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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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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0篇)
2023-11-19 12:45:14    小编:ZTFB

在人生的道路上,总有一些事情是那么难以预料的。如何培养创新思维,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语文是我们与人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怎样提高语文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语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区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如果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就要听从总支的安排,总支没有制试卷则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1、课间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安静。违者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2、上课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2分。

3、早读课开始后,不再收、交作业,违者扣1分。

4、抄作业者扣2分;超过三次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6、课堂上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反思,向全班同学表示歉意。

7、上课、自习说话影响他人学习者,提醒一次后仍然说话,扣2分,负责一天的班级卫生打扫。

1、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2、认真做好课间操。做课间操不认真者重做课间操。无故不做课间操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3、做眼保健操必须认真,动作标准,违者重做,扣1分,并罚跑操场2圈。

4、午饭后不得从事剧烈运动,违者扣1分,罚跑操场3圈,并取消相关活动权一次。

1、在教学区内不得吃零食,违者扣2分,担当义务卫生监督员一周。

2、每人负责自己周围直径一米范围的`保洁。违者扣1分。

3、向垃圾桶远距离投扔垃圾者扣2分,负责倾倒垃圾桶一周。

4、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清洁任务,违者扣1分,并负责班级一周卫生。

5、乱扔纸屑脏物、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扣1分,罚其扫教室一周。

6、打扫教室卫生脱逃者,罚其独自打扫教室一天并在一周内负责提醒其他值日同学按时打扫。扣2分。

7、打扫寝室卫生,若不合格被通报者,罚其打扫一周。

1、升旗仪式不得说笑,升旗时必须肃立,两眼向国旗行注目礼。违者课间在国旗下肃立默思五分钟,并扣2分。

2、不得吵架、打架。违者互写道歉信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

3、不得在黑板、桌面、墙壁或其它地方乱写乱画。违者扣2分,罚扫教室一次。

4、说脏话者扣2分,表演节目一个。

5、在教室里高声喧哗或吵闹者扣2分,并罚在全体同学面前朗读班级纪律制度一周一次每天。

6、不服从管理或与有关同学顶撞,在全班做300字书面检查。

7、好人好事一次加5分,优先评为文明之星。

小组长负责维持本组纪律,按时收交本组作业,若有失职,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1、遵纪守法,不违犯校规校纪,不议论别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2、断绝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要与进步同学交朋友。

3、服从教导,严禁顶撞老师和对职工无理行为。

4、禁止以大欺小,以老欺新,持强凌弱。不挑拨是非,不包庇错误,未经老师许可,不得串班、串宿舍。

5、不准打架、骂人、吵闹、起哄。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

6、不准吸烟、饮酒、赌博。不进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

7、严禁偷窃和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占他人财物。

8、思想健康向上,不谈恋爱,不看不健康的书刊、画片和录像;不唱、听不健康歌曲。

9、不准上树爬墙,不玩、不饲养小动物。

10、爱护学校设备,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动用他人的东西,损坏公物要赔偿。

11、各种集会要准时进出席,服从指挥,坐姿正确,安静听讲,不说话,不打闹,不做与会无关的事情。

12、不准随便出校门,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出校,未经班主任许可不准接见不熟悉的人。

1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学、放学,途中不逗留、玩耍,坚持出好勤,因病、事不能按时到校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严禁逃课逃学。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提高学习成绩,为自己争前途,为家长争光彩,为学校争荣誉。

2、课前必须准备好书本等学习用具,爱护自己和他人的学习用具。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服从老师的管理和教育,不得违背课堂常规。

5、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老师的提问,向老师提问必须先举手。

6、上好实验课、体育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课堂规则。

7、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

8、遵守考试规则,不准作弊。

1、尊敬师长,见到学校老师要问好。

2、进办公室要喊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4、不给老师起外号,不直呼老师的名字。

5、见到校领导或老师陪同外宾参观、检查要礼让,并主动称呼“您好”或“老师好”。

6、尊敬父母,不与父母吵闹,多体谅父母,帮助父母做家务事。

7、外出或回家时,要主动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外出乱跑,不得在外留宿。

8、尊重社会各行各业人员,不起哄,不与他人打骂争吵,不侮辱他人的.人格。

1、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正常时间不许穿拖鞋。

2、不烫发、不染异色发、不留另类夸张发型。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不化装,不留长指甲。

3、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运动场上不赤背。

4、不在身上刺刻,不戴墨镜、戒指、手链、脚链、项链、怪形帽等饰品。

5、保持衣服整洁、帽子要戴正,衣服要扣好,不得披衣敞怀。

1、积极参加卫生扫除,按时完成任务,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整洁,不随手乱扔乱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教室卫生:要求地面、门窗、玻璃、墙壁、黑板、走廊干净,桌椅整齐,卫生用具摆放整齐。

3、宿舍卫生:每餐饭后要及时清扫;要求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生活用品保持“六线一平”。

4、环境卫生:每天早饭后(星期一中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要求做到:无纸屑、落叶、包装袋、杂物、杂草等。

5、卫生检查: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每天对教、寝室和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班要进行及时的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团委组织人员检查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

1、按时就餐,按规分饭,本桌人员未到齐不得提前分饭,非值日生不得进入厨房拿饭桶,任何学生都不得进入厨房打饭。

2、文明用餐,相互礼让,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

3、讲究卫生,保持分饭处地面整洁,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剩余食物,及时洗刷餐具。

4、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的器物内。

5、尊重餐厅工人,服从值日老师和餐厅工人的管理。

1、按时熄灯、按时就寝,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在宿舍里洗刷、追打、喧闹。

2、上床休息前做好准备(上厕所、喝水等),铃响后必须上床睡觉,不说不串床,严禁影响别人。

3、夜间上卫生间不得吵醒别人。

4、严格遵守住宿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得翻墙出校。

5、不得将别的寝室学生带入本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6、毕业班晚自习拖班,保持校园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7、按时起床,起床后须整理好床铺、宿舍。铃响后,立即到规定地点整队做操。

8、在上课期间,要锁好寝室门,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私自回宿舍,严禁非本宿舍学生入内。

1、认真做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如有事因病不能做操,要向老师请假。

2、做操要认真有力,动作准确,整齐合拍。

1、积极参加校会、年级会及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会。不准旷会,不准中途退场。

2、队伍集合要快、静、齐,听从指挥。

3、集会时,要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对报告人或发言人有礼貌,要用热烈的掌声对发言人表示欢迎或感谢。

4、如果学生上台发言,仪态端庄大方,口齿清晰,必须事先做好准备。

5、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课间操时间在旗杆前集合,升国旗时立正脱帽,行注目礼。

6、紧急集合:学生听到紧急集合信号,立即停下正在进行的一切事情,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排好队;班长清点人数,向召集人报告出勤情况。召集人宣布解散后,学生方可离开做其他事情。

1、学生的钱及贵重物品存放班主任处。

2、上课期间,锁好宿舍门,不准随便回去,不准乱串班。

3、不准玩火,严禁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火源进校园,注意用电安全,教寝室断电立即报告老师,请电工师傅修理。

4、严禁携带木棍、铁棍(长度超过20cm)、双节棍、铁链、管制刀具(连刀柄长度超过10cm)等凶器进入校园。

5、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走、骑车、乘车安全。

6、严禁打架斗殴,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心平气和,可以交流沟通、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等合理正确的方式解决。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四

1、尽量作到不主观武断,若错批评同学一次,罚表演节目一个。

2、未经同学同意不得占用自习课,违者独自扫教室一次。

3、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按时下课,特殊情况拖堂不得超过三分钟。

4、如果伤害了学生,必须向有关同学公开道歉,并罚扫教室一次。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五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管理制度《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六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送,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_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七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节水用水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本校内的用水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消防专用水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节能办是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节能办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办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定额,对学校用水部门制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并实行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学校建立节水和用水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节水用水行使监管职能。各校区后勤发展中心维修部、物业公司行使校内给排水维护工作,由节能办行使监管、检查职能。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五条用水部门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门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将有学校安排分批安装。

学校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统计台帐和维修制度。对后勤食堂、学生公寓等大用量用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部门应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责任目标考核计划。

第六条节水用水设施的建设。

学校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时,应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节水用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部门应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施(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洗车和浇花用水必须用节水型的水枪。松江校区浇花应使用雨水或河道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安排计划逐步更换。

维修部门应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须向学校节能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有关部门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供、用水设施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违者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赔偿材料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费制度。

对外借出租房、企业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经营性项目、长期留宿人员等用水,一律按经营水价收取水费。

第十条奖罚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用水计划额度并实施用水计划的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按节约用水量,给予1-5%的现金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对超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部门,参照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的水费补交1-5倍的加价水费。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九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_工作。

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学校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篇十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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