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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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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优质11篇)
2023-11-12 00:15:5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对自己进行成长评价的方式。在总结中,我们可以体现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但也要保持客观和中立。下面是一些专家的建议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一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订实行本制度,以实现对商务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对象:所有商务人员。

二、考核人员与流程设置: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考评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与监督;考评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讨论制定。

3、员工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被考核人回避的原则,如考评商务部经理时,本人需回避。

四、考核频率及数据来源:

五、保密原则。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每月10日前报销售总(副)经理审核,由人事部核准汇总,最后送总经理批准;考评文件由人事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考核指标及权重: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及定性指标二类,本制度列出各指标项并分别给出权重,其中部门经理与员工在内容及方式各有侧重,故在考核的指标及权重上有不同。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确保公司整体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部门、车间、员工的安全绩效和贡献,通过安全绩效反馈,加强安全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强化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铝合金车间、焊接车间、玻璃车间、等生产车间,其他车间、部门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管理考核,不参与排名。

3、基本目标:

3.1通过安全绩效管理系统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运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3.2通过安全绩效管理帮助各单位提高安全工作绩效,为以后员工胜任力的提高打下基础,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3在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考核与被考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基本原则:

4.1公开性原则:安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就指标、目标的确定、考核的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到一致,使安全绩效管理考核有透明度。

4.2客观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车间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考核与被考核车间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评估单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方向,发现问题或多或少有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沟通。

4.4常规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被考核车间作出正确的考核评估是考核部门领导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4.5发展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团队的发展,考核部门与被考核车间均要以提安全高绩效为首要目标,任何利用安全绩效管理进行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罚。

5、组织机构:

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6、安全考核评估时间和频率:

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绩效考核频率为每周进行一次,一个月为一个周期,月末进行汇总得分。

7、评分标准:

车间、部门的考核标准见各车间、部门安全绩效考核表,车间、部门员工的安全考核标准由各车间、部门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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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的在厂表现。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小功大功工资上调晋级。

10分20分30分。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害者。

d.研究改善工程制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惩罚的种类。

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违纪辞退。

扣10分20分。30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b.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在车间吃东西者。

e.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f.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g.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h.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i.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j.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k.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l.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m.不按规定乱粘胶带者。

n.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o.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p.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q.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l.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未完成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m.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n.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r.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s.故意怠工作者。

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a.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者。

b.被法院判有徒刑以上的或确定被判劳动教养者。

c.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侵占公款公物者。

f.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经营活动者。

m.伪造工作证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证或将工作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n.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o.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a.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b.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本办法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奖惩案件者须由人事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考核分等。

等级得分分配比例奖金系数备注。

a90以上10%须于考核表内注明理由。

d60以下5%须于考核表内注明理由。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本制度是对销售部门主管级别(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项目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定期绩效评价,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认识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既考评人按照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要素和标准等运用做了规定。

第五条:跟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下,销售人员和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的在岗人员。

第六条:绩效考核程序参考行政工作运行程序。

第七条: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

(1)任务绩效是指个人和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本职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合格率、“客户”满意率,责任行为到位率。

本职工作数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总量(有效负荷、超额或提前。)。

本职责任事故:一般性责任事故出现频率。(举例:丢失客户)。

额外工作任务:上级领导领事交办的工作任务。

(2)管理绩效(管理人员角色行为到位制度)。

纪律性:服从领导指挥、遵规守纪、有效管理控制。

组织意识:横向沟通、妥协、合作。

团队建设:部署团队和谐、进取。

忠诚性:维护(不非法侵占)企业利益,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

工作创新:为提高部门或组织未来绩效所做的工作贡献。

第九条:对绩效考核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采用四等级记分,记分含义如下:

4分:良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

3分:较好,总体满足岗位要求;。

2分:尚可,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

1分: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

考核总评结果采用五级制,评价含义分为:

a,卓越。

b,良好。

c,达到要求。

d,有待改进。

e,不能胜任。

第十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绩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人力资源部为其提供基础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岗位描述要由上级提前制定,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要不断修正,修正条款附在原件后,双方签字并抱人力资源部被案。

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根据不同时期加工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拟订《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五条:在考核期内,如有重要工作任何和目标变化,考核对象须及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计划书内。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由由直接上级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估,并记录在案。考核者有义务将日常观察的评估印象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指导其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期末,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评估依据由四方面构成。

(1)个人年度总结。被考核者预先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书》,并在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双边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

(2)直接上级日常考核评估记录和年度综合评估意见。

(3)横向部门主管人员评估意见。

(4)隔级上级和企业外部客户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部门内各级主管人员绩效评估结果应与部门工作人员成效一致性。如出现太大偏差,部门主管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解释。

第十九条: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依据数据汇总的得出。直接上级评定、部门间接评定、隔级上级评定,数据的标准合成关系为4:3:3,具体权重系数依据部门绩效标准的清晰性、部门间工作关联性和部门工作环境条件的可控性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和使用。

(1)绩效考核数据应在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送达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规程对所考核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形成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呈报总经理。

(3)考核数据和报告作为重要管理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主要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存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总经理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六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的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体系。

1.2结合本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的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的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的相邻薪点的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的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的薪酬薪点。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的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附表一《公司职业通道与工资级别对照表》。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年终奖励。

6.实习期、试用期内的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7.1转正定级后员工的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的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的第二个月体现。

7.2正常年度调薪是公司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外部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及员工个人绩效、能力、任职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例行性薪酬调整,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一次。正常年度调整并非全员普调;薪酬调整幅度,还需根据公司的效益状况、社会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通胀情况来确定。调整时,主要以员工上年度每月绩效考核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同时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7.3异动调薪是指因员工具体担当的职位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3.1调整的基本条件为:因公司需要或员工个人因素发生职位晋升、职位调整、职务兼任、奖惩、解职等异动,根据公司制度需进行薪酬调整。

7.3.2中层以下员工的异动调整由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填写《异动单》提出薪酬调整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若为新任岗位,则在新任岗位上试用三个月合格后调整工资)。

7.3.3中层管理人员的异动调整,由主管领导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7.4特别调薪是指员工具有特别贡献、具有突出绩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有了突发性的变化,而对部分职位、部分人员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5特别调整的工资级别控制,以保证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合理性,既能留住优秀人才又不打破内部总体平衡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员工的岗位工资晋级。进行特别调薪的基本条件为:

7.5.1本集团公司内(含本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

7.5.2员工做出特别贡献或业绩,可使公司长远受益时。

7.5.3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挥了关键作用的人员。

7.5.4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7.5.5在管理工作中,由于严格管理,使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的人员。

7.5.6生产部门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名列前三名者(指: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生产三部的员工)。

7.5.7经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或经本公司考核获得相应技能资格,其专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岗位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技术人员;或其他专业技能人员。

7.5.8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不调整薪酬,则面临关键岗位、关键人才流失。

7.5.9以上情况发生时,距年度例行的薪酬调整时间还相差二个月以上。

7.6定期普调。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所在城市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2—3年提出调薪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7.7危机调薪。当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可启动危机降薪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员工的薪酬标准。

7.8职位晋升与工资级别调整需依据公司《员工职位晋升与工资晋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8.特殊人才薪酬。

8.1特殊人才谈判工资。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可酌情考虑实行特殊人才谈判工资机制。特殊人才标准主要为:市场上稀缺的管理、技术及销售精英和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

8.2特殊人才工资水平由双方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情况、同行业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对特殊人才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如个人工作业绩及能力明显不符合公司特殊人才标准,或已非市场稀缺及公司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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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七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1 、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

2 、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培训管理准备工作要点以及培训积分制

1 、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 、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 、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 、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 、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 、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 、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 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 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 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 60~80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 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培训中心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业绩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3、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另有因为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给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分管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公司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部门组织结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工作流程等变化时,培训中心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基本工作程序: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前1周,培训小组向各部门下发

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

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培训实施

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培训中心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各部门主管

外训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培训需求

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培训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培训中心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第四章xx公司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它几乎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在职培训。其中包括: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公司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公司的公开培训;

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专项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3、培训流程

第五章 岗位基础培训

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二条 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第三条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考试,于每年五月份进行。要求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 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 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教师要制订本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待岗。

第七章外出学习

第九条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方可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五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2、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1周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八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

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九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内员工。

第二条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职位价值、员工绩效、员工能力素质、同地区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第三条管理层级及职系。

高层员工: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起。

中层员工:职能部室、业务部门正副部长职位。

基层员工:公司各部门一般管理职位和业务部门业务员。

初级员工:操作工、见习工等。

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二个职系:

职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中心、采购部的员工。

业务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条公司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岗位薪酬和定档工资。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奖金、终奖金、效益奖金。

(三)福利及补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奖励等。

第二条固定薪酬及岗位补贴。

固定岗位薪酬和级别工资通过采取职位分级、级内分档、一岗多薪的方式体现职位和个人技能的差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

第三条月度奖金。

月度奖金是根据对非经营部门员工月度绩效的评定,以月度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终奖金。

终奖是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薪资单元,由个人的绩效、单位绩效同决定。

第五条效益奖金。

指经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后对其部门的奖金,可以月为周期,也可以项目为周期。

第六条福利。

主要指补充商业保险等。

第七条补助。

一般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等。

第八条特殊奖金。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个人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包括评优奖金、特殊贡献奖励等。

第三章薪酬体系设计。

第一条薪酬体系的职级划分。

根据职位价值的大小,把岗位评价中结果相近的职位划分在同一个范围中,这样的范围就是职级。

公司的职级划分为六个:a、b、c、d职级,每个职位都被归到相应的职级中,并根据不同职级,确定其薪酬区间。

备注:以上薪酬区间计量单位为元/月,不含终奖金和效益奖金。

各系列相应的职级数及标准如下:高层员工薪金标准分为档(元/月),档差元;中层员工的标准工资分为档(元/月),档差元;基层员工的标准工资分为档(元/月),档差元,初级员工参照基层员工确定。以上各职级工资标准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时,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各层级员工可在相应的调整范围内升档或降档,具体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以下五种薪酬形式:

(一)薪制。适用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人才,其特征是对度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薪资。

实行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资+岗位补贴+终奖金,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十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1.总则。

1.1为指引本所员工未来的发展,使每位员工获得与其职务担当能力相适应的职级和资格,并使晋升、提薪、奖励、能力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协调一致,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

2.考核的目的。

2.1利用在员工晋升、提薪、奖励、淘汰等方面;

2.2利用在把握员工工作适应性及正确配置员工等方面;

2.3利用在员工能力开发及培训等方面。

3.考核的分类。

3.1本所员工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项目考评,其中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试用考核、临时考核以及下属人员对主管人员考核。

4.考核的时间。

4.1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七月进行,除试用人员和在考核期内累计缺勤三个月者外,其余员工一律参加年度考核。

4.2试用考核在试用人员转正时进行。

4.3临时考核是因工作特殊需要时的考核。

4.4下属人员对主管人员的考核随同年度考核在七月进行。

4.5项目考评系适用于参加某一约定项目超过40工时(含加班工时)的员工,在项目完成时填写。

4.6合伙人考核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

5.对考核人和被考核人的要求。

5.1考核人必须用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为被考核者的年龄、性别、学历、工龄、资历等因素干扰,不为人际关系、好恶感、同情心、偏见等因素所左右.对于考核期以外的事实和业绩不予考虑。

考核人应按期参加本制度规定的考核会议,详实地填写考核报告,并适当地关注被考核人将来的发展。

考核人应及时与被考核人面谈,反馈考核结果,必要时可与被考核人商谈考核结果。

5.2被考核人必须认真回顾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如实填写考核报告,及时反映对考核结果的意见。

6.考核标准原则上按能力、绩效、态度分类,并依职务分级编制。

7.考核方法和程序。

7.1年度考核。

7.1.1年度考核报告由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共同完成,旨在对过去十二个月的工作表现进行回顾和评价,从而考虑以后的职业发展和培训需求。

7.1.2部门主管根据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所参与的约定项目,召集与该等约定项目相关的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召开考核会议,参与考核会议的成员一般应与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共同工作至少为80工时以上,或在最近三个月内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直接委派过任务。每次的考核会议可就一人或多人进行考核。

7.1.3部门主管应指定参与考核会议的一人为某一被考核人的考核人,考核人应在汇集考核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考核报告。

7.1.4部门主管(或经理以上人员)应及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征求被考核人的意见,必要时可根据被考核人的意见修订考核报告。

7.2试用考核和临时考核比照年度考核实施。

7.3下属人员对主管人员考核。

下属人员对主管人员考核系由经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的.下属对其进行考核,即由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对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经理助理、经理对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进行考核。

本所设立首席合伙人、分所主管合伙人专用电子邮件信箱,用于收集“主管人员考核表”。

7.4项目考评。

7.4.1项目考评采用自上而下考评和自下而上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即:

(1)项目小组负责人与项目小组成员相互考评;

(3)部门主管或经理参照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外勤主管的考核情况对外勤主管进行考核。

考评结果应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

7.4.2项目考评表分为a、b、c三种。

a表适用于项目小组负责人和外勤主管,由被考评人的约定项目直接主管人填写。部门主管或经理应给予必要的考评意见,或对考评表作相应的调整。

b表适用于除项目小组负责人和外勤主管以外的人员,由被考评人的约定项目直接主管人填写,一般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外勤主管。部门主管或经理或外勤主管应给予必要的考评意见,或对考评表作相应的调整。

c表适用于项目小组负责人和外勤主管,由约定项目小组成员对项目小组负责人进行考评,以及由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外勤主管进行考评。考评人应与被考评人共同承办同一项目超过40工时,该表由考评人直接交予部门主管。

7.4.3参与某一约定项目累计不超过40工时的人员,不需参加项目考评。但应将几个连续参与、相关的、每个累计不超过40工时的项目综合为一次项目考评。

7.4.4各级项目考评人应于约定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填写“项目考评表”,部门主管或经理应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评人。

7.5合伙人考核。

合伙人考核以自我考核为主,由被考核人撰写“述职报告”,详细阐述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拓展、工作业绩、组织管理能力等。

一、总则。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业务精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确保个人、部门和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全面、公正的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促进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提升。

3、为员工薪酬调整、年度评优、晋升或奖励、降职、辞退等提供人事评核的客观依据,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三、考核原则。

2、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适用范围。

凡公司中层以下(包括中层)所有人员的考核适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2、全年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绩效管理的各项实施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经营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等部门主管组成。

第一条考核目的是为了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绩。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从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1.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的内容涉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独立性、成本意识、原则性、精神面貌、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总部直属的正式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外设厂和事业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其自行考核。季度考核的答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员工自行填写;第二部分由员工的直属上司填写;第三部分由员的直属上司与员工面谈沟通后填写。季度考核结果分为出色、优良、普通和差,四等。对出色和优良等者,公司将在季评结果公布的当月分别奖励其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5%,对普通等者不作奖惩,对差等者,将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连续两次获差等者将予以解聘。

1.2实习考核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人,在试用期结束时,必须进行实习考核。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员工请假,则试用期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优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绩为优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转正。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的考核成绩不能列人优等,而成绩依然在三或四等的应立刻辞退。考核成绩为四等的直接辞退。实习考核成绩将录人人事档案,作为员工将来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所有同意转正的人员将收到人力资源委员会发给的《转正定级通知单》。

1.3见习考核任职的所有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都需接受见习考核。考核时间为正式下文起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同意转正和不同意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同意的,将延长见习期3个月,届时考核结果依然为不同意转正的将予以辞退,如为提升人员,则降回原职位。所有执行结果都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发文通知相关部门。

二、员工保密的工作条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辖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与保密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见条例细则。

第四条目的:为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条例细则。

1.总则保密的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的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2.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主要包括:

(1)公司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

(4)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

(5)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

(6)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包括生产线。外加工、各市场部人员运作方式等。

2.2凡是对内部公开,对外部保密的文件、资料,作为内部资料不划分密级。

2.3密级的规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级资料的科室承办人员提出密级意见,然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划分为绝密的产品、技术资料、文件由总裁审定。密级的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保密时限,由行政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文件资料和密级变更或解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规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时自动解除密级。

3.文件、资料的保密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的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4.电话、计算机的保密通适内容不得涉及秘密;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5.对外宣传、通讯、会议的保密公司宣传媒体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部门总经理审定。召开秘密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场,会议内容要记在保密本上(会后收回),如需参阅,另办手续。

6.对外交往的保密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对外交往中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保密培训和检查。

7.2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7.2.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7.2.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7.2.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7.2.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2.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2.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2.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7.3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的人员,要先审查后使用。

8.奖惩。

8.1对保密的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晋级提薪:

8.1.1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8.1.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8.2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

8.2.2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秘密失窃者;。

8.2.3保密观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者。

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每次扣罚工资1-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不超过“分钟作为全勤),累计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者,每迟一分钟扣工资0.5元,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10元。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填写《旷工人员记录表》,

第七条休假。

7.1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19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3天。

7.3产假。

7.3.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05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1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市8.6制度办理。

第九条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此考核各项目每月进行工作制度方面的评分,工作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员工考核成绩对员工进行评级,保证客房部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考核对象为客房部员工,考核范围包括:。

一、工作制度考核(30分)。

1、考勤(包括培训出勤)(10分)。

2、礼节礼貌、仪容仪表(10分)。

3、工作纪律(10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50分)。

1、酒店产品知识考核(10分)。

2、铺床操作考核(10分)。

3、清洁房间卫生质量(15分)。

4、对客服务质量(15分)。

三、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20分)。

评定方案:

1、连续3个月总分第一名者评选入优秀服务员;

2、员工评分包括工作制度得分加工作技能考核得分加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得分;

3、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员工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做房卫生质量,在保证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对客高水平的服务。

附:

(一)考勤。

2、事假每次扣除1分;旷工每次扣除5分;

3、代人签到签退、打卡扣除3分,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换班者扣除4分;

4、根据酒店工作需要员工主动配合加班者奖励2分;

(二)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与同事或上级见面不打招呼者每次扣除1分;

2、接待客人不用礼貌用语,态度语气差,面无笑容者扣除2分;

5、传接电话不按规定程序者每次扣除1分;

6、主动帮助客人提行李、按电梯。不做好迎送服务工作,每次扣除1分;

7、粗言粗语,当客人面讲客人听不懂的方言者扣除1分;

8、仪容仪表不符酒店规定标准者扣除1分;

9、当客人面及在客人活动区域吸烟、修指甲、剔牙、等有损酒店的举止,每次扣除1分;

(三)工作纪律。

1、乘坐客用电梯,使用客用设施设备等扣除2分;

2、工作时间干私活、聚集服务间中聊天扣除2分;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服从上级指挥、不虚心接受意见,下级顶撞上级者每次扣除3分;

5、向客人索要小费者扣除5分,另加报酒店处理;

8、服务间、工作车脏乱每次扣除1分(当班员工);

10、员工不按规定回收物品每次扣除1分;

13、楼层员工对讲机回话不及时,影响对客服务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15、员工隐藏走客房遗留或拿走客人物品,每次扣除10分。并报酒店处理;

16、楼层中固定财产被损或不知去向,每件扣除责任人2分;

17、员工在工作区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每人扣除2分;

18、员工和员工间或与其他部门员工发生冲突,每人次扣除10分;

19、每天每项计划卫生完成不好每间次扣除1分;

20、获得酒店通报表扬,每人次加10分;

22、工程人员维修房好后,员工在下班前没有清洁好,每房扣除2分;

二、工作业务技能考核。

(一)酒店知识。

1、酒店各营业区域的营业时间、地点,经营特色、联系电话等;

2、酒店及部门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度;

3、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

业务技能。

1、每次必考铺床技能;

三、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

根据员工在职期间的表现,员工直属上级及经理给员工以鉴定评分。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内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 18 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 个学时,使用操作( 司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 个学时。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录,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 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 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 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 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女年满55 周岁、男年满60 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 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 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 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 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 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 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复审内容为:

(一)2 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兽医实验室,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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