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法律职业道德论文(汇总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9:38:55 页码:10
2023年法律职业道德论文(汇总11篇)
2023-11-11 09:38:55    小编:ZTFB

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了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成长。通过回顾和思考,找出学习和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提升自我认知。通过看一些他人的总结,或许我们能够找到写作的灵感。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一

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检验过程都是以确认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或者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为目的的判定过程,都需要把被检客体与一个已知确定的事物作比较。因而.检验成败的关健是如何正确选择可供比较的参照物。人们日常使用的测量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国家制定的各种性能、参数标准等,都是比较参照物,而且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检验的需要人为设定的。指纹检验也不能例外。本文所说的指纹假定,就是为了正确无遗地发现指纹细节特征,系统条理地完成指纹检验过程,对指纹检验的比较参照物所作的人为设定。现就有关问题论述如下:

一、提出指纹假定的思维过程。

在科学研究中,判定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研究对象与这一事物的定义相对照。指纹假定的提出,也是从为指纹特征下定义并直接运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开始考虑的。长期以来,痕检人员在指纹检验中一直沿用九种指纹特征,名称分别是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钩、小桥、小眼、小点、小棒。近年来,人们加强了指纹特征的开发研究,把指纹细节特征扩展到包括隆凸、陷凹、断续、曲折、分离、贴近等在内的二十多种。如此零乱繁多的指纹特征,怎样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形式逻辑知识告诉我们。对概念下定义,就要把研究对象的主要之点加以概括。因此,要对指纹特征下定义,首先应当找到所有特征的共同点。从理论上讲,特征是特性的外在表现,而特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固有属性。要确认一事物的特征,就必领把一事物与他事物作比较,即要找到一个可比的参照物。我们可以这样考虑,每一种具体的指纹特征,都是与不包含这种特征的指纹形态相对面言的。那么,不包含这种特征的指纹形态,就是发现这种特征的比较参照物。这样,每种具体特征,都对应着一种作为比较参照物的指纹形态。这就是所有具体指纹特征的共同点。把这些共同点概括起来,与指纹特征相对应的,就是不包含指纹检验中所寻求的任何特征的指纹形态.我们不妨把它叫做一般指纹形态。至此,我们就可以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指纹特征就是被检指纹区别于一般指纹形态的表征,它是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在区域纹线上相互区别的标志。

运用以上定义寻找指纹特征,就是把被捡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作比较。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一般指纹形态是从若干纹线形态中概括出来的,并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我们只知道它不包含任何一种指纹特征,却不能描绘出它的具体形状。因而还不能直接把它作为比较参照物。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宏观布局、微观结构等不同角度,对它的性质做出若人为的设定,这种人为设定就是本文所说的指纹假定。经过这样的处理,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的比较就变成了与各个假定的比较,只要假定提得科学合理,使这种比较可操作,运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的问题就解决了。

这种人为做出假定研究问题的方法,在许多学科中得到应用。如在理论力学中有小变形假定,假定受力物体变形十分微小,可忽略不计。在会计学中有会计主体假定、会计期间假定、继续经营假定、币值不变假定等。这些假定,有的舍弃了对本学科研究问题形响微小的因素,缩小了研究范围,如小变形假定;有的规定了研究问题的基本立场,指明了进行观察分析的出发点和方向,如会计主体假定;有的把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的环境条件理想化,简化了极为复杂、变幻不定的考察背景,如继续经营假定、币值不变假定等。这种方法对推进某些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全可以应用到指纹检验领域。其实.在以往的指纹检验中,人们也已采用了这种方法,如人为规定左右走向的指纹左为起.右为止,上下走向的指纹上为起,下为止。有了这样的假定,才有起点与终点之别、分歧和结合之异。提出假定可以为指纹检验提供很多方便,下文将予证明。

二、指纹指定的概念和内容。

总结以上思维过程,指纹假定的概念可表述为:所谓指纹假定,就是为了指纹检验的方便,对不包含指纹检验中所寻求的任何特征的指纹形态(一般指纹形态)的属性所作的理想化的人为设定。笔者在认真分析现有全部指纹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五个假定:

1、纹线经过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在捺印区域内的每一条纹线,都是从捺印区域经过的纹线,即从区域外来到区域外去,在区域内,既没有纹线的起点,也没有纹线的终点。按照这一假定,被检指纹的每一个起点和终点都是特征。由于人们习惯上把长度小于1毫米的独立纹线叫小点,把长度在1至5毫米之间的独立纹线叫小棒,所以,九种特征中的小点和小棒实际上都是起点与终点的组合,只不过二者的起点和终点距离较近罢了。

2、纹线独立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捺印区域内的每一条纹线都是相对独立的,不与其他任何纹线相交接。按照这一假定,被检指纹的每一个分歧、结合都是特征。而小钩则是较短纹线的分歧或结合,应视为一个分歧或结合与一个起点或终点两种特征的组合。小桥和小眼则都是距离较近的一个分歧与一个结合的组合。其不同点在于小桥是一条纹线的分歧与相邻纹线的结合,而小眼则是一条纹线的分歧与同一纹线的结合。

3、纹线均布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在捺印区域内的所有纹线都是均匀分布的.即任意两条相邻纹线的距离是处处相等的,任意两组相邻纹线的距离也是相等的。按照这一假定,两条相邻纹线局部的分离或贴近,不同小犁沟宽度的明显差异等都应视为指纹特征。这里相邻纹线的距离,是指两条纹线中心线的距离。

4、纹线等宽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捺印区域内的每一条纹线其自身宽度是处处相等的,任意两条纹线的宽度也都是相等的。按照这一假定,每条纹线局部存在的细段、粗段、隆凸(局部凸起)、陷凹(局部缺损)和个别纹线明显的过宽、过窄等都应视为指纹特征。传统的九种特征未包括这一类。

5、纹线连续光顺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捺印区域内的每条纹线都是连续不断的,且其各处弯曲程度变化走势是平缓的。按照这一假定,纹线自身的断续和突如其来的陡弯、折转等都应视为特征。这类特征也被传统所忽视。

三、指纹假定的意义。

有了指纹假定,按照定义寻找指纹特征成为可能,使指纹检验更加科学简便。如同在技术测量中找到了一个基准。在研究空间图形中建立了一个三维座标系。五个假定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成为指纹检验工作的重要参考体系。其意义在于:

向明确,可以避免因步骤混乱造成的疏漏。无疑,假定对扩展指纹特征具有同样的规范作用。

2、奠定了指纹特征分类的基础。指纹假定是发现指纹特征的依据,也是对指纹特征进行分类的基础。用假定对指纹特征进行分类有很多优点。首先,这种分类方法有高度的概括性。仅前两个假定就囊括了传统的九种特征,五个假定包容了目前所有的指纹特征,而且还可以运用假定开发出新的特征。其次,这种分类方法具有条理性。每一个假定便对应着一类特征,使杂乱无章的特征变得井然有序,各有归属,便于人们掌握和记忆。其三,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层次性。运用假定可以把指纹特征分为基本和派生两个层次,直接与某个假定相违背的特征是基本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特征组合而成的特征是派生特征。传统的九种特征中,只有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四种是基本的,其他五种都是派生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着重掌握基本特征.派生特征是难以穷尽也不必穷尽的。按照五个假定对指纹特征进行分类,以基本特征的名称命名,可分为起点终点类、分歧结合类、分离贴近类、隆凸陷凹类、断续曲折类。

3、确立了指纹特征价值评估的尺度。既然指纹特征以被检指纹与指纹假定的差异表现出来,那么特征的价值就应以差异的程度去衡量,差异越大,价值越高。实际上,人们一直在不自觉地遵循这个原则。传统的九种特征(或称四种基本特征)之所以被人们长期沿用,就是因为这些特征与假定之间的差异明显、绝对,只存在质上的是非有无,不存在量上的大小多少,有较高的价值。而分离、贴近、曲折等特征则存在一个与假定差异程度高低的问题,其价值也只能以差异程度的高低去评判。实践中,人们要注意首先采用价值较高的特征,谨慎采用价值较低的特征。

本文从为指纹特征下定义和运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五个指纹假定。建立了一个参考系统,为发现和扩展指纹特征、对特征进行科学分类和价值评估提出了一种基本方法,是一个新的尝试。希望对从事指纹检验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工作者能够有所帮助。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恐难避免,欢迎批评指正。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二

目前咨询心理学课程在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矛盾。如起步较晚、需求量大、实践机会缺乏等。咨询心理学课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在我国一些高校开设的学科,多以西方理论为蓝本。因此,咨询心理学课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家庭结构、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对心理学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受到限制。而心理咨询课程的优点恰好能弥补这一不足。因此,如何根据咨询心理学课程特点和社会导向建构课程是教师必须深入反思的问题。

一、突破传统授课模式,坚持两大核心教学理念。

(一)“坚持把课堂还给学生”

传统教学方法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只注重“传道、授业、解惑”却忽视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此,传统的授课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改变教师在教学中一只独“舞”的课堂现象,本课程坚持以教师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致力于将课堂还给学生、打造合作式和研讨式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在课程开始时,与学生交流互动。并引起学生思考“什么是咨询心理学?”“你觉得咨询心理学对你会有哪些帮助?”“作为一名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你希望以后的就业方向是什么样的?”“你觉得该如何学好咨询心理学课程?”等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

(二)“突出实践的重要性”

社会对心理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和当前学校心理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注重理论倾向、忽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培养的矛盾普遍存在,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训练为辅的教学方法和闭卷考试为主的学业评价方式已经不再适合人才培养的需求。如何在教学中强化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强化实践环节,为学生创造实践的机会,即在给学生传授理论的同时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心理咨询的操作技能。如通过走进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医院心理咨询科,让学生对咨询流程、咨询场所、咨询过程进行深入的了解,真正让学生了解心理咨询的操作过程。

二、创新教学方式,开创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咨询心理学课程除了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外。还注重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角色扮演法、案例分析法、咨询实践法和参观学习法。

(一)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是美国精神病学家moreno于1960年创建的一种社会心理技术,即使人暂时置于他人的社会位置,并按这一位置的要求和态度处事,以增进对他人社会角色及自身角色的理解。在咨询心理学教学中,角色扮演法是指通过学习者扮演咨询师或来访者的角色,模拟某种咨询情景,即兴做出反应。该方法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激发学生兴趣,也可以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对心理咨询有直观的感受和体验;而且还能促进学生在情景模拟中,加深对心理咨询原理的理解,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在课程角色扮演的练习中,采取3个学生为小组的合作学习模式。小组成员分别扮演咨询师、来访者和观察者。在练习结束后,让同学之间相互分享、讨论,教师参与指导,指出活动环节中学生的优点及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部分学生不愿开放,不愿将真实问题带入咨询情景,教师提前创设典型角色扮演情景,同时创设良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更投入、更开放。

(二)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通常采用常见的、典型的心理咨询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它不仅能够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活泼性,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咨询感性材料,使学生对咨询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而且还使得学生平时学习到的咨询技术与原理进行有效的运用,从而使学生能够在锻炼中得到提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坚持做到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以及保持开放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对案例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

(三)咨询实践法。

技能的培养离不开社会实践的锻炼,同时也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息息相关。为促进学生知识的运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与某高校开展合作,采用症状自测量表(scl-90)对一年级学生的总体状况进行筛查,挑选出呈阳性学生名单,采取一对一的咨询访谈的形式开展咨询活动。为保证学习的有效性,负责访谈的学生需要运用到所学习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在征得来访者同意后,对咨询实践的内容采取录音方式进行记录。访谈结束后,对访谈材料进行整理,并要求学生撰写逐字稿和个案咨询报告。在活动中,学生不仅能将平时学习到的咨询技能运用到实际中,而且还学会了逐字稿、案例报告等咨询记录方式。

(四)参观学习法。

为增强大家的对咨询配置等问题的切身感受、增强课堂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教师引导大家参观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现场开展详细的讲解。这一方式不仅加深了学生对心理咨询的认识,而且还激发了学生对心理咨询的学习兴趣。

三、综合性学习评价体系。

学习考核评价模式在课程学习中具有导向作用,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本课程打破传统的以卷面分数为唯一标准的考核方式,采用综合型学习评价体系。采用态度评价、认知评价、实践活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课堂互动状态、课堂角色扮演、小组实践练习等形成平时成绩。采用学生咨询实践状况、课外心理咨询书籍阅讀和学生随堂考试的卷面成绩进行考查,形成学生最终的课程分数。对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心理咨询的原理和技术具有较好的导向作用。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三

3、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宪法解释。

5、论宪法的`惯例。

6、论违宪审查制度。

7、论政党制度。

8、论我国的选举制度。

9、论我国的自治制度。

10、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11、论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实现。

12、论公民的集会、游行、权。

13、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14、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

15、论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

16、论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问题。

17、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18、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保障。

19、单一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分析。

20、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四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五

摘要:职业道德与法律是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它对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加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了解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塑造个人良好的形象,养成文明习惯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但有益当前,而且会有益未来,作为教者,我的体会是应该努力做到:整体化设计、开放式教学、多渠道实施,通过感悟、内化所学知识,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职业道德;创业;法律。

1坚持融会贯通整体化的教学原则。

教无定法,但教应有法。教学原则的确定对于教学效果必定起着极大的作用。《职业道德与法律》这一部分的内容共分两大部分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属于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则属于法律的内容,是依据教材安排的顺序进行教学,还是另辟蹊径,探索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必须整体把握这两部分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各自区别,应融会贯通地将这两部分内容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行教学,方能取得预定的教学效果。首先,应当认识到无论是职业道德,还是法治法律都从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存在着不可割裂的辩证关系。因此,完全有理由将这两部分内容有机地进行整合教学;其次,就教者来说,应当力求让学生通过学习理解和把握职业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提高教学让学生了解,职业道德是从属于法治法律的社会规范,与法律法规虽同属于“行为规范”,但职业道德强调的是自觉性,如良好的个人形象、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风度翩翩的形体姿态、文明礼貌的语言习惯、良好得体的电话网络形象,以及未来进入社会展示出的职业风采等,都必须靠自己平日的日积月累逐步形成。实现上述目标重在“自觉”,同时在特定环境下,由内在素质而引发出某种行动,它不存在强制、逼迫。而法律法规却具有强制性,必须通过施加外来约束来规范人们的行动,甚至通过强制手段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从而保障人们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其次,职业道德与法律之间也存在辩证的内在联系,存在着统领、从属关系和相辅相成的关系。要让学生懂得,违反职业道德者,如果再向前跨越一步,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的道路。法律和道德都是保证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及生产正常发展的需要。社会的法制化,要求社会的每个个体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法律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任何其他社会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都不能与法律冲突,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存在法上公民和法上团体,因此,在了解了法律与道德规范的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也完全可能进行整体教学,而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也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

2坚持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学方法。

在确立了教学原则以后,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学方法来达到教学效果。《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看似比较单调,也容易在教学中陷入从条文到条文及空洞说教,无法激起学生学习兴趣的弊端,笔者从教学实践中,逐渐摸索到一些生动可行的开放式教学手段,以期达到多渠道全方位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2.1组织辩论或争辩采取这一方法,首先要确认辩题,辩题的选择必须紧扣课文内容,尽量让辩论双方都有话可说,然后确定正方和反方,培训辩手,收集与辩题有关的资料。同时要指导学生学会辩论的方式,辩论要持之有理、论述充分、证据确凿、思路清晰。但辩论不是吵架,不是打压对方,要正确的使用反问、嘲讽、幽默等辩论技巧。2.2组织职业形象表演可以组织学生现场表演仪容仪表、坐姿、站姿、问路、导游、公交车上让座、打电话、求职面试等,然后进行评议。2.3组织收集典型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调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违法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案例,并对照有关法律,说明如何处置及处罚的依据。2.4组织模拟法庭组织这项活动需注意,首先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文量刑的标准、依据,法庭组成人员各自的职责(如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原被告等),并邀请公检法人员参加评议。2.5组织文艺演出活动前编写收集有关演出材料、确定演出形式、认真进行排练,确保演出质量。2.6组织知识竞赛活动前,认真收集整理答题材料,可事先发布问题,让学生充分准备。准备安排答题台、抢答器、培训主持人、安排评判人员、奖品等。

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始终坚持学以致用,认真践行的教学效果。3.1要努力引导学生提升法治意识这就需要教者必须让学生充分了解这门课程的意义!真正明白,它不仅对当前有益,更对未来有利,从而增强学习兴趣和爱好,走进道德和法规,提高道德境界,做到如饥似渴学习,入脑入心,真正明白,掌握和了解职业道德是提升个人素养,增添个人魅力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的需要,是将来就业创业的需要,而掌握和了解提升法高法纪意识,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保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防止统治者腐化变质,反腐倡廉的需要,让学生懂得了上述道理,才能够自觉投入到学习中去。3.2要努力引导学生认真践行学是为了做,学了而不去践行,那就等于白学。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切忌不可从理论到理论,让学生生硬地记条文,背规范,而要将课堂上学习到的道德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感悟,将知识内化为信念。特别需要的是养成教育,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让自己的行为举止、所作所为都能符合规范和法律要求,做到注重个人礼仪,树立正确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家庭美德,将来步入社会后,努力奉行行业道德,树立职业形象,当遵纪守法的模范。3.3要努力做到以榜样引领学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时代中,我们身边涌现出一批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模范人物,要充分运用他们的事迹激励学生向上向善,弘扬正能量。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收集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同时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教育学生扬善惩恶,要让学生感受先进人物和榜样的力量,分辨美丑是非,识别善与恶,做到“学有标杆,行有示范”。3.4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和社会共管的作用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切不可关门教学,从课堂到课堂,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综合治理的作用,要研究“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式教学方法,邀请校外辅导员、职场精英、优秀毕业生、公检法机关人员、校外法制副校长到校讲课和做讲座,以实际事例教育与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综上所述,实行整体设计,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开放式教学,是提升《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效果的必由之路。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六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

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

“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

“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

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

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

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

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

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

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

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

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

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

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

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

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

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

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

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

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

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

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

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

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

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

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

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

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

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

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

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

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

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

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

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

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

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

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

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

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

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

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

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

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

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

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

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

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

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

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

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

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

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

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

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三、法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

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七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其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在服务着人们。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也就直接产生了一个重要影响,即社会对法学方面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照这个基础来说,法学专业的学生较其他很多专业更好就业。然而,就当前状况来说,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反而面临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这一严酷问题。而导致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势必要对各大高校进行法学改革,从而使得法学专业学子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

1.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专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据统计,到,中国大陆设立法本科学专业的就有630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超过了30万人,而专科生也达到了22万之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正呈现着欣欣向荣的趋势。然而,相对于我国法学专业学生人数之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的高校为了建设综合型大学,贸贸然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却未做好教学工作。此外,各类专职学校以及成人大学等都纷纷开设法学专业,这些学校的大量招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课程,其在法学方面也只能算是半吊子,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这也是导致其就业率和失业率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2.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按照层次来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的的法学教育具有层次丰富的特点,它也体现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然而,在法学教育所呈现的欣欣向荣景象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弊端。层次的多样化所导致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学教育的`混乱。法学专业既有专业水平很低的专科,也有专业水平相当高的博士后,这也使得专业专业就业者在其择业时所呈现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有很多毕业生并未真正掌握法学知识以及法学的实践能力,根本无法顺利入岗。而这些毕业生进入到社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也有很大影响。

3.法学教师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所能够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个好的教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锻炼学生自主学习的才能。然而,一部分学校的法学专业是为了建设综合型校园而开设的,实际上并不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也就导致了这一专业的教师队伍大多是由刚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生担任。这些老师一方面缺乏具体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教育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以照本宣科为主,枯燥乏味的课堂很容易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法学这个原本就很枯燥的专业,兴趣的缺失自然而然导致了学生学习的懒散,既不能把握上课的时间,也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本无法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与此同时,有些任课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准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对于教学的投入自然就减少了,教学质量的下降也就不难揣测了。

4.高校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缺乏。一些高校建立法学专业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教学素质,他们在硬件设施上的准备和投入也是匮乏的。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不仅包括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和实习基地等的设施,还包括计算机房以及图书馆。模拟法庭和多媒体教室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丰富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欣赏相关影像以及具体的操作中体悟法学的内涵和乐趣,在课后对资料的收集中增长法学知识,提高学习的能力。然而,有些高校在这些基础设施的准备上是相当简陋的,模拟法庭即使准备了也是个摆设,计算机房陈旧不看,图书馆中关于法律的图书少之又少。

5.学生缺乏实践的机会。法学专业本就是一个应用型的、务实的专业,是与社会息息相关的。因此,高校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高校并未设置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习课程,毕业实习也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在毕业进入社会时往往出现非常尴尬的境况,如不会书写诉讼稿,不会起草合同书等。

1.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虽说我国法学专业的层次丰富,但效果并不明显。法学专业注重实际的能力,更具有实效性,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也应该重视质量,不论是学生的整体素质,还是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能力上,都应该有所提高。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教育部门有必要明确指出,二本以下的高校不得开设法学专业。这样一来,招生的质量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也需要对二本及二本以上的高校规定相对统一的法学专业教育的评价准则,只有符合国务院教育部门所提出的标准,才能够开设法学专业,以此来提高高校的法学专业办学质量,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师资力量。一方面,高校不应聘请没有经验的研究生或硕士毕业生担任法学教师的职务。只有亲身进入社会实践过或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才真正了解学生的需要和欠缺,才能够对学生起到引导和帮助作用。当然,高校可以对刚毕业的研究生和硕士毕业生以助教的身份进行培养,让他们能够积累经验,等到各方面成熟以后方可担任正式法学教师一职。另一方面,高校也需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检测,通过淘汰制度激励法学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最终反馈到学生身上。而且,高校也可以组织一下交流活动,不仅是校内老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也包括校内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的交流。各教师之间的经验和疑问的交流和学习,也是教师们提高自己的一个平台。有此基础,法学教师的师资力量自然就提高了。

3.配备完备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法学专业的教学仅靠课堂时间老师的讲述是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这就需要高校在学校的计算机室以及图书馆中关于法学专业书籍的配备上多花点心思。此外,为法学专业学生配备模拟法庭也是极为必要的,具体的操作能够让学生更为直观的领悟原本书中枯燥的文字,从而真正化为其学到的知识。除了硬件设施的配备要到位之外,还需要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每个暑假让学生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法院进行实习,学生自己的亲身体验是对理论知识的二次学习,对其能力的培养积极重大。

三、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诸多问题:开设法学专业学校多、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缺乏以及学生实践机会缺乏。面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师资力量以及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这几点建议来促进法学教育的进步,从而为社会、为国家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八

改革开放以来,创业渐渐成为一种潮流。审视马云的人生轨迹和创业历程,从教书匠到业界巨擘,从电脑盲到电商之父,从一介草根到享誉世界,从一代奋青到顶级富豪,他不断攀登高峰屡创辉煌,一次次艰险抉择而又完美蜕变。马云已然成为有口皆碑的创业典范,“马云现象”也幻化为一个精神符号,指引着亿万青年投身创业大潮。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大学生创业备受瞩目,政府主导意念愈发强烈,从中央到地方,从社会各界到普通高校,扶持政策频频出台。毋庸置疑的是,马云的成功成名为每一个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指点了迷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折射出作为一名创业者必备的核心素质,即:自觉自主的创业意愿,突破常规的创新思维,积极向上的处世态度,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诚信第一的商道追求。这些才是成就马云的制胜法宝。

一、自觉自主的创业意愿。

这是马云走向创业之路的逻辑起点。创业是一种思想意识支配下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征。1988年,大学毕业的马云受聘于杭州电子工学院教授英文和国际贸易。期间,因其过硬的专业水准而频频受邀担当翻译。英语人才稀缺,日益增多的需求使科班出身的马云嗅到了商机,看到了市场空白,萌生了创业冲动。于是,他创办了人生的第一个实体——海博翻译社,这也是杭州第一家翻译社。然而,长期入不敷出的翻译社并没有使马云攫获人生的“第一桶金”,却促使其成为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这为他后来主动辞职、下海经商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今,海博翻译社已发展成为杭州最大的翻译社。创业不同于就业的稳妥安逸,天然带有一定冒险性和不确定性,是对于个体或团队的胆量、眼光、智慧等的多维考验。所以,创业往往不受外界逼迫,它发自肺腑听从内心召唤,是每一个创业者强烈的心理需要和主观意愿。

二、突破常规的.创新思维。

这是马云走向创业成功的先决条件。从发起西湖边上第一个英语角到创办杭州首家翻译社,从第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到首个网络支付平台,马云一直致力于求新求变。对于海博翻译社的波折起伏,马云认为这个过程让他明白了成功者必备的两种品质:大胆执着的性格和对市场敏锐的嗅觉。而对于市场的精准把握正在于创新思维的前瞻性。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还没有互联网的概念。马云在美国阴差阳错地发现了这一新生事物,认为其中蕴含着无限商机。当时,他满腔热情回国创业虽多次动员说服仍无人支持,说他是天方夜谭、满嘴跑火车。但他还是四处借债,倾其所有积蓄,于1995年4月用两万多元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商业信息发布网站“中国黄页”。不到三年,马云依靠该网站净赚500万元。在企业管理理念方面,马云敢于突破思维定势,不按常规出牌。倒立思维,就是马云的首创。倒立是阿里巴巴员工的“招牌动作”和“必修课”。马云要求,每名员工都必须在入职三个月内学会倒立。男性保持倒立姿势30秒,女性保持10秒即可过关。否则其他方面再优秀也不予聘用。马云认为:其一,倒立随时随地可锻炼身体,方便易行。其二,倒立训练可促使员工用另一种角度来看待世界,有利于对问题换位思考,可培养创新思维。他还指出,“只有快乐才能让人创新”。阿里巴巴的宗旨和企业文化是“快乐工作,快乐生活。”员工可以穿旱冰鞋上班,也可随时去他办公室,而他没有老板的威严,永远都和蔼可亲。他还鼓励员工成立几十个兴趣小组,发展各种兴趣爱好,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马云还在经常举办的晚会上装扮成小丑、白雪公主等为员工表演,以营造快乐氛围。唯有与众不同,才能出奇制胜。马云的这些创新思维和做法,充分调动了每一个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盟。不像有些理念固化的老板担心员工偷懒耍滑以及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甚至安装摄像头和监控设备,以便窥探员工的一举一动。

三、积极向上的处世态度。

这是马云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积极向上、乐观进取一直是马云的处世态度。马云高考落榜后应聘工作曾因长相问题多次被拒。直面以貌取人的俗世成见,他并没有气馁消沉,而是不失幽默地说:“一个男人的才华往往与容貌成反比。”马云的创业历程遭遇了太多的沟沟坎坎、风风雨雨,而面对困境,他总能泰然自若。他说,在理想面前,要有无畏的奋斗精神。心态决定状态,态度决定高度。正是这种精神和态度伴随着他一路前行走向成功。成功后的马云,鲜花掌声纷至沓来。众多头衔加身,道道光环笼罩。各大媒体称其为“中国互联网领袖级人物”,英国的《泰晤士报》则评价他是“中国的巴菲特”。然而,名利双收的马云并未迷失自我,妄自尊大。直面外界对于阿里巴巴的一片褒扬之词和点赞之声,马云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他说:“将来我要写书,就写一本阿里巴巴的1001个错误,我们犯的错误非常多,这些是我想跟创业者和准备创业的人共勉的。”而直面错误,马云认为:错误不是一堆垃圾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他的态度是:勇敢承认,不作辩解——迅速纠正——不犯同样的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错误是整个世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那么人类经营的企业犯错也在所难免。,马云就曾经为其旗下的“招财进宝项目事件”发表署名文章公开向所有用户致歉,并及时纠错实行“网民公投”,最后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为淘宝网的发展化解了危机、积累了经验、赢得了人气。可以说,“随时矫正自己的错误”是大多数成功者获取成功的最重要原因所在。

四、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这是马云成功创业的基本保障。很大程度上,成功与失败最终取决于意志的较量。有的目标触手可及,有的目标却如镜花水月、貌似遥遥无期。法国著名化学家巴斯德曾说:“告诉你使我达到目标的奥秘吧,我唯一的力量就是我的坚持精神。”科学巨匠牛顿说过:“胜利者往往是从坚持最后5分钟的时间中得来成功的。”马云说:“我不知道如何定义成功,但我知道什么是失败,那就是——放弃。”放弃犹如魔咒,使人功败垂成。人生之路漫长,遭遇挫折正常。面对接连失利的打击,马云不断努力,毅然坚持参加了第三次高考,终于榜上有名。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他当时选择放弃,则其人生必然转向、命运必然改写。因为高等教育给予了马云基本的知识结构、思想修养以及创业必备素质。马云的创业之路同样一波三折、险象环生。从海博翻译社到中国黄页,从阿里巴巴到电子商务体系的筹建,挫折、低谷伴随左右,有时甚至是濒临绝境。之后,由于大批外企介入,北京的互联网急剧升温。这对于一没资金二没资历的马云来讲可谓重创。网络泡沫破灭之时,30多家网络公司关张大吉,唯有马云还在坚持。他说,“要像坚持初恋一样坚持理想……我们要比别人更有毅力,在最困难的时候,他们熬不住了,我可以多熬一秒钟、两秒钟……我们在的关键词就是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终于寒冬过去,马云的“死扛”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淘宝网在全球排名升至第18名。,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马云登上了中国首富的宝座。

五、诚信第一的商道追求。

这是马云获取最终成功的根本原因。道德是阿里巴巴的天条,永远都不能够被侵犯。诚信是基本的道德范畴,是一个企业的生命。马云认为,电子商务第一个就是要有诚信的体系。中国大多数企业在评估员工或颁发年终奖时都会将员工的业绩放在首位,而马云更看重的是人品。他在一次演讲中深有感触地讲到:“能力决定你所在的位置,品格决定你能在这个位置上呆多久”。尊崇武侠节义的马云用“六脉神剑”来指涉阿里巴巴的考核系统,即客户第一、拥抱变化、团队合作、激情、诚信、敬业。来阿里巴巴应聘,“诚信”是必考题目之一。只有满足诚信这一基本条件,才能进入阿里巴巴。因为诚信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品质,马云绝对不会录用不讲诚信之人。马云曾经忍痛开除了一些能力强、业绩好却因诚信问题毁损公司形象的员工。蒙牛集团总裁牛根生认为:有才有德,提拔重用;有才无德,限制录用;无才无德,坚决不用。这在用人哲学上与马云的“六脉神剑”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经济学家之父亚当斯密曾说:“商人本来最怕失去信用。他总是时刻小心翼翼地按照契约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可见,经商当以诚信为首。马云认为:小企业成功靠精明,中等企业成功靠管理,大企业成功靠诚信。为确保诚信,马云于203月推出了“诚信通”,即是和信用管理公司合作,对网商进行信用认证。

这是对买卖双方诚信的保障。“诚信通”是放在网上的随时接受公众监督的“信誉活档案”,里面有各个企业的详实资料信息、诚信记录及会员的相互评价,可证实对方的信用等级。马云还在淘宝网上下足了工夫:卖家要想在此开店,必先通过公安部门验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手机、信用卡的认证。网上有信誉记录,若有欺诈行为必被记录在案。除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淘宝50%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是筛查侵权、伪冒商品。马云还承诺如果支付宝用户因上当遭受损失,阿里巴巴将“全面赔付”,一个亿也在所不惜。这些得力举措也有利于互联网背景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商海沉浮,竞争惨烈。作为众多创业者中的一员,马云既非富二代,也非创二代;既没有政府背景,也没有家族靠山。从互联网的拓荒者到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头羊,从白手起家到建造一个商业帝国,我们在惊叹马云“破茧成蝶”的奇迹之余,理应做出深层思考:“马云现象”或许不可复制,但马云的创业模式与创新思维可资借鉴,马云的创业精神与核心素质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九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

1.尊重和保障人权。

2.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

3.实现程序正义的理念。

4.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

二、我国刑事一肖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进。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变革。

1.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1.两个《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3.“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1.排除方式的弊端。

2.排除范围的不合理。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适用中的问题。

1.侦控机关作为排除主体的非现实性。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启动。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贵任分配的不合理。

4.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仍依附于实体问题。

5.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操作性不强。

6.部分配套措施未跟进。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司法环境问题。

1.公检法相互关系对排除规则实施的影响。

2.以刑事审判为重心的诉讼构造的缺失。

3.过于强调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四、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一)实体构成性规则及其实施的完善。

1.提高侦查技术,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2.明确非法技术侦查或者秘密侦查所收集证据的处理。

3.有区别地排除“毒树之果”

4.明确行政执法及纪检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条件及运用程序。

(二)程序实施性规则的完善。

1.非法证据排除适用主体的完善。

2.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完善。

3.非法证据排除证明问题的完善。

4.完善庭前会议,实行预审和庭审法官之间的分离。

5.救济程序的完善。

6.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三)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营造良好的司法运行环境。

1.公检法关系的重构。

2.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程序结构。

3.扭转过于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要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尊重和保障人权、抑制侦查违法取证行为、实现程序正义等功能,需要在该规则本身已趋向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有适宜其‘生存并发展的'土壤才能使该规则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尽管通过不断的刑事司法改革,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度层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然在侦查程序、证据规则、辩护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性缺陷。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没能为该规则的良好运行创造一个较好的刑事司法环境,目前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公检法关系、以审前程序为重心的刑事诉讼结构、法官角色异化、审理与裁判相分离、过度追求事实真相的思维方式等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面临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非法取证行为问题、实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仍然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司法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往前迈出的一大步,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拥有良好的制度加上适合其生长的土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真正产生实际效果,为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十

摘要: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改革中提出了一个核心理念: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中职学生通过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不但能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还能有效提升自身的生活发展水平。本文首先介绍了体悟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意义,总结了体悟教学方法的特点,进而基于意义和特点提出了体悟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新应用策略。

关键词:体悟教学;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

一、体悟教学法的意义。

体悟教学法内容主要包括了两个核心关键点,一个是“体”,另一个是“悟”。“体”指的是体会、体验,通过自身亲自实践收获某种感受;“悟”指的是感悟,不但可以亲身感悟动态的过程,又可以通过实践感悟获得静态的结果。[1]体悟指的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在认识和理解的过程中参与个人的情感,并将情感、行动和思维三方面进行充分结合。

二、体悟教学的特点。

特点一,不可重复性。体悟教学的过程不是简单地积累客观知识,也不是简单的情感向道德的过渡,体悟教学的方法超越了逻辑思维的框架,因此具有不可重复性。特点二,非理性思维。体悟主要是对知识的升华,体悟教学是教师智慧对学生智慧的启迪,教师感情对学生感情的激发,所有理性分析都不能得到最佳的效果。[2]特点三,主动性。体悟是一种主动的学习方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学习行为的自我反思,主动性的来源有兴趣、榜样等。特点四,开放性。体悟教学不需要在计划中进行,只要学生的情感体验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开展。当积累的量成熟后,随时随地都能出现引起质变的情境。

1.创设教学情境。

体悟教学的重点是“体”和“悟”,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体悟教学方法时,教师应提前创造好条件。“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开始前,教师可以提出几个有意义的实际问题,引发学生的思考。例如,在“展示职业风采”这一课的教学中,教师提出问题——如何展示职业风采,引导学生去发展职业风采,进而展示职业风采。而在课程教学中,创设教学情境的方式方法更是多种多样,在职业道德课程中,教师可以通过使用多媒体技术营造出相关的氛围,让学生在画面、声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继而产生感悟,激发学习兴趣。

2.表演体悟。

表演体悟的方法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让学生进行表演的形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观看完表演后能产生相应的感悟,从而能更便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表演的方式主要以小品为主,小品具有风趣幽默的特点,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文明语言”的教学中,教师让几位学生给大家表演一段小品,学生的表演引得其他学生开心不已,个个开怀大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都被充分调动起来。学生在表演和观赏的过程中,感悟到文明语言的重要性,进而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

3.对话讨论。

由于学生之间有差异性,因此针对某个问题常常会出现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解释。体悟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要求,要求教师应以平等的态度与学生进行交流。学生在和谐自由的交流环境中能吐露自己的心声,将自己最真实的想法讲出来。教师对学生真实的想法表示尊重,就能赢得学生尊重,两者在互相尊重的氛围中共同学习,平等交流。总而言之,体悟教学方法不但是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新的教学方式,更是一种新的教学思想。“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不再像从前一样只是为了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而是提高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体悟教学方法能切实促使学生体悟学习,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作者:吕田甜张晶单位:大连长兴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篇十一

摘要:法律传统课堂的教学受教师被动的讲授模式的限制而无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被动接受课堂传授的知识,课后无法有效消化,导致教学成效偏低。而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以法律小故事的微课视频制作,建立课前、课中和课后的学习机制,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配以学习效果评定机制,进而实现在寓教于乐中的课堂教学创新改革。

关键词:微课堂、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一、微课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特征。

在法律传统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是唯一的教学模式。课堂上教师负责全面传授法律知识,学生则埋头苦记笔记。至于课后学生是否复习,如何复习则不是教师的任务,教师与学生唯一的交集就是课堂。因此,这种教学模式要想得到如期的教学效果,关键在于学生的积极性。但实践证明,学生往往听完课程之后,几乎没有记下什么。雁已飞过,却没有留下痕迹,教学效果并不如意。而微课程则是指时间短、内容简单,一次微课只涉及一个教学知识点,并运用网络开展的一种新型教育方法。佛山市教育局胡铁生老师对微课的定义为:“微课”又名“微课程”,是“微型视频网络课程”的简称,它是以微型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针对某个学科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设计开发的一种情景化、支持多种学习方式的在线视频课程资源”。微课程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具有新颖性、生动性的特征外,它还是一种新型的“课程”组成单元,具有开放性、动态性的资源结构表征,微课在我国推行伊始就受到学生的喜爱。微课和传统教学相比较虽有诸多的优势,但是如果不与翻转课堂相结合进行教学,那也只是一种教学理念而已。所谓翻转课堂是指将传统传授模式裂变为三个教学过程即课前,课中和课后。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自己想要的知识,不再单纯依靠教师的课堂传授。翻转课堂的课前阶段是让学生自己通过网络大数据去寻找微课中所涉及到的知识点;然后将通过网络得到的知识点在课堂中进行讨论,总结,消化。课堂结束后,学生带着课堂讨论中的疑问再次通过网络去寻找答案。这样,学生通过这三个阶段能够学习到学科最前沿的知识.以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这种学习方法针对于中国学生的教育现状而言,其效力如何还需要经过我们长期实践才能得到答案。但在9月美国教育部曾发布一份在线学习的研究报告表明学生通过在线学习至少和教师面对面讲授的学习效果一样。

二、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建设现状。

在国外的实践中,与“微课程”相关的名词有minicourse、microlecture和microlesson等,但人们对微课程的研究方向并不完全相同。在国内的研究中,与微课程相近的概念有“微型课程”、“微课”等不同提法,目前学术界虽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基本已达成这样的共识:微课将引领教学改革。我国率先提出微课程建设的胡铁生认为:“微课程是指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教与学活动的各种教学资源有机组合”。微课程在法律教学中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促进了法律课堂极大丰富,但这种教学模式仍处于不断探索之中。微课程不仅仅作为配合教师上课的教学资源而存在,还应该与“翻转课堂”这种新型教学模式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单纯组织课堂教学的方式,形成双向交流机制。目前,微课程教学取得显著成果的是美国可汗学院,他们的课程主要是以讲授知识点为主的“小”课程.每段课程影片长度约10分钟,由易到难的方式将相应的微课程衔接起来进行视频教学。可汗学院已突破了传统学校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甚至被认为正在翻转课堂。20,美国中小学开始了利用可汗学院课程进行翻转课堂的实验。在国内,利用微课程进行翻转课堂实验最初是从基础教育开始的。其先进的创新理念和创新教学思想逐渐被推广到高等教育教学应用,并迅速“火爆”起来。如上海交通大学于推进了在线教育平台———“南洋学堂”的实施,在校内试验与推广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应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措施来推进在线教育的发展。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结合正在悄然声息的改变的中国教育传统模式。

(一)意识形态转变需要长期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自新中国建立起来已经推行了几十年,家长和学生已经习惯了传统教授的教学模式。学生从上学伊始就被灌输课堂认真听讲,课后大量做题的机械性学习思想。这种思想根深蒂固的扎在家长和学生的心里。所以,要想改变他们的思想并非易事,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量变是质变前提,只有经过大量的量变的准备,才能成功推行新的教学模式质变。

(二)网络还未达到广泛的普及。

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核心武器就是网络。学生通过网络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阅读法院的各种判例等,为翻转课堂做好前期的准备。所以离开了网络,微课程和翻转课程就难以实施,终究只是纸上的实践而已。就目前而言,不仅仅是高中以下的学校,甚至包括大学教室里没有安装网络。一方面这是传统教学模式带来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学生利用网络进行教学以外的其它行为所致。所以要在全国范围了立刻推行翻转课堂是不可能的,需要时间和资金的支持。

(三)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运用可能造成部分学生的惰性。

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积极参与。虽然这种教学模式比传统教学模式具有极大的先进性,能带动大部分学生积极的参与。但是对于那些习惯于被动得到知识、动手能力差、思维不活跃的学生来说,这种课堂也许是一种负担:他们不知道如何去利用网络进行问题的提出与思考;不知道如何分析法律现状以及法律运用的恰当性。还有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把学习当成一件神圣的事业完成,他们仅仅是为了文凭而学习,学习的动力不足。那么新的教学模式对他们来说成效也是不如人意,毕竟课堂的教学时间是固定的,无法照顾到每一个学生的需求,所以可能会造成部分学生学习的惰性。

(四)国内部分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我国应试教育模式下,传统教育模式更适合学生参加应试教育。如果采取翻转课堂这种新的教学模式,部分学生因为课程的教学的灵活性而没有认真积极准备,这样会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因此,部分学校特别是高中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愿意采取这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根据我们对某所高中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我们一共发出300份问卷,收回来278份。问卷中30%(取整数,以下百分比均取整数)学生认为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有意思,想尝试;51%学生认为他们目前最关键任务是考上好的大学,希望老师积极讲授各方面的知识;12%学生认为无所谓;7%学生不知道什么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由此可见。在高中学校推行翻转课堂的阻力比较大,这种现状的转变需要长期过程。

四、微课程和翻转课堂有机结合,推动法律课程创新机制。

(一)法律微视频的拍摄与运用。

项目参与人于至今,在学校一直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在教学中,经常给学生播放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视频。《今日说法》这个栏目中,有案情的介绍,有专家的评述,与动于静的有机结合,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因此,在运用微课程与翻转课堂时,亦借鉴《今日说法》的模式:先让学生就一个法律问题拍摄一个微视频,在微视频中进行角色的分配,完成一个小的案例故事。拍摄完后学生先就案例中所牵扯的法律知识进行课前准备;在课堂上,专家的角色由几位同学担任。先由学生案例知识进行发言,讨论,辩论;后由学生专家总结。这种形式很好的将微课与翻转课堂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笔者在一线教学中一直采取这种教学模式。实践证明,学生的积极性非常高,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摆脱了死记硬背的苦恼和缺陷。

(二)建立“有教有类”的个性化学习主义理论。

学习主义理论是本杰明.布鲁姆创立的,其理论核心就是要求学生有足够时间去主动学习。只要老师给与学生足够的时间,并帮他们找到学习的方法,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掌握学习的内容,使他们达到良好的发展水平。建构学习主义理论中包含了两个大的方面,首先是对新的法律法规的信息的建构,同时也要对传统的教学经验进行改造。学习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的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学习主义意义的获得,是每个学习者以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新信息重新认识和编码,建构自己的理解。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因为的的知识经验而进入发生调整和改变。第二,教师在新的教学模式下,担任知识建构的帮助者和改良者,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合伙人,进行角色定位的转化,教师的身份由主导作用更换为伙伴,积极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和动机。而个性化学习主义理论认为,学习过程即是个性展现和养成的过程,也是自我实现和追求个性化的过程。个性化学习强调学习过程应该针对每一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和独特的潜能而采取不同的方法、手段、内容等,促进学生在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要科学适用。

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分为三个阶段即课前,课中和课后。课前阶段以进行教学内容选择与展示为目的。课前的微课程是翻转课堂关键一步,我们可以在这个阶段将本单元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法律课程的核心内容,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等以微视频,图片或ppt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学生带着这些问题认真学习,把握知识点,然后分组进行微视频拍摄。视频的拍摄无需专业化,普通的相机即可,避免给学生造成经济上的压力。课中的环节需要教师参与和重点关注的环节。在课中,以学生微课视频展示为主,通过法律微视频引发讨论点,并对学生进行个别化指导来解决课前学生自学中存在的问题。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在课中阶段,教师要善于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教授,如何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生活中案件,而不是单纯问题答案的给出。针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并点评,然后根据联系情况来制定下一步的学习计划,做到有的放矢。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师生在互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课后阶段是总结和反思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学生要总结本单元的知识点掌握程度;而教师也要反思:本单元的教学目标是否完成,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索知识的能力有无得到锻炼;教学模式是否引起学生的强烈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通过师生的总结和反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质按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四)建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学体系。

法律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最大不同点在于实用性强。法律知识全在于运用。而法律学科学生就业最多的地方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公司法务。就业所处的地方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亦不同。因此,在微课程和翻转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按照岗位的不同,将学生未来想从事的职业进行分组,按照小组进行分项工作,完成岗位要求的任务。如在法院的法官是站在公平的角度进行客观公正的审判,他所解决的案件要考虑全局,照顾到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而如果站在律师的角度,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在合法的范围内完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无需考虑对方的'感受。公司的法务人员要从风险控制的法律体系中建立风险控制的意识等等。学生在完成各自工作项目时对学到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提取对不同业务岗位的岗位要求。从而提升学生对待问题的分析能力,培养他们对待工作的责任心。

(五)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新机制。

传统教学中,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手段就是期末考试分数,于是乎就出现了在期末考试前为应试而占位所出的千奇百怪的招数。临时抱佛脚的场景每个学期都在上演。这样的评定机制根本无法客观的评价学生的学习优劣。而微课中的翻转课堂教学就是要打破现有有教师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的传统做法,建立一种新型的评价机制。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观看自己的任课教师的视频来学习,也可以观看其他老师的视频来学习,因此,只要能够顺利通过学习,不管是微视频的制作,还是课中的讨论和点评等都应该计算学分,打破传统的试卷定分的评分机制。这样的机制,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微课程与翻转课堂的创新成败取决于教师的专业素养的高低和学生的主动学习的态度优劣。它不单单是对传统课程讲授模式的补充和发展,更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颠覆。翻转课堂的讲授模式是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的变革,但在资源利用方面并无深度的变化。因此,我们仍可以在现有的教育资源基础上进行翻转课堂的创新与发展,重点调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动力。翻转课堂当然也没有那么神秘,只是将传统的传道授业、答疑解惑辅助以现有的数字化工具,进行角色变更。虽然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等诸多好处,但在研究中,也有诸如以下的担心:这种教学模式是否适合所有的学生?如果学生并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仅仅当成一种学习负担怎么办?如何将该方法进行广泛的实施?哪里寻找更多的优秀教学视频?这些问题要想解决,需要进一步扩大翻转课堂的实验范围,然后进行数据的整理归纳才能得到答案,这需要长期的实践。

参考文献:

〔1〕曾贞.翻转教学的特征、实践及问题[j].中国电化教育,,(7).

〔2〕金陵叙事的博客.翻转教学形式。

〔3〕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2,(10).

〔4〕刘艳婓.翻转课堂教学应用研究-以《报编实务》课程教学为例[d].陕西师范大学,.

〔5〕王明友.新课程北京下地理课的“学案导学”模式[j].中华民族教育,,(4).

〔6〕唐晓勇.翻转课堂:数字技术引发的学习变革[j].教育教学,,(9).

〔7〕桑海翎.微视频教学模式在计算机类课程中的应用[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

〔8〕石世刚.学案导学搞笑课堂教学模式的尝试与反思[j].教育实践与研究,,(5).

〔10〕李广,姜英杰.个性化学习的理论构建与特征分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