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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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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优质8篇)
2023-11-12 19:13:34    小编:ZTFB

写作时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逻辑性。如何撰写一篇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作文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技巧和套路,有助于我们提升写作水平。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一

1.内部控制的含义。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措施、手续的总称。

单位内部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成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根据有关制度、法规,采用一定方法,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作出建议、提出报告的一种监督活动。

我国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内控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效果、效率等开展的评价活动。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当今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

1.内部控制的作用。

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内部控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对盗窃、贪污、滥用、毁坏等不法行为的有效控制,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

保证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职责确定分工,严格各种制度、手续、检查监督手段、审批程序等。可以有效地控制本单位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纠正失误和弊端,防止出现偏差。

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审计监督必须以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依据,揭露弊端,检查错误,评价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只有具备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信息的准确,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防护作用: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加强防护措施,保护合法、抑制非法,防止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制约作用: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促使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在合法、效益的轨道上运行,保护国家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

管理、控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本单位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进行系统的审查、取证、分析,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更为科学、更合理的决策,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和控制职能。

1.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控环境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国企业内控环境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权责不明确,缺乏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监事会没有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其次,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蒙骗所有者,甚至有的企业领导者不顾法规法纪,粉饰政绩,弄虚作假。最后,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不能满足现代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有的老企业领导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水平上,这大大限制了内部控制的制定与执行的有效性。

2.缺乏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必须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适时的加以处理。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就是按公司规定的经营战略,选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风险评估是分析和识别妨碍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困难因素的活动,通过风险评估找出业务风险点,并采取恰当的方法降低风险。我国许多企业都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3.信息沟通不畅。

会计信息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投资决策及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保证有关各方及时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

4.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得不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内部控制的失败要么是制度设计不合理,要么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造成的。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是保证企业良好运作的关键,但设计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得不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也就会形同虚设。有些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陈旧过时不适应变化了的生产经营环境或不符合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要求,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具体执行时走了样,成了有章不循,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成了一张空文。

四、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完善的内控制度是企业有效运作之前提,建立企业内控制度可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及时纠正、防止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控体系就好比企业的神经网络,要全方位的建立企业内控制度,使“可控”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其范围,真正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控”,使内控网络触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个角落。

第一,把经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紧密挂钩,建立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营者的积极性。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做到动力与压力结合,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目的。第二,使董事会不仅要有职有责,更要尽职尽责,建立制度,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的最高层,所以董事会只有具有相应的能力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监控、引导的职责。第三,完善企业内部的用人机制。建立企业家持证上岗和人才资格考评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提拨和任用,一律经过严格的考评、考核。第四,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提高人员素质,更要提高会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素质。企业员工的素质不仅仅包括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素质,更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道德方面素质;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我国部分企业员工的价值水准和道德观念尚未达到可自觉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并将其直接纳入内部控制结构当中,将更为必要。

内部控制是过程,这个过程要通过纳入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来实现。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实行授权监督,监督者既履行权利又履行义务,职能到位,如果监督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督,就要负相应责任,这样才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通过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建立起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在内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4.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一般而言,企业的财务和管理信息构成企业的信息系统,财务信息以会计为主,提供财务方面的有关信息,而管理信息还提供许多非财务信息。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及时掌握企业营运状况,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利用资产财务一体化系统,实现财务和产、供、销数据集成及信息共享,保证预决算、监督、考核、评价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五、结论。

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离不开内部审计。一个现代化企业健全、完善的内控系统,必须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及高素质、高责任心的内部审计人员,它们既是内控系统中重要的分支系统,又是实现内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完善,是健全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内部审计还能为改进内控制度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我国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正在和世界经济接轨,为增强我国企业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解宝贵.关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

[2]黄*荣.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初探[j].品牌,

[3]邓春娟等.浅析内部控制的实施[j].商业经济,

[4]王文涛.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j].管理学家,2011。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二

摘要:

在国企改革视角下,审计工作成为了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发展,企业要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将集体审计和内部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它们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帮助。本文对国企改革中集团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相关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如何有机结团审计和内部审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1.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无法公正、客观的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受权力的影响很大,集团内部审计不仅要依照企业集团的安排做事,受企业集团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而且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由于很多企业内部职能划分不明确,再加上领导层和管理层的一些错误观念的引导,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只起到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所以内部审计部门并不具备独立性,无法独立的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无法保证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客观、公正。

2.缺乏专业的审计人才,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较低。

由于国内市场审计人才的缺乏,大部分企业的审计人员都是由财务人员来担任的,这样一来,由于财务人员在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极度缺乏,从而使得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有效的展开,没有使用专业的审计方法统计抽样法来进行审计,再加上目前大部分企业任然以人工查账的方式来进行审计,没有建立起信息化的审计模式,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较低,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3.错误定位内部审计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其效用。

很多企业由于领导层和管理层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和科学的理念,在审计的职能划分上出现偏差,将内部审计视作优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工具。而事实上,内部审计是对企业所有活动的进行检查、审核的工具,从而防止各项活动的各个环节出现错误,有效的防范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财务损失,而企业对内部审计认识的偏差使得内部审计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

4.内部审计相关理论较落后,无法支撑企业的内部审计发展。

虽然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例如内部审计实务理论和内部审计基本理论所涉及的范围较窄,理论的深度也不够,对于审计还没有明确作出系统化理论,而在理论落后于实践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很难取得更好的发展。

1.构建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对于集团来说,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而且该内部审计委员会位于董事会之下,保障内部审计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的对你也集团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从而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使其能够真正的发挥其监督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企业集团需要将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交于总经理领导,使其能够在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下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各项活动的进行,有效规避风险。

2.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提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水平。

企业必须聘用专业的审计人才来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充分掌握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对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同时企业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通过组织参观内部审计水平高的企业和邀请审计方面专家进行审计知识的讲座不断通过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除此之外,企业需要合理的运用审计人才,充分发挥各个人才的作用,帮助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使其能够将更多的心思花在工作上,并对工作做得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

3.构建内部审计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内部审计信息质量。

在改革视角下,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和结果共享的平台,并编制完善的平台管理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同时不断更新审计技术和通信方法,并不断的提出建议来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最终发展目标。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使其具备深刻的服务意识,推动其与各部门的合作之间对内部审计中问题的成因和潜在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编制完善的解决方法,进行一定的风险防范,不断优化内部审计,同时推动审计人员其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审计水平,保障内部审计的公正、独立,提供内部审计水平和质量。

4.强调事前审计、监督、开展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目前,大多数国企所施行的审计方式是事后审计,这样的方式使得审计缺乏时效性,还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企业应将审计的重心由事后审计放到事前审计,通过强调事前的风险防范来加强内部审计,企业可以通过在业务活动之前进行内部审计,预测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编制出完善的处理方案,从而形成事前防控的内部审计,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对于企业监督部门来说,其应从风险管理入手,在业务开展之前就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而在事前加强对内部审计防范风险监督、控制和管理,并对风险防范能力进行评价,建立起完善的绩效审计体系,从而不断优化内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优化内部审计流程,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对于集体审计来说,其需要建立起“大审计”模式,通过编制完善的内部审计章程并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权责、各审计小组的权限以及工作范围和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来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从而不断优化审计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作用,同时,集团审计需要明确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并对审计流程编制相应的审计手册,从而不断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的审核管理,不断提高各利益方和国有资本对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和资本的价值,不断提升项目内部审计的质量,有效发挥集团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倩倩.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转型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

规章制度。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工作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四

企业应当积极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并发放给员工;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

基本案情。

201*年2月1日,被告徐某某与原告杭州he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e公司”)嵊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担任内勤工作,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201*年5月8日,原告任命被告为he公司嵊州分公司代主管,负责嵊州he日常管理工作。9月4日,原告免去被告嵊州市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9月1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的开办申请进行审批公示。年9月30日,徐某某以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的名义向赵雅琴和相杏琴发函,通知其参加服务活动。2007年10月16日,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成立,徐某某为全额投资人。7月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

原告he公司诉称:201*年2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担任内勤工作,工作期限为20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被告负有保守原告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原告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了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201*年5月8日起被告被安排为原告嵊州分公司负责人。原告为开拓嵊州市场,投入了大量广告等支出,且广告公布的号码为837…6的小灵通也系原告为被告购买。通过原告公司员工的努力,嵊州分公司渐渐拥有了一批客户,有了一定的经营收入。原告将客户名单都采取了密码等保密措施。但被告作为嵊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掌握了公司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私自筹办与原告公司同种类的听力技术服务部。原告发现后,于2007年9月4日免去了被告嵊州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被告于2007年9月5日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办理“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后又多次向原告客户名单中的全部老客户寄送信函,邀请他们参加促销活动,在邀请函中同时注明了837…6的联系电话。因被告之行为,致原告嵊州分公司的经营销售下降,出现亏损。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其担任原告嵊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与原告同种类的经营活动,其登记的服务部名称“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与原告嵊州分公司名称相似,且被告使用原告发布广告的电话号码837…6,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因侵犯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违约金1000元及律师咨询代理费5000元,合计106000元。

被告徐某某在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辩称:(一)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该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被告并不知道原告有员工手册,即使原告公司有员工手册,因并未经被告签字认可,也未告知被告,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等规定,该员工手册相应的条款对被告没有约束力。2007年8月,被告向原告公司提出了辞职的申请,至2007年9月4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9月4日之后双方如发生争议,不应再适用劳动合同的条款。(二)关于原告所诉称的广告中电话号码的归属及使用问题,该电话号码系被告前夫俞值江所有,并非被告所有。在原、被告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均要求广告制作人王金军将该电话号码在广告上涂去。而且,广告中是否存在上述电话号码与侵犯商业秘密也并无关联性。(三)本案也不存在原告所诉称的商业秘密,聋哑残疾人名单属于公众信息,在当地残疾人联合会里均有记载,并不属于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范畴。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被告登记的“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与原告嵊州分公司名称构成相似以及被告使用837…6的电话号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因企业名称是否相似以及被告是否使用之前用过的电话号码均与原告诉称的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之间缺乏关联性,故法院均不予审查。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老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秘密性;二是具有经济利益及实用性;三是采取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对于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界定为“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本案原告提供的老客户名单中仅有客户名称、电话和地址,并无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深度信息,且客户名称、电话和地址均可通过相应渠道获得,故原告尚不足以证明该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而且,原告虽主张其对于该老客户名单采取了电脑加密等保密措施,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也不能认定该老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老客户名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被告的该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基于原告主张的老客户名单并不构成商业秘密,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杭州he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根据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制度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可见,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建立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首先,企业应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于企业来说,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至关重要。对此,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是否将相关信息划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与其有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相比,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并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影响程度,将商业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其次,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对商业秘密资料的使用、更新、保存和销毁等制定相应的严密制度,有的放矢地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效率,降低保护成本。

第三,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发放给员工,组织员工学习,并对学习过程进行统一签到,要求员工在发放的`《保密手册》或者《员工手册》上进行签字确定。

最后,在企业制度的设计与管理上,要通过采取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防止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泄露;设置专门的部门或配备专门的人员,管理、监督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并完善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所需的必要的硬件设施,将涉密信息与其他类别的信息隔离开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管理。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五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企业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直接关系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对此,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企业因商业秘密泄露遭受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企业《员工手册》可否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可见,用人单位要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做出明确约定,而不能单方面规定在《员工手册》中。至于在《员工手册》中进行保密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约定了“保密义务条款”的《员工手册》要对员工产生拘束力,应当以员工知晓《员工手册》的内容以及保密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具体操作上来看,可以以是否由员工亲自签收为标准。

本案中,对于原告提交的《员工手册》,由于并未经被告签字认可,被告同时主张原告并未对该手册及其保密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故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该《员工手册》能够证明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主张不予支持。

2、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殊客户。”()可见,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是企业花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长期积累的特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实用性;企业对客户名单采取了适当、合理的保护措施。商业秘密主张保护的客户信息,应当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交易的习惯、意向等深层次内容的信息。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老客户名单中仅有客户名称、电话和地址,并无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深度信息,且客户名称、电话和地址均可通过相应渠道获得,尚不足以证明该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而且,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对该老客户名单采取了电脑加密等保密措施,故不能认定该老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老客户名单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六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

规章制度。

的执行情况;。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权利、贪腐、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

通知书。

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的复杂化和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风险日益增加,为了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审计风险,应对内部审计风险的根本起点和成因进行深刻、全面地认识,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学者作出了积极的探讨,目前理论界尚无完全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上述对审计风险的权威性的解释虽然表述不同,但均限于财务报表审计风险,但审计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外,还有相当丰富的工作内容。按照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产生的,再看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定义的审计风险,是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同时结合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弊端》第2号指出“本准则所称的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我们不难看出审计师有意发表错误意见的情况不属于所定义的审计风险,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应由审计师承担。也就是说,审计风险产生于无意识之中。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环境不同、审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审计的目标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对内部审计风险的认识也会有所不同。基于上述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无意地对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的会计报表以及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经营活动审计后发表的不恰当的审计结论,造成审计对象和与之相关方面遭受损失或损害,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风险。明确这一概念必须清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是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审计风险的本质表现为无意地发表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是由诸多因素形成的,下面从引起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因素分析。

90年代以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带有很大的强制性,而非企业基于加强管理的内在需要建立起来的。这就形成了“行政规定式”的内审机构。这种模式的内审机构没有真正被企业所接纳,而是将其视为找毛病、挑刺的机构,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很难正常开展工作,从而引发审计风险。90年代之后,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管理的需要,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隶属领导层次上,一种模式是受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领导;另一种模式是受总经理领导,从而增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机构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领导下,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受董事会或监事会之托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监督,造成经营者对内部审计的误解,认为内部审计是专门对经营者挑毛病找麻烦,从而不同程度引发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置于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作为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会涉足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内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依法治审不力。国家审计有《审计法》作为法律依据;社会审计,国家颁有《注册会计师法》;而内部审计目前只有80年代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可操作性不足,以此来指导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明显存在滞后现象。显然,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内部审计的前提和基础。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及时发现和控制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反之,就会增加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差错和舞弊而形成审计风险。如企业内部某个部门私设“小金库”,搞真假两套账,内外串通,如果没有线索,审计人员就有不能查清事实真象的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改制、重组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使内部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也日益复杂。内部审计对象逐步发展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经营店。企业内部机构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被审单位与其某些企业的关系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联营公司的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到兼并和收购、改制和改组、联合和剥离及分拆问题,为内部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内部审计对象的复杂,为内部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内容不仅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为效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决策审计、经营风险审计、投资审计等,还要预测新形势下的兼并、联合、分拆以后的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评价企业是否有效益,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书供领导决策参考。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更高的需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就越大,审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审计需要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

审计经验是审计人员应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审计经验需要实践的积累。但是审计经验又是有限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审计经验也会有误断的时候。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由于我国内审准则、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有一片空白,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循私情或害怕打击报复,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总之,目前我国内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如知识结构单一、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等),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面对当今内审对象的复杂和内容的拓展,内审人员势单力簿,这将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这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确定。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所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导致审计风险。

内审人员在实际审计的过程中,掌握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因素,就要有意识地防范审计风险,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内审服务于管理当局的职能。笔者认为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内审法规体系。当前应加快制定和颁布《内部审计条例》和《内部审计师法》,对内审机构人员的职能,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审走上依法审计的道路。

(2)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委员会,改变内审部门地位低下的现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从而规避内审风险。

(3)提高企业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综合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相结合。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内审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并且考试合格方能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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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篇八

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管理和内部控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虽然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相当一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以下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许多企业也错误地认为制定各种各样的制度和手册就是在实行内部控制,而没有实质性地改变企业管理和运营的模式、过程和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部门设置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合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差等等,想要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水平,就必须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帮助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企业施行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活动的有效性,切实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经营方针和现实目标;确保企业资产运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防止无谓的资产流失及浪费问题;各项企业决策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从而为企业决策者做出正确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内部控制的意义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首先就是要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面控制,发现和杜绝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行为,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想要得到完善,首先就要有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一个企业内部,不能有特殊人员,所有的人都必须被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当中。并且要准确定位内部控制和监控的重点对象。产权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关键在于企业董事会的效用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是单从上面的案例看来,我国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还处于形式大于实效的阶段,多职任于一人,店长、执行经理任于一身,进货和管理由一人担任等,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发挥效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样的不良环境下,企业产权关系难以得到明确,权力失去约束、责任无人承担,违规违纪问题随时可能滋生,信息传递也无法达到快速高效,长此以往,必将阻碍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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