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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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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实用15篇)
2023-11-19 03:05:5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指导。对于那些边界模糊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确定其分类?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总结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写出更优秀的总结。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一

良好的公证形象是赢得信誉的无形资产。当前,公证机构正处于向纵深改革和发展时期,必须提高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为此,塑造新时期的公证机构形象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塑好以下形象:

领导形象公证机构能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关键就看领导。因此,作为新时期领导干部,首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性、严明的纪律性、严密的组织性、高度的现实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队伍形象人的素质是最基本的,也是决定性的.因素,要紧紧围绕公证机构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四种素质,不断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业务考核测试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人生观、世界观教育,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加强典型模范教育,提高进取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精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复合型专业队伍。

服务形象服务形象是公证机构的标志形象。公证机构应重点在服务领域、服务种类、服务质量和服务档次上下功夫。

――整体服务形象由证前向证后延伸服务,开展各式各样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由点向面延伸服务;由一线向基层延伸服务,形成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网络化的大服务格局。

――窗口服务形象窗口服务是公证机构整体形象的主要标志,敏感性很强。要深入开展“争创满意公证处,争做满意公证员”活动,比政治思想觉悟,看工作态度;比无私奉献精神,看工作实绩;比业务水平,看办证质量。在办证中做到“四个规范”:语言规范而不生硬,服务规范而不机械,仪表规范而不虚浮,环境规范而不鄙俗。

管理形象公证机构必须从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着手,健全内部机制,强化管理。

标识形象标识就是公证机构的缩影。因此,公证机构的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一是展示规格统一、字体规范的公证标志牌、公证机构牌和公证人员牌;二是公证员持公证员执照统一、服装统一、对外宣传统一;三是信笺、工作日记等办公用品一律印上统一标识,形成公证机构良好社会形象。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电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二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专业。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三

李老师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染了我,给了我巨大的启迪、鼓舞和鞭策,这种精神的感染将成为我人生道理上的宝贵财富。同时,也要感谢在我写作过程中给我支持和鼓励****同学,以及***。是你们在我瓶颈期给我以启发,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四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顾几年的历程,老师们给了我们很多指导和帮助。他们严谨的治学,优良的作风和敬业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为人师表的典范,我也将以这种精神和态度投入到我以后的教学工作中。

在此,我对所有的城环学院的老师表示感谢,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四

通过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得江泽民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五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改革开放以及由其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势紧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任务艰巨……这些过程与体制转轨进程交织在一起,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旧矛盾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状况。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物质前提,但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等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已经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三农”问题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

我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发展不仅仅是上项目、拉投资、搞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观念和体制上。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加快发展,关键是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基本上是粗放型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明显。我们应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因素改革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应通过改革,形成一种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利益调节机制的形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制基础。

我国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传统体制中某些重要环节改革的滞后,制约了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权力运行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其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在体制转轨中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权力市场化问题依然存在。

可以说,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这两种机制产生扭曲,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要素市场化滞后问题。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进展是重塑了多元市场主体,实现了产品市场化,但在要素市场化方面进展明显滞后。这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基本要素市场发育和形成过程中,劳动力是最早市场化的要素,这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然而,随着农民的非农就业从短期流动向长期性、职业化转变,有关制度安排已经明显滞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劳动力要素市场化中的突出问题。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六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制度的评价首先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保障理应体现公正,促进公正。

和谐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和谐体现在、实现在人的和谐发展之中。社会保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具有普世价值。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方面的保障。社会保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成其为人,作为人,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基本架构、制度安排和工作的出发点,而制度公正则是人本理念的最基本的体现和保障。

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自古以来,人们就憧憬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天下为公的小康社会是群众理想的生活方式,“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长期封建农业社会形成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对传统的公正价值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满,现实比较后的心理落差,前途的焦虑与彷徨必然导致感性的公正诉求。

同时,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又是理性的、当然的。作为社会成员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应然的。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负有的法定的,不可推却的责任,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保障权是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公正的诉求不仅是不满的情绪表达,更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体现和权利的行使。社会保障具有分配属性,其社会属性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分配领域的体现。最早提出“社会正义”并将其与“分配正义”等而视之的是约翰・穆勒。他在《功利主义》中说,“社会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应当平等地获得这种平等待遇的人,这就是社会的和分配的正义所具有的最高的抽象标准”。可见,正义地或更为平等地分配物品,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诉求。“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应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具理性。

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正的一种必需的手段和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和主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阶层的分裂对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所谓“仇富”心态是社会阶层对立的极端和畸形表现。两极化社会是个充满矛盾对立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中间阶层占主体的橄榄型而非哑铃型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职能有效公正的发挥有助于中间阶层的扩大,符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导向。此外,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社会保障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再调节,同时也是不同阶层缓和对抗、沟通情感的要件,有利于人们增强自信心,保持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保障不公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群际对立,导致思想意识散乱。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是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社会是个复杂的巨系统,是个矛盾集合体。“社会生活的安全、平等、效率性状都要在社会秩序这种形式性状中得到体现,秩序是社会安全、和谐得以实现的前提”。秩序一方面靠政府强力维持,另一方面靠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整合。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维持社会秩序的物质保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唯有此,方能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可以缓和贫富差别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既是现代社会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必要机制,也是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精巧的社会稳定器。”这种建立在保障公平之上而非强力维持的秩序才是和谐社会的秩序。

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而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有利于劳动力有序流动,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利于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统筹层次低、地区分割、保障待遇不公是妨碍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人才流动的不畅必然影响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为生产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就不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更无从谈和谐发展。

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

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体制性、结构性、观念性矛盾碰撞、叠加,不和谐因素与征象大量涌现。而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既未能很好的应对改革对社会带来的冲击,又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本国情外,其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和维护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障的不公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之一:部分群众的养老、医疗、失业待遇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同地区、部门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等等。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普惠性,公正体现在普惠性中。普惠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体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保障理论上应当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媒体常报导的工伤事故,几年前的“非典”事件无不暴露现行社会保障的体系的薄弱。从社会阶层角度讲,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从所有制讲,非公有制企业大都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从地域上讲,城镇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仅处于起步阶段,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在如此大范围内的缺失无疑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诚然,历史形成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基础,但从公正的原则出发,从改革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需要进一步的开放、交叉、整合,缩小待遇差距,统一保障项目,摒弃原有制度的封闭性和受益者的身份性,以满足城乡差距扩大条件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

从长远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要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理论上享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这样,实践中就出现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反差,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背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现行社会保障体制难以满足劳动方式多样化,就业的灵活性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即使同一保障项目在待遇水平上也体现很大的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中西贫困地区和东南沿海富裕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过于悬殊。保障项目的设计既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但体制设计显然对个人责任和地区不同保障需求水平过分强调而对公正的原则考虑不够,更不能满足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制度缺失造成城乡参保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单位制度设计的分割,造成参保过程的不均等”,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均等。在此意义上,“本应以促进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变成导致社会不公的来源。”

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往往成为继发矛盾的隐患和诱因,保障矛盾积聚而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最终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四、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践导向。

转型期中的社会保障既有结构性的冲突又有体制性的磨擦。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就不存在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制度已写入《法》,为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它有利于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长期、稳定、规范、可持续地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复杂性与渐进性。公正观念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国情决定社会保障改革目标和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其备可实现性才是现实的,必须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要更体现前瞻性、开放性,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体现科学执政的理念。这就要求保障政策改革要有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要建立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与可行。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表明党和政府已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采取积极步骤贯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摆在了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和政府对完善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分别做出了全面的规划指导和具体部署。

第一,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形成保障项目完善,群众普遍受惠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第二,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第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此外,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着力点。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通过各方努力,公正酌社会保障体系必然逐步建立和完善,最终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七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和谐社会论文。

改革开放以及由其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势紧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任务艰巨……这些过程与体制转轨进程交织在一起,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旧矛盾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状况。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物质前提,但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等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已经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三农”问题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

我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发展不仅仅是上项目、拉投资、搞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观念和体制上。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加快发展,关键是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基本上是粗放型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明显。我们应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因素改革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应通过改革,形成一种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利益调节机制的形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制基础。

我国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传统体制中某些重要环节改革的滞后,制约了公平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权力运行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其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在体制转轨中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权力市场化问题依然存在。

可以说,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这两种机制产生扭曲,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要素市场化滞后问题。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进展是重塑了多元市场主体,实现了产品市场化,但在要素市场化方面进展明显滞后。这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基本要素市场发育和形成过程中,劳动力是最早市场化的要素,这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然而,随着农民的非农就业从短期流动向长期性、职业化转变,有关制度安排已经明显滞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劳动力要素市场化中的突出问题。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八

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九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

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70年12月1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8cm。

体重:

60kg。

户籍:

四川成都。

现所在地:

四川成都。

毕业学校:

四川大学。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律。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十年以上。

职称:

其他。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物流/仓储。

生产/营运。

律师/法务。

职位名称:

仓库主管;物流管理;法务人员。

工作地区:

四川;广东;浙江。

待遇要求:

2500元/月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综合技能:

熟知工厂生产流程。

综合技能:

做过普工,生产调度员,保管员,采购管理员.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长征机械厂。

时间范围:

1988年3月-3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

担任职位:

技工-普工。

工作描述:

从事机械零件的加工:保质保量完成车间交给的生产任务。车间的生产调度:对车间的'生产任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管理;对产能及产品质量,工业技术,物流进行分析;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达到6s标准;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车间主任圆满完成工厂下达的各种任务和指标。

离职原因:

搬迁。

所在公司:

成都九鼎公司。

时间范围:

203月-2月。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

担任职位:

物流/仓储-物料主管/专员。

工作描述:

1负责工厂采购货物的接收,提检,入库,退库,发料,换料,与生产现场的沟通,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协作,负责仓库货物的日清月结盘点等工作;2负责参与采购业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采购业务流程的监控,对采购员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制定出考核与奖惩意见;对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保证采购业务流程的畅通,降低采购成本,以最优的采购方案完成采购任务,为工厂生产的顺利进行服务。

离职原因:

换个工作环境(本文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属于实干加学习型职员.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迎接挑战,注重团队的协做作和合作精神。从事过机械加工,当过生产调度,保管员,采购管理员。熟知制造企业的各种生产流程,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

发展方向:

从事产品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法务等工作。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一

简历是面试的敲门砖,在参加工作面试之前,我们首先要把简历提交给面试官,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继续接下来的面试。在简历中你要填写很多内容包括最基本的人口调查学内容,比如性别民族等,这往往不是面试官关心的内容,所以简历中更重要的是你的专业技能、你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取得的成就!

姓名。

性别。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共预备党员。

身高。

161cm。

学制。

三年。

学历。

大专。

户籍。

四川省德昌县。

第一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第二专业。

法律。

毕业院校。

绵阳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

联系电话。

15xxxxxxxxx。

e-mail。

xxxxxxxxx@。

邮编。

xxxxxx。

技能、特长或爱好。

外语等级。

三级。

计算机。

一级。

其他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

爱好。

羽毛球、乒乓球、话剧表演、旅游。

教育背景。

所获奖励。

实践经历。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性格开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进步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自学能力很强,在课余时间学习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积极考取各种从业证书,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正在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并已经通过了九科。

专业知识扎实,有积极的学习态度。我认为作为一个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并使其成为自身的固有价值,所以在大学期间,我一直认真努力学习,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业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适应性强,责任心强,勤勉不懈。具有良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纵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及设备,以胜任现代化办公的需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与单位同步发展。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二

开展效能建设,是增强干部执政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步骤;是实施我市“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我市在全省奋力崛起中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重要保证。作为服务、沟通、监督、公证的法律服务机构,要通过开展效能建设达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公证队伍素质;二是提高公证质量;三是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一、深入学习,在思想教育上下功夫。

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司法部“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努力推进公证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组织。

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效能办规定的学习篇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围绕“加强效能建设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效能建设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强效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等课题的讨论,努力提高全体公证人员对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体公证人员积极投身效能建设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住重点,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坚持解决突出问题,力求有较大成效。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加以整改,尤其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

结合公证实际上,要认真开展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大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的公证人员,真正做到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全体公证人员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明显好转。

三、联系实际,在一流业绩上下功夫。

公证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从解决当前公证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提升公证服务水平,维护公证的信誉和形象,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宣城”做出新的贡献。

公证机构要规范公证服务程序、规范公证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公证处的内部管理行为,积极探索公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在公证处内部管理上下功夫。

要围绕创新改革、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公证员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严格公证机构考勤、来人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公证机构要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等程序的制度;健全公证人员绩效评估体系和分配制度;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证机构资金的合理使用,不断增加积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完善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加强组织,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

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扎实推进效能建设。

公证机构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和先锋模范作用。公证处的四名党员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党内民主监督。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结对子活动等,不断强化监督,努力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同时,要通过聘请20名公证质量服务监督员、发放服务监督卡、回收公证员办证诚信档案卡等方式,将公证机构效能建设推向深入。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

电子信箱:notary1964@。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三

个人简历表格。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8年2月2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80cm。

体重:

3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1年7月。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社会经验。

发展方向: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四

同时不断产生新型的社会关系与纠纷,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本应当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纠纷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借鉴,这时候就产生了法律漏洞。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是既有限又相对广泛的,立法者立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适用。如果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较低,制定出的法律规范适用性较差或者对于应当适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未能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就会使得法律的适用出现问题,同时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降低。

为了能够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往往采取较为抽象的法律规定,而不会予以详细阐述,由此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而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和笼统,会导致适用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如不同的主体根据其价值观念对抽象性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诸多不便。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汇总篇十五

为了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20xx年5月,我有幸参加了全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真正做到了学法、知法、懂法与守法,并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这一次又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并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那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初中学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他们更需要我们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因此,学习法律法规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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