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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 大学生课堂行为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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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 大学生课堂行为准则(4篇)
2023-01-05 05:12:4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一

【关键词】《语文作业本》 研读特点 三段活用  跟踪评价 

自2019年9月部编教材全面铺开以来,不少语文老师发现部编教材的课文挺难的,《语文作业本》的有些题目更难。那么,教师如何秉承“以生为本”的理念,将作业本的使用贯穿于课前、课中、课后,以作业本为抓手提升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如何借助于部编《语文作业本》的设计与实施的变革,促进自己在课堂上的教学方式产生变革?

疫情来袭,嘉兴小语开设的空中“云课堂”为我们指引了方向——《语文作业本》是语文学习的有效支架,语文作业题是以落实语文要素为目标的,是编者经过缜密思考,不断修改得来的。他完全可以有明确的定位那就是——平时的常规教学中,我们教师进行研题导教,巧妙运用作业题引导、辅助我们的课堂教学,使平时的常规课堂焕发出新的生机。

了解其特点

《语文作业本》是面向广大师生的助学工具,指导学生如何学习是其首要功能。他紧紧围绕语文核心素养进行编写,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中更好地掌握语文知识,学会语言的应用,提升思维的能力,培养审美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一)贯彻“学为中心”理念,

     呈现学习过程

《语文作业本》的设计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学习为中心,体现学生学习过程的完整性。如精读课文“字词落实—整体感知—重点导学—课外拓展”的编写思路,即站在学生立场,引导学习全过程。简单的“字词落实”可供五六年级学生自主预习,为课堂深入学习做好铺垫和准备。“整体感知和重点导学”部分供学生对重要学习内容开展深入思考、研究、讨论。“课外拓展”引导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和专题性学习对学习内容进行延伸和深化。

(二)提供学习支架辅助教学,

     培养思维能力

《语文作业本》中的支架形式多样。有知识卡片、小贴士、温馨提示等知识性支架,也有示例、范文、图表等示范性支架,还有展现过程中的思维导图、学习程序支架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支架等等。这些支架设计匠心独具,特别是对于思维导图、学习方法策略类支架,老师要将它们作为核心教学内容,结合课文进行教学,将课文回归到“只是个例子”的价值定位,真正突出教方法教策略的追求,培养学生思维的能力。 

(三)倡导实践性研究性作业,

     铺设合作轨道

《语文作业本》倡导实践性研究性作业,为学生铺设合作探究的轨道,是“综合性”“实践性”语文课程性质回归的体现。“综合性学习”单元和语文园地的作业设计堪称《语文作业本》的亮点,比如五下“遨游汉字王国”单元和五下古典名著阅读指导,为学生搭建了“汉字研究报告”“寻找生活中的汉字”“我爱汉字行动”“读名著话人物”“观影视读名著”等各种研究性实践作业平台,学生在这些系列性的活动中搜集、整理、建构相关知识,获得能力。

贯穿课“前、中、后”

部编五年级《语文作业本》一篇配套作业常在2~4页,任务内容比之前要丰富得多。面对这么多的内容,我们要做好分门别类及用法设计。

(一)巧用习题,以学定教

夯实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积累常用字词也是十分必要的。而小学第三学段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自学能力,字词学习对于他们来说一般通过自我探究能够掌握大部分。因此根据学情,以学定教,在第三学段的课堂教学中就很有必要。

1. 字词先行,重视基础积累

借助《语文作业本》,给加点字选择正确的读音,根据具体的语境写词语、写近义词等基础性题目,都可以在预习时,让学生自己完成。课堂上老师再基于学情进行字词的正音,难点字义和词意的理解。这样既节约和压缩了课堂字词教学环节的时间,又突破了字词教学的重点难点,孩子们学得更简洁、有效。

2. 大声朗读,用好语用示例

《语文作业本》中的“重点导读”课文片段,往往是这篇课文的重点部分,也是课文语文要素落实示范的最好例子。以五下第四单元《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课的作业设计为例,本单元语文要素是通过品读人物的动作、神态、语言,来深入的了解人物的内心。作业本第4题研读课文最后五个自然段,学生先摘录毛主席“艰难抉择”的两种不同表现的动作、神态、语言的语句,再让学生结合摘录的语句思考毛主席想见儿子以及不能见儿子的两种原因,最后摘录他最终选择的句子,学生便一步一步感受到毛主席即具有常人情感又有伟人胸怀的内心世界。学生在细读品味正确摘录之前,少不了朗读进行情感铺垫,因此教师在学生预习时就可以让学生对此片段进行反复的朗读,把握基本的情感基调,为课堂重点研读作铺垫。

3. 了解作家,做好情感准备

所有的文章都是作者特定处境、特定年代、特定时期的产物,因此借助《语文作业本》的资料袋作业,预习时让学生查阅资料熟悉作者、了解背景,有利于学生深入了解课文的思想内涵,培养学生搜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都非常重要。以六下第四单元的课文学习为例,“查阅相关资料,加深对课文的理解”是本单元的语文要素之一,教师在这个单元的课文预习布置的时候,就可以让孩子先自行去查找资料,初步体会诗人或者文中主要人物的品质,再进行课文学习。比如查找资料后,对于郑板桥和于谦的生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了更多的情感共鸣,对《竹石》和《石灰吟》这两首诗的诗意和主题必然就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二)图文导读,以学促教

课标指出,语文课程在教学中尤其要重视培养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能力,我们看到现在的孩子,他们对于一篇课文一本书的整体把握和深层感悟还是比较欠缺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结合《语文作业本》进行“图文导读,以学促教”。

1.导图引领,整体把握

五年级的孩子,他们具有一定的整体把握能力,但由于经历了部编的断层,他们在运用思维导图来整体把握课文内容方面就比较薄弱。而部编《语文作业本》就给我们提供了多种思维导图样式和方法,课堂上教师要好好加以利用。

(1)板书式导图,整体感知,推进思维

五上语文作业本的编排中,大部分是用思维导图来整体感知课文主要内容的题目,比如说《落花生》这篇课文作业本第4题以图框式来概括围绕课题“落花生”写了哪些内容?课堂上教师在初读课文之时就可以提出这个问题,接着将作业本中的思维导图图框快速板书,引导学生读文思考,然后师生一起进行讨论,取小标题并进行完整板书。又比如《猎人海力布》作业本第三题编者用了情节线的简单图表来让学生概括课文写了哪几件事,在学生初读环节,老师也完全可以进行简单的板书操作,让孩子们经历一个故事情节的初步感知,和故事线索的厘清过程。对于比较简要的思维导图,在家常课中笔者一般用板书直接解决了。(见图1图2)

学生在这样的初读环节中读明白了故事的内容,读清楚了故事的脉络,也经历了一场简单的整体思维感知训练。

(2)填空式突破,整体感知,推进思维

而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课文,在初读整体感知环节,笔者就会比较深入地去研究题目,事先在ppt上做好思维导读的填空题,在课堂上结合文本研读、批注,引导孩子一步一步地进行思考,一步一步地进行课文的整体把握。比如《松鼠》和《父爱之舟》的这两篇课文的学习。(ppt演示:见图3图4)

在循序渐进的填空中,在文本的深度阅读和批注中,在一次一次的思维跟进中,孩子们对于这两篇课文的主旨都有了整体的把握。

(3)动画式演绎,整体感知,推进思维

《月迹》这篇课文以孩童的眼光,从屋里到院子再到河边寻找中秋圆月,充满童趣。本课教学紧扣体会静态描写和动态描写的语文要素,引导孩子自主阅读,体会作者细腻的感受和动人的细节描写。整体感知环节用上动画演示,创造动态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一起去镜中、院子等地方找找月亮的足迹,引领学生学习。这样的课堂调动孩子的多项感官进行学习,不仅能让学生的整体感知就从具象到思维,作业题也做得更轻松了,清晰认识到月亮的足迹先后动态地出现在“中堂——院中——河边”,寓教于乐。(ppt展示动画:见图5)  

思维导图非常有利于学生的整体思维能力训练,但是要注意的是思维导图作为一种教学支架,要向学生“要”思维过程和结果,而不是“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

2.片段导读,细读深悟                                 

课堂教学的细读环节,为了让孩子们的学习领悟更为深入和有法,可以将作业本上的“阅读课文片段,完成练习”这样的“重点导读”题渗透、融合到课文细读感悟的教学环节中。不过我们不能只进行简单的题目讲解,而是要将片段阅读有机融合到课堂中去,在此过程中重批注、重合作、重探究,将导读题进行创造性的活用,这样我们的教学才能够一气呵成的爽快。

(1)直接嵌入,把握重点。比如,在教《松鼠》一课时,课堂作业本上的第6题非常有层次地将本课的语文要素一一进行了落实。教师在让学生感知松鼠窝的特点以及写法特点上,可以将作业本上的四个小题直接嵌入到段落教学中,比如教师创设情境,现场采访。依次提出三个问题:现在,你就是那只搭窝的松鼠,你准备分几步搭窝?如果改变步骤窝还会舒适吗?怎样才能让自己的窝比较安全?引导学生再读文、读题,思考:课文的语言和同学们的发言有什么不同。这样的表达我们应该怎样朗读?(ppt演示:见图6) 

直接嵌入作业本题目到课堂教学,将课文表达与学生的回答进行比较阅读,引导学生从语言风格、叙述角度、运用的写法等方面进一步体会说明性文章不同的表达方法。

(2)用过渡语,无痕链接。例如,在教《中国少年说》时,作业本54页第5题的任务二是朗读选文第二自然段时,语调应该选轻柔、低沉、高昂中的哪一个?理由是什么?(见图7)

而上一题是让学生划出选文第一自然段当中赞美少年中国的事物,并填空。显然两道题目衔接不强,那么我们在此可以设置一个小问题。你认为所填空的事物,赞美了少年中国的什么呢?让学生充分感知、讨论以后,他们才能够将第二自然段读出自己的理解,读出感情,最后写理由的这道题也就顺理成章了。《语文作业本》中一个一个学习任务有时候需要用上过渡语进行无痕链接,有效地串联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便于落实语文要素。

(3)整合融入,另辟蹊径。譬如:《慈母情深》作业本,选择了母亲给“我”钱的场景和课文的结尾文段,作为重点品味、感触,体会场景、细节描写中的慈母情深。在使用作业本的过程当中,如果教师明确的给出了这段话,那么学生的学习状态就是“被动”的,所以我们应该引导学生从他们自己的回答中牵连出这样的片断,笔者的做法是先引导同学们读文、思考。慈母情深,不仅可以从作者描写的场景中看出来,也可以从一些做作者描写的细节和作者的一些心理活动以及意味深长的结尾体会到,请同学们自主地阅读、自主地批注,因此学生很自然地就联系到了四个“立刻”那样的细节描写,联系到了那句含义深刻的句子“我想我没有权力利用那钱再买任何东西,无论对我自己还是为我母亲”,进行仔细的体会和揣摩。

教师在使用《语文作业本》图文导教时要做到“巧妙穿插、有效融合、有机渗透”,可以用上述三种方法操作,还可以把《语文作业本》中的若干任务重组,以融入自己的课堂设计,重组时注意采用化静为动、化繁为简、化单为串等方法;还可以把《语文作业本》书面化的活动任务设计成有一定流程的探究过程,有时甚至可以把单一的核心任务扩展成一节课。

(三)用好选做题,链接课堂内外

《语文作业本》一般会在名著导读单元、综合性学习单元及语文园地编排一些选做题。比如五下《语文作业本》在名著阅读指导单元,提供了多种选做题:设计人物形象卡、观看影视作品、制作一张阅读推荐卡、扮演书中一个人物等实践性作业。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尝试“以单篇引整本阅读”专题探究任务,再以“快乐读书吧”为载体,让学生参与各类选做题,发挥自己的艺术才能,深入有效地阅读古典名著。让学生在形式多样的实践性、研究性活动载体中,听说读写演的能力得到全面锻炼。

教师在使用好一些部编教材配套的《语文作业本》选做题的同时,也要不断尝试设计综合性、实践性的作业,真正学生提升听说读写、自我管理、团队合作、解决问题、文化情怀等核心素养。

实施高效减负

(一)当堂评价,提高作业时效

预习性作业,基础性习题,课堂内评价,堂堂清。五六年级第三学段孩子的基础性知识,比如字词理解和运用,课文内容理解在课堂上教师通过作业本基础习题的预习反馈当堂清。导读类课文重点片段在课堂上已有效融入课堂,重点难点部分的知识点评价也可以在课堂上完成。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自我检查的能力,减轻了学生在作业上的负担,还提高了课堂的效率,提高了作业的质量。

(二)巧用媒体,交互式跟踪评价

现在的各种学习app,小程序学习软件可真多啊,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媒体的力量空前厉害。云课堂期间,作业本上的一些小练笔和实践性作业,我们就可以用上网络的强大功能来进行多元评价,比如“一起小学”“微信小程序”“钉钉群”“qq群”上的作业功能上,我们都可以找到一些“每日打卡”“教师助手”等功能,将作业本上的名著阅读、实践性作业和练笔写话,让孩子在这些新颖实用的软件上呈现和评价,生生之间可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形成你追我赶的乐学好学氛围,真正做到了有效、及时、高质、轻负。

部编《语文作业本》已不是课后布置作业所使用的,他是着眼于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着眼于语文的语文要素落实,是教师上课、学生听课的得力助手。与其叫做作业本,笔者认为,他现在有一个更好听的名字,那就是素养本,他是小身材大魔力。遇上他,就如同水上行舟,有桨助力,势必会让我们的小语教学更美好,让我们好好发挥他的价值吧。

参考文献:

[1] 胡春江.多样性语文作业设计与研究[j].教育革新,2016(12).

[2] 贾文静.浅谈小学语文作业“减负增效”的几点思考与实践[j].小学教学研究,2019(1).

[3] 倪丽玮.小学语文作业“减负增效”之浅思[j].百度学术网,2019(10).

作者简介

李国英,上外秀洲的一名小学语文老师,区教学能手,区首届青年教师素养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秀洲区小学语文王琦敏名师工作室学员。她用双手做美食,用双眼看世界,用心带领孩子畅游语文的世界。“种下梦想静待花开”是她的教学座右铭,也是她的生活智慧。

最新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二

宣传立足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促进作用,加强宣传工作,做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可把宣传对于公安工作的作用最大化。接下来,我就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浅谈一些想法。 

——制约公安宣传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公安宣传工作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高。绝大部分民警甚至大部分中层领导都认为宣传工作是政工和办公室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关系,只要不是专职宣传民警,就不应该负责宣传工作;而且认为宣传工作是增加自己的负担,案子办完了,群众工作做好了,还要写稿子,工作量又增加了;专职宣传民警需要素材找上门,都是一拖再拖,最后拖到新闻时效性没有了,就不了了之了。宣传工作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宣传工作应付了事,或者根本缺失。 

能力水平有限。公安局几乎所有的民警都是非新闻专业,没有宣传的敏锐性,把握不住宣传的重点,控制不住宣传产生的舆论效果,写出来的稿子、拍出来的视频无法采用是所有民警的共性。而且大部分民警不提高自身写作能力,导致写出来的新闻素材模式陈旧,内容不吸引人;不关注近期舆论热点,无法做到既对事物的表象进行报道,又对事物内在的含义进行阐述和宣传。 

经费保障困难。宣传工作投入经费不像其他部门,投入了资金看得到、摸得着,不管购买设备还是基层基础建设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在那里,而宣传经费投进去最后都变成文字,变成影像资料,感觉钱不知道花在哪里去了,导致很多地方不重视,可以花点小钱可以,但不愿意花大力气,进行大的投入就不干了。 

——正确认识宣传工作对提升公安整体工作的重要性 

宣传可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错误认识,树立起警察好形象,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工作是社会外界了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进入到大众传媒时代,要让整个社会对公安工作有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让公安民警的努力付出得到肯定,自然就离不开大量、正面的宣传报道,我们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系统严格的队伍管理、为群众服好务的目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从而获得整个社会对公安的认可和信赖,传媒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发布警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途径,开始建立起可以和群众直接对话的网络平台。近年来,我局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号等等,通过宣传让社会对公安机关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公安机关还能够通过各种媒介获取信息,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公安的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宣传工作是公安内部沟通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安工作繁杂并且繁重,同时人员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分管局领导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所队室对于自己不涉及的工作存在一问三不知,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制约了公安工作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可以使局领导对整个局的运转情况有个大体、宏观的掌握,可以使工作在不同所队室的民辅警加强沟通了解,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作用,对部门之间交流工作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我局建立了宣传工作微信群,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工作,都在微信群里发布,既可以起到全局互通工作的作用,又可以让宣传部门及时发现宣传热点,提高宣传时效性。 

宣传工作是媒体监督公安工作的必然渠道。 

有利于加强警务公开。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办案的参与感越来越强烈,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工作置身于群众监督当中,又让群众满足知情权,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为公安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促使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执法。 

有利于办事过程透明化。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透明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地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扼制了腐败的滋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透明化,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有利于监督民警执法规范。作为公安民警,要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在当今网络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民警执法、服务的视频常常被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拍摄下来发布在互联网上,这就要求民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稍有差池,出格的言行被传播,几秒钟的视频都有可能把公安机关多年辛苦积累下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公安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宣传报道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佳选择。 

以宣传提升民警职业荣誉、认同感。公安机关要发现民警的闪光点,再借助于大众媒体的传播将其塑造为模范典型人物,号召全警全社会学榜样、找差距、抓落实,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近几个月来我局积极发掘身边案例,树立先进典型,先后通过学习强国、省市电视台推出李吉海、赵春梅、陈兴波、郭丹、(辅警名)等十多位民辅警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阅读和转发,好评不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了民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这些优秀民辅警在工作中表现更为出色,从而带动其他同事奋勇拼搏,不断进步,激发了全体民辅警爱岗敬业的意识。 

享受宣传红利拓宽民警工作前景。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的民警,单位总是更加重视,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要承担重要工作职责时也会优先考虑。而宣传是让领导、同志们最清楚、便捷地了解每个人工作情况的方式。 

——今后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宣传工作对于公安工作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力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从常年处于中下游,到现在名列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前茅,同时提高了整个队伍的精气神。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工作方法。 

做实思想提升机制,解决“事不关己”的问题。 

 新时代公安工作,不光要埋头做事,还要站起吆喝。宣传工作绝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也不是政工、办公室这些部门工作范围内一个小项,是反应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一面镜子。我局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首先领导重视,把责任压实压紧,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案子办好了,群众工作做好了,没有宣传,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对民警进行良性引导和硬性规定,有执行力、自主性和计划性。县公安局每季度召开宣传工作推进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强调宣传工作重要性。  

做好能力培训机制,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宣传人员对于宣传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宣传工作的效果,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业务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容易引起舆论风波。因此,宣传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为宣传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每个季度都组织宣传培训,由本局宣传员、邀请新闻媒体专业人士来对民辅警进行文字、摄影、舆论引导方面的培训。采用部门宣传员重点培训,其他民辅警进行轮流学习的方法,做到人人都学,人人都能宣传的境界。 

落实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转变各级公安机关的思想认识,有投入才有回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我们建立保障机制,从县局到各所队室,每年业务经费中都有固定的宣传专项经费,不可作他用,只可用于宣传员的培训和宣传设备的采购,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舍得在宣传上投入,为宣传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强化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再抓都软”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在部署宣传工作中,切不可一味只提工作要求、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没有健全的奖惩机制,会直接减弱宣传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间接影响公安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县局宣传工作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宣传数量、影响力达标的牵头部门、宣传员年终可荣立三等功、嘉奖和通报表扬、绩效考核加分,错失新闻热点、宣传量不达标的部门、宣传员要进行扣目标管理分的方式进行惩罚,可直接影响到部门评优名额和目标管理绩效奖,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工作才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 

最新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三

浅谈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及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租赁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_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_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_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_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____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_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_,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_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上述处理原则只具有一般性,每个案件都是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也存在承租人恶意添附的情况。本文定义的恶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对添附处理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人主观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以期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获得更多补偿的行为客观上进行为牟利而乱添附。通常承租人会采取在装修时就出具一些伪发票证明自己购买的质次价低的添附物价值很高或是将一些没有价值的产品故意进行添附来讹取补偿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补偿的严重后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订立合同或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对方明确约定添附物种类、价值及补偿标准等,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颁布的《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1、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________年1____月国务院发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现实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情况____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按《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最新浅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问题行为论文通用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机关党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结合区级机关工作实际,区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措施》。西青区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对标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化理解认识,找差距、补短板,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转变作风,不断探索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决做到上级有部署,机关见行动。为展示区级机关在新时代党建工作中的思考与实践,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开设“机关党建大家谈”专栏,陆续推出区级机关部分党组(党委)、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区级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学习体会、实践做法,为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提供交流、研讨的有益平台,引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点带面推动区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落实以党建带团建

做好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团区委党支部书记 刘小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是党加强对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和有效载体,也是大力推进共青团改革、全面深化从严治团,进一步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途径。

01

     一是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成为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和团结教育引领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为完成好党团各项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二是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支部职责任务,支部书记严格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扛起“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共青团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切实提标准、补短板、上水平,推动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做好共青团工作的动力源泉。三是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将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情况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内容,科学设置各党小组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的刚性约束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真正有机融合、同步落实。

02

    

    一是突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根本,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内容既要把政治理论学习、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规定动作”做好,也要根据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特点制定“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特色党建活动,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有效性、时代性。二是突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制度刚性、严格落实各项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有力度、有温度,促进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员业务工作绩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党员业务工作绩效述评制度。三是突出塑造党建工作新品牌。以“五好党支部”创建为契机,从组织建设、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品牌创建等多个方面,细化任务清单、明确短板不足,积极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03

     一是提升力量配备。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标准要求,注重从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干部中产生党务干部,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使其摆脱疲于应付的状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加深对基层党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其正确处理党务与业务的关系,努力提高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提升干部素质。团支部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拿出充足精力认真抓、带着干,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和青年群众的贴心人。

04

     一是带动全面深化从严治团。借鉴党建工作成熟经验,如“两新”党建、流动党员管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等成熟工作模式,实施好基层团组织扩面提质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推动各级党组织关心关注团干部成长,带动提升团干部能力素质。二是党团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基层党、团活动场所共建、资源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青年之家、青年志愿服务站等团的阵地建设。三是推动纳入督查考核。推动基层团建督察考核纳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推动各级党组织经常给团组织指方向、交任务,支持团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着力提升共青团服务大局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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