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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范文(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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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范文(汇总11篇)
2023-11-12 10:01:10    小编:ZTFB

总结是记忆的回顾,是经验的积累,更是前行的指南。如何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是每个读者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来分享一些养成阅读习惯的方法。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选,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保持各部门思想的一致性,让每一位学生会成员都能及时了解学生会总体运行情况,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离开展,特制定例会制度。

一、计算机学院学生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两次,时间分别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和每月第三个星期一。干事例会为各部门单独召开,有个部门部长遭际,时间在每月第一次干部例会之后一周内,具体时间由各部门部长决定。

二、出席干部例会的人员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及各部正副部长。出席干事例会的人员为部门正副部长及相应部门的全体干事。

三、干部例会的考勤由秘书处部长负责,干事例会的考勤由各部部长负责。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考勤负责人说明。

每月第一次干部例会的议程安排:

1.由主席总结上一个月总体工作情况。

2.由各部门部长总结上一个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

3.全体到会成员对上个月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二

1、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每单周举行一次,由团委负责人及学生会常务委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主席主持。

3、学生会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部长主持,秘书处记录。

4、会议讨论本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下周的工资计划和安排。

5、与本部成员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

6、不能到会者应向主席和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主席或部长说明原因。

7、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实行扣分制度,具体扣分情况参照《学生会内部考核条例》。

8、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主席或部长记录,经查明后,上报学院团委后予以撤职。

9、会场内程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记录。

10、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1、学生会部长例会(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会主席临时组织召开部长例会。

2、学生会部长例会(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因工作需要,也可允许部分学生会干事参加)。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秘书处秘书长做记录。

3、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两周的各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学生会主席安排后两周的各项工作,强调工作重点及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5、秘书处秘书长汇报对各部进行考核的情况,并检查各部部长对本部成员的考核纪录和工作笔记。

6、学生会主席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7、按部长考核条例对各部部长出席例会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各部部长的例会出席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8、开会时要求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1、学生会各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各部部长主持,本部成员做好记录。

2、会议主要讨论近期的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4、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系部长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5、部长对本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依据《学生会各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严格考勤,按要求扣分。并将本部成员出席例会的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

6、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部长记录,经查明后,报学生会主席后予以处分。

7、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8、无故不按时召开本部例会者,每缺一次扣2分。

9、本部召开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三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四

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从而能够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一、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考核实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础分为80分;部门成员平均分为本部门分数。

(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

(四)考核周期为每周一次。每周六各部门将本部成员所做的工作发到邮箱里,若无工作也要发邮件说明具体情况,若无故不发该部门每人扣2分。勤工助学部周日做表,周一公布结果。

(五)如有获证书者,期末上交复印件,统一加分。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老师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和勤工助学部。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内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组成:

2.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3.学习考核。

4.例会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奖方面。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加2-5分;。

3.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迟到扣3分;无故请假者扣1分;。

6.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

8.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11.连续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劝退学生会;。

12.以上由部长加减分事宜,写清楚加减分原因上报勤工助学部。

(二)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6.部门每月例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部门内部互相打分(占60%)、部长打分(占40%),结果由部长统计,选出分数较高的前三名同学上报勤工助学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学习考核。

1.旷课者扣5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学期之内旷课4次及其以上者劝退学生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

3.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加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5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加5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荣誉奖、进步奖皆加3分;。

6.除奖学金以外获得其他荣誉,院级加3---5分;校级加5---10分;市级及省级10分以上。

(四)、例会考核。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学生会成员在系办或学办值班时,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经老师同学反映不认真,属实者扣2分;。

3.值班人员迟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大牌、嬉戏、打闹、打情骂俏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六)、嘉奖方面。

1.学生会评优资格按部门分数分配名额,部门内部再按该部门成员分数分配名额;。

2.每月每个部门考核分数最高的被评为“每月之星”,结果在公示栏公布;。

3.每月之星可获得由团总支颁发的奖品(雨伞、水杯等);。

5.成员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门为优秀部门,部长为优秀部长。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五

第二条会议对象。

法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会部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会议职责。

第四条会议时间及主持。

例会要求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下午,若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变更,学生会将会提前通知时间和地点,例会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或辅导员老师)主持。

第五条会议地点。

暂定于行政楼c-332会议室。

第六条会议议程。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流程及学生活动工作安排;

(三)由纪检部对近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统计结果进行通报;

(四)由宿管部对近期学生宿舍查寝、卫生及大功率电器使用进行通报;

(五)与会人员对近期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第七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过程由学生会办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并进行电子存档,方便查阅及传阅。

(二)会后要求学生会办公室将会议主要内容以电子稿形式上传到群共享。

第八条会议要求。

(四)学生会办公室应做好每次班长、团支书例会的会议记录,以备考核。

第九条会议内容。

(六)要求出席人员做好会后的会议内容和指示精神传达工作,搜集好同学们的反馈信息,为下次例会做好准备。

第十条会议纪律。

(一)在会上研究的问题,在未向下传达前,严守会议秘密;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做到按时、守纪、认真;

(三)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

(四)自觉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整洁,并于会议结束后主动收拾会场;

(五)提倡参会人员作记录。要求掌握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六

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目的在于发现并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统一思想。

(1)例会由主席主持,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及班长列席参加,秘书处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主席团成员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例会进程:

1.秘书处进行考勤点名。

2.各部门及班长汇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由学生会主席作总结

处理相关问题及安排下两周的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交换工作心得。

4.最后由主席总体上总结和安排,分团委副书记提出相应意见和要求。

5、活动的组织程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主席团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生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主席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4)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主席团组织,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集中院学生会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5)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主席团汇报。

(6)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7)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秘书处核实,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七

法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会部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会议职责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

第四条会议时间及主持

例会要求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下午,若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变更,学生会将会提前通知时间和地点,例会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或辅导员老师)主持。

第五条会议地点

暂定于行政楼c-332会议室

第六条会议议程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流程及学生活动工作安排;

(三)由纪检部对近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统计结果进行通报;

(四)由宿管部对近期学生宿舍查寝、卫生及大功率电器使用进行通报;

(五)与会人员对近期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第七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过程由学生会办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并进行电子存档,方便查阅及传阅。

(二)会后要求学生会办公室将会议主要内容以电子稿形式上传到群共享。

第八条会议要求

(四)学生会办公室应做好每次班长、团支书例会的会议记录,以备考核。

第九条会议内容

(六)要求出席人员做好会后的会议内容和指示精神传达工作,搜集好同学们的反馈信息,为下次例会做好准备。

第十条会议纪律

(一)在会上研究的问题,在未向下传达前,严守会议秘密;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做到按时、守纪、认真;

(三)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

(四)自觉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整洁,并于会议结束后主动收拾会场;

(五)提倡参会人员作记录。要求掌握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八

为保障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定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例会、活动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为加强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及部门建设,建设并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全体大会,通报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公布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名单,部署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学期结束的总结大会对优秀班级体、团支部、优秀部门及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主席团及各作总结发言。

2、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一次,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每一个月一次;全体大会上各部门对上个月的活动进行总结并简述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副书记或主席进行会议总结发言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如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临时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 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理事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一)系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秩序制度

为规范主席团(副书记、主席、副主席)例会,保障会议的顺利有序进行,便于主席团内部相互沟通,更好的指导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1、主席团会议定于每周一下午四点半在9#115办公室召开。

2、会议如有变动经主席及时通知其他各主席团成员,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开会时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副书记与主席应事先向书记说明;分管副主席应向主席说明;无缺席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开会时应注重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 开会时应将手机关机或调成震动,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二)系学生会部长级以上会议秩序制度

1、部长会议定于双周二晚上夏季9:20 冬季9:00在七楼会议室召开。

2、会议如有变动经主席通知其他各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再由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各,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开会时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副书记与主席应事先向书记说明,副主席应事先向主席说明,部长应事先向学生副书记、副主席请假并说明后由副部长代开.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10分钟将请假条交于自律,记入考勤,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开会时应注重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开会时应将手机关机或调成震动,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记录,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会议记录本。

(三)系学生会全体大会会议秩序制度

1、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学生副书记、主席应向书记请假,副主席向主席请假,部长需向学生副书记、副主席请假,副部长及委员应向部长请假.如果部门当中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人以上要请假者,应该报分管主席批准.请假条必须在大会前10分钟交自律部,逾期不接受请假,视为缺席一次.不得迟到早退,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主持者默许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3次视为缺席一次,主席团成员及各部正副部长应公开向大会全体成员道歉出并写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警告达两次者或缺席达三次者视同自动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2、会议召开期间,未经主持者允许,不得擅自离会,特殊情况说明后待批准方可离会。

3、会议中,与会者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并经主持者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四)部门例会会议秩序制度

无故缺席会议1次在下次例会中做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中给与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将直接免去其在系学生会的职务。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委员应提前向部长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迟到早退达十分钟者视为旷会,迟到早退两次视为旷会一次,请假3次视为旷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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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篇九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活动请假准则。

如需请假,应至少在活动开始之前三小时(紧急会议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负责人请假;经审批同意并签字后转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方能生效。

二)考核内容。

1.会议考核(40分)。

例会会议请假扣0.5分/次。

迟到、早退、请假扣1分/次。

无故缺席扣3分/次。

备注:每学期累计缺勤三次或迟到、早退、请假四次者给予开除免职处分。

2.活动考核(40分)。

迟到、早退、请假扣3分/次。

无故缺席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务扣10分/次。

3.值班考核(10分)。

值班途中擅自离开扣1分/次。

值班缺席未请假,找人代替,影响工作扣2分/次。

未保持办公室清洁扣0.5分/次。

4.其他方面考核(10分)。

学生会开展工作未向主席团成员汇报扣1分/次。

未写标准工作计划与总结,每缺一份扣1分/次。

(三)加分制(加分分数在100分外)。

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

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未分配任务而主动参与者加1分/次。

在活动总结中受表彰者加3分。

部室工作开展突出加2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加3分/次。

为工作提出创意的策划、可行建议经采纳者加5分/次。

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一、二、三等奖奖学金加5、3、2分/次。

附则:(1)由学生会办公室根据备案记录对每一位学干公平评分。

(2)根据得分高低,学期末评选优秀部室,优秀干事,并作为学生干部学年评优参考。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十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增强学生会的组织性、纪律性,使系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系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

一、 主席团与部门会议

1、 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每周日举行一次,地点在主教611,由主席主持,讨论与总结前一周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周要展开的工作。

二、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每2周举行一次,时间为周三下午7.8节课,地点定在主教41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会议讨论本2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下2周的工资计划和安排。

3、不能到会者应向主席和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主席或部长说明原因。

4、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主席或部长记录,经查明后,上报学院团委后予以撤职。

5、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

6、到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总结重要事宜,并在会后上交给主席;组织部负责考勤。

7、会议期间应把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避免影响例会的进程。

四、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讨论以及工作经验交流。

4、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五、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有明确的议题,会前由主席团确定议题,发至办公室,办公室转达给各部长。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办公室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主席团请假,迟到两次算缺席一次,累计缺席三次者视自行退出学生会。

2、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3、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4、会议上语言文明,不可大声喧哗。

5、会议时间内,严禁玩手机,手机调为无声或震动。

为更加有序管理学生会,使学生会工作都得到彻底,有效的落实,使上级安排的任务圆满完成,并能将学生会信息及时传递到各干事,制定了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会议

1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主席做好准备工作,并做好详细、清楚的会议纪录。

2学生会主席根据学生会情况制定会议内容。

3学生会干部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如果有重要事情须向学生会主席请假。

4各干部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并做好详细的会议纪录。 5学生会干部出勤情况与各干部考核直接挂钩。 6学生会干部会议,每日一次,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二.学生会各部门内部会议

1由各部副部长主持,副部长做好会议准备,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2各副部长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制定会议内容。

3各干事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出席会议,如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副部长请假。

4如干事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听从部长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5各干事出现经常迟到,缺席问题,一律开除学生会。

6各部门内部会议,至少每日一次,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三.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

1由团委领导主持,并做好学生工作进行总结与安排,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2学生会全体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出席会议,如有重要事情必须向部长请假,部长再上报主席。

3个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并做好会议记录。

4学生会全体沉冤会议,一学期两次,学期初和学期末各一次。

学生会例会制度篇十一

1. 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2.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 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 全体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会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 每次例会以前由秘书处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 学生会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总结。

7. 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8.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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