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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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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通用15篇)
2023-11-19 11:00:53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是未来的规划的基础,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写总结时要把握好时态,既要回顾过去,也要展望未来。我们可以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汲取灵感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进行自己的总结写作。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一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fa》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fa》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二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导师确定后,考生应及时、主动地与自己的导师取得联系,并尽快安排第一次见面。而在见面前这段时间,考生应积极地准备自己的论文,尽量收集材料,形成论文的基本写作思想和提纲,这样见到导师后,才能与导师形成交流,导师也才能有的放矢的加以指导。

一般说,导师会给考生提出一些参考书或资料请考生借鉴,对考生提出的论文写作提纲也会进行一些调整和修改。然后考生应按照导师的要求完善自己的.论文。在论文从提纲到成稿的过程中,一般要有多次反复。考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地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月上旬完成论文的定稿;而6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本科专业(含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自考生在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都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工科类专业一般为毕业设计、医科类一般为临床实习)及其答辩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学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对本科专业自考生这一特定群体,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三

大学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要求相同。

1、熟悉内容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2、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3、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4、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5、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6、时间控制

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7、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果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8、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摘自:《青年科学》2003.8,原文:“毕业论文答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邓秋香)

9、文明礼貌

在答辩过程中,除以上几点需要注意外,这一条也需注意,虽然起不上很大的作用,但可以给答辩老师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在你与他人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一般而言答辩老师选择的是你。

10、答辩结束

此外,毕业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自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要求相同。在考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下面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答辩申请的问题,这是答辩之前必须要注意的。

每年的自考报名,在考生的个人系统中会有一个毕业论文答辩申报,同时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有没有本科生资格审核的申报,如果没有申报的话需要一起申报,之后需要去所在省市的自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如果这时没有提交资格审核表,那么答辩完成后就会影响到申请毕业,因为毕业的时候必须有资格审核表,但是资格审核表一般要半年的审批时间。

考生需要在报名的网站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申报,申报成功后,主考的学校会有一个个审核过程,等待审核合格后,自考系统中就会有一个规定答辩的时间以及需要联系的老师的说明文件,这时考生按照说明文件上的时间安排联系老师,就可以进行论文答辩了。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自考论文答辩需要遵循如下流程:

首先,由考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做简要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因人而异。之后会给学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接下来,答辩考生退场后,答辩小组对每位考生的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写出答辩小组意见,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每位考生的答辩成绩,导师不参与论文的投票。投票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成绩还要通过系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的评审。如果考生最终成绩为优或良,即获得了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通过了解论文答辩的过程,考生们大概能了解到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了吧!

首先,要求考生在写作阶段认真收集资料,论点要正确,论据要充分,还要了解学科的发展动态。观点新颖,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论文最受欢迎。最忌讳生搬硬抄甚至请人代笔。如果感觉时间太仓促,自信心不足,也可以申请随下期一起参加答辩,不影响成绩。只是毕业的时间要受影响。考生进行论文答辩时,需已完成所有规定科目的考试,并且实践环节考核也已通过。

间留一些给评委,可能是个非常好的做法,因为评委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可能会在考生答辩时提出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观点,甚至是一些比较前沿的研究课题。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四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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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五

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自考生没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那样经过严格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因此,要写好一篇较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如何写、怎样写显得尤其重要。撰写毕业论文,虽然有专门的老师指导,但老师一般都只从专业内容角度进行帮助与辅导,很难顾及研究方法、写作技巧、论文规范等写作中的具体问题。

确立论文题目,就是确定研究的目标,研究的主攻方向。考生在选题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论题要大小适中。题目不要太大,尽量"小题大做"。

2、注意研究角度要有新意。进行科学研究,就是找问题,没有新问题就谈不上研究,更谈不到创新,论文也就没有写作的价值,因此,确定研究方向只有从新的角度去研究、研究以前没有人研究过的问题,或者是研究过探讨过但说法不一的问题去分析论证,才会得出与众不同的结论,才会见出新意。

3、要知己知彼。在选题中,要了解本专业本领域中已有的科研成果,了解别人已经解决了什么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是否有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什么;那些方面的研究较薄弱,那些方面的研究尚待开拓等等。只有知己知彼才能避免重复和雷同。

根据论文题目,充分、大量的搜集查找资料。可以通过图书馆各类藏书和情报机构电脑文件检索,国际互联网络的远程登陆、查询、浏览或阅读大量文献资料来获取论文素材。还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可通过开会、访谈、观察、统计、论证、实验学习等方法来获取资料。

收集资料主要注意三种:

1、与论题直接相关的原始材料;

2、他人对该论题或相关论题的研究成果材料;

3、与论题有关的社会、文化、语言、历史背景等方面的材料。

收集资料既要有历史材料,也要有现实的材料;既要有正面材料,也要有反面的材料;既要有面上的材料,也要有点上的材料;只有全面地拥有材料,才有可能产生正确而富有创见的观点,展开深刻而周密的论述。

有了充分的材料,还要进行整理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资料进行推敲、筛选,留下最能反映本质、最有说服力的材料,同时提炼和形成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论点,明确拟定论文提纲。

1、论点要鲜明,不能含糊其词,同时论点又要辩证,不能走极端;

2、论点要科学正确,不与常理和事实相背离;

3、论点要准确,不要夸大其词,防止偏颇。

拟定论文提纲可以是简单提纲,也可以是详细提纲。简单提纲只是概括地提示论文的要点;详细提纲则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详细的列出来,这样写作时就能更顺利完成。

提纲可以采用标题式、提要式和图表式三种,一般标题式较为常用,用简洁的标题形式把论文各部分的内容要点概括出来,同时这些标题可直接作为论文中各部分的小标题。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据论文的主要篇幅,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作者理论水平和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决定着论文水平的高低和质量。

论文的正文一般包括三大部分:绪论、本论和结论。

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讲清研究的动机、写作的理由、目的和意义、提出问题、概述内容、明确中心论点等。一般要求语言简洁扼要,开门见山,引人注目。也可以简要交代确定选题的过程和有关背景材料,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全文的旨要。

本论是论文的主体,要求以充分有力的材料阐述观点,条理要清晰,逻辑要严密,要求内容扎实、丰厚。

本论主要是展开论题,对论点进行分析论证,是表达作者的见解和研究成果的中心部分。考生在这一部分,必须根据论题的性质正面论证,或反面批驳不同的看法,或解决别人未解决的问题,或论述新思想新发现等。在该部分中论证是极其重要的,它决定着论文的成败。

1、论点是明确新颖、深刻、严肃的。论点不管是否需要论证,都必须是可以论证的'。

2、论点必须有材料的支撑,必须有可用来证明使其成立的材料。

3、论证必须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论文结构形式,不同的论证结构形式,决定了本论部分的结构。

4、论证逻辑要严密。合乎逻辑的论证,别人是无法驳倒的。

结论是论文全文的总结,总体的结论,是全篇论文中分析、论证的问题综合性概括,是论文的精华所在。内容主要讲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有何创新,解决了什么理论和实际问题,还存在那些不足及质疑。还可以对自己和他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提出展望,以及对有关人士致谢等内容。要求结论要完整、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不能与本论相矛盾,应与绪论呼应;对成果的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能自鸣得意或借故贬低他人;语言应简洁、干净利落。

正文初稿写好以后,考生应该多修改几遍,对整篇论文逐行逐句逐段反复推敲,检查每一个具体论点、论据、论证是否恰当有力,表达是否合乎逻辑,务求不留疑点,直到确实有说服力为止。

1、论点与论题的一贯性;

2、观点与材料的统一性;

3、论文的结构层次与逻辑思维的密切性;

4、论文的语言表达意思的准确性;

5、文章中标点符号使用的正确性;

6、采用的数据、年代、人物名及地名是否准确;引用的注释、文献参考资料的列举是否真实恰当;封面署名、装订是否工整等等。

经反复多次修改的论文,应再次送达指导老师审阅认可后,以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定稿字样为止,该篇论文才算是完成了。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六

1、会“比较”,凸“个性”:

比较是认识事物最基本的方法。一般说,事物的“特点”或“个性”(如某一作家、作品),其实就是通过“纵”的(历时行)和“横”的(共时性)比较当中分析得出来的。所谓“操千曲而后知音,观千剑而后识器”,说的亦正是此意。多比较,善分析,大益。写论文尤其如此。

2、要学会查找、使用各种工具书:

要尽可能地引用第一手资料。论文“参考文献”要全面标出,除表明笔者治学严谨外,也是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论文“注释”要准确、完整、规范(毕业论文的注释最好用尾注)。

3、论文格式:

题目(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可有一副题);作者;提要(为中文内容提要,200字左右,文字要概括,力避主观评论和价值判断,一般还须译成英文);关键词(一般为3-7个,中间以“;”隔开);正文(包括分节等);参考文献;注释等。

4、选题要“准”:

不大、不小,不空、不涩。太大,掮不动;太小,使不上劲。题“空泛”了,容易“为写而写”;题太“涩”,很难一气呵成。所谓“论题选得好,即成功了一半”,即是此意。

5、举“纲”张“目”,顺“理”成“章”:

写论文,“间架”第一。“纲”即总论点:“目”即分论点。大、小“论点”都张开了,“间架”即成;然后,顺“理”(论点)而论(分析、论证),自然成“章”(段或部分)。刘勰说:“论如斫薪,贵能破理。”斫薪是劈柴,破“理”是顺着事物内在纹理去劈,这说得是很对的。

6、论文写作,惟“新”是求:

可以说,“新”是一切学术论文的生命!“新”,就是说自己的话,讲自己的“发现”;发人所未发,言人所未言。有创造、有新意,其文则“生”;无创造、无新意,其文必“亡”。所谓“一招鲜,吃遍天”,既是此理。

7、新和“独特”有关:

所谓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转;人转我弃――重新开辟新天地!以“论文”而论,“新”亦有多种:“通说”的否定:“前说”的补充:“异说”的辨证:“成说”的质疑;发现新“材料”;提出新“观点”;填补研究“空白”;论述有新“角度”;研究有新“方法”等等。这正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文不在长,有“新”则“行”!

3.英语自学考试写作基础试题。

4.如何学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文专业。

5.4月全国自学考试《英语写作》试题(word版)。

10.自学考试经验分享。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七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伴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低下的行政管理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下影响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法。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当今的人类世界中,社会分工极为复杂,支撑社会良性运转的要素逐渐增多,小型社区与外部社会的链接更加紧密,因此公共行政服务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节约社会成本以及凝聚社会共识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并且国土面积庞大,加之部分地区的管理观念较为落后,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模极为庞大。受到规模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效率通常不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为重视并颁布了相关文件,依照文件精神的指引,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发展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共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

我国公共行政工作的管理观念,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通常是由传统的机关单位转变而来,因此当下的部分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机关作风。在面对群众的需要时,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恶意刁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并逐渐拉大了群众与行政部门的情感距离。再有,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是通过参考前苏联的经验进行建立的,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重叠,并且行政管理系统涵盖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单位普遍存在部门臃肿、层级繁多以及职权不明等问题。

(二)办公系统陈旧带来的影响。

我国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办公方式,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部分单位仍然以纸质票据与文件为主要依据,纸质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极为不便,以至占用了较多的人力成本与时间,这样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办公效率。其次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单位,在办公的过程中较少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以至工作过程耗时耗力,同时依靠人工统计的方式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环境中人为失误往往会为国家带了巨大的损失。再有人工统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这一问题的存在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往往不同,以至信息传输难以有效进行,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三)监督不足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较为封闭,外界监督的影响力较弱,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公开不足,以至外界对于公共行政工作的相关数据难以有效掌握,在反映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难以了解到该部门的工作脉络与成本投入。其次是由于考核制度中,外界的评判影响甚微,以至工作人员对于外界的观感不够重视。同时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普遍不够严格,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人仍然保持着同事关系,考虑到自身的人际交往,监督人员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机关作风与结构设计的影响,部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新时期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机构改革。首先部门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并开展相关的学习,在学习中可邀请党校教师将新时期的政策与先进的管理方式介绍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基层工作与中央的指示高度统一。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缩减机构编制,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职责。

(二)提升办公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专款,用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办公过程中应当减少使用纸质文件与票据,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文件所占用的空间。再有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减少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还有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动态的信息分享平台,将实施数据及时输入到平台当中,使各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耗,并为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参考。

(三)增强监督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不足使得职工的工作主动性难以有效提高。针对这一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将自身的信息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方式将提升外界的监督水平。其次在建立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量化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与其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再有针对内部考核不严的问题,上级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巡视组与信访热线,使基层的工作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由于机关作风与陈旧模式的影响,使得职员的主动性不够。其次是陈旧的办公系统严重降低了办公过程的效率。再有由于监管结构的问题,使得监管的力度严重不足,以至工作重心常常发生偏移。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引进先进的学习模式,使职员的工作观念发生转变。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监督体系,使工作中的错误得以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1]王旭东。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关锋。刍议公共行政历史视野中的民主行政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八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九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现就上半年拟提交毕业论文的郑州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条件拟于203月6―8日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的自学考试考生均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把检结果全文连同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信箱zzdxzkb@中。

二、检查相关说明。

检测时间:

考生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人独立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中国知网;

paperpass;

gocheck。

检测报告的打印、提交:

检测报告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时随论文一并提交。若报告多于一页,则靠左装订。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不能只提供首页。

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格式:。

要求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到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信箱zzdxzkb@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_姓名_专业名称_手机号”,例如:“010101100001_张三_法律_13901010086”。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要求必须对论文进行全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若采取作假、隐瞒的方式提交了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论文,后果由论文撰写人自负。

说明:凡实践环节考核中的课程为毕业设计、内有很多插图或毕业设计本身就是图纸的,可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12.7。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一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对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与法律学科的超强应用性特色相契合。以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为主体、锻炼法科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应当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所侧重。我国独立学院起步晚,各独立学院法学培养模式的时间更是起步迟,各方面都在趋于成熟和完善之中,长期以来和众多普通高校一样,以精英教育为理念,致力于法学家型人才的培养,教条式的运用“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追求所谓的法学最高境界,没有形成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基于此,创新优良的法律职业人才育人理念,寻找有效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培养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关键。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二

毕业论文通常是一篇较长的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研究论文;主要目的是探索、讨论或分析一个实际的或带有理论性的问题。本文着重介绍英语专业学生如何做好英语毕业论文撰写的准备工作。

论文撰写准备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批判性的阅读和权衡证据的科研论文写作实践。这种写作实践不仅是对几年大学课程学习的综合知识检查,而且对毕业后从事科研工作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给毕业生一次学习使用图书资料,吸收新知识的好机会。

选题。

一般来讲,选题一下子是很难确定的。比较容易的做法是先选一个总的课题,然后围绕总题找材料阅读、思考,最后确定哪一个方面或哪些方面可以在论文中加以运用和发挥。比如,你对语音很有兴趣。若选“onenglishphonetics”,题目就太大了,不如选“onteachingenglishphoneticsinmiddleschool”,因为这个题目范围小,直接与你从事的英语课堂语音教学联系起来,比较切合实际,写起来也比较顺手。同时师范院校的毕业生通过中学教学实习多少都有某些实践和体会,写起来就更容易一些。在选题方面,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题目要富有意义,要有严肃性。

论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学术研究。你的分析要有一定深度和创见,其目的是要让读者从中思考并获得新的信息。题目没有意义和严肃性,其论文必然不会有多大学术价值。

(2)要结合个人特长和研究能力。

比如,你对语言学和词汇学都有兴趣,但你更喜欢词汇学,并且平时阅读和积累这方面的材料也很多,可以说是你的专长;那你最好选这方面的内容去写。因此,要根据个人的特长和能力选择符合个人实际的题目去写。

(3)要结合个人手头的资料选题。

论文中所表达的观点和论点一般是以资料研究为基础的。如手头仅有一、两本书或几篇文章,就想从中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得出结论,这样的论文也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你手头的资料太少,不足为证。

(4)要注意客观性。

题目的选择要竭力避免个人主观性。有些题目往往反映了作者的个人偏见。比如,这种题目:“whichwasthecreaterwriter,marktwainorhemingwei?”就不太合适了,因为你的结论不是“marktwain”,就是“hemingwei”。这样容易产生个人主观臆断。我们不妨改为“acomparisonofthemesinmarktwain’sandhemingwei’sworks”较妥。

(5)要有利于得出合理的结论。

若选“onenglishteachinginmiddleschool”是很难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题目太大,无法深入研究,应设法限制课题范围,找到研究焦点。比如,“ontheteachingofenglishphonetics”,太笼统、太广,我们可以缩小范围:“ontheteachingofenglishphoneticsinmiddleschool”。这个题目还可以再缩小:“ontheteachingofenglishphoneticsinjuniorhighschool”。这样就把题目限制到最小范围,从而容易得出个人的结论。

搜集材料。

题目一旦确定,下一步是搜集材料(去图书馆或资料室查阅)。图书馆有成千上万册书籍,每册都有书目卡、作者卡。用电脑先查阅与题目有关的卡片,找出与题目有关的标题,在自备卡片上抄下所有的书目。这样做实际上是在编辑一部序言性的书目提要,通过翻阅书目提要得出新的标题,从而进一步扩展书目提要,形成一种文摘。

阅读。

搜集材料的主要途径是阅读,因为论文中大部分新的材料都来自于书籍、杂志或报刊。阅读时,要学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有用的范围,学会评价这些文章。没有必要一开始就通读,先翻翻目录或索引,找出与题目有关的章节或段落。阅读时,对无关重要的章节要快读,直到找出你所需要的信息。有时候,我们会感到通读一本书而从中未得到对论文有用的东西,是浪费时间。这是司空见惯的,但不要灰心,至少我们可以了解到那册书现在无用,但以后可能有用。

做笔记。

众所周知,记忆力再好的人也不可能把读过的东西都一下子或长久地记在脑子里。没有笔记无法写出一篇理想的论文。做笔记的最好方法是用卡片。笔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笔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主题有关的事实(证据)、观点或看法。多记点东西比去图书馆重读有关书籍要容易得多,因此别怕记的多,怕的是如何筛选有用的东西,为论文主题提供充足的证据,这才是至关重要的。要学会抓住要点,有选择性地去记。

(1)记录文献书目(见文后示例)。

笔记包括两种信息:一种是上面提到的证据(事实)、观点或看法;一种是信息(资料)的来源(出处)。简单地说,在文献目录卡上记下书名、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及出版日期等,但不要只用一篇杂志的名称。具体要求见文后示例说明。

(2)笔记种类。

主要有三种:直接引语、释义和小结。记录直接引语指记下陈述主题的作者原话;释义指用间接引语通过自己的语言写下某一原始资料的中心意思(即主题思想);小结指用自己的语言压缩大量的材料(即综述)。无论使用那种形式,都必须列出资料出处。

(3)引文。

引用别人的原话,一定要加引号。有时候,只引用某些部分,而省去一、两段,要用间隔小园点“•”。如果省去一个句子或两个句子的某一部分,要用三个小园点表示省略。如果省去一句的开头,在省略的前面用引号;如果省去句末部分,在省略和句末标点符号后用引号。这里要特别注意:使用省略形式并不意味改变原文意思,句子结构必须完整,不能省略句子的主要成分,如主语和谓语。还有一点需要提醒:不要以为凡印刷出版的作品都一定是真实的。要学会在做笔记时区分作者对某件事的陈述和对某种看法的表达。如果出现几个作者对某个事实有不同的看法,而你没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哪种是对的,一般的做法是如实地陈述两种不同看法,让读者去鉴别,谨防主观偏面性;或者找有权威性的参考资料或百科全书查阅,得出可靠的、具有权威性的看法。

(4)整理笔记。

搜集了充足的资料,在着手撰写论文时,我们往往会发现不少材料是重复的。这时就要停止阅读,整理一下笔记。要重阅笔记,按不同标题分门别类。这有利于我们对手头的笔记进行评价。有些可以舍去,有些可以用其他材料补充。这时重返图书馆翻阅与主题有关的其他资料是非常必要的。

(5)组织笔记。

为了充分证明你的观点是正确的、结论是合理的,而且很有逻辑性和说服力,必须在整理笔记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的筛选和组织,留下对主题有用的,舍去与主题无关、模棱两可的东西。

撰写论文。

论文撰写不同于作文写作,但写作课上学到的写作原理对论文写作都会适用。撰写论文必须将自己收集到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串通起来。大量阅读、做笔记、研究和整理笔记,这些都算准备工作,也可以说是完成论文的一半。但是,如果仅把笔记串在一起,这不叫撰写论文,叫誊写笔记。撰写论文必须用自己的话语陈述他人或自己的观点。这种陈述应当贯彻于论文始终,并且要有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

关于风格方面的几点意见:一般来讲,风格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对初学撰写论文的毕业生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段落与章节之间的逻辑性。论文中的所有论据和观点都应当紧密地联系起来,以主题为核心,要有逻辑性。这样,读者会容易理解文中的观点和论据,容易接受你的结论。各段通常以主题句开头,接着用论据阐明主题句涵意。同样每一章也要以概括要点的段落开头。

2.语气要客观一些。论文本身是对一些客观事实或问题的探讨或研究;结论的基础是资料,而不是个人的偏见。一般避免用第一人称。

3.语言要清晰、流畅、开门见山。撰写论文不是写小说或编剧本。华丽的语言或复杂的语言结构往往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忽视主题思想。多用间接引语可以使语言流畅。

注意事项。

论文结构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题目,(2)摘要(或前言),(3)提纲,(4)正文,(5)结尾,(6)注释和文献目录。

原则上少用直接引语。不用直接引语的论文也是有的,但通常直接引语是需要的。(1)如果选题是文学方面的,必然要涉及原作者的文体。这就要求对作品中某些篇章进行分析,势必要引用原文。

凡引用原作者的证据或观点都必须加角注(或补注)说明出处。如果用间接引语陈述可以不加。角注主要是用来说明新的论据和观点的出处,否则会被认为是剽窃。

文献目录指论文中使用信息资料的书目、文章和其他出版物的细目。有两种:工作文献目录和最后目录。工作目录是一套卡片,在上面列出有用的资料;最后目录是论文完成后要准备的参考书目,也是写论文时实际要用的资料目录,因为你不可能预知哪些书或文章包含对你有用的信息,你得为每种资料准备文献目录卡、阅读对可能舍去哪些无用的资料卡。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外动态、初步设想及突破点)。

1、选题经过:大四上学期开始接触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因为本身对国际法有一些兴趣,所以在论作文选题时较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论文题目。潘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有几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后经过查找资料,对比分析之后选择了这一论文题目。

2、国内外动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世界上专门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之一。由于核准或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除声明保留条款外,该公约已对我国生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该公约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反当事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违反合同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进行研究就非常必要了。世界各国都对这方面进行了大量专门的研究,尤其像美、日、英、法、德等贸易大国。

3、初步设想及突破点:本文将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部分中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三节及第五章入手,对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及双方可以共同采取的补救方法的规定进行研究,从而更加透彻的了解《公约》中该方面的规定以及为我们日后从事实务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选题的意义(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从理论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关于违约时救济手段方面的研究的,借鉴国际上研究的有益成果充实我国《合同法》中这方面的不足。

2、从实践上说,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关违约补救方法规定的研究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往来的大环境,增进国家之间贸易安全。

3、关于该论文写作的可行性方面,自从1986年12月11日我国批准该公约以来,无论是各高校中国际法学专业的教授、学者,还是专攻涉外业务的律师都不同程度地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公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其成果不容小觑。同时,实践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将有助于该论文的写作。另外,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外国实务中的案例也是该论文在写作时的有益借鉴。

4.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拟采取的方法有:

(1)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违约救济方法,从而确证其社会价值。

(3)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公约中关于违约救济方法的规定的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4)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对公约中所用的概念、表达的阐述明确其在公约中的应用及地位。

5.论文写作提纲。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

1.1买卖双方都可使用的违约补救方法。

1.1.1预期违反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2分批交货合同时违约的补救方法。

1.1.3损害赔偿。

1.1.4根本违约时宣告合同无效。

1.1.5支付利息。

1.2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2.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2交付替代货物。

1.2.3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作出补救。

1.2.4减低价格。

1.2.5拒收货物。

1.3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3.1履行合同义务。

1.3.2自己订明价格。

2.《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2.1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2.2二者的比较。

2.3对我国《合同法》的有益借鉴。

3.《公约》中关于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发展空间。

3.1不足之处。

3.2发展空间。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20周开题报告答辩以及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9周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修订论文提纲;撰写完成论文初稿;。

第10~12周提交论文初稿,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13~15周在教师指导下,修改、完成论文三稿;。

第16周完成论文定稿与装订;。

7.主要参考文献。

[1]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法律出版社10月。

[2]张玉卿,姜韧,姜凤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沈四宝,王军,焦津洪编:《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版。

[4]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版。

[6]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7]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沈木珠:《国际经济法要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版。

[9]单文华:《国际贸易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10]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

[11]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邬凡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补救》,载《法律适用》第4期。

[13]金健:《国际商事合同履行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武汉出版社版。

[14]曹组平:《新编国际商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15]王晓平:《完善我国违约赔偿立法之我见》,载《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版。

[16]上官鹏:《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摘自《法制与社会》10月(下)。

[17]周永胜,田凌: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摘自《山东审判》2004年第五期。

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四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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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篇十五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5。

【内容摘要】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医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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