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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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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优秀9篇)
2023-11-19 18:17:22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总结的过程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自己在某段时间内的表现和收获。读完这些总结范文,我们不妨对照自己的情况,思考如何更好地写总结。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伴随着新年钟声的离去,新的学期又向我们走来。

当天上的月亮越发明亮,当桂花的生命在夜里奔放,当茶的茗香在梦里回荡,我满怀着成功与自信的喜悦,跨进了这求知的殿堂,来竞选北京市三好学生,并希望在大家的支持下能获此殊,真诚地希望同学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

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我深深地感谢同学和老师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因为你们,我能拥有竞选市级三好生的优势:首先,我当过三年的三好生;其次,在老师的信任,同学的支持下,我参与班级管理,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第一,我为人正直,而且大家比较理解我,因而平时与大家相处融洽,人际关系较好,这都在客观上减少了我的工作阻力。

此次参加评选,我希望获得成功。

但我也告诉自己,如果不成功,决不要伤心、难过,因为,相信和支持我的同学,仍然认可我的能力,只能我的努力程度还不够,我会继续努力,并坚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做老师的好助手,同学的好朋友。

如果我成功了,我不仅要感谢老师给我做事的机会,也要感谢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并在以后尽我最大努力,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协助老师组织同学们感兴趣的活动。

不必多说,我的行动将证明一切!”万千语言无法表述我的心情,只是真诚地希望大家投我一票,因为我不是经不起风吹雨打的温室花朵,我是一朵傲雪的梅花,我能经受住来自各方面的锻炼和考验并以身作则好好学习,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取得更优异的成绩,为我们城南中心校、为我们可敬的老师们、为我们六(三)班争光。

请相信我,我希望竞选成功,渴望得到你们的支持与关爱!请选择我吧!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给你参考吧:我学会了做饭今天早上醒来,我穿好衣服,见妈妈还在睡觉。

我没有叫醒她,饿着肚子等妈妈起来做饭。

这时,我脑子里闪现一个念头:我已经十岁了,也该学做饭了。

我来到厨房,看看有什么东西可做的。

发现有些绿豆,想起爸爸妈妈这几天工作很忙,已经上火了,绿豆可以去火,于是我决定烧绿豆茶。

我拿了个小碗,装了满满的一碗绿豆,把里面的脏东西捡出来,用水淘净,再在电饭锅里装了半锅水,把淘好的绿豆倒进电饭锅里,接通电源,把电饭锅调到煮饭档后,准备炒菜。

炒什么菜呢?妈妈平时最爱吃西红柿炒鸡蛋,就做西红柿炒鸡蛋吧!我先拿了四个鸡蛋和两个西红柿,学着妈妈的样子把鸡蛋打入碗里,这时我遇到了麻烦:不知道放多少盐才好。

突然我想起妈妈平时炒鸡蛋只放一点点盐。

我照例放了一点,搅匀后放在一边。

把油倒进锅里,没多久,就听见有“嗞嗞”的声音,原来油热了,我赶紧把鸡蛋倒进锅里,不停地翻着,并把鸡蛋弄成一块一块的,倒入盘里,这时我才松了一口气。

当我回过头去拿西红柿时,发现西红柿还没有切。

就急忙拿起刀切起西红柿。

我先是放在案板上切,可是弄了一案板西红柿汁。

这时我突然想起妈妈平时是拿着切的,我也照样子小心翼翼的向碗里切去,不到一会儿,我就把西红柿切好了。

我打开火,等锅里的水干了,就又在锅里放了一点油,等到油冒烟,我赶快把西红柿倒进锅里,在锅里左右翻动了一会儿,再又把鸡蛋放回锅里,放了南德调料和味精,搅匀后,倒进盘子里,一盘香喷喷的西红柿炒鸡蛋就做好了。

我打开电饭锅一看,绿豆已经“开花”了。

我知道绿豆茶也烧好了,就把它们盛了出来,端上桌,去叫醒妈妈起床。

妈妈起来看到桌子上的饭菜,惊奇地问:“这是谁做的?”“我做的!”我自豪的说。

“真的吗?我的孩子长大了,会做饭了!”我听着妈妈的夸奖心里美滋滋的。

这顿饭是我平时看妈妈做饭时一点一滴学会的,看来真是“处处留心皆学问”啊!以后在学习、生活中我还要认真观察、处处留心,学会更多的知识。

我学会了包饺子那是一个快乐的星期天,我们全家人聚在一起包饺子。

妈妈备好饺子皮和馅,大家就围着桌子包起饺子来。

我也嚷嚷着要学包饺子,妈妈答应了,并在一旁示范起来。

只见妈妈左手拿着饺子皮,在饺子皮的边沿沾上水,然后用勺子把馅放到饺子皮中央,同时两边一捏,一个漂亮的饺子就在妈妈手中诞生了。

啊!做饺子那么简单呀。

我迫不及待地学着妈妈的样子包起饺子来。

我捏住饺子的这边,那边的馅冒出来,捏住那边,这边的陷又冒出来了。

后来,***脆把面皮放进手里,同时两边一捏,两边都不出陷了,但它的“肚子”却破了,我赶紧拿来另一张面皮,把它的“肚子”补上,这才算包了一个饺子。

看看妈妈捏的饺子一个个挺着“将军肚”,活像打了胜仗的大将军,而我的呢,还没上“战场”就已经先趴下了。

大家笑得前俯后仰。

但我并不灰心,“万事开头难”,我又认真的包起饺子。

不一会儿,我终于掌握了做饺子的技巧,一个个漂亮的饺子也在我手中诞生了。

品尝自己包成的饺子时,我觉得格外香,享受自己劳动的果实是最甜美的。

通过这件事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我学会了坚强坚强,是我们生活组成的一部分。

没有坚强就没有克服困难的勇气;没有坚强,就没有通向成功的动力。

那天,我跟着爸爸去学溜冰。

爸爸先买了两双溜冰鞋,然后带我走进溜冰池。

啊,溜冰池里的人真多啊!我看着这些大哥哥、大姐姐在溜冰场上高兴地滑着。

有的单脚旋转,像在跳《四小天鹅》;有的张开双臂快速地滑着,像大鹏展翅;有的还在波浪式的地方滑,就像大海上的一叶扁舟。

他们各有各的绝招,我真羡慕他们呀!于是,我让爸爸赶快教教我。

爸爸耐心地说:“你先把两脚分成八字形,接着一步一步地向前滑去。

有我在,你不用担心滑倒。

”听了爸爸的话,我迫不及待地开始溜了。

可是,刚迈出两步,就摔了个四脚朝天,像海滩上的乌龟一样寸步难行了。

我摸着摔疼的***,像霜打的白菜——焉了。

这时耳边传来爸爸意味深长的话:“不要灰心,要学会坚强。

失败是成功之母嘛!”听了他的话,我又鼓勇气,朝前滑去。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会溜了,而且还能溜得飞快。

正在我得意忘形的时候,忽然前面出现了一个坡。

我大惊失色,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可我总不能听天由命吧?爸爸的坚强的话语又鼓励了我,我把握好身体,腾空而起后,转了一圈就顺顺当当地落了下来。

顿时,场上响起一阵掌声。

我自豪地看看爸爸,他正竖着大拇指夸我呢!那一刻,我学会了坚强。

那一刻,我才明白:没有坚强就没有克服困难的勇气;没有坚强,就没有通向成功的动力。

还有记得刚认识坚强的时候是小学四年级,一位同学的妈妈不幸去世了,大家都想尽一切办法安慰她,她虽然笑着对我们说"没关系",但还是不停地流着眼泪.又迎来了一场考试,她竟然破天荒地考了第一名.当我问起她为什么会考的这么好时,她只告诉了我两个字"坚强".就这样,我和"坚强"相识了.一次模拟考中,我的成绩由全班的前三名突然间滑落到...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二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____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__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__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______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______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日[注:或者每季度第______月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____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____________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____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六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三

事项:青城草莓农民专业合作社(暂定名)设立大会。

记录人:邓彦会议由50人员。设立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达成以下目的:

1、向全体参会人员通报合作社发起的过程月30日有50户参会,大家一致认为有成立合作社的必要性。

2、学习讨论合作社《章程》草案。重点学习了合作社成员构成及入社条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大家讨论,让有意愿加入合作社的人员自己作出决策。

3、发放入社申请表,自愿提交入社申请,产生成员,成员登记签名。经过统计,有名,其中农民身份的名,农民占超过80%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农民成员比例。并向全体成员宣布成员数及组成结构。产生设立成员,并召开第一次大会。

4、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理事长。

5名理事会成员。在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后选举产生理。

(2)候选人向全体成员陈述自己入选理事会后的基本责任。

(3)推举产生记票员,并发放选票。

(4)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当选为理事会成员,见附件:理事会选举报告。

(6)推荐理事长候选人。

(7)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长。

(8)宣布理事长选举结果,当选为理事长,见附件:理事长选举报告。

6、对《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名。

7、新当选理事长宣布合作社正式成立,并讲话。

8、会议主持作总结,并向社员陈述合作社成立程序和后续工作。

9、理事长宣布大会结束。附:全体设立人员对设立会议纪要签名。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四

我们*有许多独有的文化,而茶文化却是独有中的独特,用一个字来形容,就是“绝”。当然,说到茶,大家肯定会想到杭州的西湖的龙井茶,它可是精品。这里就向大家介绍介绍它吧。

西湖龙井茶留给你的第一印象肯定是好的。瞧它那样子,扁平光滑,就像一块块做工精致的翡翠。颜*不是深绿,不是淡绿,而是嫩绿,使人感到朝气蓬勃。它不象一些茶叶一样长着那令人恶心的茸毛,让人一看就没了兴趣。

别以为龙井茶就是好,其实它当中也有好坏之分。最好的是谷前茶,就是指在谷雨前采摘的茶;谷雨茶就是在谷雨时才摘的茶,比谷前茶差那么一点点;最差的是雨后差,显然这是谷雨后采的。大家一定要买谷前茶,好处大大地多。

买了好茶,也要注意冲泡方法哦。冲泡时一定要用虎跑泉泉水冲泡,用透明无花玻璃杯做容器。茶与水的比例是1:50,相当于100毫升的水中要放2克茶叶。还有,倒水也有讲究的。每次倒一点,三次注满。这样也能使香气慢慢进入水中,喝起来才有清香。

龙井茶的作用也是极大的。它能解除*酒毒害,如果你平时喜欢吸*喝酒,那么你就可以多喝喝龙井茶,可以解除部分毒害。许多人都说喝茶不利于消化,但是龙井茶却正好帮助消化。要是你这顿饭吃得太饱,肚子痛得在床上打滚的话,那就来一杯龙井茶,5分钟,包你好了许多。龙井茶的作用还有很多,在这儿就不一一介绍了。

茶文化。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五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巿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市xx镇xx村xx村文化站。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茶叶种植.毛茶制作.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贮藏、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社出资总额:884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理事长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二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六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五)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六)按照章程规定承担本社的亏损;。

(七)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或被撤销、吊销及责令关闭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八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十九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成员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以货币形式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或负有债务的,资格终止的成员须按其出资额占成员出资总额的比例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所需分摊的亏损及债务应优先从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扣除后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分摊的亏损及债务不应超过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二十一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继承人未申请入社的,按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就成员除名召开成员大会进行决议的,应在决议前1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被除名的成员,给予其辩解机会。成员大会决议对成员除名的,应在决议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被除名的成员。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被除名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不得分配盈余,且应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赔偿数额由成员大会决定并从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中扣除,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不足以赔偿的,应以成员的其它个人财产偿还。

第二十三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本社经营可利用且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其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并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出资时间向本社缴付出资。

第二十五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公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二十六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理事长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二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方式、数额及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总额;。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的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部份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本社成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次,分别于每季度召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本社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理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成员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成员大会的,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内通知全体成员并通报会议内容。成员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23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七)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10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1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九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个月2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三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四十六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3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本年度该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该年度所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总量(额)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七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10%。

第四十八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成员资格终止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份额,不得返还,应当留存本社,重新平均量化为本社成员中的帐户财产份额。

第四十九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五十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竞争或免除解散等需要,经成员大会决议,可与他社合并。本社与他社合并,应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书面形式无法通知的,以公告方式通知。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三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书面形式无法通知的,以公告方式通知。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20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合作社因章程第五十四条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清算组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第五十九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在十日内制作清算报告,报成员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于清算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本社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其他方式。

第六十二条本社召开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六十三条本社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本社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挂号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本社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15日后视为所有相关人员已经收到通知。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掩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长成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则。

第二条本社由xx村书记娄等人发起,于x年3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村养猪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高【注法人代表兼理事长】。

本社住所:xx镇xx村.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配合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立谋划,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物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和与农业生产谋划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从各处买进、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谋划者生产的产物;。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谋划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度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合法取患上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产业,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产业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元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当局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当局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度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配置装备摆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谋划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生产谋划,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则,履行本章则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谋划活动的企业、事业单元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患上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元不患上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切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处理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经由过程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谋划设施;。

(三)按照本章则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则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20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3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决策等事项【注:如,重大产业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决策方面,至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患上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应变机智,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集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则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谋划设施,掩护本社成员共有产业;。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配合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闭幕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版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竣事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2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谋划盈余,按照本章则规定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如谋划亏损,扣减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该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切合法律及本章则规定的前提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响应赔偿。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尺度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谋划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处理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产业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谋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目、资格、报酬和法定期限;。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10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它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法定期限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6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郭志强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集会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旬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按刻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理。一名成员至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由过程;对修改本社章则,改酿成员出资尺度,增长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经由过程。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应变机智,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法定期限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集会;。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查抄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划一。

(六)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法定期限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处理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类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产业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集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赞成见时,其意见记入集会记录并署名。理事会集会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司理和百分之10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司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谋划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谋划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谋划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谋划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给以的其它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司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司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患上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患上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钱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它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司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患上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当局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财务按期公然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患上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则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度搀扶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可以用钱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物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它产业权利作价出资,但不患上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谋划权或者设定担保的产业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钱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六条以非钱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钱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划一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司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它成员。

第三十七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谋划、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和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5。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本社接受的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则规定的要领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闭幕、破产清理时,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产业,不患上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度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当年扣减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首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和本社接受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产业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新郑市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产业作响应分割,并自分立即处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告竣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闭幕: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闭幕;。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闭幕;。

(四)因不成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谋划;。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打消;。

第四十八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闭幕的,在闭幕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理组接管本社,开始闭幕清理。逾期未能组成清理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理组进行清理。

第四十九条清理组负责处理与清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产业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产业,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并在清理竣事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理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清理组自成立起旬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社产业优先支付清理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理方案分配剩余产业。

清理方案须经成员大会经由过程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产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二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该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旬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集会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布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本章则由设立大会表决经由过程,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则,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改订,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则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七

我爸爸特别喜欢喝茶,而且,他喝茶不用杯子,而用我送他的紫*茶壶。我也许被爸爸传染了,不仅爱喝茶,还喜欢吃茶叶。没错,就是把炒好的茶叶吃下去,我爸爸对这事儿一直百思不得其解。可我却一直很好奇:泡茶的时候,茶叶会有什么变化?于是,我决定自己泡一杯茶。

我告诉了妈妈,请她帮我烧一壶开水。她爽快地答应了。水烧开后,妈妈找出一袋龙井茶,我小心翼翼地拿出一撮茶叶,放进了杯子,那撮茶叶就像杂草一样堆在杯子里,卷成了一团。

这时,妈妈把开水倒进了杯子里,水面顿时出现了许多小水泡。这些水泡飞速地旋转着、下降着,形成一股小小的漩涡。这股漩涡把茶叶一下子卷了上去。漩涡停止后,立马有两片茶叶落了下去。它们应该是不喜欢待在上面,漩涡一消失,它们就好似出笼的鸟儿一样,回到杯底了。

当所有茶叶都落下去后,我发现杯口周围有了一层白白的水汽。我突发奇想,把手掌按在杯口上。过了一会儿,我拿起手掌,哈,手掌上有了一圈红*的印记,还有许多小水珠。

茶泡好了,我突然想起了。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八

广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gdt,前身为中国土产畜产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一家集生产、加工、科研、贸易及资产营运于一体的国际化大中型经贸企业。主要经营红茶、绿茶、乌龙茶、普洱茶、白茶、花茶、特种茶及各种小包装茶。公司坚持信誉至上、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强调绿色、健康、诚信、发展的品牌理念。公司的金帆牌创立于1965年,在中国以及香港、澳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非知组织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其系列产品以优良品质、独特风格和精美包装饮誉国内外市场,行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质量大赛评比中屡获特等金奖、金奖,成为茶行业的名牌产品。金帆牌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获国际茶叶大会金奖品牌、全国三绿工程茶叶放心服务品牌等几十项大奖。

公司实行国内外市场同步发展,打造从原料基地、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的营销产业链。已在广东、广西、云南、江西、福建、四川、浙江等地建立起符合欧盟、美国、日本标准的有机茶基地,获有机茶国际认证(imo)多项。拥有具世界一流水平生产设备、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精良的园林式现代化茶叶加工厂。国内市场实行连锁经营及网络销售模式,直营连锁店——广东金帆茶叶,分布在广州市及珠三角地区,产品已辐射到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

公司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年出口六千多万美元,除经营茶叶外,还经营陶瓷制品、五金制品、化工制品、蔬菜食品果实、机电产品、鞋及鞋片、家具、灯饰、服装、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动植物提取物等商品出口。

公司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实力雄厚,信誉优良,满载荣誉,深得客户信赖。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挥专业精神用心做好茶,为消费者奉献更多高品质产品,将金帆牌打造成国际名牌。

公司经营宗旨:信誉至上、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公司质量方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顾客满意持续改进。

公司对普洱茶的两次重大贡献。

一、发明了“普洱茶渥堆发酵加工工艺技术”,首创普洱茶(熟茶)。广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于1955年组织技术攻关小组,进行普洱茶渥堆发酵工艺技术研究,通过对晒青毛茶润水、渥堆等一系列工艺试验,确定了渥堆的温度、湿度、时间等参数,经过2年的努力试验,于1957年成功研究出一套完整的“普洱茶渥堆发酵加工工艺技术”,从此经渥堆发酵的普洱茶(即现在的普洱熟茶)诞生,使消费者能及时喝上滋味醇厚的普洱茶,无需经过漫长的等待。

二、独创出品“广云贡饼”。公司精选上等的晒青毛茶为原料,利用“普洱茶渥堆发酵加工工艺技术”和我司独创的配方,生产普洱饼茶并销往港、澳、台及东南亚等地。因产品具有独特的“广式韵味”,台湾、香港的茶人称之为“广云贡饼”或广东饼茶。当时,“广云贡饼”较适合港澳台及东南亚等地消费者的口味,产品畅销,出口量年年增长,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公司年出口普洱茶三千多吨。

这两个重要的历史事件,让更多的普洱茶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到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是普洱熟茶的首创者,不仅能生产普洱茶,而且能生产不同风格口味品质好的普洱茶,其中广云女儿红饼茶、广云贡饼以其特有的口味和亮丽的包装受到消费者热捧。

茶叶合作社简介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邓等8人发起,于x年1月1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住所:xx县xx镇北干道,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成员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5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5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6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5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20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5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3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以及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一月一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3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九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2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四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五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告栏的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发文方式发布。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全体社员一致讨论通过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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