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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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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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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体会到努力和付出的价值,激励自己不断向前。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尾的处理,既要有总结性的回顾,又要有对未来的展望和期许。请看下面的心得体会范文,它们或许能够激发你的灵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实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二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省院未检处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于刚到未检部门仅两周的我来说无疑是及时、宝贵的,所以我也格外珍视这次培训。最初看到培训指南课程安排时,就感觉如此强大课程安排和阵容是以往我培训没有过的,随着一节节务实、精彩的授课,更是一次次带给我了无限的震憾和惊叹。

一是惊叹于课程设计与安排是如此高端、科学、丰满与务实。授课人既有参与未检立法的专家教授,又有少年司法和未检工作的领头人;既有本系统的先进工作经验,还有法院系统和心理学领域少年司法视角;既有少年司法的历史发展,又有当前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具体方法。特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在授课中既向我们讲解了立法背景、法条释义,又为我们分析了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使我们既收获了正确执法理念,又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心理专家泰祺老师的通过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成长,让我们认识到眼前的孩子是由过往的很多生活事件组成的,要解决眼前的问题,就需要知道他的过去发生了什么,为我们做好社会调查注入了理性认同。一节节的精彩授课,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论证着少年司法的应有司法理念和工作原则,拓展了视野,让我这个未检新兵对未检工作框架和司法理念的认识不断地丰满和充盈,有了心理认同,必能转化成行动自觉。

二是惊叹于省院未检处领导的精心照顾和精彩点评。省院未检处领导不但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丰富科学的培训内容,还从生活、安全、和饮食方面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更是精心于每次授课内容,每次授课结束后都会从站在我们学员的角度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老师授课进行精彩点评。这些精心付出和总结点评一次次感染着我们,或许正是这种认真的态度、精心的安排、全面的照顾和实情的情感投入,才使学员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也正是如此,也才让我们更深切体会到了省院未检领导对于这次培训的重视和期望,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未检检察人的学习热情和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未检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

三是惊叹于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同志们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一个个工作经验的形成,一项项工作成果展示,体现的是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特别是荷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对于工作的细心收集整理,涉及内容和倾注精力无极限!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在新形式下,在深厚的庭审实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对于工作,王庭长向我们讲述了对于一项创新工作的思索与提练,有时一下午也可能只有几句话。虽然是平淡的一名句话,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执着的工作精神。同时,王庭长还从自己工作实务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以庭审中心主义下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理念转变、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他们强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和务实精钻的工作作风面前,深感自己差距太大,思想懒惰,懈怠工作,很多工作还一直只停留在应付状态,负罪感油然而生。

四是惊叹于一节节精彩授课后未检执法理念的不断充实和更新。正确认识未成年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载着延续国家和民族的使命,所以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人;未成年犯罪是错,而不是罪;少年司法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行为;少年司法更像父亲,宽容而不纵容;少年司法不仅是考虑量刑轻重的问题,而是采取何种方案,有利于避免再犯,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再受伤害问题等等。特别是张寒玉处通过一个个案例剖析,帮助我们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从法律的视角或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重新看待,如何站在儿童利益本位主义看待事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来处理问题,而不是公众舆论。特别是张处长在讲到帮教工作时提到“教育是引导人的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依赖你,我们既不是妈妈,也不是姐姐”,这个观点纠了正我们长期对爱心工作的错误认识。这些全新的思想理论刷新着我的司法理念,既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处理一切案件和帮教等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

在经历上述震撼和惊叹的同时,对照先进,我也深刻认识到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职业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增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说得好,人才是未检事业发展的基石,未检工作者的成长,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前提,所以我把这次培训作为我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第一步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能做到什么样,取决于我们自身法律、心理、教育、协调等综合素能。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得好,做教育工作就是“明白之人使人明白”,也就是未检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是个明白人。反思自己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欠缺,职业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所以,当务之急是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未检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的技能学习与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教、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被情绪控制在谈话帮教时给未成年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二要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心理脆弱的孩子,有些工作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和修复的错误和伤害。同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审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还是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又怎么能监督别人呢。特别是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审庭王云华庭长在讲课时的一句“没有超强功底和审慎思辨的能力,如何实现法律监督”的反问,更是让我崩紧了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工作的弦。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也通过各地司法实务处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认识到我们办理案件的每一个定性、每一个程序、每一句话都可能关乎一个孩子的体验、命运和未来。这些都对我们弥足珍贵的,既是业务借鉴,又是警戒与提醒。

三要树立保护意思,倾注爱心工作。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检工作是爱心事业,阳光工程。未检工作者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未成年需要什么才更重要,所以未检工作者的定位不是惩罚者,而是挽救方针的实施者。从诉讼开始就要教育、引导、矫正,在处理每一个诉讼环节时,都要立足于实现未成年权益的最大化,要把是否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从培训班上两位授课人身上,我看到了未检工作者应该有的职业形象: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她柔和的目光和温和的语气告诉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该是温和慈爱的形象,而我们的未检领头人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那雷厉风行、有理必争的作风告诉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应有的坚决态度。

四要准确职能定位,学会整合资源。通过培训,使我对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一明确认识。未检的主业定位还是办案,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如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不捕、不诉说理,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工作。我们不是社会保护人员,我们应定位牵头维权,把分散的未成年保护部门整合起来。正如姚建龙教授所讲的“少年司法的面孔不应是检察人员给他们钱或物,而是把转给相关职能部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引导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如督促建立协作机制、异地社会调查机制、关护帮教机制等,因为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现实未成年利益的最大化。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三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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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四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五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道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培养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起诉有关部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六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012年8月30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七

2021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八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九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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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通用篇十一

在学习完后。我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德育工作要取得好的效果,成人社会首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要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作为老师在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的同时,还要顾及少年儿童的真实想法,考虑他们的兴趣、能力、个体差异,这样才能使儿童避免成为被动的受教育者。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就要相信他们的接受能力,同时又要正视他们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总是认为孩子还小,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许做,在爱的名义下过度保护孩子。这样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过分限制,使他们的能力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另一方面,孩子也会在过度的限制中,厌恶说教。另外,父母的过度限制或保护,还在悄悄向孩子传递一个信息:你不行,你不能。在这样的心态支配下,孩子要培养良好习惯,形成高尚品格,难度就会更高一些。正视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就不要"拔苗助长",不要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长规律,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进行道德教育。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根据儿童的天性来进行教育。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对孩子有足够的了解,品德培养很容易走弯路,走错路。儿童的个性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智能组合等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方法。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还要让他们多参与。道德教育不是你说我听,而是要让未成年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孩子们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孩子们真正参与进去了,他们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华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认识。

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要做到育人先育己。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两句话是我对德育工作的概括。也就是说在我教育我的学生时,我必须先做到有德。德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小学时期是每个孩子成长阶段的关键时期,好多习惯在这期间养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好的品质会决定孩子的一生,。相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作为老师的我深知德育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也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以良好的师德培育优秀的学生。通过学习,我先将从以下几点开展德育工作:

一从点滴小事中培养学生的品德。从爱护公物,座椅做起,小中见大,不摆大道理,从学生的认识能力入手,让他们处在优秀品德的良好氛围中,自我感知德的重要。

二遇到问题学生主动,冷静。积极与学校有关老师及家长沟通,从问题本质着手,努力化解问题,使孩子恢复正常学习生活。耐心讲解,使之感化,自行解决问题。

三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德育。从平日教学中渗透德育教学,遇到德育工作好的事例,积极结合自身教学。做到教学与德育相结合。让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让他们懂得具有怎样品格的人才能把所学知识用得恰到好处,才没有辜负老师及父母的培养。

四言传身教。告诉孩子不做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这要求我平时的一言一行都要小心谨慎。说到就要做到,使孩子有榜样可学。而是仅仅是空口号。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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