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反思和重新思考的机会。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一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二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三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4、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4、2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4、3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4、5未经分管责任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4、6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7、每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到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达到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达到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职工利用职权接受贿赂,致使集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责任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通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及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9、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况:
29、1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29、2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反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反相关制度承担责任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可以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32、1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3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四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5年。
10年5年。
19-。
15-。
20年6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五
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委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的请假、销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并将每月考勤情况送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年终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核。
三、上班时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玩电脑游戏。外出办事须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项工作由监察室主任监督,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
四、开会及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离开。
五、凡按规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口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需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请假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病假3天以上或需住院治疗的,须出具医院证明,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如因病情突发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到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
八、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各类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六
为了有效加强班组的劳动纪律,规范班组成员的行为,保证班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1个月内旷工3天,第4天起视为自动离职;
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无故拒绝;
4、请假需提前与班组长沟通,写请假条批示后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需事先电话请示班组长。
1、每周周一至周四不着工装,不佩戴工作牌;
2、上班时擅离职守,睡觉,看杂志,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服从领导安排;
4、工作时间酗酒、赌博;
5、公司领导打电话不接,并在半小时内未回复;
6、谎报实情者;
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七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八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简短篇九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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