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上市公司融资论文(模板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2:16:36 页码:12
2023年上市公司融资论文(模板13篇)
2023-11-19 02:16:36    小编:ZTFB

当我们面对一些新鲜事物时,我们会产生好奇心和求知欲。怎样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能力?总结范文中的一些观点和见解可能会碰撞出新的火花,引发我们的思考和讨论。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一

招数一: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招数二: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

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规避税收。

招数三: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公司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消,因而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无贡献。但如果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一方面,该类交易无须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采购后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

招数四: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有一类上市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盈利。如果当年接获的订单很多,而公司如提高开始阶段收入实现比率,则当期利润增加。

成本造假三招。

招数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招数六: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招数七:利息费用资本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税收造假两招。

招数八: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作弊。

招数九: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交增值税,但其免交的增值税额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上市公司可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将直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资产造假五招。

招数十:资产溢价转让,提高当期收益。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招数十一: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招数十二: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招数十三: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10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招数十四: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

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存货、长短期投资,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

如何化解造假“招数”

在做上市公司分析时,要首先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

除了解了有关的关联方之外,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要对财政部出台的各项新会计政策,对新的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跟踪,从而对政策变化有及时的反应和分析。此外还需对企业自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节予以关注,一般上市公司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可能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收回等,所得税率及流转税率的变化,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以及广告费的摊销与否等。

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排的主要动因,对有明确筹资计划的以及有现金缺口的上市公司一般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有的财务安排并不能从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分析中发现,因而需要对财务报表自身进行详细分析,因为财务安排的结果必然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对于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异常变化,亦即与行业的发展轨迹、公司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管理要素相背离的报表项目的变化,一般应从以上分析的各项财务“陷阱”中去寻找原因。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二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2.2.1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2.2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2.2.3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2.3.1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2.3.2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2.3.3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三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且形式花样不断翻新。据统计,仅因违规而被证监会查处或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上市公司就达100余家,而这些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与会计造假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严加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于有效健康地发展。本文拟就广大读者和股民关心的几个问题,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剖析。

为保名而造假。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一些原来在竞争中颇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老套,产品老样,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逐渐失去了优势,失去了市场。昔日的省优、部优变成了“民忧”。为了保住公司昔日殊荣,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自己仍是同行业中的“大哥大”,于是乎想尽法子,账上生花,人为地将其企业盈利指标抬高。还有一些公司老总出于自己曾经是省、市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的考虑,保住自己和公司昔日的殊荣,多报盈利。此外,当地方经济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条件不成熟怎么办?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例如,2月,pt红光原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度公司实际亏损5377.8万元的情况下,决定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这是为“公”造假、小团体得利的例子。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无不打着“为公”的旗号,实质上无不同极端的“为私”行为联系在一起。有些上级主管领导、管理者个人、上市公司关系户想从中得到“猫腻”,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大庆联谊是个典型的例子。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发后,从中央到市到企业,一共有39名干部落马,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0人受到刑事处理。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利润总额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和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9倍和2.28倍;该公司所称,子公司天津广夏出口5610万马克,出口1.8亿马克,但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天津广夏19仅出口480万美元(约为960万马克),20仅出口3万美元(约为6万马克),数字相差之大,令人瞠目!

为不被摘牌而造假。

按《证券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就会采取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该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从而使投资者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例如,深圳一上市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为使第三年“扭亏为盈”,通过公司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易,将一块350万元土地转手给关联企业,以15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1000多万元的利润,两款项挂账一分未收。该关联企业买该地并无能力开发,也没有明确用途,只不过为帮助该上市公司不连续亏损,逃避被摘牌的命运而已。

会计信息实质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数量化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一系列经营行为,会计对这些行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汇总,最终形成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要对会计信息作假,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虚构经营行为或者有目的地制造非正常交易如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会计业绩;另一类则是在经济事实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某种非正常的会计手段进行歪曲反映,产生误导信息。

上述两种类型中,后者由于受到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有限,而第一种则空间大得多,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目的“一步到位”,其中又当数“虚构经营行为”的“效果”最明显,性质也最为恶劣。

虚构经营行为。

最常见的就是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这在国外上市公司中是极其罕见的。

比如20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1.78亿元;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类性质。

关联交易方式。

在第一类型中,做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外,更多的是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

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也无过多限制,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利润之实,使得关联交易成为向众多绩差企业输送利润的脐带。每到年末,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进行“突击重组”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

较早引起公众对关联交易普遍关注的是琼民源案件,该公司在年的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亿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企业(香港冠联置业)及其他公司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

利用会计手段。

相比第一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则显得更隐蔽些,也更“专业化”些。这类方式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备的,会计制度更是如此,它不可能对任何性质的经济事件都提出具体的计量标准。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市场规则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三年以后的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才正式出台,八年以后也就是12月29日《证券法》才正式出台,而有关《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面世。尽管目前我们也有一些行政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和超前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很多实际应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未列在其中,且披露的间隔太长,仅有中报和年报。三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特别是违法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往往使得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有不少缺陷和漏洞,突出地体现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诚信环境遭污染。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原则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财务信用就是上市公司目的地保险箱。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不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面广量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到上市过程,而且涉及到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一项调查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上市公司财务信用的缺失已成为相当普遍的共性问题。

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股代表人长期虚化,造成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生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内部人控制的核心是财务控制,从财务上说则可能发生虚假出资的问题,也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用内部人控制下的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从而形成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给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抓紧市场规则的完善。

例如,制订单独的《信息披露法》或是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另外,可考虑增加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频率,如季报甚至月报。为了减少披露成本,还可以对报表进行适当简化。完善市场规则,还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上。例如,切实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建立次级举证责任在辨方的责任,即一量受到指控,被告须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被判为违法。同时还应抓紧制订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不应片面强调中国特色。

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

首先,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政府、企业管理层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都要遵循诚信规则,特别是各级领导应率先身体力行。一个失去诚信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如果坑蒙拐骗能出效益、假账能出成绩、数字能出领导,那么资本市场休矣,更谈不上加入wto后与外国企业竞争。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也不只是pt和st的划分,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中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等。并将这些指标构成上市公司的信用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此外,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诚信思想;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会计打假。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会计委派制”就是会计职业社会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我国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cpa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与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形成互补。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四

教师科研。

2、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背景介绍。

(2)研究现状。

(3)论文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

(4)论文提纲。

(5)所做实质性工作。

(6)撰写进程。

(7)参考文献。

二、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开题组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按学院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他纸上后剪。

贴,完成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论文提纲要求二级标题。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精选。

2.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3.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5.精选护理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6.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7.本科会计学论文开题报告。

8.会计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9.有关管理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10.2016会计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五

摘要: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骗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5.86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至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六

会计信息实质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数量化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一系列经营行为,会计对这些行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汇总,最终形成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要对会计信息作假,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虚构经营行为或者有目的地制造非正常交易如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会计业绩;另一类则是在经济事实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某种非正常的会计手段进行歪曲反映,产生误导信息。

上述两种类型中,后者由于受到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有限,而第一种则空间大得多,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目的“一步到位”,其中又当数“虚构经营行为”的“效果”最明显,性质也最为恶劣。

虚构经营行为。

最常见的就是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这在国外上市公司中是极其罕见的。

比如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1.78亿元;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类性质。

关联交易方式。

在第一类型中,做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外,更多的是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

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也无过多限制,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利润之实,使得关联交易成为向众多绩差企业输送利润的脐带。每到年末,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进行“突击重组”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

较早引起公众对关联交易普遍关注的是琼民源案件,该公司在年的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亿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企业(香港冠联置业)及其他公司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

利用会计手段。

相比第一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则显得更隐蔽些,也更“专业化”些。这类方式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备的,会计制度更是如此,它不可能对任何性质的经济事件都提出具体的计量标准。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市场规则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三年以后的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才正式出台,八年以后也就是12月29日《证券法》才正式出台,而有关《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面世。尽管目前我们也有一些行政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和超前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很多实际应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未列在其中,且披露的间隔太长,仅有中报和年报。三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特别是违法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往往使得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有不少缺陷和漏洞,突出地体现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诚信环境遭污染。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原则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财务信用就是上市公司目的地保险箱。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不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面广量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到上市过程,而且涉及到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一项调查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上市公司财务信用的缺失已成为相当普遍的共性问题。

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股代表人长期虚化,造成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生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内部人控制的核心是财务控制,从财务上说则可能发生虚假出资的问题,也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用内部人控制下的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从而形成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给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抓紧市场规则的完善。

例如,制订单独的《信息披露法》或是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另外,可考虑增加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频率,如季报甚至月报。为了减少披露成本,还可以对报表进行适当简化。完善市场规则,还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上。例如,切实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建立次级举证责任在辨方的责任,即一量受到指控,被告须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被判为违法。同时还应抓紧制订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不应片面强调中国特色。

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

首先,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政府、企业管理层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都要遵循诚信规则,特别是各级领导应率先身体力行。一个失去诚信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如果坑蒙拐骗能出效益、假账能出成绩、数字能出领导,那么资本市场休矣,更谈不上加入wto后与外国企业竞争。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也不只是pt和st的划分,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中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等。并将这些指标构成上市公司的信用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此外,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诚信思想;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会计打假。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会计委派制”就是会计职业社会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我国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cpa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与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形成互补。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七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已是不争的事实,配股和增发新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配股和增发新股能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1][2][3][4][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八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一些原来在竞争中颇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老套,产品老样,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逐渐失去了优势,失去了市场。昔日的省优、部优变成了“民忧”。为了保住公司昔日殊荣,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自己仍是同行业中的“大哥大”,于是乎想尽法子,账上生花,人为地将其企业盈利指标抬高。还有一些公司老总出于自己曾经是省、市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的考虑,保住自己和公司昔日的殊荣,多报盈利。此外,当地方经济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条件不成熟怎么办?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例如,2月,pt红光原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度公司实际亏损5377.8万元的情况下,决定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这是为“公”造假、小团体得利的例子。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无不打着“为公”的旗号,实质上无不同极端的“为私”行为联系在一起。有些上级主管领导、管理者个人、上市公司关系户想从中得到“猫腻”,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大庆联谊是个典型的例子。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发后,从中央到市到企业,一共有39名干部落马,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0人受到刑事处理。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利润总额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和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9倍和2.28倍;该公司所称,子公司天津广夏出口5610万马克,出口1.8亿马克,但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天津广夏19仅出口480万美元(约为960万马克),20仅出口3万美元(约为6万马克),数字相差之大,令人瞠目!

为不被摘牌而造假。

按《证券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就会采取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该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从而使投资者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例如,深圳一上市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为使第三年“扭亏为盈”,通过公司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易,将一块350万元土地转手给关联企业,以15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1000多万元的利润,两款项挂账一分未收。该关联企业买该地并无能力开发,也没有明确用途,只不过为帮助该上市公司不连续亏损,逃避被摘牌的命运而已。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九

引导语:首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几种融资式分别从融资条件、融资成本以及优缺点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以该比较分析为基础,本文最终认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

摘要:随着“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落实,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的核心任务,以及必须从实体经济的内在需求出发,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识已经成为现阶段资本市场发展与改革的主题。证监会也已将加强融资监管,支持实体经济,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的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构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然而,自以来,受《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文件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中“避实就虚”现象愈演愈烈,再融资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信托、私募以及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热”情况严峻,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被削弱。本文将以上市公司再融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为核心,从评级的视角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揭示。

关键词:再融资;理财产品;风险;。

全年,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增发、配股及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3万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59%,其中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767家,主要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专户以及逆回购等理财产品,总金额已超过8,902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闲置资金,即自有资金及再融资资金,且以再融资资金为主,7268.76亿元理财产品认购额中,再融资资金占比58%,自有资金占比不足一半,按照监管要求,资金应当投入至实体经济项目发展,但现在大部分已“脱实向虚”重新进入资本市场中。

以来,从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投资总金额来看均较20同期有所下降。截至202月7日,合计271家上市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投资金额合计716.70亿元,年同期则有323家上市公司合计投资830.9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近日来,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数量和总金额双降主要是受监管对再融资审批以及闲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趋紧影响。年1月20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问题,表现在部分公司过度融资、结构不合理,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截至2017年1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定增融资规模仅632亿元,较2016年同期下降45.08%。

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大规模重新流入资本市场,一方面是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造成实体经济在资金端推动力不足,生产技术发展水平滞后,实际盈利能力难以有所提升。这不仅背离了我国振兴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也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不符;另一方面是对债券市场供需平衡的不利影响,理财产品的购买热造成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理财产品市场虚假繁荣,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效,从而引发监管审批趋紧,防止过度融资等行为的发生。理财产品购买规模的下降将加剧银行在负债端的困难,破坏债券市场原有供需平衡,债券市场资金供给规模萎缩,对信用债需求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目的不尽相同,在获取大额收益的表象背后亦存在着资本金损失及财务分析困难的风险,从信用评级的视角来看,主要分为以下4类风险:。

(一)本金及利息损失风险。

上市公司出于风险控制需求,投资产品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主,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同时,部分对投资获利依赖性较大的公司也会选择信托类产品,风险较银行理财产品要高。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主要为债券市场产品,如国债、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货币基金以及贷款资产等,风险较信托类产品较小,但仍具有一定风险,例如投资标的信用违约风险、汇率风险、利率变动以及政策影响等,即使保本型理财产品也会出现预期收益难以达到或损失全部利息的情况,非保本型产品或将发生本金亏损。信托类产品标的较为复杂,提前或延期终止投资协议概率较高,虽然预期收益率虽然一般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其风险由于投资标的组成复杂化而较难控制。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

从资金流动性方面来看,上市公司所购理财产品中短期产品占比较高,长期产品占比相对较小,短期产品以3~4个月为主。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内,由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赎回条款规定不同的原因,部分产品发行方可拒绝大额赎回,或不能收回投资资金,以及需要有偿赎回投资资金。在资金链趋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将仅能通过扩大负债规模或提前赎回投资来补充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因此,上市公司承担的举债产生的利息支出、有偿赎回投资的违约损失以及理财资产按照非公平市场价格出售的损失即为流动性风险损失。同时,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由于其本身流动性要强于地方性银行,理财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损失的几率也相应较低。

(三)财富创造能力误判风险。

财富创造能力是衡量偿债能力的基础,其中,盈利是一切债务偿还的源泉。理财工具收益的确认分为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两种,前者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较容易识别,后一种较为隐蔽且体现为费用支出的减少。在对财富创造能力进行分析时,财务费用项目中利息收入科目构成较为复杂,包括购买有价证券、外单位欠款、公司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如理财工具收益确认为利息收入则会有判断困难,风险隐蔽等特征,对财富创造能力分析产生一定阻碍。

(四)隐含投资标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银行保本型及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主要集中在2%~3%区间内,预期收益率较低,而高风险高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上,最高已达15%,在预期高回报的诱惑下,上市公司购买高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偏好在持续上升。更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为避免由于高风险及管理难等因素而引发市场波动,大部分采取委托管理资金的模式进行投资,或委托旗下投资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同时隐藏投资标的底层清单与投资资金最终用途,外部股东及各类金融机构很难对投资风险进行准确判断,构成了隐含投资标的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市公司融资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恰当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资金活动进行风险预警处理,如果风险达到指标临界点,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如第一层是次债务规模风险,引入到风险评价体系中,能够反映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及时作出针对性调整。第二层现金支付风险,由于与上市公司现金流动能力密切有关,公司盈余状况较好,故要将其纳入到风险评估系统中。第三层是对未来筹资风险进行预测。

再融资可行性分析是防范再融资风险的关键。尤其是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情况下,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要依靠自身。合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自身对债券的偿还能力,吸引更多投资者。故采取不同再融资方式前,要对再融资进行全面分析,如投资项目、再融资动机等,都需要进行全面性评估后,制定详细的可行性计划,再投入到实践当中。

(三)加快债券市场发展。

从整体来看,我国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至关重要。发达的债券市场,能够优化融资结构,实现对市场资源配置,故相关部门要发挥调控作用,适当控制风险的情况吸收更多资金进入债券市场,同时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最大限度上避免风险。

四、结语。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方式将资金大规模投入理财产品市场,一方面造成了实体经济增长在资金端缺乏助力,另一方面造成了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趋紧后债市供需平衡被破坏,需求端或将萎缩的可能。同时,理财产品自身损失及上市公司不规范投资产生的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本市场整体管控的难度和市场系统性风险。为此,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振兴实体经济为核心,引导、规范和监管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刻不容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评级机构应当详细了解上市公司资本流向,谨慎判断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新华社.2016年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超7000亿元。

[2]关键中.大公信用评级原理[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一

[摘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配股的动因。

(1)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四川长虹19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1][2][3][4][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二

过去,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即配股因其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已基本上结束其历史使命,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舞台。

相比之下,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新股即增发已俨然成为再融资市场上的新贵,截至7月份,今年公布增发的公司已超过80家,跃跃欲试的更是不计其数。不可否认,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由于发行价按市场价格折让,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同属于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而已。

与上述两者不同的是,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鉴于可转换债券尚未被上市公司大规模运用,尚属新生事物,下面重点介绍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可以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从本质而言,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在持有人将其成功转换为股票以后,就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原来的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再有它具有期权性质,包含了选择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双方而言都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因而成为发达资本市场上一个广受欢迎的证券品种。对上市公司来说,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非单纯的债券融资或股票融资,选择它有很多好处。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多数利率设定为1%),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利率较低的长期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其次,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发行人可筹集更多的资金。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与直接发行股票相比,可为发行人筹得更多的资金。

最后,可转换债券可以避免股票发行后股本迅速扩张、股权稀释和利润摊薄等问题,这对于股本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尤其具有吸引力。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三

对现代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及业绩之间关系的探讨自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重视。良好的公司业绩是股东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也是职业经理人管理效率的最直接的衡量指标。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因而,对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分析建立在跨时段、全样本分析更有现实意义。为此,笔者选择了至连续三年的沪深两市的全体样本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由样本数据可见,除全流通的上市公司业绩明显偏好于大市平均水平(全市1051家样本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73%)和法人股占比60%以上的175家上市公司的业绩较好,法人股占比在30-60%之间的246家公司的业绩明显偏低外,各种类别的股权占比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并无明显的规律性。

从第一大股东和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关系直观看来,上市公司的第一及前十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并无明显的总体规律。但当持股比例处于某一持股比例区域时,则有一定规律。如,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60-90%之间时,公司业绩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同向变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60%之间时,也基本上表现为同向变化。但在20以下时则为逆向相关。

当前十位股东持比例处于50-90%的区间时,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显现同向变化。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在30-50%之间则表现为二者负相关,30-10%之间也是负相关。而持股比例10%以下时,公司业绩最差。总体来看,也没有一致的规律性。

总体上看,有高管持股的公司业绩比无高管持股的公司总体业绩要好得多,而且,高管持股比例与业绩之间表现出正相关性,其相关系数是0.016309,这说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有正相关性,但其显著性特征并不明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