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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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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精选9篇)
2023-11-18 18:50:09    小编:ZTFB

梦想是生活的动力,它给予我们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如何克服拖延症,更好地完成任务和目标?请大家参考这些总结范文,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思路和技巧。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一

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最后我还要感谢系里和我的母校四年来对我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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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二

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往往会降低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主观意识,难以量化和控制,只有普及法律文化,真正提高民众的法律修养,才能引起社会成员对法律价值的发自内心的认同,才会避免法律价值冲突的愈演愈烈。同时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提高,会进一步内化到法律运行的方方面面去,这对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有着积极的的促进作用。立法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便能在立法过程中确立与当代社会最为吻合的法律价值,使得有现实土壤的法律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司法工作者法律修养的提高,便能在司法过程中,做出最为符合立法精神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的判决;而法律水平渐高的执法工作者,便能更好地进行合法执政,合理执政,尽可能降低价值冲突的出现率,如在孙中界事件中,如果执法者有着较高的法律水准,能区分在具体事件中法律价值的先后,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就不会采用"钓鱼式"的不当取证手段进行执法,导致这一连串的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守法者由于提高了自身的法律修为,便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价值的精髓,所作出的行为和价值选择将不谋而合地同社会普遍法律价值观念达到统一。

[1]王宏维.社会价值:统摄与驱动[m].人民出版社,1995。

[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法律出版社,2006。

[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黄建武.法律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5。

[5]朱力宇.法律学案例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三

这篇论文的写作进入尾声,四年的本科生生活也即将结束了。

回首这四年学习生活,心中充满了温暖和感恩。在这里,我结识了很多热情的同学和关心我的老师们,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给了我真诚无私的帮助,让我觉得这四年一直生活在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里,学校的教学资源如此丰富,让我在校图书馆,院资料室,随时都可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本论文的完成,离不开学校领导的关心,老师、同学、朋友及家人的帮助。

首先,向我的导师xxx教授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四年以来,李老师人格魅力超群,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为人的宽厚谦逊,深深地影响着我的治学道路。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论文选题到框架确定再到修改定稿,导师都极具耐心地加以细致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敦促我反复思考,对本文的完成提供了莫大的帮助。在本文完成之际,谨向李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这里还要感谢xx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你们不仅使我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且开拓了我的法律视野,这是各位老师辛勤培养的结果,向各位老师表示真诚的感谢!同时还要感谢民商法专业20xx级热情洋溢的同学们,你们认真的学习态度以及积极乐观的生活精神深深地影响了我,你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伴我顺利地度过了本科生的岁月。再次还要感谢我的室友们,大家共同创造的良好寝室氛围,为我的论文写作提供了集思广益的优越环境。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搜集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对资料被本文引用的学者专家们一并加以感谢!本文虽然有良师加以指导,但鉴于本人资质愚钝后进,论文行笔必有颇多疏忽遗漏之处,敬请各位老师严加斧正。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四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五

时间如梭,转眼毕业在即。回想在大学求学的四年,心中充满无限感激和留恋之情。感谢母校为我们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使我们能够在此专心学习,陶冶情操。谨向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副教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王老师不仅在学业上言传身教,而且以其高尚的品格给我以情操上的熏陶。本文的写作更是直接得益于他的悉心指点,从论文的选题到体系的安排,从观点推敲到字句斟酌,无不凝聚着他的心血。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师恩重于山,师恩难报。我只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努力做出点成绩,以博恩师一笑。

另外,我必须感谢我的父母。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作为他们的孩子,我秉承了他们朴实、坚韧的性格,也因此我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战胜前进路上的艰难险阻;也因为他们的日夜辛劳,我才有机会如愿完成自己的大学学业,进而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最后,我必须感谢我的朋友,正是因为他们在电脑技术上的无私指引,我才能得以顺利完成该论文。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六

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从整体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方面来看,教学方法还普遍以传统式的教学手段为主,即课堂讲授结合实验教学,没有形成国家教委对高职教学“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局面。本文以探讨《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模式开发为主要目的,探究高职院校《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并开展教学反思和总结。以期尽快实现高职高专《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探究式教学。

探究式教学方法是一种以引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为出发点的一种教学方法,就是通过教师的启发让学生自主思考怎样做和如何去做,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现成观点和课程理论传授。探究式的教学模式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目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协作中增长知识、在主动中发展、在探索中创新,把自己在理论课程中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在实际任务中。我们以《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为例,选择探索式的教学模式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二、《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探究式教学设计。

1、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法是探究式教学模式的核心,使学生要有问题意识,现代教学研究,“问题”是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激发学习的原动力,没有感觉就没有学习的动力,不深入思考就不会有深入的学习。问题意识会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以及学生敢于探索,勇于创造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以教师本人角度来讲任务驱动应该构建在教学理论基础上,教师的教学魅力可以充分的体现其中,教师的一堂课就像一块磁石一样吸引着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才能够充分地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教学随文入冠,教师掌控全局。我们在《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中将课程体系模块化,模块下增设任务,这样就可以设计每一个任务能够达到的目标,最终达到模块规定的任务目标。如针对《合同法》教学模块,提出不同的任务,让学生制订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合同等,由学生来扮演不同角色,这样就能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任务内容。

2、分析问题并执行课堂任务对学生在课堂上执行任务做出准确的引导和评价,使学生明确任务的意义与执行任务的基本步骤以及任务的最终目标。教师在引导识别这些问题上起着关键的作用,教师的教学水平达到一定层次就可以带领学生更为深入地走进学习任务中,如《货物运输合同》模块的学习,合同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都可以在执行任务时顺带解决,规定5min,学生表述本次任务难点,教师综合学生们的提问,对共性的问题作出解答,提出1-2个问题组织学生探究式学习即可。

3、强化实践探究,评价任务成果。对实践教学任务成果的正确评价是对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最后的总结,学生在实践课任务基础上遵循逻辑关系和科学方法最终形成自己对任务内容的理解,如在《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中,学生通过谈判、讨论等手段,掌握承运人的物流运输企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货物的损毁和灭失在法律规定中免责条款,最后小组讨论得知承运人的提存权、留置权等。在这种探究式学习模式中教师首先要熟知教学目标与教学重点,并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任务等,然后再去引领学生利用在讨论探究中获得知识。

4、营造激励式的课堂氛围。学生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分数,激励式的教学评价是十分必要的,这个环节不仅给予学生本段学习的肯定与鼓励还是激发其更大学习积极性的诱因,比如在《物流法律法规》的学习过程中,判断自己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漏洞,怎样最大限度地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或托运代理人,最后获取最大的利益。学生就会积极参与讨论,教师应给予正确引导和鼓励,并为其做出评价,使学生获得肯定,尽管学生的发言不够严谨、全面也应该鼓励学生思考。

三、教学反思与总结。

教学活动的实施效果最终还是要看学生的受益情况,如参与情况、动手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能力的提高。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是探究式教学模式最忌讳的,只有真正的使学生在本门课的教学过程中得到能力的提升才是教学的主旨。探究式课堂教学就是传统“学徒制”教育方式,“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老师放开手中的权利,让学生自己去尝试和体会学习的乐趣,最后真正的达到学生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问题。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在教学过程中要促使学生课堂保持融洽、轻松的氛围,尊重学生、允许他们“犯错”,鼓励学生创新,教师还应时刻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什么时候主导课堂、什么时候规范课堂,要张弛有度。总之,探究式教学强调的是学生主动学习,但也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在学习的整体过程中都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要求,做为教师不仅要关注一些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还应该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效果,要有计划、有方法地引导学生来学习,时刻警醒自己教学的公平性。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参考文献:

[1]武立栋,张迪,李超等.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设计[j].科技风,.

[2]邹娟平,刘立波.浅谈高职“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j].科教导刊,.

[3]蒋世坤,詹彩霞.模拟公司在物流专业课堂教学中的实施思路[j].广东教育:职教版,2015.

[4]谭秀丽,于丽静,刘敏等.案例教学法在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基于核心技能培养[j].物流工程与管理,.

[5]王宗莉.关于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的研究与探索[j].法制博览,2015.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七

首先由学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做简要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应人而异.然后,会给学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商议,给出成绩,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下旬、下半年12月下旬,具体日期详见当月《北京考试报》),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个人的论文选题方向,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定,符合要求者,即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主考院校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将依据考生事先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并告知考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在与指导教师联系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搜集有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的思路,以便于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使指导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

什么叫论文?怎样选题?怎样收集材料、提炼观点?怎样结构文章?这些都是考生在论文写作前普遍感到困惑并将影响论文写作质量的关键问题。论文讲座的目的就是帮助考生理清思路,解除困惑,并最终顺利完成论文。因此,这也是考生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环节。论文讲座的时间通常安排在交费前后,由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师主讲。

在与指导教师第一次见面后,考生将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对已有的写作思路进行丰富或修正,并形成论文写作提纲。对于写作者来说,提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效。毫不夸张地说,写好了论文提纲,也就等于完成了论文写作任务的一半。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论文的正式写作应在提纲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后方可展开;论文从提纲到成稿,一般要经历多次反复。

考生应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地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八

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三年的学习期间,得到王旭、刘千钧、何为、覃程荣、李宗全、范娟、闽江马、孔凡功、王键、王习文、黄友河、徐莉莉、莫佳琳、郭三川、李建文、钟泽辉、杨奇峰、刘梦茹、尹覃伟、张春晖、刘瑞恒、涂启梁、卓宇、张成峰、江守乐、薛兵、张小超、何卓雅、梁冬梅、李强、刘浩、刘传富、于冬梅、程小炼、赖玉荣、迟聪聪、石海强、王少光等师兄和师弟妹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没有办法完成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同窗之间的友谊永远长存。

2)。

的致谢致谢:

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3)本课题在选题及研究过程中得到xx老师的悉心指导。陆老师多次询问研究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陆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给以终生受益无穷之道。对陆老师的感激之情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

感谢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老师等对我的教育培养。他们细心指导我的学习与研究,在此,我要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

南京晓庄学院xx院长、科学教育系主任、xx老师、xx老师等老师为我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谨向各位同仁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谢忱。

感谢我的同学、三年来对我学习、生活的关心和帮助。

最后,向我的父亲、母亲、爱人、女儿致谢,感谢他们对我的理解与支持。

4)在论文完成之际,我的心情万分激动。从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到论文的撰写编排整个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的热情帮助。

我首先要感谢张玉清老师,是他将我领入了信息安全的大门,并对我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使我的研究工作有了目标和方向。在这近二年的时间里,他对我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和教育。,使我能够不断地学习提高,而且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也成为了本论文的主要素材。同时,张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也令我十分敬佩,是我以后学习和工作的榜样。还要再次感谢张老师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在此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爸妈和女朋友小熊,在生活上给予无限的关爱,特别是小熊,和她恋爱的时候,没有好好珍惜她的爱,失去她的时候追悔莫及,或许余生连弥补的机会都没有了,在快要毕业的时候,向你深深遗憾地说:“你的爱让我长大成熟,从此知道该如何去爱,而我却让你伤痕累累,而你已远走,如果还有任何机会,如果还有来生来世,我一定放你在掌心细心呵护”。

感谢在防范中心一起学习工作生活的同事们,张德华博士,毛剑博士,刘向宁博士,赵鸿浩,贾素平,李海宝,孙鹏鹏,杨晓彦,倪阳,黄丹丹,王若欣,余俊松,由于你们,生活过得精彩而又充实。

感谢在信息安全专业研究生阶段一起度过美好时光的同学们,蒋柏梁,石淼磊,张军,程亮,王晶,吴晶晶,胡浩,贾炜,刘孜文,刘敬轩,邓艺,王祥根,韦勇,任荣,并一起度过在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习的岁月。

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我、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和朋友!

5)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便是大学毕业时节,春梦秋云,聚散真容易。离校日期已日趋临近,毕业论文的的完成也随之进入了尾声。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一直都离不开老师、同学、朋友给我热情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说心里话,作为一个本科生,在最初试图以《周易》为题材进行研究时,还是颇有顾虑的,最大的难题在于自己对《周易》缺乏足够的了解,面对神秘瑰丽的古代典籍茫茫然不知从何处下手,几经酝酿思索,最后在文学院不少老师的鼓励和帮助下,最终确定对《周易》的人生哲学进行尝试性的分析研究,由此才展开此论文的撰写工作。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陈松青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陈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并且在耐心指导论文之余,陈老师仍不忘拓展我们的文化视野,让我们感受到了文学的美妙与乐趣。特别是陈老师借给我的《周易美学》一书,让我对《周易》中神奇瑰丽的殿堂多了一份盼望与神往,虽然与论文不甚相关,却为我将来步入学术研究的殿堂打开了不可多得的方便法门。值得一提的是,陈老师宅心仁厚,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对学生认真负责,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学者的严谨和务实,这些都让我们获益菲浅,并且将终生受用无穷。毕竟“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希望借此机会向陈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此外,本文最终得以顺利完成,也是与文学院其他老师的帮助分不开的,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我的论文指导,但在开题时也给我提供了不少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建议,他们是李生龙老师,吴建国老师,王建老师等,在此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不仅培养了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使心灵有了虔敬的归依,而且也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我一定会好好孝敬和报答他们!

四月维夏,山有嘉卉。初春的绿城早已艳阳朝天,花满枝头,欣欣向荣。在这个美好的季节里,我在电脑上敲出了最后一个字,心中涌现的不是想象已久的欢欣,却是难以言喻的失落。是的,随着论文的终结,意味着我生命中最纯美的学生时代即将结束,尽管百般不舍,这一天终究会在熙熙攘攘的喧嚣中决绝的来临。

三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些年来我遇到了许多恩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诸多方面都有所成长。感恩之情难以用语言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感谢我的恩师岳晓华老师。三年来,岳老师对我的学习和研究都非常严格,并给予了悉心的指导,使我受益菲浅。从恩师身上我体味到了丰富的学养、严谨的作风、求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这都成为了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和标杆。

感谢我的校外导师于起翔老师。于老师身为《广西日报》的领导,还常常在百忙之中抽空与我们聊天,指导我们的论文和工作。于老师作为一个优秀传媒人的品质和热情深深的打动了我,其谆谆教诲也铭记于我心,对此我深深感激。

同时还感谢三年来帮助和教育过我的商娜红老师、黎明洁老师、江建文老师、周莹老师、靖鸣老师、李勤老师、李庆林老师……一路走来,从你们的身上我收获无数,却无以回报,谨此一并表达我的谢意。

还要感谢我的父母,给予我生命并竭尽全力给予了我接受教育的机会,养育之恩没齿难忘;感谢我的伴侣雷德坤,无论在精神还是在物质上都给予我莫大的支持;感谢我的同窗好友李静,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总能给予我安慰和鼓励,让我重拾信心。

还有许多人,也许他们只是我生命中匆匆的过客,但他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依然在我记忆中留底了深刻的印象。在此无法一一罗列,但对他们,我始终心怀感激。

1988—2019年,学生时代,岁月妥贴,时光绵长。

最后,我以《瓦尔登湖》里的一句话结束我的论文,并以此作为未来乘风破浪的心灵脚注:使我们视而不见的光亮,对于我们就是黑暗。但我们清醒时,曙光才会破晓。来日方长,太阳只是颗启明星。以此为记。

7)在论文的撰写和资料搜集期间,前人的资料对我提供了莫大的帮助,这里再次感谢。值此即将完成学业之际,我要衷心地感谢导师唐任仲教授两年来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的谆谆教诲和悉心的关怀。在论文的选题、研究以及撰写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导师的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其中无不凝聚着导师的心血和汗水。导师严谨求实和一丝不苟的学风、扎实勤勉和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时刻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并将鞭策我在未来的工作中锐意进取、奋发努力。导师的指导将使我终生受益。

衷心感谢浙江大学先进制造技术教研室的各位领导和老师,感谢潘晓弘教授、祁国宁教授、顾新建教授、方水良副教授、王正肖副教授、陈芨熙副教授等,谢谢他们对我在学习和科研中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感谢贾东浇博士、余志伟博士、叶范波博士、黄喜博士、王志国博士、盛文露博士、王国栋博士、何正为博士、陈祥舒硕士、廖文辉硕士、丁进硕士、卢刘杰硕士、杨玉静硕士、张俊硕士、王慧硕士和余式汪学士,在我的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我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衷心感谢我的父母和我的女朋友以及她的家人,他们无私的关怀是我努力进取的动力,使我永远不会感觉孤单和疲倦。

衷心感谢对我硕士论文进行评审的各位专家教授,感谢对论文的指导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最后,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8)我能取得这些收获,与周围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不过我首先还是得感谢自己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年轻时干了许多大事,晚景却很凄惨,但即便家境一日不如一日,他仍然坚持让我继续深造,而不是早早地工作赚钱,为此背负了巨大的压力。母亲的勤劳和开朗对我影响很大,每次接到我的电话,她总是说:“家里挺好的,会好起来的。”我知道这不是实情,但仍然会得到极大的宽慰。现在,二老都已经年近60,我到此时方能尽孝,实在是愧为人子。

我要感谢的另一个人,是本科时期的班主任陈建宪老师。陈老师学问很深,为人恬淡宽容,他亲自挑选我进入基地班学习,使我接受了本校最好的教育。他还时常同我谈人生的感受以及自己的经历,让我不再虚浮。可以说,我真正意义上的启蒙,是从认识他开始的。

最后要感谢我的导师左先生。左师继承了南开优秀的学术传统,对学术极为尊重,治学非常严谨,光这两点就足够我学习一辈子的。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在踏入工作岗位之后,我一定会尊重自己的职业,并且也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左师提出了诸多建议,为我的论文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对此我只有用好好工作来报答了。

谭••老师对我本科时期所进行的小研究进行了诸多指导,并鼓励我投身学术;我的同门及室友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给予了诸多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致谢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过程中间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

范例;。

其实,很简单,现给你一个范文:

本课题在选题及研究过程中得到xx老师的悉心指导。陆老师多次询问研究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陆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给以终生受益无穷之道。对陆老师的感激之情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

感谢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老师等对我的教育培养。他们细心指导我的学习与研究,在此,我要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

南京晓庄学院xx院长、科学教育系主任、xx老师、xx老师等老师为我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谨向各位同仁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谢忱。

感谢我的同学、三年来对我学习、生活的关心和帮助。

最后,向我的父亲、母亲、爱人、女儿致谢,感谢他们对我的理解与支持。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篇九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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