无理”禁令。

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社会经常被形象地比喻成一部运行在法律条文上的机器,它的每个零件都浸满了法制的润滑油。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其相关法规条款尤为严格,十分成熟完备。任何人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全球网络巨头谷歌公司,在德国境内制作谷歌实景地图时,就因为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到极大阻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围绕实景地图开发的各种软件产品,会面临法律追究。当时被提及的个人隐私数据,包括行人的面容、汽车的车牌、私人住宅的门牌号、门前信箱上的姓名等等,可以说种类繁多,细节丰富。最后这家it巨头为了产品与市场前途,不得不放低身段,配合德国政府的相应法规,并开设个人投诉通道,小心谨慎地雾化处理在实景取样中可能出现的敏感隐私,才得以过关。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是德国人的基本理念。相对于国内随意大胆的各种街拍,并在公共媒体如微博、微信中肆意地全民晒图,同样的行为在德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时至今日,新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德国政府的面前。车载摄像头的悄然兴起,使得德国民众重新将个人隐私和交通安全联系到一起讨论。作为追查实际责任人,公正合理地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力助手,这些源自俄罗斯人的猖狂“碰瓷”事故中应运而生的科技小产品,牵扯着德国民众的神经。

而德国媒体在这起诉讼事件报道中,立场也不统一。“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年前曾使用自摄影像作为事故物证”与“奥地利禁止汽车司机使用车载摄像头,最高处罚可达10000欧元”的旁征博引,同时见诸报端。当个人隐私与交通安全发生碰撞时,理性的德国人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贸易就已经异常活跃。来自古希腊的商人们坐上他们的小船,从地中海驶向非洲的北海岸。他们放下自己的货物,从海滨离开,然后消失。接着非洲部落会从森林中出来,带走货物,留下珠宝、黄金作为货物的交换。第二天,那些古希腊人会回到海岸,取走他们的报酬。

他们不能与对方见面,因为他们双方是敌对的,而且语言、文化不通。但是他们可以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相互信任,他们都相信对方会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这种奇特的交易方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沉默交易”。这种互不见面,没有任何保障的交易为何能够进行?就是因为交易双方都明白,交易必须是公平、对等、不欺诈的,别人给你一些物品用于交易,你就应该按行情给别人报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如此。

同样在古希腊,有一个人的死亡格外悲壮动人,以至于我们今天提起来还感动不已,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渎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的朋友和弟子不满法庭的判决,策划他越狱逃走,结果苏格拉底不肯接受。因为在他看来,法律一旦裁决,便立即生效,即使这项裁决本身是错误的,他也没有权利躲避法律的制裁。

他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

苏格拉底的死,与其说是苏格拉底本人对死亡的漠视和对生命的淡然,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所致,他是为这种信仰和忠诚殉难而死的。

法律故事篇十四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律故事篇十五

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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