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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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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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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评估自己的进步和发展。写总结要注意不要泛泛而谈,要具体、有深度。推荐一些优秀的总结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一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是目前博物馆运行较为常见的一种思维,这是因为现在博物馆的管理和经营体制仍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财政支持,使得博物馆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传统的管理体制束缚了博物馆的创新精神,阻碍了博物馆积极的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最终导致了博物馆在社会上的地位不清晰,文化宣传窗口的作用也不能得到充分的彰显。

本文以ha博物馆为例,围绕非营销组织营销,釆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将非营利组织营销这一理论与ha博物馆的实践结合起来,分析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运行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提出了营销策略在博物馆实际运行中的一些创新点。

本文共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公益性博物馆营销理论;第三章,ha博物馆的现状及竞争环境分析;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相关建议;第五章,结论。如下:。

第一,通过对ha博物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特征以及其所展出展品的性质和对观众的研究,为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中的实际运用找到一个立足点。

第二,鉴于博物馆的社会属性,其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通过pest分析法研究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环境对博物馆营销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通过swot模型,分析了ha博物馆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为博物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综合博物馆的内部、外部因素,针对ha博物馆,提出了一些符合博物馆实际的、创新的营销策略,以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相关研究综述。

1.3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二章营销理论与公益性博物馆营销。

2.1公益性博物馆的界定。

2.4营销理论在公益性博物馆中的运用。

第三章ha博物馆现状及营销环境分析。

3.1ha博物馆现状概述。

3.2ha博物馆免费开放后存在的问题。

3.3ha博物馆pest分析。

3.4ha博物馆swot分析。

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

4.1观众为中心的顾客导向。

4.2场景布置智能化。

4.3重视有效沟通。

4.4办好特展。

4.5满足观众购买博物馆商品的需求。

第五章结论。

参考文献。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二

随着我国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改革,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且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全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直接向为它提供资源并对它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非营利组织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因此,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控制对策

针对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以及日渐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设立基金主体进行控制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被限制和用途被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而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相对严格。基金会计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并用以评估管理当局的运营绩效。

(二)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避免发生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三)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许多国家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一方面是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是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一直不受重视。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机关现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时,应与财务会计实施应计制过程相匹配,逐步实施。目前可先执行必要的成本会计过程以满足当前急需的成本信息需求,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成本系统。政府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成本计算,寻找成本驱动因素,按驱动率分配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的职能、规划、项目和任务中,以便在资源成本和资源用途之间、以及成本和业绩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明确各自责任;活动分析和成本趋势分析,寻找较低成本的项目和能减少执行特定任务的成本途径;目标成本,即恰当的制定支出上限;将成本同绩效管理目标联系起来,实施绩效预算和业绩计量。

(六)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信息,可反映和解脱财务受托责任,而且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分析和评价的成本。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可得到的财务信息只有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情况等。所以,我国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范围狭窄,提供的信息较为零散且不全面,财务结构不合理,且局限于预算收支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并解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由于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绩计量的核心,所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还要专门提供业绩报告。业绩信息有助于改进决策、加强项目监督及合约监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只有提供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才能有效地反映并解脱其受托责任。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三

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范畴,实行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引导在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扶贫济困、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社工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做好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简化登记程序,为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四

摘要:

高职教育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源于市场且贴近市场。但各高职学院的发展重点和特色以及适应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所以各高职学院必须根据自己的发展要求选拔考生。一方面,教育作为一项特殊服务,有着时间长、变更难、影响广的特性,高考学生在择校时需要专业的教育营销人员的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营销的产品涉及面广、多专业、变化大、更新快,作为传统的营销人员很难胜任工作,这就是说:各高职学院应该对高职招生工作人员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进行教育营销知识的培训,专门培养相应的教育营销人才,既服务于教育行业,也同时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五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发展,政府不断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改革,采取了规划实施区域卫生、建立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资金退出、转让机制等措施,同时还积极的鼓励和吸纳优质的社会资源进入到医疗卫生领域,以此来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医疗卫生行业的机制体制创新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在管理方面,国家将医疗机构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执行不同的财政和税收制度。主要针对这个话题展开论述,研究探讨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会计处理。从制度、科目设置、政策、社保缴纳方式、财务报告五大方面进行对比。

关键词: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计;处理;研究;。

0引言。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国家将医疗卫生机构分成了两大部分———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如此一来更加便于管理和发展。在这两大性质的医疗机构中,有许多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点,在会计处理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分别体现在制度的不同、科目设置的差异、政策的不同、社保缴纳方式的不同、财务报告的对象等内容的差异。

1使用的会计制度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第一个不同就是使用的会计制度不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顾名思义,它自身具有一定的福利智能,属于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它的经营目的不是营利,因此国家要给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的财务补贴,并且不用缴纳税款。但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可以随意设立,必须要接受区域卫生规划的管理,按照政府制定的一些价格和规定进行运营,着重体现了社会效益。但是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与之相反,它的运营目的是营利,能够自主的安排的规定一些经营方式,自主制定相关的价格,在医疗费用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两者之间的这种区别注定了他们所使用的会计制度是不相同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要根据主营业务的类别来确定,以销售为主的主营业务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以服务为主的主营业务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会计制度,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不同,因此两者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存在着差异。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设置明细科目的时候,要同时考虑到税务审计进行纳税调整的需要和业务收支类似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点,二者要兼顾。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主营业务是以医疗服务为主时,要设置以下几个会计科目:在“营业收入”总账科目之下设置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一级明细,在一级明细下设置门诊和住院收入的二级明细,同时在医疗收入之下再设置挂号、床诊、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几个分栏。在“营业成本”总账目之下设置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一级明细,二级明细根据《医院会计制度》来制定。“财务费用”这一科目中的相关内容要求比较严格,要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来执行和制定,与《医院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

3税收的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的相关价格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来制定的,它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方面的收入是无需缴纳税款的,但是医疗服务之外的一些收入需要缴纳,如租赁收入等,这些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进行税款的缴纳和抵扣。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但是,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以该机构作“营利性质”鉴定之日算起,在三年之内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对于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运用过程中使用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三年内也是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费的。超过三年之后,要按时的缴纳相关的`税款。

4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依据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许多的不同,二者的社会保险的加纳方式和依据是不一样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需要按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除此之外,在养老保险的缴纳方面,存在这样的规定: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中的正式员工视同缴纳,非正式员工合同制的职工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每个月单位给每个人负担373元,非正式员工个人每个月负担130元。在失业保险的缴纳方面也与养老保险相似,单位负担一部分,员工个人自己负担一部分。但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就与之不同了,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都贵地税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核定标准参考员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帮助员工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七,单位帮助员工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百分之六,个人负担百分之二。由此可见,不同的经营性质导致二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也不尽相同。

5财务报告报送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在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方面存在着差异。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主要报送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财务报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和基金变动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是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特定的情况下也需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在报送的内容方面,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大致相似,只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报告内容中要包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一定情况下需要现金流量表。

6结语。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处理中,除了上述的几个不同,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构成要素、会计等式、会计核算内容等几个方面同样存在着差异。两种医疗机构共同服务于人民,为国家的发展奉献力量。在今后的发展中,二者要共同进步,不断创新,实现国家医疗事业的更大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刘建平.浅谈非营利医院物价管理工作[j].管理与财富,,(1):7.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六

摘要:由于我国起步较晚,一些体系的建设还不太完善,需要对比借鉴西方的先进技术。基于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会计制度较之西方也有很大的差异,今天我想谈一下关于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改革问题、中西方对比

前言:虽然我国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发展迅速,且逐年完善,但距离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异,要缩小这段差异,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现在真正的实力及国际先进的高度。正所谓:“见贤思齐”就是这个道理。

一、政府会计改革

1、我国政府的会计制度及缺陷

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没有建立。因为我国在现有制度用语上还从未出现“政府会计”之类的字眼,更多的是“预算会计”,缺乏完善具体的政府会计标准及目标,再加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透明度差,这是一个主要的矛盾的来源。再加之我国的会计体系属于纵向财政会计体系。它的主要缺点是:预算会计体系造成会计制度条块分割,下属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并强化了内部结构体系之间的利益关系,相比较而言是“弊大于利”。

随着我国的财政体系不断完善,但由于预算会计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较差。一方面存在交叉重叠,另一方面又存在空白之处,影响了预算管理效果;再加上,我国事业单位的组成相对较复杂。因此,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适用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我看来,现有的预算会计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的需要,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2、我国的会计改革方向

政府会计要服从于政府整体受托责任的实现,并服务于政府整体受托责任的全面真实反映。政府会计系统为公共财政管理的控制、管理及计划目标服务。如果没有政府会计提供的相关信息,各级政府的控制、管理和为计划目标服务的功能就难以实现。

在我看来,我国现在距离西方国家的会计制度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会计改革方向很明确:结合本国国情,合理地借鉴西方的先进制度,取长补短,合理的完善我国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

1、我国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弊端

非盈利组织的范围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国对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投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投入等,仅以“以拨作支”反映在当年的财政支出中,一旦支出,就不再对其进行有效的追踪与监管。更不可能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从而无法反映政府耗用资源的情况,无法提供政府运营成本费用信息。而所形成的资产及投资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不予以确认、计量。这种模式不仅这种现状不利于政府提高公共产品与绩效管理,掩盖了铺张浪费,甚至贪污现象,也不利于国有资产包括存量与增量的管理,更易导致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大大降低了公共管理的效率。另外,对已形成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越相背离。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预算会计的缺陷。

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分布范围比较广,但针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台较晚,预算会计又不能满足核算要求。

2、我国对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的研究

为了改善我国非盈利组织的会计现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会计制度的透明度。现在网络风传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就是因为会计制度的不透明,所引来社会对非盈利事业的质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改革将会惠及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上。但在现行的社会形态中,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对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会计预算及支出等有一定的了解,这就强调了会计制度的透明性。

另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人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这样就会有效避免一些现有的缺陷。在权责发生制下,收人和费用都是按现金收人支出或者未来现金收人支出(即债权债务)来进行确认的,而不是像收付实现制那样,以现金的收人支付来确认收人费用。简单的来说,权责发生制就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人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这未尝不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法。但是真的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三、中西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对比

1、中西方会计改革的相同点

中西方只有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是相同的—————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因素及环境因素的不同,中西方在政府的一些其他定义及追求目标上,就没有相同的了。但中西方在会计制度的改革方向上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同点的:目标相同————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便民利民。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机制,使大家的规范性更强。

2、西方会计制度的先进性

3、如何在会计制度方面取长补短

西方国家会计制度的透明度高,无论是政府,还是非盈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披露都是非常透明的。这样的话会使大家安心。但如果不透明的体制,无论它是如何健全,运作如何正常,给每个人的心里造成一种负担,大家不会真正理解政府及非盈利组织做出的决定。

我们应该从自身出发,向西方国家学习他们的一些先进性,比如说,他们不强调统一性,与求同存异是一个道理,大家的理念不可能完全一致。另外,守住原则底线就行,不必强调必须的一致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的情况和个人的判断,在准则的指导下进行会计操作。

结语:我国虽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改革还有很长的路遥走。但只要我们认清当前形式,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我们一定会赶超西方列国,成为世界先进。

参考文献:

[1]杨正清、中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经济、2007、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七

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企业决策过程中,无论是企业生产性决策、管理性决策,还是营销决策都是离不开企业会计信息的协调和配合。为此,有一些人则认为会计信息是所有企业信息的最为注重的信息内容。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会计信息是所有信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以及最为精准的信息内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需要依据会计信息为基础,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会计信息作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全部流程的有效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管理,促进企业不同部门有效的配合和协调。另外,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需要运用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自身资源情况、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经营目标、人力资源配置以及企业内部责任落实状况等等。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会计信息评价自身经营业绩水平,找出经营存在各种问题,进行有效预测,适当地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和目标、组织企业经营各项活动,确保企业依据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决策方面重要的依据。

(二)会计信息在强化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经营管理是离不开会计信息内容。若是离开了会计信息,企业经营就会失去发展的方向。现代企业管理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系统性,实现企业的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为此,企业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注重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根据不同部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实时控制。另外,从信息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是需要以信息转换为手段,各个部门依据会计信息特征,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以及传递等方面内容,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一定的基础性的工作。基本上,企业会计信息对企业作用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内在信息内容;二是外在信息内容。其中,内在信息内容则是需要依靠企业内部的信息凭证、财务报表等方面来反映出财务信息的动态性等等;而外部信息则是通过会计对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核算而获取的各种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规律、销售动态和销售趋势。通过财会部门的信息交换与传递,可以获取同行业其它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时了解与掌握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应变和自我消化的措施,全面实现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化。

(三)会计信息在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企业会计工作是运用组织会计预测、决策、计划、核算等多个方面内容,逐步形成的不同会计信息内容,从而实现会计信息的有效收支服务。为此,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营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企业可以运用各种原始的会计凭证、原始会计信息内容以及会计资源进行数据加工、整理分析以及归纳,使得这些会计信息可真实、合理、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各种成绩、损失以及存在问题等。这种方式不仅仅可以促进企业物资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还可以实现企业物力和人力等方面资源的有效配合。可见,企业会计信息在企业经营效益中的作用体现在产品质量、资金运营、生产管理等。比如说,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地反映出产品质量的结构和品质。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效益。在资金运用方面,会计信息能反映存货多少、拖欠货款的多少以及原辅材料储备量的合理。这些会计信息真伪直接会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在生产管理方面,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库存、原材料使用以及产品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反映库存、原材料使用是否优化将会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同时,生产管理方面会计信息还反映了生产成本是否有效控制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等。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对企业经营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不仅仅关系到企业成败,还关系到企业竞争是否成功。企业只有有效处理好会计信息资源,才可以更好地适应企业经营形势和科学发展路径,才会处理好企业经营决策工作,实现企业长期和科学的可持续发展。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八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九

各级残联及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充分利用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助残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智力引进、服务购买等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将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强化评估、规范和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所称助残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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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

世界各国基本上制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二是对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与程度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有些国家,组织的非营利宗旨是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例如,美国税法501(c)(3)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是该组织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了达到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二是该组织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三是该组织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选举。在有些国家,只有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例如,英联邦国家,只有纯粹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通常,为公共利益目的组织或者那些对全民健康和社会福利来说至关重要的组织,在各个国家都享受到最优惠的税收待遇。

我国的法规政策中,也有一些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及个人依照该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194月印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些收入项目免征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发布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月发布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分别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规定。

尽管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已经有了一些与非营利组织税收有关的政策,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

(一)从税法的角度界定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一词当前并无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有人建议,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建议。我们认为,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至少应当从税法的角度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其设立条件至少应当包括: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权力机构的设置和结构以及执行决策的程序;一定数量的运转资金;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批。审批机关必须对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定期的检查审核,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对于不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应当坚决撤销审批,防止一些单位假借非营利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二)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运行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为促进其持续发展,应当给予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获取更多的资金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允许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与非营利事业并不相关的经营活动,只要这些经营活动的所得不是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这些经营活动所得将用于拓展非营利事业。因此,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所得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所得免税;免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业务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免税。

(三)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

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分为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率,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率内。

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将收入与所得尽可能多地用于为公益服务,应当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当然,这需要制定政策以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四)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给予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捐赠时,应当给予其所得税优惠,即允许捐赠人交纳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标准将捐赠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只要接受捐赠的非营利组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且运行规范,即非营利组织经过审批具有税收优惠主体资格,就应当对捐赠人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如果接受捐赠的组织不是具有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则不能对捐赠人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一

[观点概要]风险投资是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有必要对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扶持的措拖是完善税收政策,改革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力,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1][2][3][4][5]。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二

[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的前提,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设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尤为突出。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公开、公正、客观地披露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和相关者提供投资和决策依据。同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也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披露会计信息的,而是根据领导人的意愿捏造会计数据,欺骗投资者;有的公司设置两套账,以逃避现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等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领导人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授意或强迫会计人员造假是主要原因,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不力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许多上市公司未能做到,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则只字不提,或不作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待规范。

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在时间上的要求。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上述规定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得到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对于信息需求者来说,间隔时间过长,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变得毫无意义了。

1.完善相关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健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抓紧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实施和修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基础上需要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以便于具体操作和执行。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中考虑增加以下内容: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不确定性信息内容以及研究和开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人力资源价值、环境会计信息等;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机构要维护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消除其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动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的产权结构和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二是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责。五是细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六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其次,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强化他们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依法执业,照章行事,从根本上提高当好“经济警察”的主观自觉性。其次,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他们的知识、技能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会计法》的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依法工作。

3.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地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利收归证监会,使证监会成为惟一的权威监管机构;证监会可以会同财政部、中注协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正对造假违规事件应遵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盈余操纵进行严厉惩处,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威慑,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4.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剥夺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权利,改由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可以通过设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金的方式加以解决。消除政府官员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其次,在注册会计师中应加强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体注册会计师铸造鲜明的道德之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该完善对其的考核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业绩定期考核,对业绩不理想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限制,以年检等形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在职业质量方面进行抽查和监管。还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其形式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教育方式。

参考文献:

[2]高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5)。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三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13号)的精神,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将适合由社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岗位等形式交由助残社会组织承担。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目录,制定具备承接项目资质的助残社会组织的规范和标准,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四

进一步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财政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级残联助残社会组织统计台帐信息系统作用,为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发挥管理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建立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提升助残社会组织公信力。将助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建立奖诚信罚失信的奖惩机制。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五

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激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资助支持或捐资设立助残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非营利组织论文通用篇十六

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帮助助残社会组织加大员工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畅通员工职称评定渠道,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助残社会组织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为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建设,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政议政,提高其对残疾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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