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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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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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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我们之前的努力和付出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在写作总结时要注意用词精准,用事实和观点来支撑自己的表达。阅读总结范文时,要注意借鉴其表达方式和写作技巧。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一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七)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八)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详见附件三),本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公告栏、场内led显示屏等渠道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对产权交易项目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四)及相关资料:

(一)法人单位应提交: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章程;

6.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7.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8.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告期满,本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书面告知转出方,会同转出方按项目规则的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本所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格式详见附件六)。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

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本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转出方确定。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

本所实行转出方确认项目交易规则制度。交易方式确定后,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具体项目的交易规则,经转出方确认(格式详见附件七),由本所组织实施。

转出方应确定交易底价,并于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开始前向本所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八)。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委托底价时,交易暂停,在获得转出方同意后继续交易程序。

受让方可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划付至本所资金结算监管帐户,本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本所按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转出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向本所出具收款凭证。

交易凭证(格式详见附件十一)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出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出标的评估结果、转出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1、受让方依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2、本所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3、成交公示期满,无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

成交公示期间,如有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本所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是否出具交易凭证的决定。

本所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本所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收费凭证。第十四条资料归档本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村产权交易情况。第十五条执行时间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权交易行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文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资,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文化产权的交易遵循依法依规、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内进行的文化产权交易活动。

第四条交易机构实行委托代理制。转让方可以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章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文化产权的交易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具体指文化产权的出让方、受让方。

第六条出让方是指拥有文化产权且具有出让、合作意愿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

第七条受让方是指需要文化产权且具有受让意愿且有购买(合作)实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文化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益: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九)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国有文化产(股)权。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十四)应当由文化产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下列文化产权禁止交易:

(一)权属关系不清的;

(二)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三)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的;

(四)出让方提交文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第十条文化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三)动态报价。交易标的为实物资产时,在信息发布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非连续报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十一条出让方须向交易机构书面委托,按类别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有股权类(复印件须加盖印章):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转让方关于股权转让的内部决议文件(董事会、股东会或经理办公会);

4、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转让股权请示报告;

5、上级部门准予转让的批复文件;

6、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企业近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的书面介绍和有无资产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受让条件:对受让方的要求(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需提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和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如管理层受让,转让方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要求提供承诺函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文件。

(二)国有资产类(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资产转让请示报告;

4、上级部门准予转让的批复文件;

5、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有无资产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8、受让条件:对受让方的要求(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类。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文化产权的存在性证明或权利归属证明;

4、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交易机构接到出让方的委托申请和有关文件后,对交易标的物及相关文件要进行认真的核查,符合交易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经核查合格的,交易机构将与出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委托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内容;

(二)委托期限;

(三)转让挂牌价格;

(四)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七)协议签订日期;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交易机构将完成出让委托申请的项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在《湖北日报》或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挂牌交易。

第十五条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内前,向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受让申请书;

(二)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成交合同。

第十七条交易价款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交易保证金金额为转让标的挂牌价的5-30%。

涉及以外币支付的,按签订合同日前一天产权交割地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价结算。第十八条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制度,组织收付交易资金。交易机构应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国有文化产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后,交易机构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对符合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交易机构出具收款凭证。

第二十一条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交易机构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第二十二条交易费标准应当符合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第二十三条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交易机构资金结算帐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二十四条《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由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第二十五条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交易无效,有关单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交易双方提供虚假文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

(二)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泄露信息,损害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由交易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交易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应当在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

第三十条本规则已经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三

[提要]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4日讯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尹江勇)融资向来被中小企业称为“天下第一难”,现在,我省即将搭建新平台缓解这一难题。5月23日,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标志着我省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我国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9%,对gdp的贡献占60%,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任务。”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积极探索产权流通新模式,搭建低成本融资平台,多层次拓宽融资渠道,建起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合作通道,引进风险(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场,实现产权直接融资。

据了解,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被确定为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承担着为中部6省和山东、浙江2省搭建产、股、债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为我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产权、债权、股权三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实现产业资本同社会各类投资的对接。其中股权交易平台是试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保荐人的帮助下,进入本市场进行股权拆细挂牌连续竞价交易,从而达到企业产权在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

国务院同意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11月12日,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将正式鸣锣开盘,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

事件。

昨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国务院已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这标志着我省正在进行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已经合法化。

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已与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中信等五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400亿元,并与美国纳斯达克和联合国南南局建立合作关系。

我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达到开盘条件,股权挂牌企业的筛选、保荐、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如今已有1500多家企业进入筛选范围,进入保荐辅导程序的企业有180多家,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的拟挂牌企业47家。我省拟定于11月12日,在省政府和工信部联合举办承接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之际组织开盘仪式,以提高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知名度和辐射力。

影响。

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可流转。

去年10月21日,国家工信部下发文件,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共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

文件同时要求,这5个交易机构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试点方案,报工信部备案。只有方案被审核同意后,才会被授予“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单位”,然后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今年7月6日,省工信厅上报的《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下月开盘后,将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推进“标准化”和“连续”交易。这意味着地方交易所在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被业内认为是打破了主板市场对直接融资的垄断。(记者陈清利)。

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今日正式开盘。

11月12日,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开盘,开盘仪式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为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揭牌,并共同启动电子交易系统按钮,正式开盘交易。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克致辞。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据了解,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中部唯一一家试点单位,目的在于搭建辐射中部的产权、债权和股权交易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了解,目前试点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已全面建立,交易综合会员、经纪会员、做市商已达489家,拉动相关投资350亿元。经严格评审,确定首批挂牌股权交易企业41家。同时,投入3亿元加大产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交易配套设施功能齐全,电子竞价撮合交易系统可满足千万人次使用需求,交易资金结算已实现银行第三方存管,中农工建和中信银行已承诺向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2500亿元,完全具备了开盘条件。

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在河南先行先试,在地方交易所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未上市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资本交易市场和平台,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变我省金融生态、活跃资本市场、扩大河南影响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必将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8月04日星期五。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架构分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2004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则建立了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制度,并且拓宽了股票交易的方式和场所。其中,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新修订的《证券法》则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自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创立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壮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我国目前有国有企业15万多家,已改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有5万多家,公开上市的只有1370多家,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缺乏规范的流通渠道。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同样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仅靠目前单一的资本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我国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包括四大块:主板、创业板、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一)主板市场:深沪证券市场。

我国的主板市场是深沪证券市场,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2005年底,共有1370多家公司在深沪证券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7925.40亿元。

(二)创业板市场的雏形:深圳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2004年5月设立的深圳中小企业板被认为是创业板的雏形。截止2005年底,共有5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市场公开上市,总股本56.14亿元。

(三)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场外交易指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以外进行的各种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简称otc)或三板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则以建立全国券商报价系统,实现全国联网、采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系统和实行全国统一监管制度等为主要特点。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正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人士所言,应该是“比证券交易所标准较低、风险较高的场外市场;而相对于区域性场外市场,它是统一监管、标准较高的全国性市场,是场外市场体系的龙头、基准。”

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业内视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在现阶段的雏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由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依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和10多家证券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并且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过程中采用全国统一的核准、信息披露、报价、结算制度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就具备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而在200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将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接,由其提供报价转让。这样,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雏形的地位正式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四)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是区域内未公开发行公司和不符合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总称。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有门槛最低,信息相对对称,不具备ipo能力,以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和私募为主等初级市场特征。它的首要功能,就是为众多无法在上述三个市场挂牌的本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处于研发阶段或创业阶段初期的企业)提供股权流通及融资的渠道,由于在该市场上柜的主要是本地企业,投资者也主要是本地的投资者,信息对称的问题比较好解决;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高层次市场的后备市场,一方面,源源不断地为高层次的交易市场培育成熟、合格的新上市资源,另一方面,为从高层次市场退市的公司提供一个继续交易股票的场所,使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避免因股票停止交易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少诱发社会动荡的因素。

目前我国尚没有官方承认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各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了大量探索,从交易的产品形态和公开程度上划分,大致有以下3种形式。

1、柜台交易市场。上个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柜台交易市场的繁荣时期,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经过国家批准的staq系统、net系统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随后产生的遍布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这些市场的存在与发育,为普及证券交易知识、奠定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沪深证交所成立以后,各地柜台交易市场的存在,弥补了主板市场容量有限、异地交易困难、信息不对称等诸多缺陷,起到了与主板市场相得益彰的作用。但在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证监会强行关闭了staq、net和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的柜台交易市场。至今,staq系统、net系统已经被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所替代,淄博报价系统以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则成为历史的遗迹。

2、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独有的、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其建立之初主要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服务的,现在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产权转让都可以到产权交易市场去挂牌,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1984年开始,全国各地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成都、乐山、武汉、淄博等一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积极探索。1998年,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下,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将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被关闭。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并在最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业内人士正在探索如何将非标准化产权拆细为标准化单位进行交易,从而使产权交易逐步走向规范的、标准化的、区域性的证券化交易。

3、黑市交易。黑市交易也就是地下交易,在我国企业发行第一批股票时便开始形成了。这之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变迁,黑市交易几度兴衰、屡受挫折。然而,不论形势如何变化,黑市交易从未停止过。不仅如此,公开的场外交易越是被禁止,黑市交易就越是兴盛。据媒体揭露,在我国证券行业内,存在着一个聚集了近千亿资金和超过10万从业人员的“一级半市场”。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仍然运行在灰色地带中。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中介机构通过渠道推荐一些在上市辅导期的公司,或者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股和法人股,然后经由持股人背书转让方式与被转让人达成转让协议,随后中介机构把投资人的转让证券等各种协议办妥,中介机构在其中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鉴于这种交易方式较为隐蔽,不受法律保护且处于监管之外,不可能用“公开、公平、公正”的股票交易原则来规范,因此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十分突出。常见的手段是:中间商尤其是一些“大户”利用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暴炒某种股票,以获取投机利润。

二、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分析。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基础部分,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而规范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信息披露充分,信息比较对称;

二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

三是交易结算和权属变更及时有效;

四是交易行为属双方自愿。

只要将上述四个问题真正解决,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就实现了其基本功能。考虑到我国目前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的现实情况,需要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和股权登记托管这两项基础工作。

(一)准入条件宽松,但仅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服务。

从理论上说,只要是无法在主板、创业板和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均可以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可以将股份公司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公司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且不超过200人的公司;

二是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

三是上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

显然,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应该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和不够条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因此,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非常宽松。

主要的限制在于只能是区域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且其股权已经在当地股权托管登记机构规范托管,即不允许跨区域挂牌转让,且股权权属清晰。另外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等。

(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非上市公司整体诚信度不高,在我国的非上市公司中,几乎都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甚至有部分公司常年不开股东会,股东根本无从得知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状况,更谈不上有效的社会监督;相反,一些公司还存在着严重隐瞒、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些公司为了逃避投资者的监督,甚至频繁地变动营业地点和更换电话号码,与投资者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因此,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就是要求入市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少达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交易方式以自主报价为主。

在现阶段,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还不适合引入做市商制度,作为起步阶段,仍应以交易双方自主报价为主。交易对象为标准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结算、权属变更及股权过户分别由银行和地方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协助进行。

(四)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对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应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三是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

三、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在业内的呼声较高,这与产权交易机构近几年的规范发展和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分不开的。

(一)运行规范。

几年来,全国各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业务拓展、功能完善、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权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产权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业务规则完善、场地及交易网络建设等诸多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将成为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

(二)具有丰富的非标准化股权交易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品种,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中60%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当然,其形式仍然局限于非标准化单位的整体或部分股权交易,而且成交方式仍是传统的协议成交为主,辅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

(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如主要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交易信息披露以当地为主,营业网点分布局限在区域内。这种区域性运行方式具有风险不易扩散,信息披露成本低,容易解决信息对称问题等明显优势,与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要求不谋而合。

(四)符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就是要通过实现区域性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从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使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国有、集体和社会资本进行广泛交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产权交易市场从局限于某一地域的、以实物形态交易的初级市场,发展为区域性的、以证券形态交易的高级市场。

参考文献: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四

3、梳理交易流程,优化并跟进,并解决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4、按交易机会进行操作,精准把握市场机会,根据盘面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确保交易账户达到稳定盈利,尽可能的达到利益较大化。

6、管理和运作公司内部自有资金账户;。

7、前期有导师指导和带领,晋升后要求能够独立交易并建立和带领属于自己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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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五

1、金融专员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需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做出全面了解,向客户推荐适合的金融按揭方式,并配合销售顾问达成销售。

2、选择东风金融按揭方式的客户,将由金融专员直接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并在次日中午12:00前录入东风金融系统,并传真或扫描客户资料至总部(注:上传资料前需与销售顾问确认车型、开票金额等信息)。

3、每日上午10:00和下午5:00由金融专员核查系统,对于已核准客户由金融专员填写金融费用承接单并报展厅经理审核,对于有条件核准客户或拒绝放贷客户需直接报金融保险主管处理。

4、已核准贷款客户在办理完成交车手续后,由金融专员负责与客户签订抵押合同,与客户确定还款时间等信息,并报主管见证客户原件。

5、已核准贷款客户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金融专员整理、扫描放款资料,完成放款手续。

6、每日下午5:00金融专员需与上户专员核查第二日需办理抵押登记的客户资料,并整理出第二日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客户资料。

7、选择担保公司等其他方式的客户,由金融专员督促该业务办理进度,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报主管,由主管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客户手续通过后,由金融专员与公司财务部门核查客户的贷款金额是否到账,并出具费用承接单报展厅经理核查。

8、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六

在职业交易员简历中提到的信息都能成为影响个人简历投递成功率的基础要素。因此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句句斟酌。

个人信息。

性别:男。

年龄:29岁民族:汉。

工作经验:4年以上居住地:浙江台州温岭市。

身高:cm户口:

自我评价。

沉着,冷静,良好的心理素质,人品端正,具有团队意识,热爱金融行业,热爱交易。

有强烈的求知欲,渴望有个平台能系统的学习,以交易为生,成为一名职业的交易员。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金融/证券/投资类-证券分析师金融/证券/投资类-炒股操盘手。

寻求职位:操盘手。

希望工作地点:浙江台州路桥区浙江台州温岭市。

期望工资:/月到岗时间:随时到岗。

工作目标/发展方向。

文档为doc格式。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七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

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交易员岗位职责汇总篇八

1.负责公司指定账户的操作,独立分析设定交易目标,制定交易计划。

2.有较强的数据运算能力及宏观经济数据分析能力。

3.熟悉双边市场,有一定的交易经验。

4.把握市场机会,及时交易,确保账户达到稳定盈利,尽可能的达到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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