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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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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大全8篇)
2023-11-19 11:03:4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我们的经历和思考的一种呈现。怎样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实践?这些范文反映了不同人不同时期的总结风格和方式。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也曾频繁地进行网络购物,并从中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网络购物心得体会。

首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至关重要。在网络购物中,信任是基础。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选择信誉良好的购物平台,这样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可靠性。要通过查看评价和评级来判断平台的可信度,尽量选择一些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网站。我在购物前,通常会在论坛上搜索一些网友们对平台的评价和体验,这样能够更好地了解平台的优点和不足,从而做出明智的购物决策。

其次,对商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比较。在网络购物中,商品的比较和选择是关键。在购物前,我会先浏览一些相同类别的商品,了解不同品牌和型号的特点、价格和用户评价。然后,我会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品。此外,我还会关注商品的性价比,一般来说,有一定品质保证的商品和价格相对合理的商品更值得购买。

第三,多关注促销活动和打折信息。网络购物中,促销活动和打折信息是购物者的福利。我会经常关注一些大型购物平台的促销活动,比如双十一、618等,这些时间节点上经常会有很多商品大幅度打折,特别是一些平时价格较高的大牌商品,可以在这些时候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此外,一些网站也会定期推出一些优惠券和折扣码,及时关注和使用这些优惠券和折扣码,可以进一步节省购物开支。

第四,注意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注意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非常重要。有时候,商品的质量可能并不如自己预期的那样,或者自己简单的变卦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保留自己的权益,所以在购物前,务必了解店家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一些正规的购物平台会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可以提供退货、换货和维修等服务,并且会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进行解答。这对于保护自己的利益非常重要。

最后,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和保护账户安全。在网络购物中,支付方式的选择和账户安全都非常重要。我一般会选择付款方式比较正规的平台进行购物,比如京东、淘宝等,这些平台有较完善的支付系统和账户安全保障措施,可以保证支付过程的安全性。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个人账户的安全,我会设置复杂的密码,并不定期地更换密码,同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减少个人账户信息的泄露风险。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一些风险和陷阱。通过选择信誉好的平台、了解比较商品、关注促销活动、注意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政策,以及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和保护账户安全,我们可以更好地享受网络购物的便利。网络购物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相信通过不断地尝试和总结,我们会越来越熟练地进行网络购物,并享受其中的乐趣。希望我的心得体会对大家有所启发,祝愉快购物!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二

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这一不幸损害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合同法风险负担制度的设计目的。针对买卖合同,长期以来主流民法理论一直认为,风险负担仅指价金风险的负担。[1]因为从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的不同视角观察,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可以说成是价金的风险。

风险负担是对价金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静态划分,而风险何时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即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则是对风险的动态考察。从大多数国家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规定看,有物主自担风险的所有人主义和交付主义两种模式。与前一模式相比,交付主义具有明确界定风险转移时间、较好地体现风险与利益的一致性等优点,因而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准。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采纳的即是交付主义模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 条的规定,在适用该项原则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做出与交付主义规则相悖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对风险负担规则的强制性规定时,该约定有效。无约定,则按交付主义来分担。此外,如果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则从其规定。网络购物合同就其本质而言依然属于买卖合同,因此在标的物风险负担上也应遵循交付主义的一般规则。

网络购物合同所交易的标的物种类复杂,且快递服务涉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因而风险负担问题自然有异于传统买卖合同。

第一,网络购物合同所涉及标的物的范围与传统买卖合同不同,致使其风险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30 条的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而成立买卖合同。因此买卖标的物即为“标的物的所有权”。据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上买卖合同标的物“只能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子信息产品如电子书、视频影像资料、游戏娱乐软件等为交易对象的买卖合同的数量激增,而以有体物为原型的民法理论及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能否适用此类买卖合同,不无疑义。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通常也认为除有体物外,无形财产权益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物。[3]大陆法系中的《日本民法典》第555 条、《法国民法典》第1607 条对无形财产的买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 编第54 条批发买卖的规则适用于财产权的买卖等。可以说,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范围的规定还是较为宽泛的,这也代表了一种立法潮流。而我国《合同法》将买卖标的物仅限定为有体物的所有权,对于其他权利的买卖则适用相关的特别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此立法现状越来越不适应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的实践,有必要将标的物范围予以扩展。法释[20xx]7 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范畴在制度规定上作出突破,其第5 条将电子信息产品纳入其中。

按照《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0 条规定,买方在网购实务中接收快件时,往往遇到这样一种情景: 如果交送的快件外包装无破损,快递员仅告之收件人予以签字确认而无需验收。只有外包装明显破损的,快递员才允许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果买方在快件外包装完好时签收了,但内件却有毁损,此时买方的检验义务是否已尽到? 针对这一难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 条给出了解决方案: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买方与网络卖家的合同约定先验后签,但网络卖家与快递企业约定先签后验,那么即便买方签收的送货单据上标明了标的物规格、数量、型号的,依然不能作为买方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当标的物的数量与外观不符合网购合同的约定,买方可拒绝接受标的物,虽然此时买方签收了,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148 条的规定仍然由卖方承担。

退换货物的风险负担。基于网络购物中买方对标的物品质认识的局限性,买方经常会在货物签收后,发现自己对所选购物品的预期与卖家的宣传相差甚远,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卖方违约所致,或纯粹依买方在收货后的个人喜好的影响,因而向卖家提出退换货的请求。若是因卖方的原因,如发错货、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卖方违约,退换货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照《合同法》第148 条的规定,仍然由卖方承担。若是因买方个人原因申请退换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 条赋予了消费者在7 天内有“后悔权”,即买方7 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网络购物中买方向卖家提出申请退换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买方自付运费将货物寄回卖家,自卖家签收时该货物的风险由买方转移给卖家; 二是卖方( 如京东、凡客) 指定物流到买方处取走货物,标的物风险自取时由卖方承担。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三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

(一)支付宝。

(二)网上银行支付。

(三)货到付款。

(四)其它。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承诺本次团购购买者达_____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甲方支付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本次团购每一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________份。

第五条购买商品的,乙方将所购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所需运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购买服务的,甲方持消费凭证(网站下载网络经营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密码、凭证等)于_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

第六条甲方收到所购商品后,应核对商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商品是否损坏。符合约定的签收;不符合约定的不予签收。验收后,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在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10日内予以与甲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符合网页介绍的性能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销售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甲方未购得商品或者消费的,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__________________退还。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三)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四)乙方保证其网页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合法与真实。

(五)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项办理: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点击购买“确认”键起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定理由,合同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日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四

我有很多好朋友,比如书、电视、电脑……我的学习朋友是字典。我和我的好朋友之间有一些小故事。

有一次我在做作业,但是我一个字也不会写,“沈”。是“神”还是“生”?这时,我想起我的学习朋友,打开它,用单词顺序检查法,首先检查大写字母“s”,然后检查音节“沈”,我的学习朋友告诉我“沈”在第460页,我小心地翻到第460页,发现了“沈”。原来“声”是后鼻音,“神”是前鼻音。

看,它很聪明!我知道的东西比孩子多很多倍!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新单词,还可以帮助我们积累词汇,丰富知识。

有一次,我不明白“集群”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打开的时候用偏旁搜索法找到前缀“竹”,然后看了11幅画,最后在第77页找到了“簇”字。最初,它的发音是“cu”,意思是“群集,聚在一起;或者用来凑的东西。”。

这是我的字典朋友。我喜欢。我喜欢经常看,积累了很多知识。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五

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这一不幸损害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合同法风险负担制度的设计目的。针对买卖合同,长期以来主流民法理论一直认为,风险负担仅指价金风险的负担。[1]因为从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的不同视角观察,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可以说成是价金的风险。

风险负担是对价金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静态划分,而风险何时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即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则是对风险的动态考察。从大多数国家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规定看,有物主自担风险的所有人主义和交付主义两种模式。与前一模式相比,交付主义具有明确界定风险转移时间、较好地体现风险与利益的一致性等优点,因而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准。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采纳的即是交付主义模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适用该项原则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做出与交付主义规则相悖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对风险负担规则的强制性规定时,该约定有效。无约定,则按交付主义来分担。此外,如果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则从其规定。网络购物合同就其本质而言依然属于买卖合同,因此在标的物风险负担上也应遵循交付主义的一般规则。

网络购物合同所交易的标的物种类复杂,且快递服务涉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因而风险负担问题自然有异于传统买卖合同。

第一,网络购物合同所涉及标的物的范围与传统买卖合同不同,致使其风险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而成立买卖合同。因此买卖标的物即为“标的物的所有权”。据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上买卖合同标的物“只能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子信息产品如电子书、视频影像资料、游戏娱乐软件等为交易对象的买卖合同的数量激增,而以有体物为原型的民法理论及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能否适用此类买卖合同,不无疑义。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通常也认为除有体物外,无形财产权益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物。[3]大陆法系中的《日本民法典》第555条、《法国民法典》第1607条对无形财产的买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编第54条批发买卖的规则适用于财产权的买卖等。可以说,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范围的规定还是较为宽泛的,这也代表了一种立法潮流。而我国《合同法》将买卖标的物仅限定为有体物的所有权,对于其他权利的买卖则适用相关的特别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此立法现状越来越不适应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的实践,有必要将标的物范围予以扩展。法释[20xx]7号(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范畴在制度规定上作出突破,其第5条将电子信息产品纳入其中。

按照《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0条规定,买方在网购实务中接收快件时,往往遇到这样一种情景:如果交送的快件外包装无破损,快递员仅告之收件人予以签字确认而无需验收。只有外包装明显破损的,快递员才允许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如果买方在快件外包装完好时签收了,但内件却有毁损,此时买方的检验义务是否已尽到?针对这一难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给出了解决方案: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买方与网络卖家的合同约定先验后签,但网络卖家与快递企业约定先签后验,那么即便买方签收的送货单据上标明了标的物规格、数量、型号的,依然不能作为买方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当标的物的数量与外观不符合网购合同的约定,买方可拒绝接受标的物,虽然此时买方签收了,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仍然由卖方承担。

退换货物的风险负担。基于网络购物中买方对标的物品质认识的局限性,买方经常会在货物签收后,发现自己对所选购物品的预期与卖家的宣传相差甚远,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卖方违约所致,或纯粹依买方在收货后的个人喜好的影响,因而向卖家提出退换货的请求。若是因卖方的原因,如发错货、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卖方违约,退换货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照《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仍然由卖方承担。若是因买方个人原因申请退换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赋予了消费者在7天内有“后悔权”,即买方7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网络购物中买方向卖家提出申请退换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买方自付运费将货物寄回卖家,自卖家签收时该货物的风险由买方转移给卖家;二是卖方(如京东、凡客)指定物流到买方处取走货物,标的物风险自取时由卖方承担。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六

截至10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增长率为19.7%;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36亿,增长率为63.5%。

宏观政策。

多部委推出产业政策和法律规范,促进网络零售市场发展。

20,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法令规范网络零售、跨境网络零售、移动端网络零售及物流、金融等产业,包括《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

从政策法规的层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物流支付等支撑企业的创新以及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并维护了消费者和第三方经营平台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整个网络零售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快速增长。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效果良好。根据cnnic调查数据,在有过7天无理由退货经历的用户中,75%的用户实现100%退货成功,此举极大的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市场竞争。

电商市场持续繁荣,促使企业加速产业布局。

2017年,网络购物整体市场的用户规模在高位上仍保持千万级别的增长,普及率达到55.7%。与此同时,手机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迅猛,用户年度增长率为63.5%;手机购物市场用户规模增速是整体网络购物市场的3.2倍。电商市场的持续繁荣,促使企业加速战略布局。阿里巴巴通过资产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构筑电商服务生态;京东战略布局o2o和金融领域,尝试“空中购”等新业务架构;唯品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启跨境电商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当当上线卖家服务市场,发力数字阅读,致力于移动电商,全面铺货渠道下沉;苏宁进军快消布局本地生活市场,增持pptv股份尝试多端融合;1号店进军供应链金融,借助微信发力移动电商。

消费行为。

网购用户保持较高的活跃度,带动网上支付快速发展。

在网络购物交易金额方面,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全年网络零售额为27898亿元,同比增长49.7%。在网络购物交易次数方面,全年交易总次数173亿次,年度人均交易次数48次。在网络购物消费占比方面,网络购物金额占日常消费采购支出比例的平均值为17.2%。网络购物金额占日常消费采购支出比例在20%以内的用户群体占比76.1%。与此同时,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支付方式的选择更为多元,网络购物通过联动效应带动网上支付快速增长。网购用户选择的支付方式中,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快捷支付和卡通支付、手机支付的用户比例分别为82.9%、65.3%、53.8%和52.6%,均超过货到付款用户的比例(49.7%)。

细分市场。

社交网购、海外购物模式正在崛起,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中国的`社交电商拥有良好的基因和土壤,网购用户与社会化媒体/社交网站和社交化即时通信用户重合度较高。其中,网购用户与微信用户的重合度最高,网购用户中的微信用户占比为70.6%。在网购用户与社会化媒体/社交网站的重合用户中,33.8%的用户最终成为社交化网购用户。与此同时,社交化网购能够缩短用户的决策时间;促销力度较大的社交化网购产品可以在瞬间产生病毒式的营销效果,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此外,海外购物在中国市场迅速崛起。2017年跨境b2c业务在天猫、京东、苏宁等各大网络零售平台上线。虽然2017年有过网上参加海外购物经历的人群在网购用户中仅占4.8%,但是随着国内各大电商平台上线跨境电商频道,这一群体比例会明显增加。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具有快捷、便利、多样化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我多年的网络购物经验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网络购物的利与弊,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网络购物的便利性是其最大的优势之一。通过网络购物,不需要出门,不需要排队,只需要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填写地址并支付,接着等待送货上门即可。而且,互联网上的商品种类非常丰富,几乎可以找到任何你想要的东西。在普通的实体店中,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网络购物让我们享受到了购物不必费时费力的好处。

其次,网络购物可以减少购物的时间成本。在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中,我们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挑选商品,排队结账等,而在网络购物中,这些烦琐的过程被大大节省了。通过搜索框,我们可以迅速找到我们想要的商品,并通过评价或对比功能来选择最合适的商品。这样一来,我们省下了大量的时间,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然而,网络购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因为我们无法亲自看到实物,只能依据图片和商品描述进行判断,所以买到与图片不符或质量不好的商品是很常见的。其次,在网络购物中,我们无法直接与卖家进行沟通。如果遇到问题,可能只能通过客服进行联系,沟通效果不一定理想。最后,有些商家可能会采取虚假打折等手段来吸引顾客,导致实际消费额远远高于原价。所以,在网络购物时,我们需要格外小心,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的网络购物经历中,除了需要注意上述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心得体会。首先,我会仔细查看商品的评价和描述,了解其他人的购买体验和意见,以此来判断商品的真实情况。其次,我会选择有口碑好的平台进行购物,这样可以增加购物的成功率。在购物过程中,我也会注意到退换货政策和售后服务,以便今后有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最后,我会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或者使用担保支付,以保障资金安全。通过这些方法,我能够尽量避免网络购物中的风险。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是其最大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在进行网络购物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并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到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在掌握一定的经验和技巧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平台,做到明智消费,提高购物满意度。

网络购物的利与弊英语3篇八

你有太多种选择,但若是我,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一本字典。是的,于我,一本字典就够了!

它包罗万象。随意地翻开一页,你会看到不同的知识。从人人皆知的生活常识到晦涩难懂的高级知识,从古代典故到现代科技,从感性的文学到理性的科学……字典是真正的百科全书,解答我的困惑,拓展我的眼界让我更好地了解世界。

它公正无私,在字典中,没有主观的情绪,不存在明显的褒贬,也没有任何偏见。一切都是客观事物的记录,既记载事物好的一面,也记载事物坏的一面,记载功德却不过分歌功颂德,记载罪恶,却不任意抹黑。

她的背后有一个默默努力的团队。从一九七八年的第一版,到如今的第七版,增增补补,修修改改,编写、修订的人员也不断随之改变。但他们的信念却是相同的,他们的精神却是一致的。每一张散发看油墨香味的书页,都浸透了他们的汗水,每一个方方正正的黑体字,都映射着他们努力的身影。

是的,于我,一本字典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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