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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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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汇总8篇)
2023-11-19 02:19:28    小编:ZTFB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全新的角度进行思考。写总结时应注重客观事实,集中概括核心内容,避免主观情感的过多插入。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一

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初级阶段到高级形式过渡,这种变化不仅包括人口的转移,更加注重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城市,从传统到现代,升级从低最终到高端转型,也被称为城市的结构转型。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走向新的城市发展的步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新的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加强的升级换代珠三角带领北方的战略。因此,广东珠三角地区已经采取了新的城市建设步伐。新城市的基本内涵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用的改造和升级作为主线,人民的民生为宗旨,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支付更加注重的创新和发展,更加注重优化发展空间,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走出了一条低碳经济的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的力量,生态优美,幸福的生活,城市的科学发展之路。如何服务和促进新的城市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城市检察机关检察功能的基础上,在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新城区的发展,正面临着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加强监督,化解矛盾和挑战。

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稳定的任务繁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新的城市,新的犯罪类型不断涌现,犯罪数量增加逐年,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困难。

罢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挑战。职务犯罪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公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的职能,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二

正确处理和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正司法、法官与律师的声誉和形象,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好坏影响极大。

首先,从现象上看,有些法官和律师的距离太近,难免有不公正之嫌。办案前,就和律师共同探讨案件,甚至探讨到怎样把官司打胜。案件办理以及在执行中,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接受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请吃和财物。有的替律师说情打招呼,泄露案件的有关秘密。从以上的现象可以看出,不仅违反了人民法官的审判纪律,而且也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其次,从危害上看,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地位和形象。我国的法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司法公正是执法的永恒主题。法官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最大可能地追求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正确地认清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同时应当保证处理案件程序公正。要公开、公正、平等。不能做到以上两个公正,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人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从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力。

再次,从法官职业和律师职业的相互关系看,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危害了法官与律师的`声誉和形象。从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来看,有其共同点,从广义上讲,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都具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官和律师职业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官是中立的,而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官的裁判,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执行。而律师的言行不利于当事人时,当事人有权另行委托律师。因此,当法官和律师关系处理不当,将有损于名自的职业道德,有损于法官和律师的声誉和形象,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能落到实处。

为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惩戒等制度,形成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综合体系。从而促进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三

良好的公证形象是赢得信誉的无形资产。当前,公证机构正处于向纵深改革和发展时期,必须提高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为此,塑造新时期的公证机构形象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塑好以下形象:

领导形象公证机构能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关键就看领导。因此,作为新时期领导干部,首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性、严明的纪律性、严密的组织性、高度的现实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队伍形象人的素质是最基本的,也是决定性的.因素,要紧紧围绕公证机构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四种素质,不断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业务考核测试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人生观、世界观教育,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加强典型模范教育,提高进取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精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复合型专业队伍。

服务形象服务形象是公证机构的标志形象。公证机构应重点在服务领域、服务种类、服务质量和服务档次上下功夫。

――整体服务形象由证前向证后延伸服务,开展各式各样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由点向面延伸服务;由一线向基层延伸服务,形成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网络化的大服务格局。

――窗口服务形象窗口服务是公证机构整体形象的主要标志,敏感性很强。要深入开展“争创满意公证处,争做满意公证员”活动,比政治思想觉悟,看工作态度;比无私奉献精神,看工作实绩;比业务水平,看办证质量。在办证中做到“四个规范”:语言规范而不生硬,服务规范而不机械,仪表规范而不虚浮,环境规范而不鄙俗。

管理形象公证机构必须从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着手,健全内部机制,强化管理。

标识形象标识就是公证机构的缩影。因此,公证机构的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一是展示规格统一、字体规范的公证标志牌、公证机构牌和公证人员牌;二是公证员持公证员执照统一、服装统一、对外宣传统一;三是信笺、工作日记等办公用品一律印上统一标识,形成公证机构良好社会形象。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电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四

杨惠红。

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院正确、及时的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案件,对加快城市改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目前,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中,只要一拆迁就有纠纷,一有纠纷就有上访,甚至时有恶性事件发生。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如何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摆在我们审判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原则。

法律效果是通过法院的执法活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衡量法律效果如何,主要看法律作用的结果能否达到法律的预期目标。社会效果是通过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得以体现,法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基本价值得以实现,从而使执法的结果得到社会的公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依赖于法院的执法活动得以现实,法院的执法活动是展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台。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互为因果关系和互相包含的。因为社会效果即法的价值的实现,是立法的依据和驱动力,法律效果的实现,导致法的价值即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一个正确的裁判既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应该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任何两个效果相背离的裁判,都将是错误的裁判。正如肖扬院长所说的,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实际上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也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支持。

然而,法律是稳定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与社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只是一般调整,而不是具体调整。法律既不可能无所不包,立法者也不可能预见到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加之成文法的滞后性等等,使得任何法律都存在缺漏和盲区。因此,法律在反映社会关系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官的职责和智慧是把两者有效地统一起来,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立法本意、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体现法的公正价值,遵循社会效果的价值取向,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依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公正既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裁判结果的追求,同时,又是社会对司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评价,因此,公正具有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坚持法律标准,符合社会标准,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最高标准、最高境界。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裁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低标准。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裁判只有代表社会正义,反映社会主流,体现多数群众的意愿,才能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才是追求司法公正的真正意义所在。

(二)提高办案效率,维护法律尊严。效率问题,是肖扬院长提出的新世纪法院工作的重要主题。审判工作效率不仅反映了法律对法院审判期限的要求,更以其丰富的内涵反映出社会对法院裁判及时性的渴望。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树立“时间就是效益”的观念。很多当事人有“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的想法,反映出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望。案件不能及时审判,会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案件不能及时审判,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正,案件不能及时审判,就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追求司法效率与追求司法公正是一致的,法官判案如果不讲效率,即使最终依法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社会对裁判的评价也会降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亦难以统一。

(一)把司法为民作为检验“两个效果”的标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为民这一指导思想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房屋拆迁管理自今尚未立法。法院在适用法律和具体操作方面存在诸多疑惑和分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底开始起草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终因房屋拆迁案件情况复杂,司法解释至今尚未出台。法院在这样的一个执法环境和条件下,审理和执行拆迁案件,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注重社会效果,力争将“两个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孤立办案,机械执法。应该把是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作为检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标尺。

(二)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念,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行政审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行政审判的宗旨是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必须把维护公民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考虑。,我院受理了原告徐某诉被告宣城市建设委员会拆迁裁决一案,经审查,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徐某要求原地回迁、回迁安置价位、附属物补偿等问题没有予以裁决或裁决有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判决撤销了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偿安置部分的决定。经统计,我院判决结案的房屋拆迁案件中,撤销或改变被告不合法行政决定的案件占60%。通过裁判,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情绪,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了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发挥审判为经济发展、城市改造服务的职能作用,保障良好社会效果的实现。现行法律着眼公正的较多,考虑效率的相对较少。在审理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中,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裁决的期限,为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房屋拆迁案件一般时间要求紧,如果少数被拆迁人不拆除房屋,将会影响城市建设,也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法院在处理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的问题上,应坚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我院受理了原告沈某诉被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裁决一案,被告因征用土地曾与原告产生过矛盾,原告对被告的工作产生了抵促情绪,因而拒绝执行拆迁裁决,由于原告一户房屋未拆除,严重影响了我市“二环路”的建设进度,法院根据被告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及附属物,从而使“二环路”建设顺利进行,实现了城市改造的良性循环,法院的执法活动保护了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

(四)正确运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诉讼矛盾。当前,在民事诉讼中,提倡“多调少判”。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冲突解决的自愿选择,调解结案是社会效果最好的结案方式。在复杂的案件审判中,“两个效果”难于统一时,调解是统一两个效果的最好途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中,涉及拆迁当事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而行政诉讼的性质,决定了法院的裁判结果是维持或是撤销行政裁决。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均未得到解决,法院裁判后,往往是案了事未了,拆迁当事人之间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通过民事纠纷的处理达到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拆迁中普遍存在的“补偿机制不合理”这一焦点,着重做拆迁人的工作,说服其在补偿安置方面适当予以让步,对被拆迁人,法院则深入、细致地做法制宣传工作,客观、准确地了解被拆迁人的思想动态,注意把握在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上做调解工作。如我院在审理湖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宣州分公司申请先予执行李某拆迁裁决一案中,法院两次主持拆迁当事人调解,并通过基层组织协助做调解工作,均未成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由于李某年纪较高,家境贫寒,周围群众对李某表示同情,对法院工作表示不理解,为了使法院的工作得到多数群众的赞同,为了减轻贫弱者的经济损失,法院再一次给当事人提供一次协商的机会,慑于法律的威严,在强制执行现场,拆迁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据统计,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经法院调解,拆迁当事人之间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而结案的,结案率达94%。通过调解处理,拆迁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化解了诉讼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房屋拆迁案件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与不足,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拆迁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积累经验,注重调查研究,要建立、健全交流渠道。作为一名行政审判人员,我们要通过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加快城市改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五

自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以来,全国已有134个分市检察院建成局域网,234个区县检察院已经建网,联入各级检察机关局域网的计算机超过1.3万台,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总投资3亿元以上,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韩杼滨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我们一定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真正把科技强检工作特别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笔者就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观念滞后、缺乏人才、缺乏资金是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面临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中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各别检察机关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这些都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教育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专门的技术人员又大多为法医、会计、痕检、摄像等传统技术型工作人员,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检察院,又由于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因此在没有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的前提下,检察信息化建设对某些院而言简直是一种神话或资金上的严重浪费。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以一个基层院为例,建设一个由一台服务器,20台终端微机组成的小型局型网,购置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审统,这几项建设资金投入就得在50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因此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然而地方财政或专门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和应对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是实现科技强检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力保证。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切实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组织全院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本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下大力气、多渠道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

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三)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组织信息化建设。

为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基层检察院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设原则。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笔者认为信息化建设中最基本项目应该有以下几个:

1、组建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根据本院实际和信息化经费筹集的情况,确定本院局域网规模。对于服务器、交换机在投入上最大限度的做到高配置。从而保证局域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局域网建成后,就结束了单机办公的历史,搭建了网络化办公的平台,为局域网内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快速传递创造了基础条件。

2、购置实用的检察业务办公系统软件,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基层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可以自行开发或购买相应的检察业务及办公系统软件。但此软件系统必须要符合高检院“五个一”标准,以利于三级网连通后,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并且还可以确保此项经费投资不浪费。检察业务及办公系统软件基本的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系统,以各项检察业务为中心,体现批捕、起诉、法纪、监所、反贪、控申等办案业务流程,所有个案信息由办案人员输入后,按照职责权限自动流转给相应的负责人,由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决定。二是办公系统,将各类办公公文处理、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情况均放在局域网上,通过浏览器进行网上公文写作、批示、阅读。从而实现办案、办公信息的流程化、信息化、无纸化、现代化。

3、购置专项功能的应用软件,提高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程度。

购置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实现法律法规的便捷查询;购置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公诉人出庭示证效果;购置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实现举报受理自动接听、自动应答、提供咨询、自动录音和24小时无人值守;购置建设审讯数字录像监控系统,实现审讯过程的实时录像、录像信息局域网内实时传送、监控微机实时显示,录像资料的数字化形式硬盘存储。

4、在互联网上建设检察机关的因特网网站,扩大检务宣传。

通过因特网进行检务宣传、在线法律咨询,设立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等等,这些都是利用先进信息通讯手段开拓检察业务的新途径的做法,它必将扩大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面对缺乏信息。

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和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现实,为更好地进行本院的信息化建设,更准确地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花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基层院在在建设中可以走出去,对建设较早、较好、有代表性的基层院进行考察调研,通过考察学习达到少走弯路、少花钱、高效建设的目的。从而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建设路子。

(三)引进和培训人才,确保信息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三级网连通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引进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其次立足本院,在未有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请”是请计算机方面的人才来院给全院干警授课,利用建成的网络现场传授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送”是送干警接受培训。也可以选拔有微机基础知识的干警做教员,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体干警熟练掌握了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使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

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不能因为干警囿于传统工作方法,学习掌握上存在在惰性,学习掌握需要一段时间,而不做制度上的要求。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各类案件信息必须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流转,从而使干警的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才真正地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高检院张穹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曾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从经费上提供保障,按照确定目标,进一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力争通过一、二年的努力,使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达到新的水平。这就为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基层检察院只要树立起科学技术是检察机关的第一战斗力,也是检察机关现代化的强大动力的观念,增强起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基层院的检察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五号。

作者姓名:刘仕杰。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六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有关情况探讨如下:

一、集体访的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5人以上(含5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1、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2、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3、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4、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来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村级财务的不透明。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至今,许多村干部并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村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村级财务问题。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大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摆脱“村官”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不需要接受村民监督,村里的大事无需和村民商量,尤其在村民最敏感的村级财务上,往往大权独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或没有通过村里的会计、出纳而直接经手管理村里的财务。由于村务的不公开,而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与“村官”产生各种冲突,从而导致村民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村官”们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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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七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有关情况探讨如下:

一、集体访的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5人以上(含5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1、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2、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3、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4、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来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村级财务的不透明。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至今,许多村干部并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村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村级财务问题。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大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摆脱“村官”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不需要接受村民监督,村里的大事无需和村民商量,尤其在村民最敏感的村级财务上,往往大权独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或没有通过村里的会计、出纳而直接经手管理村里的财务。由于村务的不公开,而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与“村官”产生各种冲突,从而导致村民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村官”们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2、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不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陆续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各地的企业改制都是由地方政府来实施的,这就使得国企改革始终处于两难的境地:政府放手让企业改制,会导致出资人的缺位,出现内部人控制;政府如果直接参与改制,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会形成非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格局。在当前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多,许多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原负责人通过改制成了最大的股东或私营企业主,其获得的利益和普通职工所获得的利益相差很大,而且有些企业改制后对原有的职工进行大幅度裁员,导致职工对立情绪,容易酿成集体上访。

3、对某些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有些刑事案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当被害方或犯罪嫌疑人方得知案件已到检察环节,而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满意,被害方认为公安机关放纵了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方认为被冤枉了,所以就会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希望引起重视。

集体访虽然是群众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多数是矛盾激化的结果,情况复杂,而且其社会效果消极多于积极。集体访一旦发生,就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置之不理,或惊慌失措,放弃原则,以示息事宁人。面对上访群众,控申接待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要采取稳妥的步骤,逐步解决问题。在化解集体访时要注意以下环节:

1、及时接待、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做好集体访的接待工作,这是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的首要环节。控申接待人员是留给集体上访户的第一印象。接待的好坏对处理效果如何至关重要。在接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通过接待不仅要问明来访事由和目的,也要稳定来访群众的情绪;既要对来访群众给予必要的法律服务,又要对来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既要体现对多数群众的尊重,又要对借机煽风点火、言行过激的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约束。如在接待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集体访时,许多村民并不知晓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已发生变化,他们认为只要有贪污挪用情节就必须由检察院受理,这时我们就要耐心向他们宣传最新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我们印发了有关农村案件管辖范围的法律规定,在村民上访时将这些规定发给他们。村民看后都表示以前不知道法律规定,现在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作了法律宣传,他们都感到非常高兴。通过心平气和地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从而将本来情绪激动的集体上访村民稳定下来,控制了局面。

2、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群众所反应的情况。一旦集体访形成,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中的`要坚决依法办理;对其要求部分合理的,要对其不合理部分进行解释,解释时态度要明朗。如涉及管辖权问题时,对反映的情况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受理,而对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要向其指明投诉去向。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群众仍然要求检察机关受理的,可先受理,并在当时就应向其说明受理后将转有管辖的机关处理。如在当时未说明,则群众会认为检察机关已受理就应将案件一办到底,一旦群众发现检察没有办理,就会有受欺骗的感觉,从而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群众心目中的信用。

3、深入调查、掌握事实,了解真相。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要加强初查力度,摸清集体访的来龙去脉,掌握全面情况和事实真相,这是化解集体访的重要关键关节。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群众集体访反映的情况,在未经调查之前,我们不可轻易草率表态。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我们都才对案件有发言权,说出去的话才有说明力。

4、要做好善后工作。对集体访案件,我们要既要合理地解决好实际矛盾和问题,也要恰当地解决好思想上、心理上的矛盾和问题,稳妥地做好集体上访户的息诉工作。做到处理过的集体上访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尽量做到件件处理结果落到实处,不留后遗症,从而减少上访老户和越级访的发生。

二、告急访的化解。

告急访,是指群。

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可能转化为凶杀、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群众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处置的信访。告急访的时效性强,需立即办理的,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有经济、政治安全方面的,也有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问题。对告急访处理不及时,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因此,对告急访的处理要打破常规,对辖内案件要减少审批秩序,马上向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报告,及时派人处理;对辖外案件要及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管辖机关处理。对特别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例如在,我院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个乡镇的镇干部非法拘禁村民,群众现正在围堵镇干部的车辆,整个事件正转向暴力冲突。鉴于情况紧急,控申科一面向检察长汇报,一面到行装科联系车辆。在接到举报到控申科5名干警赶到现场,仅仅用了不到20分钟,和公安110几乎同时到达,及时缓解了现场的冲突,并马上转入案件调查,对违纪的镇干部进行了处理,妥善化解了这次冲突,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上访老户的化解。

上访老户是指上访人提出的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几经处理,本人不服,反复上访时间在二年以上的来访。

上访老户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有些上访者缺乏法律知识,对检察机关提出过高的要求,在控申部门处理好来访事项并答复来访人后,来访人仍然不服,不断投诉;2、一信多报,同样的内容向同级多个部门或上级多个部门反映,其他部门收到信后又陆续将信转到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3、有些来访者过于心急,在检察机关受理后还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就不停地到检察机关来催办;4、由于某些原因,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处理好这一上访者的初访,或者根本没有处理。

针对上访老户,化解的途径和方法有:

1、严格依法办案,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事项及时办理,并答复来访人,注意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息诉工作。对上访人仍然不服,可告知其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2、对经查明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事项,要向上访人指明正确的投诉方向,引导来访人走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并要尽可能地为其联系好管辖机关。

3、“变通”解决的办法,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可联合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纪律手段等多种手段“变通”解决。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与和谐社会论文如何写篇八

自考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生如何准备毕业论文显得很重要。

在写论文之前,自考生首先要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认真的写作态度,在导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力争写出新意来。具体地说,撰写毕业论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题,主要是指选择要论证的问题。好的论文题目应既有社会意义又适合自考生的自身条件。切记不要朝令夕改、的犹豫不决。一旦选定,就要精力集中一鼓作气将其完成。选题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如《当前金融诈骗的特征》;题目大小要适宜,如用6000字左右来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显然是不适宜的;选题要恰当,最好是自己学得好,有条件完成的题目。从事实际工作的,写民法、的经济法刊法等方面的题目;从事理论方面工作的,写法理学、的宪法学方面的题目;未参加工作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选择题目。标题要简洁明白、的醒目引人,如《案件证明新探》;切记不要选不完全的标题,如《论假冒商标行为》。

参考资料是形成论文论点的基础,又是证明论点的论据。能否正确使用,关系论文的成败。搜集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图书馆、的阅览室、的书店的图书、的报刊。要充分利用图书、的报刊、的索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务院的公报以及工具书,从中去搜集对自己有用的专著、的论文、的动态信息。资料越丰富,立论就越牢靠,论证就有说服力。凡是亲身经历和搜集的事实资料或直接从原出处找到的理论资料,叫第一手资料;从别人处间接得到的事实材料或理论材料,叫第二手资料,写论文要重视第一手资料,也要充分利用第二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可以作为知识、的依据、的线索,引用时必须查明原出处和原意。搜集资料过程中,要注意理解、的分类排队、的筛选、的`研究四个环节。只有做到了这四个五一节才能写好论文。

毕业论文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议论,议论是通过资料和推理来证明观点、的说服别人的表达方式。它由论点、的论据、的论证所组成。毕业论文构思要解决的是确立论点、的确定论据,怎样用论据去证明观点。

论文提纲就是把论点、的论据、的论证具体化,从写作角度安排好整篇文章的框架。在观点、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结构设计。写论文要学会搭框架。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导论、的正论和结论。提纲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导论写什么,怎么开头;结论怎么得出来,即怎么结尾;正论怎么展开,分几部分,如何接转。论文中标题序号一般是四级:一、的二、的……;(一)、的(二)……;1、的2……o;(1)、的(2)……以此类推。提纲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导论、的正论、的结论中内容的总体安排顺序,即可以按照提出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问题的顺序,也可以按解决问题的结论在先,然后再分析论证的顺序撰写。

根据提纲写成文章是一个创作过程,最好是一气呵成,不中断思路。如果不能一气呵成,至少应有一段时间集中写一部分,内容要有突破和创新。写好初稿要做精心修改后才能定稿,这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和写作能力。修改过程中主要注意:论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作为论据的资料是否确凿有力,是否符合逻辑;结构是否合理,中心是否突出;校对文字要认真,如“有限公司”写成“优先公司”,不但看不懂,还要闹笑话。最后检查没问题了,再接要求的份数装订成册上交,并做好答辩的准备。

总的来说,一篇毕业论文必须做好:主题明确,结构严密,合乎逻辑,文字通顺;有提要,有参考书目,有注释。既要体现理论性,又要体现专业性的特点,不能以调查报告、的工作总结、的情况简报的汇集来代替毕业论文。

金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强调了自考生撰写毕业论文要掌握五大原则。

一是立论要客观,具有独创性。金老师说,论文的观点要来自对具体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也要在法学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自考学士论文能有一些独到的视觉和看法就不错了。创新不是让考生盲目创新,标新立异,甚至为了创新而创新。

二是论据要翔实,富有论证性。论文要做到旁征博引,多方佐证。这就要考生搜集足够多的材料,论文中所运用的资料还要做到言必有据,准确可靠,精确无误。

三是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考生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全篇论文应是一个有机整体。论点一般是一个命题,应当做到命题与推理之间不存在矛盾,要言之有物,互相呼应,最忌讳在文章中出现前后矛盾。

四是形式要明确,标注规范。论文要以论点为核心构成全文的结构格局,以多方论证的内容组成文章整体,并且以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来呼应。

五是语言要准确,表达简明。论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让读者能够看得懂,考生写作时要在语言文字上力求准确,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千万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语言说着人们都听不懂的话"。

在掌握了毕业论文撰写原则后,金老师说写论文还要按标准格式来准备,很多考生对此却不清楚。一般毕业论文的格式包括六部分。

一是封面。上面要写清楚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论文完成日期等有关信息。

二是论文摘要。这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小、精要、完整,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要求让老师读完考生的论文摘要,可以知晓考生论文的主要观点,以及文章的框架。

三是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所提取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每篇论文一般要选取3-6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要另起一行,排在论文摘要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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