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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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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大全12篇)
2023-11-12 22:22:14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总结要突出成果和收获,评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的进步和成就。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一

一、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方针,质量目标。

二、严格控制库存,保xx做到车辆出入安全。

三、商品车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逐项检查,对表面油漆,灯具等易损部分尤为注意,对商品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填写《验车报告》交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及时隔离,作好标识,送维修部修复。

四、商品车经检验合格后,必须做好电脑和手工入库登记。

1、车辆公司内部移动,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资质且为公司指定的人员负责实施。

2、展厅商品车钥匙保管人为各品牌经理,要求对存放车辆钥匙的抽屉上锁。且抽屉钥匙与办公室钥匙分开保管;车间车辆钥匙有销售内勤保管。

3、运输:入库前,由商品车承运人送到指定位置由当日接车员做好全车检查,重点检查整车油漆及外观等,由车管员进行停放,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商品车外调(样车或销售)必须由保管员开具《出门》/《派遣单》,发货人和承运人(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双方根据车辆交接单上的项目,对所需运输的商品车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方可实行运输。

4、储存:做好合格的商品车的储存,停放,卫生,管理,商品车要求漆面干净,内部清洁,摆放整齐,电瓶电量良好等。

5、标识:对需要修复和已订的商品车做到有效隔离,并标以待检。

或已订的标识,对展厅内所展示的商品车的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标识内容为:车辆型号,技术参数,主要配置等;摆放位置合理,避免损伤车辆。

6、防护:商品车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车辆与车辆间要有合理的间隙,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有可能对商品车造成损伤的物体,对露天停放的车辆要经常检查,保持车辆最佳状态。

七、认真负责保管好车辆合格xx,钥匙及整套资料,每天上下班前,应首先核对车辆数量、钥匙,合格xx及商品车数量是否与台帐相符。每天对商品车进行检查,每周五做好盘库工作,做好记录,并上总公司。

八、发车时,销售员本人当面向客户核实并清点整套资料,确认无误后要求客户本人填写《交车单》并签字,交付车辆时,必须当面向客户逐项检查交待,确认后双方签字。

九、做好电脑,手工台帐的出库工作。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二

公司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您的绩效目标和公司目标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目标对个人工作的要求,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2.绩效管理也是对过程的管理

公司会不断地检查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调整,因此也会不断地对您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帮助您改善个人绩效。

3.绩效标准和岗位有关

绩效标准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个人绩效包括成果和行为,您的个人工作绩效包括您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您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将有助于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4.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绩效需要不断的改善

您需要不断提高个人的绩效水平,以适应公司对个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内充分展示个人价值,并获得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1.考核周期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

2.面谈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会和您进行面谈,共同填写《考核评议书》,对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行为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4.具体考核办法请参阅公司有关规定。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三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1各物业处。

3.1.1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3.2.1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1迟到早退。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十、休息日等,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各物业处财务人员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安排,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

11.2《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五

欢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员工手册制定了员工的一般原则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员工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进行补充。劳动合同和本员工手册均规定录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册内容将会适时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你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如有需要,新修订的`部分将分别告知各位。因此,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册归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网前身上海团购网)创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费品导购网站之一。目前拥有苏州、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南京、合肥、长沙、深圳、济南、天津等分支机构。网站的核心业务是家居(含装潢、建材、家具、家电等)、婚庆和大宗生活消费品。

网站创始成员一贯坚持“成本、效率、细节、决心”的企业文化,带领公司团队在中国率先创立b+btoc商业模式,是中国现场团购和网络网购的开创者。几年来,已经为十几万装修用户提供服务,并引领着现场团购这一新兴消费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为会员、商家带来巨大价值。

我们的目标是让会员的装修像喝茶一样简单,更便捷、更愉快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

使命:让客户能够更便捷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平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经营哲学: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

宗旨:诚恳服务客户,决心成就事业。

行为准则:成本、细节、效率、决心。

愿景:成为中国最好的家居消费网络导购服务平台。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六

1、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我院女生生活及学习。开展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思想的女生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礼仪培训,为本学院活动提供礼仪人员,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定期举办校园舞会帮助学生放松身心,加强学生间的互动。

4、选拔培训韵律操比赛人员,为学院取得更好成绩。

5、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1、认真负责参加本部各项活动与工作,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保证女生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出礼仪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注意个人行为和礼貌问题,要尽量帮领导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正部请假,出示假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和谐发展;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5、工作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以诚待人;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注意各成员间的'相互沟通。

6、爱护学生会各项公物,不得随意浪费、破坏。

1、会前签到。

2、会上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总结经验教训。

3、例会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三次迟到,记为一次缺勤;三次请假,记为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劝其退会。

4、例会前一律把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会议期间不得擅自交头接耳或转移话题,做与例会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积极发言。

6、例会结束后将办公室整理干净方可离开。

7、例会请假必须事先向部长递交假条,经部长同意并签字。

8、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膝盖的短裤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七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productioncontrol编号:rhd-qb-k1808。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负责选煤厂厂部日常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1.3负责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及厂部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2.1负责本厂上级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2.1.1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和落实的各项工作;

2.1.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文件,督查督办文件精神的落实;

2.1.3负责遇事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2.2负责选煤厂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2.1负责严格公章管理使用,认真审查所需盖章的`票据及证明,坚持合法使用,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2.2.2负责执行对职工调动的一切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决、手续不健全决不办理。

2.2.3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领导安排工作;

2.2.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

2.2.5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记录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宣传报道;

2.2.7负责全厂福利用品的统计发放工作;

2.2.8负责人员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1会议:

3.1.1每周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参加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一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种工作会议;

3.2行政效能:

3.2.2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每月深入现场两次,完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四篇;

3.2.5每月进行上级精神落实情况检查;

4.1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服务周到;

4.2严格印章使用、保管无差错;

4.3做好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各类费用报销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务公开上墙工作,搞好日常事务;

4.5根据规定开据各类对外介绍;

4.6做好上级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高效;

4.7班组文化建设要量化、细化,有考核、有评比;

4.8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4.9职工操作要人人正规,职工行为要严格达“6s”要求;

4.10落实选煤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

4.11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优化型”。

5.1日常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书记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厂长请示汇报;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厂长汇报;并要按进度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5.1.4同全厂各车间、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5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事故请示汇报程序。

5.2.1有事故在组织处理控制的同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2.2向当班的厂值班长汇报;

5.2.3必要时向主管厂长或厂长请示;

5.2.4事后要向请示过的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

5.3请销假程序。

5.3.1请各类假先填写请假本,写明原因;

5.3.2请厂长批准,

5.3.3向书记汇报;

5.3.4请劳资科批准后报调度备案;

5.3.5到假后先到调度销假;

5.3.6到劳资科销假;

5.3.7假条报厂办,向准假领导口头销假。

5.4班中职工临时请准销假程序。

5.4.1职工班中请假(无论公私),主任先向厂值班长口头请示;

5.4.2准许后职工方可离岗到调度站填写临时请假单;

5.4.3请值班长签字准假;

5.4.4准假后方可离厂;

5.4.5请假人到时间准时回岗,必须用岗位电话向准假人进行销假;

5.4.7准假人负责检查对请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班考核。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八

1.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1

公司用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1.2

1.3

1.5

1.6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1.8

1.9

1.10

1.11

1.12

1.13

电工维修规定:

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1.13.4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从而使隐患扩大。

1.13.5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1.13.6

在特殊环境、特殊线路设备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实行监护工作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7

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的电阻值必须每年测试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应检测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检测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个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1.13.8每月对配电箱柜内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一次。

1.14如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200—

5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15

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1.16

2.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

2.1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3

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4

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四关”: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闭所有用电设施;

2.5

夏、冬两季办公区启用空调时间由总径办统一通知;

2.6

总经办负责对各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3.1

3.2

3.3

3.4

用电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3.5

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3.6

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3.7

3.8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生产中心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每天对用电设备、配电箱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重大或特大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用电管理部门,巡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3.8.1设备及其内部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头是否变形、发热、破损、裸露等。

3.8.2

接线是否规范、有无地线、接零、跨接。

3.8.3

配电箱内外部清洁卫生。

3.8.4

配电箱、开关周边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操作通道畅通。

3.8.5

配电箱箱体、门锁是否正常,有无型号标示。

3.8.6

下雨时,必须及时检查地沟里的电缆、电线是否泡在水中;

3.9

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3.10

3.11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12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

3.1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

3.12.4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2.5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3

3.14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6

3.17

3.18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卸漏电保护器,严禁长时间超荷载运行电气设备;

3.19

严禁私自进行设备用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拆卸操作;

3.20严禁电焊机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3.21

门卫负责检查下班后车间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关闭,并做好记录交总经办,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4.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4.2

公司各员工宿舍用电装表计量,每间宿舍公司付费用电额度为:

4.2.1

冬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180度;

4.2.2

夏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360度;

4.2.3

公司未启用空调季节期间,每间宿舍照明电额度为每月10度;

4.3

4.4公司对个人自付电费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费。

5.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对收费项目公司应安装电度表,总经办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取费用。

附《临时用电申请表》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九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xxxxx米,长不超过xxxx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xxxxx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十

第一条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库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务及责任。提高各岗位的工作效率,减少以至杜绝出错率。

二、对象。

仓储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工作内容。

1、仓库部门分类: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2、工作职责。

2.1仓库主管:

1、掌握仓库产品的库存情况及采购计划(计划明确到每日、每周、每月)。

2、协调仓库各岗位工作上的合理衔接,确保仓库日常工作的顺畅进行。

3、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仓库工作人员安排不足及异常及时通知行政部门。

5、对仓库人员工作时间做出合理安排。(活动大促上班时间的变动)。

6、需要仓库主管统计考勤表、月报表,跟行政、财务核对。

7、负责仓库固定资产的管理(电脑、打印机、电子称等)。

8、组织仓库人员定期进行产品的整理盘点。

2.2制单部:

1、确保每天17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审核打印。

2、负责对总部来货的检验查收,确定数字正确方可入库,并录入erp软件库存。

3、实时了解仓库库存,统计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仓库主管核实。

4、及时取得运营活动方案(及时了解具体活动产品、预估活动销售数量、活动时间跨度),做出系统和产品的调整,并通知仓库主管并反馈运营。

制单专员:

1、准确打印各平台每天交易成功的发货单、快递单(确保每5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打出、点击发货)。

2、根据客服备注、客人留言正确审核订单,保证后台发货的及时性。

3、负责抽取底单、扫描上传揽件信息,对快递单进行分类保存、方便售后查询底单。

3、负责各店铺促销活动e电店的设置。

4、对需要开发票的订单开具发票。

仓库文员:

1、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登记。

2、与客服沟通处理疑难件(该地址、换快递、分地址发等等)并告之制单员。

3、处理退货登记及售后的补发,退货产品入库,影响二次销售的次品的退货登记。做账、做平库存(错发,漏发,补发,退货,送人;处理)。

4.1退货、不影响二次销售产品的入库登记、e店宝做账。

4.2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产品退回总部的做账。

4、根据销售情况,统计制作每日、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组长,由组长交给主管。

2.3发货部:

1、负责仓库包材的管理以及分类摆放。

2、负责对来货的检验查收,确认产品名称、数量、正确无误后入库。

3、对仓库打包耗材的统计,库存不足维持正常销售10天或有大型活动时需要进货时及时告知仓库主管。

4、制定打包的标准规范和执行。

5、负责计划大促活动的仓库准备工作(主打产品提前打包、耗材的切割等)。

仓库管理员:

1、整理发货订单并分类,仔细核对订单信息、产品,对订单进行配货。

2、负责产品的分类摆放以及货架上产品的补货,保持仓库的整齐、干净。

3、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凭单出入库。

4、合理规划仓库产品的摆放以及库位的管理。

5、仓库出现异常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缺货、安全隐患等),及时告知主管。

6、负责仓库的货品的管理,注意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害、确保产品的安全。

验货称重专员:

1、检查发货单与快递单是否匹配。

2、检查产品是否有错配,漏配,多配。

3、负责灌装产品气泡膜的包装。

4、负责打包好产品的称重上传重量和包裹的摆放。

打包专员:

1、对验货完的产品进行打包操作。

2、检查快递单与面单是否匹配,确保信息正确。

3、负责仓库日常卫生。

3、仓库人员组成。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4、仓库工作流程。

4.1准备流程。

1、制单组长跟主管沟通根据日常销量哪些产品库存需要补仓。

1.1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2天的产品补货数按7天的量安排补货。(注:单品日销量超100罐的备货数可缩短到3天)。

1.2非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5天产品补货数按15天的量安排补货。

2、打包人员开始提前打包。

2.1日常销售爆款产品的提前打包,(如e包的杯子)。

2.2成品来货入库前的初包装,(如礼盒的气泡膜包裹等)。

2.3大促活动前三天,对主推产品的打包,针对量大单一的产品。

3、制单专员开始抓单审单,打印发货单、快递单。

3.1单次审单不可超过200单,方便如改收货信息、退换货、改快递等异常单的查找。

3.2审单发货时间,正常销售日必须做到第一批单子10:30之前点发货,第二批单子12:00之前点发货,第三批单子14:30之前点发货第四批单子16: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17: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顺丰快递优先打印)。

4.2发货流程。

1、由制单员将当天发货的快递单、面单,交给仓库管理员配货。

2、配货员根据汇总单用购物车配好当批需要发货的产品总数,然后进行单笔订单的配货。

2、仓库管理员配好每一笔订单需通过验货专员进行验货。

4、通过验货专员检验确保订单正确再交由打包专员进行打包。

3、发货单放入包裹中一并寄出。

5、一批单子全部打完之后由打包员配合验货专员进行称重登记。

6、称重完的包裹,由验货员根据快递的不同,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4.3应急方案的制定。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篇十二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员工考勤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2*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2*2*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c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假期计算单位:

4.5.1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e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i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旷工行为。

4.6.2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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