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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3通用(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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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3通用(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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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结构。以下是一些写作总结的精选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法制范文3通用篇一

我爸爸工作的单位紧邻着滹沱河,滹沱河说是河却没有水。有一天爸爸回家路过滹沱河大桥时,看到河道里有人在焚烧垃圾,燃烧的垃圾散发着难闻的臭味,浓浓的烟雾飘的很远很远。爸爸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件事,市长热线仔细询问了具体的焚烧地点和情况,并回复说要让当地的环保部门调查此事。过了几天,市长热线给爸爸打电话说已经查处了焚烧垃圾的事情,还感谢爸爸对环保的关注,并希望他今后能继续监督举报污染行为。

爸爸和我说,他只是做了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国家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此外还有很多对环境方面的规定。但人们对环保并不重视,经常发生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事件,给我们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就拿滹沱河来说吧,以前河水清澈、如今河道干涸。人们为了采砂卖钱,把河道挖的面目全非。还有一些企业乱排污水,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假如有一天来了洪水,附近的村庄和农田就会被淹没。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这件事上,我认为我们少年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今后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律,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环保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等我们长大了,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就根深蒂固了。就不会去做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事情,而是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做保护环境的卫士。让法制和环保伴随我们成长,成长为文明的公民,成长为祖国的栋梁。

法制范文3通用篇二

张泳,宋初名臣。一次,有个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张泳下属拘留。张泳看了这个和尚一会,说:“对他刑讯,他可能是个杀人犯。”经过审讯,这个人果然是个假和尚,负案在逃。他杀死一个僧人后,把他的东西据为己有,自己剃发为僧。僚属问张泳何以知其有杀人嫌疑,张泳说:“我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法制范文3通用篇三

法制格言精选500条由本站会员“快乐逍遥人2”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1、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2、奇特几乎总能供给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3、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并且会制造很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终成果。——强森。

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7、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群众,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9、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0、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1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联可是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联。法律是透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联的调整。

13、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冥想录》。

14、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15、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我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我的私人利益。

1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20、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21、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22、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美]爱德华·s·考文。

2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短文学网duanwenxue)。

25、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26、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7、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的法制有关。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整理]。

29、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能够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33、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3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35、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我的权利。

37、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38、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3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0、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2、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能够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3、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我的权利。

4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49、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51、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终成果。

52、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可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53、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5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7、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5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5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60、想用自我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6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63、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64、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能够明白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65、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66、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6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好处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6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0、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可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确定。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72、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我的权利。

73、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74、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75、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6、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7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78、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8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82、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8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84、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终成果。——强森。

8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8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8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88、正义能够提升一个民族。

89、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团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90、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91、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92、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9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94、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95、刑罚的严厉程度就应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并且会制造超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97、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9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9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100、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102、放下自我的自由,就是放下自我做人的资格,放下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下自我的义务。一个人放下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下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我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我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103、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可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06、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正因,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0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

110、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

11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12、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1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14、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116、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117、要理解法律,异常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118、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20、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2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22、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并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23、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24、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126、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12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128、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3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31、造法易,执行难。

13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13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4、法律供给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3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可是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经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136、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39、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40、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43、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当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44、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145、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能够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47、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4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15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51、放下自我的自由,就是放下自我做人的资格,放下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下自我的义务。一个人放下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下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我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我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15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53、系统的法典化能够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期望到达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54、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55、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5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159、造法易,执行难。

160、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61、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62、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63、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65、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66、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6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8、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169、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经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70、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72、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并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73、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7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175、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176、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77、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78、法律只可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79、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18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81、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仅有因果报应。

183、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84、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经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185、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186、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8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88、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18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90、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91、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19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很多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193、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19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195、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19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97、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98、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200、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01、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02、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我有罪。

203、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04、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20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20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可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07、咱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咱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208、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210、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211、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212、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213、法律只能帮忙警醒的人,而不帮忙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214、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15、无论何人,如为东西能让我们,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216、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20、不知事实能够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21、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22、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可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确定。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223、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224、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225、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22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228、法律只能帮忙警醒的人,而不帮忙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229、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能够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charlesgolton)。

2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231、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32、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当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景。

234、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

23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23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23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38、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40、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咱们务必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4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242、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244、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246、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并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4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249、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5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51、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5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25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256、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58、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59、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260、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我有罪。

262、造法易,执行难。

263、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都是公民的权利。

265、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66、法律应当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267、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冠子(战国?楚)《冠子?度一》。

268、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务必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就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69、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70、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271、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272、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73、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275、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277、咱们无力反抗真理。

279、不知事实能够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80、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

28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82、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284、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286、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287、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88、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89、你所说的话不必须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290、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92、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94、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95、放下自我的自由,就是放下自我做人的资格,放下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下自我的义务。一个人放下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下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我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我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296、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297、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298、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00、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01、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能够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302、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06、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30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我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我的私人利益。

309、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1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311、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14、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15、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16、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317、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318、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31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3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321、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322、法律的性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超多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323、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324、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32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26、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

328、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332、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34、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经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36、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37、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并且会制造很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38、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339、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340、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当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34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可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34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43、那不知道自我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德]尼采。

344、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45、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347、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4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349、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350、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51、让咱们维护公平,那么咱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52、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5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5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55、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5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357、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358、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59、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360、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361、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当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36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364、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365、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36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必须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69、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370、正义能够提升一个民族。

371、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72、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373、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74、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

375、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我有罪。

377、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378、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379、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能够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382、享有权利的人能够放下他所享有的权利。

384、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85、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86、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87、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38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390、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9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必须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96、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97、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398、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并且会制造很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99、享有权利的人能够放下他所享有的权利。

400、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40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40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40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0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40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408、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09、习惯与合意能够使法律无效。

410、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41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2、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41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41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可是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经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415、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16、法律应当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417、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1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我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我的私人利益。

419、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20、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正因这些不平的举动可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22、法律只可是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23、不知事实能够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426、想用自我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427、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428、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429、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团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430、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43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434、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我的权利。

435、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437、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438、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439、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440、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441、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442、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培根《论法律》。

444、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445、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447、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45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5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5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453、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455、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56、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57、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法制格言。

458、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59、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60、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61、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46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46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64、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锲而不舍下一句)。

46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终成果。——强森。

46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467、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6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471、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47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47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我的权利。

475、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477、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47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479、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481、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当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景。

48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经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484、造法易,执行难。

485、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486、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48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88、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489、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90、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49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92、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49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494、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95、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496、习惯与合意能够使法律无效。

49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98、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499、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可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50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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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3通用篇四

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必知的一科,有些青少年不知法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我们的身边也发生过很多打斗的事情啊,但是都没有什么好结果,就拿我们班的事情来说吧,几天前,周俊男和肖松为了一点小事而打架,周俊男的手被打伤了,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有些初中的打架,以前还拿刀杀死了人,到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

我们要多学法制知识,增强我们的意识。

法制范文3通用篇五

诺曼·卡曾斯曾经说过:“我们违背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近年来,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四大国策之一,由此可见,环境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我们的家园更是息息相关!

—题记。

享受,净土。

春天,天蓝蓝,岁月安好,对于大自然的赐予,细细呼吸,满足的吸取世界上最好而又免费的东西——空气!夏天,望着清澈的水,用手触摸,用心感受。仿若与世隔绝,静心。秋天,踏上一双皮靴,戴上一顶平沿帽,只身独自,跳跃于“金海之中”,没有沙尘。冬天,拿起扫把,为雪开辟一条道路,是白雪,不是霾雪。

痛心,污染。

回首,停止翻阅历史的画卷,如今的环境已是一片狼藉。早已经没有往日的清新、自如。水土流失,植被稀少,沙尘暴猛烈来袭,就拿最简单最接地气的说,河里的水上漂浮着垃圾、废物,池塘里的鱼儿漂浮在水上。pm2.5、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屡屡增高。如果再任其发展,那么给社会带来的只是不堪重负。

法律,实例。

2014年2月6日,某市居民因为恶意破坏环境且与警察发生口角纠纷,被拘留。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很小的小事,却没有考虑过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表明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提倡环保,为的是给子孙后代留下更美的家园!

呼吁,环保。

21世纪,是一个没有战乱,和谐安宁的社会,但是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2012年1月15日,龙江拉浪水库,当养殖户兰威发现自家网箱中的鱼开始陆续死去的时候,他并未意识到一场广西历史上最大的污染事故正由此发端。而这起重大事件也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制范文3通用篇六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时候,有一个过往和尚夜里向一个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门外车厢里。半夜时分,有强盗到这户人家行窃,把一个妇女连同财物一起偷了出来。和尚此时没有睡着,看个清楚。他心想主人没有让自己留宿,现在主人丢了财物及妇人,天明以后肯定要拿洒家见官,到那个时候自己虽百口莫辩也,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想到这里急急似丧家之犬,忙忙似漏网之鱼,离开倒霉的嫌疑之地。黑灯瞎火,深一脚、浅一脚走在荒草中,一个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个妇人已被强盗杀死,尸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连声叫苦。第二天,主人四处寻找,在井中发现了和尚和妇人尸首,不由分说,扭送见官。和尚被屈打成招:“与妇奸,诱与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也坠井中,赃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问成死罪。一审结案后,送到二审,二审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惟独向敏中始终以赃不获为疑,再三讯问和尚,和尚万念俱灰,只说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这个妇人的,当以死相报。”最后被向敏中问急了,和尚才说实话。向敏中暗地里让僚属四处查访真凶。一天,一个僚属到一个村头小饭店吃饭,饭店老太太听说他从府中来,问他说:“和尚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属吏骗她说:“昨天已被打死了。”老太太又说:“那如果抓到真凶怎么办呢?”属吏说:“案子已结,只好将错就错,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问了。”老太太说:“那我就可以说了,那个妇人实际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杀。”属吏说:“这个少年在什么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

属吏约会同僚将少年抓获归案,一审讯,少年全部承认,赃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终于洗雪。向敏中办案才能使一府惊服。

法制范文3通用篇七

1)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2)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汉王符《潜夫论、断讼》)。

3)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汉、刘安《淮南子、生术训》)。

4)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5)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6)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7)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

8)法者,编着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9)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10)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11)赏不避仇仇,诛不择骨肉。

1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3)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以治国。

14)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15)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6)法立于上则欲成于下。苏辙。

17)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18)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宋、陈亮。

1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0)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法制范文3通用篇八

50.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护法。

51.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52.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53.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54.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56.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57.法律援助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58.法律援助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59.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

60.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61.贯彻十八大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62.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6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64.普及法律知识,构建诚信侨乡。

65.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66.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67.依法治国是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68.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和幸福相依。

69.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7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1.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构建诚信侨乡。

法制范文3通用篇九

违规建设,你如何处理这件事?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改造。因为:

1、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明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强制性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包括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等。

2、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明显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节能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目标项目,明显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在限期改造期限内完成改造;若限期内经改造达到要求,则可以继续建设;若限期内经改造未达到要求,则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案例。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案。

不同意。因为(如题中企业不提反诉5、8可以不要)。

1、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型号为s7-30/10~s7-1600/10的变压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型变压器。

2、节能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该玻璃制品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节能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5、虽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法理,《节约能源法》与《行政处罚法》相比,属于特别法律切施行时间晚,所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在行政处罚这一事项适用法律时,应优先适用《节约能源法》。

6、本案中,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某玻璃品企业使用的型号为s7-800/。

10、s7-315/10的变压器为国家明令淘汰型的变压器,事实认定清楚,依据节能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一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两台淘汰型变压器的处罚是正确的。

7、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生产工艺既浪费了能源,又增加了人力、维修费用,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最后还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计划,逐步进行淘汰。

8、如果对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将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所以对企业领导的建议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

三、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案答: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整改的做法是正确的。

1、水泥与火电、粗钢、焦炭、铁合金、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烧碱、纯碱、电石、黄磷等产品一样,属于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2、节能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这就是说,能耗限额标准时强制性的节能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3、如果生产单位超过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那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生产单位如果逾期仍达不到要求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4、本案中,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单耗指标高于a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标准,应当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使其产品单耗指标达到能耗限额标准。

案例。

四、违规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案。

答:

1、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该条规定了公共机构实施采购时的优先采购义务和禁止性义务。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仅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公共机构的直接能源消耗,也有利于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节能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此,某单位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机构,应履行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义务。

2、节能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3、在本案中,某单位所采购的2台锅炉为国家淘汰目录所列的设备,属于典型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单位,其采购行为违反了节能法的规定,应当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条中“可以并处罚款”指的是可以给予警告同时处以罚款,也可以只给予警告而不予罚款,罚款与否,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自由裁量。

五、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案。

1、节能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该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6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同时,节能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本法规定”即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间与内容。

4、本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第一次未按时上报,经限期整改后整改;第2次未按规定的内容报送,经限期未整改。因此,应按照节能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5、该案表明,重点用能单位不但要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而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节能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因此,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享有监管职权,执法主体适格。

2、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该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5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能源消费大户,着重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成为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办法,因此节能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

4、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5、第八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本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虚报产量、瞒报能源消耗量,属于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报告内容不实”的情形,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重点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律要求,真实、准确地报送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综合以上分析,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是正确的。案例。

七、能效经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案。

1、节能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下,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依法整改的义务。具体说,整改的义务主体是重点用能单位,整改的前置程序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整改适用的情形包括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整改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载明,从时间上来看实施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内容或效果上应达通知书载明的整改要求。如果违反了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本案中,某公司虽然在整改限期内实施了整改,但是经a市节能主管部门复查后,认定该公司的整改未能达到要求。根据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受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4、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在承认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同时提出,“相信在进一步调整之后定会取得满意效果”,此陈述能够构成第八十三条规定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如果构成“正当理由”,显然可以排除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的适用。某公司的此项陈述,是对整改期限过后本公司能源利用效率的承诺或一种期许,而非对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辩解理由,即便构成辩解理由,显然也不是一项“正当”理由,所以某公司仍然无法免责。

案例。

八、未按规定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案。

答:

1、节能法五十二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tce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法定重点用能单位,无需政府文件公布。本案中,造纸公司年综合能耗1.4万tce,属于法定重点用能单位。因此,a科长的观点是错误的。

2、节能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规定了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法定条件、职责。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行为包括: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之一(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到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取得或未具体落实法定职责、能源管理负责人未经过节能培训。因此,b经理“只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即可”的观点是片面的。

3、虽然该公司最终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但其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节能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的作法是正确的。(4根据题要与不要,换:同意c经理等)案例九: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案(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电子制造企业)。

1、本案中,某公司使用了淘汰名录中所列的材料,从行为方式上看,某公司是使用而非生产、销售或进口,行为指向的对象时材料而非产品、工艺或设备,因而应当适用《循环经济促进法》,而非《产品质量法》或《节约能源法》。

2、《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根据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定”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4、本案中,某公司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市经信委有权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处以行政处罚。

5、违法使用淘汰材料与违法生产淘汰产品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产品属于淘汰落后与否,并不能阻却使用淘汰材料的违法性,某公司的辩解理由无法成立。

6、某公司的使用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即由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水泥企业利用余热发电能否并网运行。

1、利用余热发电是一项非常有效的节能措施。

2、节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长期以来,我国发电调度以电厂或发电机组为单位,对各类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导致大小火电机组不论能效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发电小时数,这不利于上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等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调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按机组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者优先发电,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规定,各类发电机组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

(一)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三)核能发电机组;

(五)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六)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

(七)燃油发电机组。

十二、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案。

让你发表意见,你持什么观点?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取消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政策。因为:

1、节能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予以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

(三)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3、某公司为规避法律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单位职工提供用电,认为既不属于无偿提供能源,也不是包费制(即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因而认为本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情形。

4、但从立法意图讲,该项条款实际上确立了“用能必须计量,用能必须付费”的原则,实际生活中违反该原则的形式是多样的,凡是违反计量收费原则的情形,而又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优惠的情况,都属于本条款禁止的范围。同时,作为山东省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企业,不仅使用国家层面的节能法,还应适用山东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行为,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无论从节能法的立法意图来看,还是某公司应适用的地方法规明文规定来看,该公司的应对之策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禁止。案例十三:山东违规开工固定资产项目案(与案一有区别)2010年计划建20万吨聚丙烯装置,2010年12月1日a市节能监察机构发现未进行节能评估,违反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相关规定。问题:假如你是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请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阐述理由答:

1、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情节严重的,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a市投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修订后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案发生于2009年11月1日以后,且企业位于山东省,应当适用《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种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十一、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享受税收优惠案。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又将该政策法定化。《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据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需要明确两点:一是,生产或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须是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二是,并非使用或生产了列入国家鼓励名录的产品等就可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法制范文3通用篇十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例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有的同学因发生了纠纷,而引起了打架斗殴,有意伤害他人,这明显是不对的,这样一来,不仅会受伤,受老师父母的批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以上的例子,足以看出那些人的道德观念是多么落后。党中央就此采取了相应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小小的事例告许我们一:要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二: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或家长解决,不能互相动手打人,不能欺负小同学。

教育我们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在这种环境下,我渐渐地懂事了许多,时刻铭记老师家长的话,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

正确做到与法律同行,通过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请你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自觉来支持。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中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邓小平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制范文3通用篇十一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法制范文3通用篇十二

“书——人类进步的阶梯”,这句话一点儿都不错,最近读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后感触颇深,我想那些犯罪分子如果也能日日不离书,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多么安定、团结。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不会因你的错误大小而姑息、包庇任何一个人。可是仍会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的底线,最终摊上牢狱之灾。其实细想,这和他们平时的言行有直接的关系,平时不约束自己,会由小错变成大错。

我们身边也有一些同学会经常犯错误,法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是打了人家几下,拿了别人一块橡皮而已,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俗话说:“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还会渐渐地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情不自禁地犯下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认识自己错误,继续发展下去,会越变越严重,最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哦!

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小学生,有老师、家长的教育和保护,但总有一天我们会长大,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上社会,独立生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自律,听从老师、父母的教导,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同时还要学会自我保护,防止自身受到伤害。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去惹是生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同学之间更要相互尊重,真诚相待,当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理智地拒绝,在学法、守法的同时会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创造文明的社会。

古训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好好学习,争创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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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3通用篇十三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闫所长和我们的法制副校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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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3通用篇十四

张齐贤是宋初名臣,擅长决狱。真宗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曾入宫自理真宗前,真宗躬听狱讼,也不能决。张齐贤听说后,说:“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治之。”张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你非以彼分财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们的诉讼请求记下,命手下人将他们带回家,两家交换住处,财产不动,甲家住进乙舍,乙家住进甲舍,甲家的财产归乙,乙家财产归甲。两家无词,就此息讼。真宗大悦,说:“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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