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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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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优秀8篇)
2023-11-20 00:40:4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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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______亿元(大写:______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______%收取________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

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三

鉴于乙方给甲方提供介绍建筑工程业务的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居间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1、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的委托,并且促成甲方对建筑工程的中标,或者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未中标,或者未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居间未完成。

2、变更是指在甲乙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或者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更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引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洽谈,并积极促成甲方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居间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在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并且符合甲方的业务能力,同时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允许转包的非主体工程。

第五条乙方的建筑工程居间服务从本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双方一致达成终止本合同时止,在乙方工程居间的过程中终止本合同的,延续到这次工程居间服务的工程施工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中所收取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即是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居间过程中的居间活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居间报酬为乙方全部的居间报酬,乙方不得巧立名目额外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禁止甲方或者乙方单独变更居间报酬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居间成功后,甲方随着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进度及其比例向乙方转账支付居间报酬,乙方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甲方介绍其所知悉的建筑工程信息,并协助甲方了解和考察甲方需要知悉的项目情况,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涉及到的证书、手续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且促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谈判,并且达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在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其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其在建筑工程居间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或者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不得延迟支付。

第十七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或者提供居间服务不成功,或者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八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建筑工程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居间过程中,乙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中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的,以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

(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

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融资贷款的年利率不超过30%。

第二条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

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三。

第四条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第八条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33%;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五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x县x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x县x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x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承包方式。

四、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六、总工期要求个工作日。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_________________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罚款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二种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七

监理方: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格式篇八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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